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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民幸福感调查报告(合集)

2023-12-03 22: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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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居民生活状态调查报告

根据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会议精神,我县就低保扩面工作进行了认真的部署,专门召开会议,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工会及相关企业,全面动员,深入厂矿企业及所有乡(镇)机关所在地,进行认真的拉网式的调查统计工作。通过近半个月的调查,该项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就我县该项工作调查统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密部署,精心安排,认真扎实开展我县低保扩面的调查统计工作。

市低保工作会议结束后,为使会议精神落到实处,我县及时成立了由分管民政的县领导任组长的低保扩面调查领导小组,并于10月6日召开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各乡镇(场)民政所长会议,在传达市低保工作会议精神的基础上,就我县的低保扩面工作,明确了工作职责,分工协作,按属地管理低保对象的原则,落实了工作责任制,防止了漏调现象的发生。

通过调查统计,在我县17个乡镇(场)近30万人口中有非农人口49200人。根据原定的低保标准(91元/月),扩面调查后,我县的低保对象至9月起,增加至938户、1802人,人平均月收入为58.23元,月需低保资金近59046元。低保人口占我县非农人口的3.7%。

在整个低保对象中,国有市以下企业有147户、480人(含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71.8元,月需低保资金9234元。其中,失业人员20户计66人,月人均收入58.5元,月需低保资金2146元;退休人员6户计25人,月人均收入84元,月需低保资金277元;下岗人员114户计363人,月人均收入72.6元,月需低保资金6665元;在职人员7户计28人,月人均收入85.8元,月需低保资金146元。

在整个低保对象中,集体市以下企业有100户计297人(含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59.1元,月需低保资金9490元,其中:失业人员39户计127人,月人均收入61.4元,月需低保资金3754元;退休人员22户计37人,月人均收入34.5元,月需低保资金2089元;下岗人员39户计126人,月人均收入64.7元,月需低保资金3310元;在职人员2户计7人,月人均收入42.92元,月需低保资金337元。

在整个低保对象中,三无对象有689户计1025人,占低保人口的56%,月需低保资金40322元,占低保资金68%。

二、多方筹集低保资金,确保低保对象基本生活。

通过扩面调查,我县共有低保对象938户,1802人,据统计,月需低保资金59046元、月人均低保资金32.8元。今年,在财政较为紧张的情况下,月列支预算低保资金21000元,现每月仍有3.8万元的低保资金缺口,全年缺口低保资金45.6万元。为此,特呈报告,请求下拨我县低保缺口资金45.6万元,以确保我县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第二篇:居民生活状况调查报告

一、低收入家庭基本情况

人口和劳动力情况。被调查的10户样本户主平均年龄52.5岁,最大的75岁,最小38岁;总人口39人,户均3.9人,60岁以上人口9人,在校学生12人;劳动年龄内人口16人,其中因病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3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人,临时或无固定就业人口12人,户均仅1.2人。

2.居住情况。10 户样本户户均住房面积97.2平方米,人均24.9平方米,其中城镇户均61.5平方米,农村户均121平方米,;从房屋看,自有住房8户(其中1户为兄弟赠送),租赁、安置公房各1户;从建筑年代看,上世纪70年代以前建筑的老房屋4户,80―90年代建筑的5户,近年建筑的1户;从结构看,土坯房 3户,砖瓦结构4户,砖混结构3户。

3.经营土地情况。4户城镇居民无承包耕地和山地面积;6户农村居民承包耕地25亩,户均4.17亩,实际经营耕地的只有3户共13亩,其他因无劳动力转包他人耕作;6户经营山地81亩,户均13.5亩。

二、家庭贫困原因分析

总的来说,低收入家庭困难因素主要是因病或伤残以及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下岗失业或无稳定就业,导致无收入,此外就是因病因突发事故致贫。从 10户样本户情况分析,因意外事故或重大疾病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3人,其中2人是户主;因意外事故受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人,其中5人为户主;家庭人口中患有重大疾病的3人,年老且无子女赡养的老年户1户2人。

城镇低收入居民中,由企业改制下岗职工6人,下岗职工年龄都在50岁左右,再就业比较困难,基本都是从事临时性的务工,有的因工伤或意外事故导致身体伤残,不能从事重的体力劳动,无固定就业,报酬水平都偏低,支出压力大,维持家庭基本生活显得十分困难。

农村低收入家庭中,主要致贫因素有,一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突发事件导致病残而丧失劳动能力,失去了家庭经营或务工的主力而致贫,二是家庭人口患重大疾病,长期负担高昂的费用而致贫,三是年迈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子女赡养的老人,此外也存在有发生灾害性事故致贫的情况。

三、家庭经营和收支情况

家庭经营情况。城镇低收入家庭没有承包耕地、山地,也未从事任何的二三产业经营,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则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务工,一种是受雇于个体户,获取每月800―1000元不等的报酬,另一种是自由择业,在自发劳务市场从事劳务性服务,如三轮车、建筑小工、临时雇工等,获得不固定的劳务报酬,月收入在1000元左右。农村低收入家庭中,没有经营非农产业,或多或少有些农业经营,低收入家庭由于缺少劳动力,即使有承包耕地也无法耕种,也仅有一部分是自家经营,但主要还是靠雇工,投入高,收益就小,其他农户则进行转包,收取每亩100斤稻谷的租金;山地面积资源不足,经营效益低;农村家庭都自行生产一些蔬菜,或饲养少量的家禽,以满足生活需要,以此来减轻生活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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