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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交车调查报告范文(优秀范文六篇)

2024-01-17 22: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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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学生调查报告

一、调查背景

作为一种便捷的通讯工具,手机的普及率正在日益的提升。同时也刺激了手机话费的消费需求。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需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因此,对大学生手机消费进行调查,分析他们在手机消费方面的现状,有利于进一步了解现在大学生的消费观中所存在的积极与消极的一面。

二、问卷情况

调查采样地点:哈尔滨工程大学21B教学楼 调查时间:20xx年5月6日

共发放问卷50份,其中有效问卷43份。

三、数据分析

1、性别

2、年级

3、运营商

调查显示有67。4%的学生选择了中国电信运营商,这大概和每年充话费送手机的活动有关,且电信资费在三大运营商之中较低。同时身边的同学都在用的话,也间接的影响其他同学的选择。

4、手机月租

5、月租合理度

这一部分的数据我们从三种不同的评价分类标准来分析,很明显,很多同学对自己的月租觉得不合理,可以看出,各类运营商应该重视这个问题,改善其中的情况。

5。1、每月话费

5。2、话费支出结构

从上表中我们可以看出:大学生的话费主要消费在打电话上,占到被调查人数的95。3%。其次是用于上网,占到被调查人数的60。5%,而短信所占的比例仅为0。9%。可以看出,由于微信和其他通讯方式的应用,现在使用短信的数量正在下滑,而通过上网交互的方式则得到较大的普及。但打电话仍是最主要联络方式。运营商也应该根据这方面的调查,改变自己在校园活动中的套餐内容,以吸引更多的同学使用。

5。3、话费支出主要对象

从上图可以看出,在与家人与恋人的联系方面的话费消费额占了很大部分,

同学所占的比例也不少。在校大学生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非本地学生,与家人不在同一个城市,就需要较贵的长途费用了。而恋人关系中,本地或异地的情况都有,同学则大部分是本地号码。运营商可以设制相关的业务或优惠,如制定合理的长途或本地分钟数,促进消费。

6、话费变化趋势

7、话费控制效果

从上表看出,话费处于基本不变,但在缓慢上升的状态。大多数同学在入校选号码时,运营商都给了一个较为合适的套餐。且在存话费送手机的活动中,大多数同学的套餐已经固定,之后换套餐减少话费的毕竟在少数。由于套餐内容较为充足,多数同学没有想过控制话费的问题。但对于套餐月租的设计又以不满意居多。调查中得知是套餐的设计不合理,同学们往往为了合适的通话分钟数或流量套餐,而被迫去买包含许多不必要的业务内容的套餐,如过多的短信条数。这使他们认为自己多花了许多话费在不必要的内容上。

三、个人总结

1、总观调查,未来大学生话费的结构保持上网,长途,短信的主要结构。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手机功能的完善,上网成分逐渐成为乐于接受新鲜事物的大学生中增长速度最快的结构成分,而短信所占的花费比例减少了,经过分析认为市话与长途的各种优惠的增多是大学生更倾向于选择方便的直接通话包括未来的可视电话也会终进入校园,进一步刺激手机用户打电话的需求,从而会使大学生的总体消费上升。

2、大部分学生都认为月租并不合理,针对折衷情况运营商可以月租返还为话费等等优惠,更改套餐内容比例。

3、随着短信量的下降,同时又有微信,需要的免费短信就越少了,因此可以将赠免费短信改为赠上网流量,这样会更符合情况。

4、在调查者当中,与家人、恋人通电话的比例略高,这很大部分是长途电话,移动商可以在这方面做些业务或优惠,这样也更促进消费。

5、从总体的调查来看,大学生对手机话费消费额及控制等方面做得并不理想,所以应该对自己的消费情况有所计划。

第二篇:学生调查报告

调查提纲

一、调查时间:20xx年xx月15日D05月08日

二、被调查单位:重庆第二公共交通公司

三、被调查人:重庆第二公交公共交通公司办公室

四、被调查人:宋良远重庆市第二公交公共交通公司办公室主任

五、时间安排:

1、xx月15日至xx月23日,收集有关资料,作好调查准备;

2、xx月23日至xx月30日,到被调查单位向被调查人进行调查;

3、05月01日至05月06日,整理调查记录,起草调查报告初稿,经指导教师辅导修改后

定稿;

4、05月07日至05月08日,按市电大要求进行打印装订。

调查记录

一、时间:20xx年xx月28日下午14时至17时

二、地点:重庆市第二公交公共交通公司办公室

三、调查人:江涛(以下简称江)

四、被调查人:宋良远重庆市第二公交公共交通公司办公室主任、(以下简称宋)

五、调查内容:重庆市公交客运中安全问题的有关情况

六、调查记录:

江:宋主任,最近看到几则有关公交车上的人身伤害的报道,想了解一下公司就营运安全义务方面的情况

宋:好你主要想了解哪些方面的问题。

江:我首先想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

宋:好的,重庆市公共汽车始于1932年5月,1933年9月成立重庆市公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946年筹建电车,1955年底试运行。公司目前拥有营运车辆644辆,公司现下辖16个大公共汽车营运路队,5个小公共汽车营运路队,1个大型一级汽车保修(场)。公司下设安监科专门负责安全责任的管理。

江:在请问一下公司服务中涉及安全责任主要集中在哪几个方面。

宋:主要是因营运车辆运送中的乘客的人身损害方面。

江:那么主要是什么原因引起的?

宋:主要是两个方面引起的,一方面是因营运车辆运送行为本身所负的安全运送责任,另一方面是由于第三人侵权所引发的

江:那么,这两个方面谁占比重大,

宋:目前是营运车辆运送行为本身所负的安全事故占比重大,但是近来第三人侵权所引发的安全事故有上升趋势。

江:与往年相比,今年的安全事故有什么特点。

宋:与往年相比,今年的安全事故有两个特点:一是因运送行为本身所负的安全事故,比往年逐步下降。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40%。但第三人侵权所引发的安全事故有所上升。近来公司处理的此类安全事故有所增加。

江:那么,公司是怎么处理此类安全事故的?

宋:公司处理的原则的依法办事,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民法通则》以及重庆市相关规定处理,至于具体的办法涉及到公司商业秘密,就不便说老。

江:那么,就第三人侵权所引发的安全事故,公交公司有没有责任,宋主任个人认为该怎么看。

宋:这个问题如果站在企业的方面,当然是要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可以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来实现。当然消费者的权益也要维护,所以我们的处理此类问题时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解决。

江:今天占用宋主任这么多时间,非常感谢,再见。

宋:不用客气,再见。

本文对公交公司因安全义务引发的人身伤害的原因、特点,及相关争议进行了调查,分析了因安全义务引发的人身伤害主要原因和突出特点,并就如何处置和适用相关的法律问题作了分析,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出发,对因安全义务引发的人身伤害法律适用提出了肤浅的看法。

一、公司概况及相关慨念

重庆市公共汽车始于1932年5月,1933年9月成立重庆市公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946年筹建电车,1955年底试运行。

重庆公交二公司,前身为重庆市公共交通公司第二行车总站,始建于1986年,拥有营运车辆644辆,公司职工4303人,退休职工631人,下辖营运线路44条。到20xx末,公司已拥有固定资产近2亿元年营运收入达8200万元,年运营里程4500万车公里,年载客能力为2。7亿人次。营运线路达到了52条。昔日单一的黄河、解放客车已被如今的豪华空调巴士、普通绿色巴士和小公共汽车等取而代之,且营运车总数已发展到了872辆。公司现下辖16个大公共汽车运营路队,5个小公共汽车运营路队,1个大型一级汽车保修(场)。

根据公路法对《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公交公司是从事公路营业性乘客运输服务的经营者,承运人。乘客是为了自身的需要以给付票款,乘坐公交车,接受公交公司运输服务的自然人。根据《合同法》第293条的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1)车票是乘客乘车的有效凭证,也是作为承运人与乘客之间运输服务合同的表现。在公交客运合同中,公交公司对乘客负有告知、救助和安全送达等合同义务。乘客则负有支付约定票款,按承运人要求乘坐公交车等义务。因此,公交客运纠纷在我国原先的司法审判实践中一直是作为合同纠纷来处理的。而且由于公交客运纠纷是发生在交通运输领域,是在道路交通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故又多援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二、承运人的安全义务范围

从与宋主任谈话中得知,营运车辆运送中的乘客的人身损害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一部分是因运送行为本身所负的安全运送义务引发的,如保证交通工具无不适行的机械故障,司乘人员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等,这部分在公交公司安全处理的客运事故中占绝大多数。另一部分是由于第三人侵权所引发的,如车上乘客之间引发的人身损害事故及因小偷对乘客的人身损害侵犯等,这部分在公交公司处理的客运事故中占少部分。

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的客运事故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方面是因运送行为本身所负的安全运送义务引发的事故大幅下降,比起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40%。因为公交公司近年来大力开展安全教育,加强安全责任的落实,加大对员工的职业培训,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对减少安全事故有较好的作用。以及近年重庆市的道路扩展工程的发展,道路状况得到改善,使交通事故有所下降。但因第三人侵权所引发的安全事故有所增加,一方面,在因第三人侵权所引发的安全事故中,被侵权人(一般都是乘客)往往因难以确定直接侵权主体或难以及时确定直接侵权主体,往往要求公交公司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以往的此类案子大多可以通过调解,公交公司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而现在则大多要求通过诉讼来处理。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法制不断完善,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往往要求因公交公司不作为的行为而承担各项损失。

三、侵权赔偿的法律依据和赔偿范围

可供适用的民事法律法规主要有:《民法通则》、《合同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根据《民法通则》第11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5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第36条规定,“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如乘客人身伤害是承运人在运送途中所造,要求被告公交公司给予各项损失赔偿,并承担诉讼费。关于赔偿问题,公交公司通常要求运用和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不应按《消法》赔偿。

四、承运人的民事责任有那些

一方面是乘客人身伤害是承运人自己在运送途中所造成的,如案例一,20xx年3月重庆公交217路驾驶员疏忽大意,在车进站时未注意观察乘客欲下车的情况,径自过猛刹车,导致乘客摔伤致残,原告陈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被告公交公司处理给予10万余元的各项损失赔偿,并承担诉讼费。被告公交公司辩称:原告在乘车中疏忽造成了其伤害,故对公安部门认定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有异议。关于赔偿问题,被告认为此事故是行车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应运用和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因没得到有关公交公司的具体处理材料,只能从法律上来分析。乘客与公交公司之间成立客运消费合同关系,则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在客运合同关系中,如果承运人的行为既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又违反侵权法规范,则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存在合同关系与侵权关系竞合,对乘客的损害存在过错,承运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是第三人不法侵害导致乘客发生人身损害,承运人不作为,如案例二。因第三人侵权所引发的如乘客的人身伤害来自于承运人以外的第三人时,例如20xx年王洁乘坐114路公共汽车;

途中有一名小偷用刀划破其裤袋欲行窃,原告发觉后即与之抗争。不久,王洁要求司机把车开到公安局,此时,车到站司机开门,小偷下车后跑掉。王洁到医院后被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方公交公司赔偿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等。《民法通则》第106条:“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1)可见,合同当事人之间本应适用过错责任;

但就客运合同而言,法律又对之特别规定了适用无过错责任,即承运人违约造成乘客人身损害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只要承运人不能证明乘客的伤亡是不可抗力或者乘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就应当负责赔偿,而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承运人赔偿后,可以以第三入侵害债务关系为由,有权向侵权人追偿。也就是说,此时承运人承担的责任实际是垫付责任。此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公交公司承担医药费的20%,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予以驳回。经调查,公交公司认为责任不应该由公交公司全部承担,而是根据具体情况来解决。目前也没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使双方在赔付上产生较大的分歧。这就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另外关于本案中精神损失的赔偿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解释》第8条之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主张精神损失的,一般不予支持。”(5)因客运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是否赔偿精神损失费,应视案件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伤害不予主张,造成严重伤害的,应该给予主张,但具体的数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害人的获利情况等因。

五、调查体会

通过以上调查分析,我们认为,公交赔偿客运纠纷中安全义务的争议重点在于适用法律和运送关系的接触而产生的安全义务。其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一般伤害不予主张,如果造成严重伤害应该给予主张,但具体数额则应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虽然目前公交公司安全工作中的人身伤害赔偿做到了依法、合理处置,有专门的安监部门,但是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法制不断完善,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特别是目前随着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的观念在全世界范围内被普遍接受,以法律手段特别是通过民事责任制度来保护人权,尤其是作为人格权的基础和最高人格利益的生命健康权。对人身伤害的归责原则趋向严格化、对精神损害赔偿的确认、对人身伤害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都表明了现代民法对人格权的特殊保护。以后消费者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将会越来越多,处理难度将越来越大,就要求公交公司应当充分考虑案件发生的具体情况、损害后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人身伤害赔偿的规定,做到妥善处置。

第三篇:学生调查报告

每天上学的路上,我总会看见大部分小学生在回家的路上吃着各种各样的零食,例如:麻辣热狗肠、可比克薯片、辣翻天薯条、可乐糖、爱尚非蛋糕、多乐b香味薯片、香芋雪糕杯…

我听一些家长说,孩子总是找他们要钱,说什么要买本子、笔、橡皮什么的,可回到家时,家长一搜书包,根本就没有买本子,钱也不见孩子给回来,当父母问起孩子钱的事情时,他们总是红着脸低头不语,可家长又没有办法婉拒孩子,又不知道孩子们是否真的要买本子。

我们学校里也有一个小卖部,我发现,每当下课铃敲响的时候,一些学生就会争先恐后的跑去买零食吃,这时,小卖部就挤得水泄不通的。有的同学害怕上课了,就抓起零食大把大把的往嘴里塞,上课铃敲响的时候就一边嚼着零食一边不紧不慢的走回教室,回到教室的时候,嘴巴里的零食就消失啦!

我想,同学们都那么爱吃零食,一个小学生一天、一个月、一年要吃多少零食呢?为此,我做了一次调查行动。

放学的时候,我碰见一些认识的小朋友,就问他们一天大约有多少钱买零食吃,我调查到的结果是:富裕家庭5~25元、小康家庭5~10元、普通家庭1~5元。

在我们中心小学,平均每人3元,这并不是一个夸张的数,我根据这个数算了一下,一个小学生一年花在吃零食上的钱有1095元,小学六年算下来,可吃掉6570元;一个班以50人为基准计算,六年可吃掉32.85万元;一个学校以1000人为基准计算,六年要吃掉657万元!那么,全区、全市、全省、全国、全世界的小学生,六年可吃掉多少钱呢?这真是:不算不知道,一算下一跳呀!

光吃零食就花了这么多钱,那买文具的钱加在一起,不就是一个天文数了吗?更何况,经常吃这些垃圾食品,不利于自己的身心健康,你们仔细想一想,这些吃零食的钱,可以拯救多少失学儿童,让他们重返书香校园;这些钱又可以拯救多少患病儿童,让他们重返金色童年;还可以帮助多少受灾难民,让他们重新回到社会上生活,你们看,这些钱花在帮助别人身上,总比留给自己吃没用的垃圾食品好多了,这些零食吃不吃都是无所谓的,又不是说,吃多了就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吃少了就会饿死。再说了,帮助别人,快乐自我,这不也是很好吗?

在这里,我衷心奉劝所有吃零食的小朋友们,不管你们的生活背景贫困还是富有,都应该少吃零食,若是你吃多了零食,得了肺癌、肝癌、白血病,就算你用尽所有家产治疗,最终能治好病的可能性都不大,此外,我在电视里看过有关学校门口食品安全方面的新闻,食品安全检查,合格率仅有40%。所以你们还是少吃零食的好,这样不仅仅对自己的身心健康有保障,而且又能够帮助别人,这岂不是“一举两得”吗?

同学们,你们看了这份调查报告又有何感想呢?

第四篇:学生调查报告

塑料袋转眼间就成为了我们生活中离不开的东西。但是,在“简单、方便”的背后,又有多少人知道他们随手扔下的一个胶袋、一个快餐盒、或是其他的一次性器具所影响的后果为此,我做了一次关于塑料袋使用、及污染情况的社会调查。

调查时间:周六早上

调查地点:我们家门口的菜市场和周边小餐馆

菜摊上摆放着或红或紫的塑料袋;肉店墙上挂着红色的塑料袋;水产品摊位上,塑料袋比一般的塑料袋厚了许多,有黑色和红色两种。

熟食摊点上,不管是馒头、包子、糕点还是酱肉、烤鸭、炸虾、凉菜统统是用白色、红色、浅蓝色的塑料袋来包装。

再来看看这些来菜市场采购的人们,个个满载着大大小小不同颜色的塑料袋子,很少看见有提环保购物袋的,可见塑料袋的使用相当普遍。

最后我在一些餐馆发现,塑料袋的使用更是普遍,为了省去洗碗的麻烦,饭馆一般都会在碗上套个塑料袋。这些塑料袋一般都是白色的,分为透明的和不透明的两种。稀饭、凉皮、拉面、饺子等无一例外都会在和塑料袋的亲密接触后进入顾客的肠胃。

经过调查得知这些市场上用的塑料袋大多是一些小商贩上门推销的,有些是从批发市场上批发的廉价塑料袋,在质量上根本没有保障,大多都存在质量隐患。而人们对塑料袋对人体的危害知之甚少,表现出一种冷漠,那么塑料袋究竟对人体的危害有多大呢

小学生四年级社会调查报告

现在的社会比以前更发达,家庭也更加富裕。爸爸妈妈的工资不是1000元,就是20xx、3000元以上。随着社会的发展,学生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孩子们就可以随心所欲的向爸爸妈妈讨要零花钱了。可是,他们拿着这些钱到底想买什么呢我怀着疑问的心情,做了一份调查报告。

调查

我发现,麻辣和烧烤最受小朋友的欢迎。地摊周围总是挤满了人,弄得水泄不通。还有一些玩具也销售得很快,比如说“变形金刚”、“芭比娃娃”、“战斗陀螺”、“库洛牌”.都是孩子们爱玩的玩具。也有些孩子喜欢和别人攀比,花钱去买比别人更贵、更漂亮的东西。还有些孩子拿钱去买恶作剧物品,去吓唬自己的朋友。

分析

1、在学校里,手拿麻辣和烧烤的学生随处可见。或许,麻辣和烧烤就是让学生乱花钱的罪魁祸首。

2、玩具是人童年时不可少的物品。玩具的开销也占用了我们学生的大部分零花钱。还有大多数学生喜欢把玩具带到学校里来。这样不仅会影响学习,还会违反校规。结论

经过我的调查,我得知,许多孩子差不多都是以买早餐的名义来讨要家长的钱,然后去买地摊上的零食、玩具,甚至有人拿着钱去网吧,连不吃早餐也行。这样的行为不仅影响我们的身体健康,而且会影响学习。

建议

我建议,学校应该采取更好的措施阻止这种现象再次发生,严格管理学生在校园里的饮食情况,注意孩子们的健康。这样才会让祖国的花朵开得更加灿烂!

第五篇:学生调查报告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消费水平、生活质量在不断地提高,消费观念也随之发生深刻的变化,有关大学生消费的调查报告。与此同时,消费领域中也出现了崇洋消费、炫富消费、奢侈消费、攀比消费等不理性的消费方式。20xx年伊始,浙江省工商局和省消保委在全省范围内掀起了一场“新消费运动”,其核心就是要大力倡导新的消费理念,引导人们将消费和科学发展、和谐构建结合起来,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实践消费观念的变革,培育具有理性、文明、责任消费观念的新消费主体,催生健康、品质的消费模式,在全社会营造一种积极向上、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的消费文化,促进人和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当代大学生是社会中的特殊群体,他们既是当前消费主体之一,有着独立的消费意识和消费特点,也是未来中国消费的主力和消费潮流的引导者。大学生的消费状况、消费观念与消费模式,对未来我国经济的发展,消费文化的构建都会产生及其重要的影响。为真实了解当代大学生的消费水平、状况,把握大学生消费的心理特征和行为导向,使更多的大学生了解、关注“新消费运动”,培养大学生形成科学、理性、文明、责任的新消费理念,促使他们成为“新消费运动”的践行者、推动者。为此,我们进行了一个专门的调查。

一、调查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主要是从自己校内以及本市区的其他学校的大学生进行调查,通过发放调查卷,以及访问的方式,涉及的人较多。

二、调查总体情况

(一)被调查者基本情况:

此次调查,男性大学生占65。71%,女性大学生占34。29%,被调查者中,42。7%来自农村、27。75%来自乡镇、29。55%来自城市,家庭收入以1000―3000元居多,占39。74%,3000―5000元占23。26%,1000元以下的占21。25%,5000元以上的占15。75%,调查报告《有关大学生消费的调查报告》。

(二)大学生总体消费情况

从调查结果来看,大学生月平均生活费集中在1000元以下为主体占65。83%,1000―20xx元占25。64%,20xx―3000元以上的占7。84%。

有74。6%的同学生活费全部来自父母,有5。23%的同学靠勤工俭学来赚取生活费,还有4。2%的同学的生活费来源于每年的奖学金。三者兼有占15。94%,此外,少数(大约占4%)困难的大学生靠助学金来维持生活。也就是说,有绝大多数的大学生经济来源是依靠家庭。当问及到“花父母钱,心中有何想法”时,有25。6%的大学生选择了“理所当然”,有52。5%的选择了“无可奈何”,只有22。4的大学生选择了“希望今后有所回报”。

被调查者中,吃喝、娱乐和消费品(服装、化妆品、饰品)三项,是大学生的主要消费项目。其中,吃喝占比例为47。65% 。除了吃喝方面的花费外,有29。25%的大学生把钱花在了娱乐上,而这一现象在大二以上的大学生中尤为明显。另外,27。9%的大学生(女大学生占多数,尤其是高年级的女大学生)把钱用在服装、化妆品、饰品等消费品上。

三、调查结果分析

现在的大学与社会已经没有了围墙,市场经济到处充满了诱惑,学生们的消费观念受到极其重大的影响。调查发现,无论是从经济来源、消费结构,还是理念和水平来看,大学生消费都呈现出超前、实用、多样化等特点,值得高校教育工作者注意。大学校园内也正在形成不同层次性的消费群体,各自拥有不同的消费观念,不同的价值取向、思维结构、客观环境等对学生们的消费观念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一)价格、质量、品牌是影响大学生消费的主要因素。

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尽管讲牌子摆阔气等社会风气已不可避免地浸染了校园,致使部分大学生受到影响,但大多数同学的消费还是较为实际、理性的。当问及”购买商品最注重的因素”时,有54。3%的大学生选择了“质量”,有20。2%的选择了“价格”,有15。59%的选择了“品牌”。由此可见,价格、质量、品牌是影响大学生消费的三大主要因素。大学生的消费来源基本上都是父母,很多还处于“温饱”状态,没有太多额外的费用开销。所以其在购买东西时必定先考虑到商品的性价比,然后才会做出合理的选择。但消费趋势是在慢慢变化的,许多同学的消费已经在向“小康”过度,越来越多学生加入高消费行列,购买昂贵的MP3、电脑、手机等用品,这种趋势在一定程度上有所蔓延,在其他方面的消费已在慢慢增加。

第六篇:学生调查报告

错别,顾名思义是指错和别。在古代也称作“白”。所谓“白先生”,就是经常读错或写错的人。错别的出现,原因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主观原因是自己不重视,认不细心,不会写也不查典,粗枝大叶,草率从事。客观原因是汉本身很复杂,难认、难写、难记。其不良的影响或者危害也是不容忽视的。因此,我们要尽量避免写错和别

调查对象:

街头招牌,广告,作业本

调查目的:

增加对汉的了解,学会规范用

调查原因:前几天我们学习了综合性学习仓颉造。通过学习,我知道了汉的历史。我们祖国的汉文化源远流长,汉的发明是我们中华民族的骄傲。可在生活中,我们身边的人都不太在意汉的规范性,都不会规范用。于是我决定,对身边的错别进行调查,开展一次“规范用”的调查活动,以便更好的了解汉,书写汉,运用汉。

调查过程和内容:首先,我走上街头,统计街上所看到的商店的名称。我目不转睛地盯着眼前的每一个招牌,生怕有一个错别从我眼皮子底下溜走。可找了老半天,连一个错别都没有。我心里好高兴呀,大家都很规范的用,可一想我的作文就又失落起来,万一没有一个错别我可怎么写文章呢?!

于是,我更加细致的观察,不放过每一个细节。忽然,我眼前一亮,一个服装店的招牌出现在我的眼前――“布依布舍”。估计是服装店为了招揽生意,所以才把“不依不舍”写成了“布衣布舍”。意思是对那里的衣服很留恋。

接着,我又发现了一个卖祖传止咳药的小广告,把“刻不容缓”写成了“咳不容缓”,意思是它配置的祖传止咳药很神奇,有药到病除之效。天啊,原来错别真是无处不在呀。

最后,我又回到家翻了翻我的作业本。结果,又看到了许多错别。把“磨蹭”写成了“磨曾”,把“钢琴”的“琴”多写了一点……看着一个个写错的,我心里惭愧极了,羞愧的低下了头。

调查结论:通过这次调查,我发现错别大概有以下几种。

1.同音,形近:如“食不果腹”误写为“食不裹腹”,把“感慨”写成“感概”。

2.意思混淆:如“凑合”写成“凑和”。

3.不明典故:如“墨守成规”误为“默守成规”。原因是不知道其中的“墨”是指战国时期的人物。

调查后建议:

1.规范用,正确掌握汉的含义和规范书写。

2.宣传汉的规范使用,纠正身边的错别。

通过这次调查,让我对汉的规范使用有了一个更深刻的认识。今后,我要检查多翻翻《新华典》,读一读《说文解》,多了解一下中国的汉。以后一定要正确的使用汉,尽量避免在错别在作业中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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