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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调查报告范文

2021-12-30 08: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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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

《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简介《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以下简称《节能条例》)已于2003年9月28日经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是我省第一部关于节约能源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我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法规保障。

一、制定该条例的必要性及法律依据能源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节约能源是合理有效的利用能源,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贵州是一个能源资源较为丰富的省份,在开发利用能源资源的同时,加强节能工作对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依法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全社会的节能工作,提高能源、原材料工业的发展水平和竞争能力,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环境,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改善环境质量和对外开放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节能条例》,是十分必要的。《节能法》于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节能法》明确了我国节约能源的基本原则、制度和行为规范,强化了节约能源行政管理职责,使节约能源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但是,作为全国节约能源工作的基本大法,《节能法》涉及范围很广,规定比较原则,而我省具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和水火相济的能源资源,为适应我省经济和社会加快发展的需要,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有必要制定操作性强具有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

二、《节能条例》的主要内容《节能条例》共分五章三十四条,第一章“总则”共七条,第二章“节能管理”共八条,第三章“节能技术进步”共六条,第四章“节能保障措施”共四条,第五章“法律责任”共九条。主要规定了制定本条例的目的和依据,条例的适用范围,执法主体。结合我省的实际,对节能规划,主要耗能设备的能耗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节能设计和建设,节能技术服务,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或者规范,节能监测及法律责任等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关于执法主体的规定

目前,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国家改革与发展委员会履行节能行政管理职责。鉴于我省相应的机构改革还未进行,在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节能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约能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这样规定,可以较好地适应机构改革的变化和节能工作的需要。

四、关于节能监测和节能监测机构

节能监测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节能监督管理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节能监测机构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监测,为行政执法提供了依据;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节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受委托的节能监测机构应当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客观公正的监测报告,其监测所需费用由委托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从同级政府安排的节能资金中列支,不得向被监测单位收费或者强制提供有偿服务”。保证了监测结果的客观公正。结合我省实际和节能工作的需要,《节能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还就节能监测机构作了明确的规定。

《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将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通过条例的贯彻实施,将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的因素,共同做好节能工作,推动我省节能工作的有序开展。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姚智勇

法规信息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2003-09-28

【实施时间】2004-01-01

【内容分类】省级地方法规

【标题】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

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

(2003年9月28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4年5月28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部分地方性法规条款修改案》修正)

可以较好地适应机构改革的变化和节能工作的需要。

四、关于节能监测和节能监测机构节能监测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节能监督管理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节能监测机构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监测,为行政执法提供了依据;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节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受委托的节能监测机构应当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客观公正的监测报告,其监测所需费用由委托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从同级政府安排的节能资金中列支,不得向被监测单位收费或者强制提供有偿服务”。保证了监测结果的客观公正。结合我省实际和节能工作的需要,《节能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还就节能监测机构作了明确的规定。《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将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通过条例的贯彻实施,将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的因素,共同做好节能工作,推动我省节能工作的有序开展。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姚智勇法规信息【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贵州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时间】2003-09-28【实施时间】2004-01-01【内容分类】省级地方法规【标题】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2003年9月28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4年5月28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部分地方性法规条款修改案》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节能管理第三章节能技术进步第四章节能保障措施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约能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符合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节能规划,强化节能管理,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进节能技术进步。第五条鼓励和支持研究、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倡和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合理利用不可再生能源。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新闻媒介应当加强对节

节能的舆论引导和监督,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倡导节能新风尚。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节能或者节能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用能单位建立节能奖励制度,对在节能工作中取得节能效益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节能管理第八条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定期制定、公布本省耗能较高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并实行分级考核和监督管理。重要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制定,实行听证制度。生产耗能较高产品的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规定,制定能源消耗定额,实行能源消耗成本管理。第九条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依法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节能篇(章)。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对节能篇(章)进行评估。第十条禁止引进、新建、扩建国家明令禁止的技术落后、耗能过高、严重浪费能源的工业项目。第十一条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用能单位应当做好主要耗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和更新改造,主要耗能设备的能耗指标应当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主要耗能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通过用能单位的节能培训,并持证上岗。第十二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在能源利用、产品能耗限额、能源计量和能源消费统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第十三条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节能监测机构或者具有节能监测资格的检测机构(以下统称节能监测机构)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监测。被监测单位不得拒绝监测。受委托的节能监测机构应当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客观公正的监测报告,其监测所需费用由委托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从同级政府安排的节能资金中列支,不得向被监测单位收费或者强制提供有偿服务。节能监测机构应当取得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和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认定。节能监测资格实行定期复核制度。第十四条节能监测机构的节能监测人员、

重点用能单位聘任的能源管理人员应当通过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节能监测、节能管理业务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书,持证上岗。第十五条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向用能单位提供能源。电力、煤气、煤等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无偿向个人或者其他单位提供能源或者实行包费制。第三章节能技术进步第十六条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省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研究、开发先进节能技术的重点和方向,定期向社会发布节能技术和产品目录,组织实施节能示范工程。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培育和规范节能技术市场,发挥节能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加速节能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用能单位有权自主选择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服务项目。第十八条设计单位在工程项目或者其他产品设计中,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工艺、设备和产品。第十九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建筑物的设计、建造应当遵守建筑节能的有关标准,采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和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第二十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合理用能规划,推广新能源、清洁燃料,限制并逐步淘汰落后的燃煤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在规划集中统一供热的区域内,有计划有步骤对原有分散供热锅炉逐步改造或者淘汰。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村能源发展规划,推广使用沼气、省柴节煤灶等农村节能技术,鼓励开发利用水能、太阳能,营造速生薪炭林。第四章节能保障措施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节能示范工程、节能推广项目和开展节能宣传、培训、监测等工作。重点用能单位每年应当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节能科技开发、技术改造、教育培训等。第二十三条企业用于节能的技术开发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鼓励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速设备折旧,实施节能设备更新改造。第二十四条采用热电联产和利用城市垃圾、煤矸石、煤泥等低热值燃料及煤层气、余热、余压生产电力、热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交上网配套费,符合有关条件的不参与调峰;对其生产的电量,电网经营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优先购买。第二十五条支持有关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信息、咨询等服务,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节能的意见和建议,开展专项节能活动。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

一款规定的,由固定资产投资审批和管理部门责令设计、建设单位限期改正;造成较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设计、建设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投入生产或者停止使用。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仍不治理的,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使用。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由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被监测单位拒绝接受监测的,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行强制监测,并通报批评。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第三十三条节能监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节能监测资格;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一)向被监测单位收取费用或者强制提供有偿服务的;

(二)伪造、涂改、出借、转让节能监测资格证书的;

(三)提供虚假节能监测报告的。第三十四条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相关资料:关于《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20030925)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030924)贵州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20030722)关于《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草案)》的说明(20030722)

第二篇:我的家乡贵州社会调查报告

一、贵州旅游资源

贵州省简称“黔”或“贵”,位于中国西南的东南部,省会贵阳。东毗湖南、南邻广西、西连云南、北接四川和重庆,全省东西长约595公里,南北相距约509公里,总面积为176167平方公里,占全国国土面积的1.8%。贵州是一个山川秀丽、气候宜人、民族众多、资源富集、发展潜力巨大的省份,有黄果树瀑布、赤水风景名胜区、荔波漳江、遵义会议会址、梵净山等名胜古迹。

贵州省是我国西部高原山地的一部分,地处云贵高原的东部,为斜坡地带,恰处于中国地势第二大梯级(西部高原山地)向第一大梯级(东部丘陵平原)的过渡部位。境内地势起伏、高差悬殊。最高海拔达2901米,最低148米,全省平均海拔1110米。贵州在热量带上处于南亚热带至中亚热带的位置,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总的气候特点是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气候温和,降雨适中,且多夜雨,多微风,素有“地无三尺平,天无三日晴”的说法,没有绝大多数大陆性气候所特有的极端温度。由于地势由北、东、南三面向中部和西部增高,内部起伏较大和气温垂直变化明显等原因,各地光照、辐射、热量差异较大。加之由于地质、地貌和生物气候条件的复杂多样,贵州的土壤类型也极为复杂,从而为生物资源的多样性提供了重要的环境条件。

二、主要旅游特色

由于以上诸多因数,构成了贵州独特的旅游构造,当今贵州,旅游总体方向为以下五个方面:

1、红色旅游

贵州的土地上,遍布着革命战争时期遗留下来的建筑、会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先烈在这片土地上流血、奉献、牺牲,而那些承载着革命史、革命事迹、革命精神的纪念地、标志物,会址,是组织旅游者进行参观游览的必到之处。红色旅游分布广泛而相对集中,我省红色旅游资源丰富,类型全,数量多,分部广但相对集中,据网上初步调查,我省红色旅游点160多处,具有开发潜力的精品旅游点50多处。在红色旅游点中,长征文化突出,各类红色旅游资源遍布全省,北至赤水,南至荔波,东至玉屏,西至赫章、盘县,行成三线三区。一下是主要路线:一、贵阳(息烽集中营)、遵义(遵义会址、红军山烈士陵园、娄山关景区、乌江景区区)、仁怀、习水、赤水(红军四渡赤水)二、贵阳、黔西、大方(红二、六军团战斗遗址)、毕节(红六军团政治部旧址、毕节烈士陵园等)。三、贵阳、镇远、黎平(黎平会议会址等)。

2、民族文化旅游

贵州是一个多民族省份,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异彩纷呈,民俗文物之多位居全国第一。民族村寨山清水秀,竹林葱茏,吊脚楼房鳞次栉比,民族服饰款式丰富多彩,工艺巧夺天工内涵广博深邃。民主节日数量之多,活动人数和内容之光,更是令人叹为观止,贵州省黔东南州更是号称百节之乡。此外,香纸沟布依寨、雷山西江苗寨、雷山郎德苗寨、凯里寨瓦苗寨、清镇黑土苗寨、镇宁石哨布依寨、水城青林苗寨、水城海坪彝寨、六枝坝湾布依寨、安顺娄家庄苗寨、榕江三宝侗寨等,这些都各自具有独特的民族文化和生活习俗。

3、阳明文化旅游

历史上贵州开省较晚,在明永乐十一年始为一省。与他省相比,知名人士特别是大思想家较少,但是客籍著名人士到贵州的确有很多,其中最著名的当数名震中外的王阳明。王阳明龙场悟道,创立心学,始传道于黔,培养了大批黔中弟子和再传弟子。王门弟子在黔中南北分化,大振阳明心学,如马廷锡之在贵阳、孙应鳌之在清平、李渭之在思南、陈尚象之在都匀等,遂使当时黔中形成阳明心学文化圈的氛围,给贵州留下得天独厚的阳明心学文化旅游资源的优势。

4、自然景观

贵州省与江南的秀丽玲珑,塞北的豪气冲天,青藏的舒展圣洁等相比,另有一种独特韵味。以石灰石岩积岩为主要地貌特点的贵州省,喀斯特溶洞遍布全省各地,可谓“无山不洞,无洞不奇”。贵州的山,层峦叠嶂,秀峰林立,各具风姿。广泛分布的岩溶地貌是构成贵州特色旅游资源的基础,岩溶面积约13万平方公里,是我国最大的岩溶分布区,发育于地表的石芽、漏斗落水洞、竖井、洼地、峰林、峰丛、天生桥、岩溶湖、瀑布、跌水,与发育于地下的溶洞、暗河、暗湖、伏流等纵横叠置,形成了一个极富地域特色的自然“岩溶博物馆”。著名的黄果树大瀑布、龙宫、织金洞、马岭河、小七孔等高品位景观,就是这个喀斯特王国的典型代表。

5、历史文化

贵州历史虽然较其他身份晚,但这并不妨碍贵州独特的历史文化资源,在贵州这片土地上,留存有大量的历史遗迹,这些东西,然我们能更好的了解贵州,了解历史。同时,陶冶我们的情操,高尚我们的品德。而贵州也是各专家学者乡村考察,科学研究旅游的好去处。天龙屯堡,镇远古镇,青岩古镇,隆里古镇等,都是旅游的好地方。

三、贵州旅游现状与前景

贵州旅游业兴起于改革开放之初,发展于20世纪90年代之后,真正形成高潮是1999年6月考察大西北,代表党组织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的最近几年。目前,贵州的旅游开发已成为西部大开发中的热点和亮点,成为西南旅游的中坚力量,并呈现出以下特点:

1、各级政府对发展旅游业重要性的认识普遍提高,逐渐将旅游业确定为当地的支柱产业或优势产业,并因地制宜地制定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旅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动力和保障。

2、产业规模不断壮大,旅游生产力初具规模。已由接待型行业向支柱型产业转变,初步形成了食、住、行、游、购、娱于一体的综合产业体系。

3、在特色旅游产品、重点旅游景区和区域旅游热线开发等三个层面上都不同程度地取得进展,已形成了自己的王牌旅游产品,竞争能力明显提高。

4、旅游业发展速度加快,收入迅速增加。目前,贵州旅游业的总体增长速度,已高于全国平均发展水平、2003年全省接待旅游者20.54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81.46亿元,同比增幅近30%,比全国旅游业平均增幅高出19个百分点,增幅列全国第二。

5、初步建立了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社会参与的旅游经济运行机制和多元化投资格局。

在充分肯定贵州旅游业开发的重大进展和主要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正视存在的问题。贵州旅游业目前的总体发展水平还比较低,总量还不大,仍处于初级阶段。交通不便、线路漫长、景点分散、投入不足、条块分割、产品因缺乏包装而缺少国际竞争力,缺乏龙头产品的带动效应等等。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旅游开发资金严重短。

2、旅游景区交通建设滞后。

3、贵州旅游资源虽然量多质优,但缺乏旅游资源的深度开发。

4、贵州在旅游景区(点)开发方面缺乏科学规划,许多自然景观处于初级观光产品阶段,文化含量低,品位不高。

5、旅游业管理混乱,服务质量不高。

6、对外营销宣传力度仍显不够。

结论:

贵州,一个美丽而悠久的地方,这里能带给你欢乐,带给你愉悦。让你流连忘返,这一切的原因就是因为贵州那富饶的自然景观、纯朴的民族民风、以及那历经沧桑的苍凉气息。

但贵州旅游存在的问题,都亟待我们努力解决,我为生在贵州而骄傲,我为养育我的这片土地而自豪,我陶醉在这青山绿水之间,我沉醉在民族文化的魅力之中,我迷失在这瑰丽奇幻的溶洞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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