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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再次下到农村调查,不过这次是到了一个相反的方向,上几次都是向东,这次我们决定改变一下,向西去探探究竟。看这里又能弄出什么新花样来,对于这几天的机遇,在我的心中已经形成了一种抗体,都说人在社会上久了以后就会改变我估计要改变就会是这样改变吧!《无间道》里有句话说的好往往不是人改变事情而是事情改变人,难怪《伤逝》中子君那么具有浪漫情怀的人在进入社会后也会向世俗小人一样,为着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烦恼。我们也一做好了充足的思想准备接受那里农村教育的现实。坐了一会儿车就到了,目的地和我们预先设想的又有一些不同,但还是有着很独特的代表性。于是走访有一次开始了,仍然是很单调的过程,挨家挨户走,但是我们发现此地老百姓和东边的有有着很大的不同,较之东边的老百姓这里的老百姓显得更加老辣,更加世俗,七旬老人你问他是否有留守儿童,他到不回答是否有,先来一句,我是这里的族长,我们这里不存在这种情况,看到汶川大地震中那句史上最牛的官腔和这比起来好像也是半斤八两吧!我们当然也已练就了一套对付此种人的行为规范,“哇!族长啊!德高望重啊!”无关痛痒!看上去很淳朴的人也会找出一系列原因加以拒绝,但看了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就不足为奇了,这里比之东边简直是天堂地狱,颇像二战结束不久的东西柏林,这里老百姓生活状况普遍很高,盖起了小洋楼,有的家里还有汽车,但是这就让人很对马克思主义产生怀疑了,应该是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人的素质也越高啊!怎么就搞成了经济越发达人的素质越低呢?只有一种解释那就是现在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个阶段要想搞经济就得投机,要投机就得看清世道,就得入流,所以才会经济搞起来了,对社会也认识的更清楚了,也就得在这种调查面前站好队,这个解释够合理了!当然也不乏好人,也大多是那些学生族,学生见学生虽不能是两眼泪汪汪,总是有很多话说,能够理解我们的苦衷,心理距离拉近了,什么事情都好办,这是我此次实践的最大体验,这估计也是现在市面上一大叠的成功学着作的要义,其实人际交往没那么复杂,心灵距离拉近也得以心交心,所以最好的做人方法就是真诚,祖辈讲了那么久,硬是听不进去,还得扔钱去买书岂不是舍本逐末!
到了中午突然感到胃不舒服,也不知道是怎么搞的就成了这样,钻心得痛,也许是最近老是省什么钱吧!每天只吃米粉而且很无规律,饥一顿饱一顿的,真的吃不消了!现在想来这又是为了什么呢!真的是自找苦吃,我们老是倡导自找苦吃,这真的那么重要吗?
我们是应该吃苦,吃苦也确实能够锻炼自己,但是为什么就要没苦吃时硬要找苦吃呢?归根到底还是大家长期形成了一种变态心理,即经受的教育就是人生充满坎坷,吃苦是福,于是大家都盼望吃苦,如果哪天没苦吃了反倒不适应了,为什么不是享受生活呢?既然一天没苦吃就享受一天啊。
但是中国人不这么想,我们普遍认为人是苦难的,不能只顾眼前,要想到长远,哪有什么好日子过,这肯定不正常,也许这是灾难的征兆,我们应该防备,于是大家面临快乐时反倒诚惶诚恐,期望他早点结束,这可能也是中国内需老是提不上来的根本原因吧!因为大家都把钱存起来以备不时之需了。所以这样看来也没那个必要整天这样折磨自己了,把身体搞坏了反倒不好!接下来的问题又不好解决了,我们两个都没有那个能力讲好当地的方言,这样就好像是一个刚刚才学习的英语的小学生突然接到了通知要和一个老外交流,其情形基本上是难以想像的,要怎样才能和他们交流呢?
反正好像有个理论说人交流只有不到百分之三十借助于嘴上的语言,还有半分之七十是靠的身体语言,所以万一不行的话,就和他们打哑语,反正好汉不吃眼前亏车到山前必有路,怕什么呢!于是我们又开始了一家一家的走访,可是天不凑巧啊,走了不到几家就下起了大雨,我们当然要离开这里了,但是雨下这么大有什么办法啊,要我们躲雨的老大叔挺好的,明明知道我们再也无法回来,还是把一把伞塞进了我的手里,我们当然感激涕零,于是我们俩就着一把很破旧但已经不错的伞就开始走了,那是的闪电不知道为何就是那样的让人可怕,震耳欲聋的雷声就在我们的头顶隆隆作响,开始我们还不在意,等到偌大的公路上只有我们两个过客时我们突然感到一丝恐惧,好像我们平日里也是谨小慎微,心存感激,没做什么亏心事啊,怎么现在就感觉好像老天在发怒呢?
看来古时候的人崇敬神灵也就不值得那么惊异了,因为他们科技尚不发达,就在这样发达的今天尚且我们还很畏惧何况是他们。借着这样浪漫的故事让人心存善念也不是一件很坏的事情,况且单单从手段上来讲已经让人很能接受了,难道这样活着不是一种幸福吗?
大众体育的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的复杂的,渐进的过程的一项重要内容,体育人口的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是人类文明,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利用随机调查提问的方法,整理数据并由此可得知城市人口进行体育锻炼健身的趋势。
对于我们自身来说,参与体育活动的动机,首先是增强体力、增进健康;其次是为了消遣娱乐和精神情绪的修养、改善;再次就是为了增加社交机会,与朋友同伴交流。也有部分人是为了提高运动能力和延续学生时代形成的体育习惯。
在遇到健康问题的时候,体育人口首先想到参与体育活动,而非体育人口首先想到的事补充营养保健品、改善生活规律、加强营养等非体育手段。
带着看看农村社会体育人口状况,问问他们参加体育活动的目的内容及效果。我们对广场进行体育锻炼的群众进行了调查。据调查,体育人口的活动项目主要有长走与跑步、羽毛球、体操、舞蹈、跳绳,体育人口在身心方面的锻炼效果是十分明显的,其身体和心理的基本状况明显优于非体育人口。如各种慢性病的发病率低于非体育人口7.1个百分点。呼吸系统疾病的发病率只有非体育人口的12%肥胖的发生率低于非体育人口1.5个百分点。而有身体疲劳、体力衰退感觉的人,体育人口比非体育人口要少一半。体育人口饮酒、吸烟的比例比非体育人口要低得多。
在参加群众体育活动点的人群中,以年长的人员为主体,女性所占比重较大,男性较小,分析其主要原因,应该是男性普遍工作比较繁重,身心比较疲劳,闲暇时间都是抓紧时间休息,很少有人出来锻炼。活动点的活动时间-----晨晚练为主,其中晨练占80.7%,晚练占47.7%,其中有一部分活动点是晨练与晚练都开展活动的。活动点稳定性较强,常年坚持的占93.4%。64.0%的体育锻炼者活动点的活动时间不随四季的变化而变化,活动时间最长的季节是5―10月份。每天活动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占总数的57.8%,在2小时以上的'占总数的42.2%。
据调查,影响居民参加活动的主观原因,其中缺乏兴趣的占45.2%,认为“没有必要”的占18.2%认为自己“身体较弱,不宜参加体育活动”的占11.4%,学生时代就不喜欢体育活动的占11.0%,认为“体育活动不适合自己的举止行为”占6.9%,担心他人讥笑的占7.3%。对于影响人们参加体育活动的客观原因,缺少时间的占35.8%,缺少场地设施的占25.5%,精力不足的占20.8%,不懂锻炼方法和场地远、不方便的占8.9%,其他占11.0%。据此可见,时间与场地设施的问题依然是影响人们参与体育活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来,居民参加体育活动的时间、体育消费额等有所改善,政府为改善群众健身活动的条件作了大量工作。但是,从调查中可以看出,场地设施及资金短缺问题依然是困扰群众体育发展的关键问题。
调查表明,人们的体育意识在不断加强,参加体育活动的场所也大体不一,有20%的人在马路上锻炼,5%在家里,20%在学校,45%在广场,10%则以其他的方式进行锻炼。由此可见,在广场参加活动的人较多,这是由于广场的设施比较齐全而且锻炼的氛围也好,而还有大部分人在学校,马路上进行身体活动,这也是现在人们进行体育活动的心趋势。
对于人们参加活动的方式,以社区活动为主的占10%,与家人一起锻炼的占10%,个人锻炼的占20%,与朋友一起锻炼的则占50%,而10%的人则以其他方式进行锻炼。由此看出,人们锻炼时大多愿意与朋友在一起,这也更能促进人们的锻炼乐趣,同时又增加了友谊,另有多数人喜欢个人锻炼,只与人的兴趣爱好有关,还有的是社区举行的,这也应该大力提倡,为我们热爱健身的人提供更好更多的机会。
经过这次实际性的调查可知,社会体育在农村居民中已经广泛的展开,人们对身体锻炼的兴趣也越来越高,而社会体育的方式多样,种类繁多,人们在何时何地都能进行身体锻炼,这为农村的体育人口提高,提供了有利得条件,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空余时间也越来越多,而人们对健康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相信将来会有更多的人投身社会体育,农村的体育人口会日益壮大。
本次对调查过程中农民朋友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作了必须的探讨和分析,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类:
1、农田断水频繁,尤其是在干旱季节,更为严重。
2、公路等交通设施的建设不是很完善,农民的出行很不方便。另外,由于公路等的不完善给当地的经济也带来了必须的影响。
3、农产品的价格较低,农产品给农民带来的收入甚微。虽然近年来农产品的价格有所上扬,但是农业生产资料也在不停的上涨,与农业》投资相比,农产品的价格较为低迷,长此以往将对农民不利。关于问题的分析根据当地政府的基本状况而言,由于在该地区设立的工厂和企业较少,所以税收来源就不多了,另外又加之中央实施的税费改革,对农业税的免除,政府的财政收入就存在必须的问题。
农产品的价格持续低迷的问题在全国的范围内都普遍存在,这主要是由于农产品的供求关系所决定的。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众多,这势必会导致农产品的供大于求的情形出现,从而出现“谷贱伤农”。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作为地方政府如果采用宏观调控的手段来解决这一问题的话,可能性不大,效果可能也不会很明显,毕竟地方政府的管辖范围有限,调控潜力也有限。对于贴合实际状况的经济发展之路,有下列几个:花大力气招商引资对那些拥有丰富的资源的地区,农民本能够很好的利用这些资源来发家致富,但是由于资金不足,无力投资而使得资源无法很好的开发,为了很好的开发利用这些资源,招商引资当为首选。
另外,招商引资的另一个较大的项目是对农产品的生加工等方面。该地区的农产品在销售的过程中几乎没有产生多大的附加值,然而,该地的农产品质忧、产量佳,所以如果再对其进行生加工,则会有很大的潜力。政府应当制定必须的优惠政策,力争建立几个龙头企业,从而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用心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用心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为农民增收注入活力。
一、是大力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开拓市场、引导生产、加工增值、为农服务的作用。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并致力于组建农业龙头企业集团,增强龙头企业的带动潜力。
二、是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然后我们要把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结合起来,用心引导,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要以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开展产销联合,组建多种形式的技术协会、信息协会、流通协会为重点,透过这些市场中介组织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实现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优质高效农业政府要适当引导农民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尽快调整农产品品质、品种结构,发展特色产业。
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依靠科技进步,立足资源优势,突出抓好品种、质量的结构调整,使农业由市场决定产量、需求决定品种质量的轨道上健康发展。同时也应当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务必强化市场第一的观念,下大气力研究市场信息、市场动态、市场容量和供求关系,超前预测,科学分析,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指导农业生产,利用时间差、地区差,扩大农产品销售半径,扩大农产品集散量。突出优质抓特色,狠抓调整促增效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有特色,才能有效参与市场竞争并立于不败之地。发展特色产业,推进农业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是新时期实现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
(一)抓高效特色种植业。
(二)抓绿色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壮大农产品经营队伍发展壮大农产品经营队伍,一个产业能不能持续持久活力,还得看产品的销路是否畅通。农业产品销售要有超多的农产品经纪人,政府要针对本地区的具体状况,培养农产品经纪人,扩大流通渠道。随着农产品的价格上升,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农资市场管理,防止恶意哄抬农资物价,使农民增产不增收的现象防患于未然发展农商经济合作社现阶段,土地全部承包到户,在土地不能大规模集约经营的状况下,另辟途径,透过农商合作社,关键要让农民参与和经营,把一个个单一个体有组织的联合起来,使某一特色产品构成规模、在规模的基础上进行产业化经营,才能尽量降低市场风险,在产品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然后蔬菜、、生猪、家禽、等都能够透过合作形式构成拳头产品,在市场上占一席之地。只有到达产业化、规模化,才能进行农产品深加工,培育品牌农业产品,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另外,在某一产品到达必须规模、知名度后,政府要引导树立名优品牌,进行注册保护,以品牌开辟市场、拓展销路。总结农村的繁荣,经济发展刻不容缓。“三农”问题的核心在于“农民增收”,这一重大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政府也作了超多的工作已改善农民收入。我就本次的寒假社会实践活动
所调查的资料作了必须的总结和归纳,然后针对我地的实际状况做出了发展经济的几看法:
1、花大力气招商引资;
2、用心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3、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优质高效农业;
4、突出优质抓特色,狠抓调整促增效;
5、发展壮大农产品经营队伍;
6、发展农商经济合作社;期望能够对当地的经济发展尽一番力!
这次早已已结束,但它给我留下了许多思考,使我们这些读圣贤书的人也开始关心窗外事。它时时刻刻提醒我,在生活着九亿多农民的广大农村中,还存在着许许多多这样或那样问题,经济还不够发达,政治体制还不够健全,十分需要我们这些大学生为祖国的繁荣昌盛,为人民生活水平的整体提高,为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尽自己应尽的一份力,作出自己应做的一份贡献!
今年的暑假,为了响应学校的号召,也为了锻炼自我,提高自我的社会实践潜力,为将来的就业打好基础,我在我村的村委会进行了将进一个月的实践锻炼活动,具体工作主要为撰写稿件,会议纪录,广播通知,撰写稿件,列席部分会议并发表意见,协助村干部搞好和进行各项工作!
放暑假后,我立即联系我村村委会,证明期望参加和帮忙村委会的日常工作,以期锻炼自我,同时为乡亲们服务的诚意。村主任刘兵经于部分村干部商量后,同意我在村委会挂名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基础的日常工作。听到消息后,我异常的兴奋,不仅仅因为自我能够顺利的参加社会实践工作,完成学校指定的任务,还因为自我找到了一个能够很好的锻炼自我、提高自我潜力的机会,更主要的是ZUI后能够运用自我的潜力为家乡的人们服务了,这是我20多年来的一个梦想!!!
在接到村委会通知的第三天,我按照村主任的安排,走进了村委会的办公室,正式开始了我的第一次社会实践。第一天“上班”,难免有些激动和紧张,接手的工作完成的都不是很顺利,例如在作会议纪录时,经常记住了上句记不住下句,而且为了赶时间,字迹十分潦草,整个会议过程我都手忙脚乱的,闹了不少笑话。但是会后村主任找我谈话,并没有批评我的“错误”,反而对我进行了鼓励,并告诉了我一些他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让我受益匪浅!一天下来,我深感工作的不易,但是我学会了怎样调整自我的心态,学会了怎样尽快的融入到新的环境当中去!
以后几天,我一向做着整理文件,清洁卫生,接打电话等一些较容易较简单的工作,但是即使从这些不怎样起眼的工作当中,我也总结出了不寻常的经验,小事情也不能马虎,一页文件整理错了,到需要它的时候就会很难找到;卫生打扫的不干净,就会给上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留下不好的印象;接电话的语言不得体,传达事情表述不准确,就会影响到工作效果。我加强了对自我的要求,不放过一个微小的细节,每件事都做到出色和完美。村委会的干部们都对我的表现大加赞赏,我也深深的感受到自我肩上的职责越来越重,我明白,以后我的工作资料将会提升一个档次,我暗暗地对自我说了声:加油!
果然,在我实践了将近半个月的时间后,村主任找到我,递给我一些材料,期望我能为我村这几年的发展写几篇宣传稿子,然后在报纸上发表一下。我深感职责的重大,自我有可能心有余而力不足,但思考到这是关系我村发展,提高我村影响力的好事,也是对自我潜力的一种挑战,我ZUI终还是应承了下来。接下来的几天来,我沉浸在那堆材料中,上网查找资料,走访我村村民,联系同学帮忙自我,ZUI后ZUI后写成了一份长达6000多字的文稿,然后顾不上连日来的疲惫就把文稿递了上去。村委会专门开会讨论了我的文稿,他们给予了我很高的评价,并提出在全村进行广播、向报社投稿。看见自我的努力没有白费,一种欣慰和喜悦填满了心头,同时我对自我的潜力又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但是可惜的是,这篇文稿并没有见诸报端,但不管怎样样,我都对自我以后的工作更加充满了信心!
在我参加实践的ZUI后一段时间,村委会召开了一次“关于我村未来发展方向问题的讨论”重要会议,参加会议的除村干部外,还有处在不一样生活水平的村民代表和部分邻村村委会的主要负责干部,由于我上次写了一份关于我村这几年发展的文稿,对我村的实际状况有了很深入的了解,所以村委会决定也让我参加,并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我又开始了紧张的准备工作,同样是上网查资料,找关于三农的问题,向专家咨询解决农村发展问题的办法,同时走访村民,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对临近几个近年来发展较快的村子进行走访和调查,然后综合我村家庭饲养牲畜多的实际状况,草拟了几条我认为适合我村发展的推荐和具体措施。在讨论会上,大家都用心发言,为我村的用心健康稳定的可持续发展献计献策,会议重点讨论了怎样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两大问题。我在会上作了一篇名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出一条有自我特色的新农村道路》的报告,详细叙述了怎样结合我村的实际状况发展自我的特色产业,搞活我村经济,增加就业,完善农业和农村生活基础设施,提高人们生活水平。与会人员给予了我较长时间的掌声,我也深感到自我作为一名农村培养出来的大学生没有辜负乡亲们的期望,用自我所学的知识回报了家乡,回报了社会!
最终,我在村委会完成了我将近一个月的社会实践,这些天下来,我收获了太多太多的东西,许多都难以用语言来形容和表达。而透过这次实践活动,让我感受ZUI深的除了我的潜力得到了锻炼和提高外,就是农村在这几年里的飞速发展,农村经济的欣欣向荣,农民生活的巨大改变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尤其是在党和国家关注三农问题并着手解决三农问题之后,农村能够说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税费改革到减免农业税,减轻农民负担,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口号,制定农村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和战略,无一不是关于农民民生的重大事情,这也说明了党和国家对农村工作的重视,也更加说明了在一个农业人口占大多数的国家里,农业兴,则百业兴,则国家兴!
作为一个在校大学生,能够在农村中参加社会实践,深入到农村基层,这对我以后的人生道路来说是一笔宝贵的财富。透过这次活动,我既开拓了眼界,增长了知识,锻炼了潜力,而且还丰富了许多工作和生活上的经验,自我的认识和理论水平也明显有了较大提高,也让我对以后的生活和工作充满了信心,我会用饱满的热情去迎接即将到来的大学新学期的生活和学习!!!
今年七月,XX省司法厅和XX省法学会组织开展了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社会调查。XX省是个农业大省,农业人口占全省人口的80%以上。开展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专题研究,将有助于总结我省“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成果,为“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的实施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客观现实,调查中运用了比较的方法,分别在城乡各选择了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调查地区(桐城市新安渡镇和安庆市大观区)进行深入调查。通过实地调研,结合我省“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已经取得的经验,我们提出如下研究报告。
一、农村的法治环境与农民的法律意识问题
随着三个五年普法规划推进式的实施,我省农村法治化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农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有所增强。在全社会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农村依法治理的法治环境大有改观。
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培育和形成,不能脱离他们赖以生存的乡村的法治环境。笔者认为,农村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在微观上是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在宏观上就是要造就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让农民在良好地法治环境中形成法制观念、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从“一五”普法到目前正在实施的“四五”普法正是有条不紊地实践着这个目标。只有形成一个全社会崇尚法治的社会环境,法治国家的目标才能实现。在我国目前以政府推进为主要方式的法治进程中,这样的“法治环境”需要各级政府去营造。“三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四五”规划的目标是实现由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可见,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相互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因此,农村的基层政权和组织应当对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有明确的认识,才能够使其职责有明确的定位、行动有明确的方向。
通过调查和资料分析,我们发现,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现象:1、在职责上缺乏明确的定位。普法和依法治理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还是具有政策性和临时性的工作?作为推动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基层政权机关和组织,应当充分认识到普法和依法治理是政府的职责。2、在方法上往往以法律条文的宣讲作为硬性指标。由于对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存在模糊认识,灌输法律条文几乎成为培养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主要方法。3、在实施过程中未能形成基层组织与农民之间的双向互动关系。“普法”似乎也在向农民“摊派”法律知识,“依法治理”则是以法律为“罚则”治理乡村。4、在评价机制上,注重于形式的普及,有些经验于文字总结与模仿复制。尽管这些问题是非主流的现象,但是在今后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不能不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存在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一点则是认识问题和观念问题。为此,必须明确什么是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如何“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和“提高法律素质”?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法律意识包括法律思想(理论)、法律观念(法制观念)和法律心理。法律意识有个体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之分,个体(公民)法律意识的形成取决于公民的法律心理,以及法治环境的影响。群体法律意识具有团体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在我国农村不应忽视传统性和地域性的冲击和扭曲。社会法律意识是全体公民普遍的法律心理和观念,它与传统的法律文化、主流法律观念的传播有着密切关系。社会法律意识和群体法律意识是公民的个体法律意识形成的重要环境因素。个体法律意识和群体法律意识对社会法律意识内容与发展有较大的作用。在通常情况下三者是协调一致的,但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能发生冲突。
笔者认为,“一五”普法在于唤醒公民的法律意识;“二五”普法在于培养积极向上的群体法律意识;“三五”普法着眼于营造全体公民共同的社会法律意识。“四五”规划就是在三个五年普法的基础上,为巩固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成果,提出了由法律意识的培养转变为法律素质的提高,因为法律素质是法律意识的内在本质。由于传统法律文化和法律观念的影响,农民的法律意识与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提出的目标还存在着差距,今后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工作应当主要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培养农民对法律价值的尊重和法律知识的追求。法治国家的社会基础则是公民对法律的尊重和敬仰,因为法律的价值代表着公平、正义和秩序。普法和依法治理的目的是建设一个法治社会,这是各级政府的职责,但是不能因此认为普法和依法治理就是政府的单方行为。作为以行政指导为主要特征的普法和依法治理活动中,各级组织特别是政府部门,不仅应当将法律知识告之于民,而且还要让农民知道法律的价值是什么?法律是人们安居乐业的行为规则,法律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武器,惩罚不是法律的全部。只有让农民真正认识到法律的功能和价值,法律才能让农民所接受,对法律的认知和运用才能从自发到自觉。我省农村基层人民政府推行的“送法下乡”、“送书到户”的活动,有其积极的因素,应当予以肯定。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人手一册法律书,不等于人人都知法和懂法了。
2、让农民通过生产和生活实践,全面、正确地理解法律。长期以来,传统法制观念中,“法即是刑”、法就是“惩罚”的观念影响着人们对法律的正确理解。诚然,对违法者的惩戒是法律的重要功能之一,但是不是法的全部。在普法的法制宣传中要力戒这种片面的倾向。农村的社会生活受到法律调整的领域十分广泛,普法和依法治理中应当结合农村的特点,在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给农民予以法律帮助和法律引导。例如,农民负担问题;打白条问题;粮食收购问题;计划生育问题等等。让农民通过法律帮助和指导,认识到保护老百姓也是法律的重要功能。只有这样,作为农村中主要社会主体的农民才能形成法律观念、培育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
3、充分尊重用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方式。在农村存在着一种较为普遍的法律观念和法律心理:解决矛盾和纠纷,总是谋求法律诉讼之外的方式来解决,无论正当与否,一般都把诉讼看作不光彩之事。作为普法推进者的基层组织往往迁就这种现实,解决纠纷与矛盾以息事宁人为原则,有时甚至不惜牺牲法律原则。今后在普法中,首先应当树立法律的权威,以法律为原则作为解决争端的依据和方法。各级政府应当正确地引导和评价公民的诉讼活动,尤其是农民诉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更应当端正认识。
二、我省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的法律实践问题
我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存在着许多认识问题、观念问题以及法律实践中急待解决的现实问题。现在将这些问题有重点的提出来,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或制定相应的对策,将会大大推动今后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农村基层组织的法律定位与作用。
在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中,实际承担具体工作的基层政权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它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村实施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的实际效果。普法和依法治理的长远性目标是实现法治国家,阶段性目标是实现各个时期普法“规划”提出的具体任务,基本出发点和归宿则是建设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肩负着如此重任和职责的基层组织对其法律地位应有正确的定位。
普法和依法治理是全社会的工作,应当动员社会各阶层参与。乡、镇人民政府是我国基层行政机关,其行政事务千头万绪,各项行政工作如计划生育,农业税费、农业生产等等,很难说哪项工作为主,哪项为次。如果将普法和依法治理仅仅理解为某项工作职责(并且有专人负责贯彻落实),这可能有悖于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本意。笔者认为,普法和依法治理并不是一项单列的工作,它是贯穿于各项工作中的原则精神,在政府工作的各项职责中都要体现与贯彻普及法律和依法治理的原则。换言之,普法和依法治理的主体(推进者)是任何部门与任何人员。任何工作必须以普法和依法治理原则为指导,我们不能把普法与依法治理仅仅理解为是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从这个意义上讲,基层组织是普法与依法治理的参与者、倡导者、推广者与服务者。
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基层自治性群众组织。它虽不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但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与法定职能,使其在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中应当发挥积极和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对村民进行守法教育;2.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3.调解民间纠纷,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4.协助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生产秩序、生活秩序;5.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与普法和依法治理所提出主要任务是相同的,基层群众性组织组织的各项工作正是亦步亦趋地实践着普法与依法治理的目标。目前,农村普法工作中,应当充分发挥村委会的功能和作用,使其从被动地完成工作任务转向积极地开展普法宣传。
(二)关于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工作方法问题
调查发现,农村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在工作方法上存在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
首先,在“普法”工作上,主要表现出的特点是放任性和无序性。农民往往把收看电视中的法制节目,作为自发的法治思想的启蒙。诚然,法律的普及可通过多种渠道,在当今电视已作为简便、快捷、普及的传媒工具,其在普法工作的功能不可低估。有些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地方,还利用农村广播网进行宣传,利用集市大会进行集中宣传,利用村民大会请司法人员上法制课。还有的地方采取“知识带动型”普法,即向在校的中小学生进行有意识的普法教育,再通过学生将法律知识传播到广大农户等等,这些都不失为好方法。笔者认为,凡是有利于普法工作实施的经验,都应当是值得肯定的好方法。但是针对当前农村普及法律的工作方法存在放任性和无序性的局面,我们应当着手做好以下工作:
1、在传媒工具上,开展多渠道、多方式的普法工作。可以利用电视中现有法制节目,还可以利用农村有线广播。在调查中农民普遍反映,了解法律知识的渠道主要于电视,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XX电视台的“法眼看天下”等都是农民十分喜爱的节目。因此,笔者建议,能否将现有的电视法制节目进行整合,开设电视节目的法律频道,专门地、系统地、生动地宣传法律。在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的大环境下,开设法律频道电视节目作为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实施手段是很有必要的。这对于广泛地宣传与普及法律,拓宽普法渠道,改进工作方法都有积极的意义。我省的有关部门可以在这些方面进行尝试。
2、在普法的工作方针上,农村普法不能只把农民当作普法的对象。根据普法规划的精神,农村普及法律和依法治理是针对农村各级组织和公民。特别是“执法者”的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对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起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笔者认为,农村各级组织在普法和依法治理中首先应当从“自律”开始,将自己作为法律的学习者和接受者,模范地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然而才是法律的推广者。对于农民则应采取多种形式,结合生产,生活实际,切实地运用法律去帮助农民解决实际问题,让法律的服务功能、保障功能、授益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改变“法就是制裁”的观念,让农民从“要我学法律”到“我要学法律”。
其次,农村“依法治理”工作中化解矛盾的主要方法是民事调解。传统法律文化与法律观念,直接影响着人们的法制观念和行为准则。在农村,调解成为“执法”最重要的手段之一。以息事宁人,止争息讼为目标的调解,在法律上、在观念上、在文化上都有很深的社会基础。因此充分运用调解的方法,对建立我国农村安定的生产、生活、秩序和法律环境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有些地方将调解的范围已扩大到无所不及的领域,如果把调解作为解决一切矛盾纠纷的必经手段,则可能冲淡了法律的权威性。笔者认为,在肯定调解为行之有效的方法的同时,应当树立法制观念并且尊重当事人运用诉讼等法律手段的权利与选择。必要时基层组织应当鼓励与宣传诉讼方式的积极意义。如果一味排斥、回避或阻碍“打官司”,甚至将诉讼本身附加许多非法律因素,那么我们通向法治的道路也不会是坦途。毕竟司法是法治的保障。
(三)关于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的经费问题。
实地调查中反映较集中是普法的经费问题(有关文字材料却没有提及),经费紧张制约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进行。诚然,普法工作都需要一定的财力支持,希望有关部门予以重视。但是,笔者认为,对普法经费也应当澄清一些误区。普法和依法治理要求在各项工作中都应当普及法律知识,培养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这些内容是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得到体现和实施。不能因为在工作职责中增加了“法治”的内涵,就应当相应地增加“经济”成本。遵守法治规则和秩序是各级组织与人员应尽的义务,而且依法治理只会降低和减少耗损,提高执法水平。当然,我们应当在重视解决经费问题的同时,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活动,如:法律援助、法律扶贫、法律志愿者等等都是解决资金问题的有效途径。
(四)关于农民义务法治化(减轻农民负担)问题。
在农村工作中,减轻农民负担始终是一个重要话题,从中央到地方一般都把“农民负担”作为专用术语并赋予特定内容予以关注。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农民负担”一词越来越具有贬义、甚至有“违法”的意味。我们应当认真思考,农民应该不应该有“负担”?应当负担哪些义务?“减轻农民负担”是减轻什么“负担”?如何减轻农民负担?这些问题都与法律有直接和间接的联系。所谓负担,主要是指社会主体所承担的责任、任务或者费用。农民负担是指农民作为生产者应当依法向国家交纳的各种税费。不可否认,当前我国农民负担相对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的收入而言是比较沉重的。这里有政策性问题,但更多是执法工作中存在违法、恣意地对农民增加的“负担”。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三令五申,严禁增加农民负担,大力减轻农民负担,但是有些地方收效甚微。笔者认为,解决农民负担的根本途径是将农民负担法治化。让农民在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同时,能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也应当强化这样的工作职责,就是要切实维护法律保障机制和保证行政救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途径的畅通。只有将农民负担问题纳入法制轨道,唤醒农民的法律意识,制约行政权力的滥用,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农民负担问题。在具体作法上,笔者建议:
1、用“农民负担法治化”代替“减轻农民负担”的提法。因为,农民负担是农民依据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税费义务。承担和履行法定义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减轻”农民负担是相对于“增加”农民负担或者农民负担过重而言的,这里除了政策性因素之外,农民对于不合理,不合法的增加的负担,完全有权利依法行使法律“抵抗权”,予以拒绝。对此,司法机关应当正确发挥法制保障功能,成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坚强后盾。长期以来使用的“减轻农民负担”一词,其内涵已经发生了变化。所减去的额外税赋既有合法的,也有不合法的,容易使农民造成负担就是不合理、不合法的错觉,难以分清合法与违法的界限,从而形成强烈的对立情绪。使用“农民负担法治化”用语,不仅明确了农民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且也寓意着法津同时依法保障农民们合法权益。这种提法的变换,其意义远远超过词语本身的含义。
2、加强农村和农民的权利和义务的立法。将农民法定义务(负担)及其承担形式以法律规范的形式予以公布,通过地方立法,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明确权利和义务。对农民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立法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有法可依,更重要地是强化农民乃至全社会的法律意识,这对于农民义务法治化和推进农村法治化的进程,其意义是十分重大的。我国是农业大国,我省是农业大省,在这个方面实行立法,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可行性。关于农民法定权利义务的立法应当力求详尽,防止执法中由于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使得法律规范流于形式。
3.基层组织的执法人员应当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农民负担问题的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原因之一是基层组织及其执法人员违反法律和政策,任意增加农民负担。“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将执法人员作为重点教育对象,要求他们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自身法律素质、秉公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疏通农民寻求法律救济的渠道。农民负担问题纳入法制轨道之后,法律的“双刃之剑”的功能应当充分体现出来。法律要求农民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同时,法律对农民的合法权益予以依法保障。对于任何部门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农民可以依法寻求法律救济,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侵权行为还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获得国家行政赔偿。然而,现实的法律实践并不乐观。尽管最高人民法院曾经指示,对涉农案件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提供快捷的法律通道。但是有些地方法院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对农民负担案件仍然存在不立案或拖延审判的现象。农民在寻求法律救济的道路上,出现了不会告、不敢告、不能告或者告不赢的不正常现象。法律救济渠道的不畅,必然导致法律在农民心目中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的下降。有些地方的农民对于“负担”问题采取抵制、对立和越级上访等手段,可见,畅通的法律救济不仅仅是在保护个案中农民的合法权益,对于在我们农业大国和农业大省建设良好的法治环境,建立法治社会有着极其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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