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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大学生信仰的调查报告

2023-08-14 00: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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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大学生的信仰的调查报告

从物质和意识的领域来理解,信仰就是一种意识,道德就是意识对物质的反作用。从真理的概念来理解,信仰就是人们对未来世界正确的意识,道德就是在信仰的支配下正确的行为。如果我们站在个人的角度来讲:什么是信仰?信仰就是自以为是的信念或者真理。道德是在信仰支配下的行为。信仰是指人们对某人某物或某种主义、学说、理论等的极度信任和景仰,以至在它面前表现出敬畏和依赖感,并神圣地奉为自己行为的典范和指南。

一、民间信仰概述

民间信仰是一种在特定社会经济文化背景下产生的以鬼神信仰和崇拜为核心的民间文化现象。民间信仰指流行在中国一般民众尤其是农民中间的神、祖先、鬼的信仰,庙祭、年度祭祀和生命周期仪式,血缘性的家族和地域性庙宇的仪式组织,世界观和宇宙观的象征体系。民间信仰深深植根于乡村民众之中,成为农民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不管社会环境如何变迁,外界压力有多大,农民始终没有放弃属于自己内心深处的自然崇拜、神灵信仰、祖先崇拜等精神追求。民间信仰以其独特的“民间性”,伴随农民的一生。

中国民间信仰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民间传统的信仰、仪式和象征影响着社会中大多数民众的思维方式、生产实践、社会关系和政治行为,并与国家上层建筑和象征体系的构造形成微妙的冲突和互补关系。民间信仰作为一种历史文化现象、社会形态、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在国家、民族、社会的发展中一直占据着重要地位,发挥着作用。因此,对于民间信仰、仪式和象征的研究,不仅可以提供一个考察中国社会――文化的基层的校对,而且对于理解传统中国社会――文化全貌有重要的意义。

民间信仰共同构成了乡村民众的信仰图景,扎根于农民心中,渗透在乡村生活的各个方面,满足着农民的精神需求和利益索求。宗教与民间信仰反映着乡村生活的全貌,日益成为文化人类学研究和探索的热门课题。

民间信仰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在二十世纪的二三十年代曾经引起过众多学者的关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解放后,由于受到现代民族国家理念的影响,在破除迷信的口号下,民间信仰更是被打入冷宫,特别是当与之密切相关的人类学、民俗学、社会学等学科在大陆绝迹后,就再也无人问津,研究则更无从谈起。直到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随着社会政治环境的宽松,这一情况才有所改变,历史学、民俗学、社会文化人类学等学界的学者开始关注和重视这一领域,并取得了不少成果。

二、民间信仰的特征

民间信仰以广大的乡村为土壤,它是以农民为主体的各种信仰,内容相当庞杂,既有远古时期的巫教巫术,也有民间的方土方术,还有神仙传说、对各路自然神的崇拜、阴阳五行风水、医术与养生学等等,其中也包括寄寓于普通民众心态中的社会理念与人生理想。基本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祖先崇拜,内含牌位崇拜和坟墓崇拜,其中牌位崇拜又分家内崇拜与祠堂崇拜;

(2)神灵崇拜,内含自然崇拜和精灵崇拜;

(3)岁时祭祀;

(4)农业祈仪;

(5)占卜风水;

(6)咒符法术。

祖先崇拜是中国民间信仰的重要内容,它与古人相信祖先死后灵魂不死,并会变为鬼神保佑后代有关,其中体现了儒家伦理价值。与其有关的崇拜活动有祭祀,包括立宗庙、祠堂、牌位等,还有一套烦琐的祭祖礼仪。祖先崇拜的主要指向不是鬼神,而是人事,其作用是在表达对先人追思的同时,调动家族成员间的情感与道德。

神灵崇拜源自古人万物有灵的观念,它包括自然崇拜与精灵崇拜两类。在我国民间自然崇拜的内容十分广泛,有所谓日神、月神、风神、雨神、雷公、山神、河神等;而财神、喜神、药王神则属精灵崇拜的范畴。

岁时祭仪是民间流行最广,与人们日常生活联系最紧密的信仰活动。现在流行的春节、清明节、重阳节等与这一信仰有关。岁时祭仪常被赋予特殊的含义,如春节代表着人们对来年风调雨顺,诸事如意的企盼,清明扫墓寄托着对故人的追念,九九重阳则溶入尊老敬老的美俗。

农业祈仪是围绕着与播种、收获等生产活动有关的节气进行的祭祀活动。它最初可能与人们对风雨雷电等自然现象感到畏惧有关,但不可否认,其中更多地表达了祈求收获,盼望富足的美好心愿,这一民间信仰行为千百年来在以农业为本的中国社会,一直发挥着指导农民适时播种与收获的重要作用,时至今日其在提醒农民按节气的变化安排自己的生产活动,不误农时方面依然具有积极意义。

占卜风水是一种近乎巫术的活动,一般分“阳风水”和“阴风水。”所谓“阳风水”是指人间各类建筑的风水,“阴风水”则指坟墓的风水。民间对风水的崇拜,与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有关,是人们相信风水流向能招致祸福的观念所致,它是早期人们科学知识匮乏,对自然规律缺乏认识的表现。当然在这种民间信仰里也隐含着规避灾祸,祈求幸福的强烈愿望。

符咒法术是借助神力进行法术的民间信仰活动。符文通常用朱笔抹在黄纸上,形如涂鸦,咒语则古怪荒诞,不知所云。至于法术形式更是五花八门,荒诞不经。

从上述民间信仰体系可以看出,我国民间信仰崇拜没有明确的教义、划一的仪式、严密的组织,呈现出多彩多样、纷繁复杂的特点,有独特的行为特征,这就是:原始性、多样性、农事性、人性、功利性等。民间信仰还具有群众性、民俗性、松散性、海外性等特点,使得民间信仰成为民俗民间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农民的生活息息相关。

三、民间信仰与村落生活

民间信仰在中国民间文化中有着数千年所形成的深厚积淀,在农民的生活习俗中有着深广细微的渗透。

村落生活是乡村农民在乡村空间里随习俗形成的一种生活式样。它是与城市社会的生活方式相对的一种生活方式。乡村社会及其成员是不断变化发展的,相应的生活方式也是变化与发展的。它在古代、中世纪、当代、当代是各不相同的,而且差别极大。今日乡村农民的生活方式已经不能和资本主义社会产生以前的同日而语了。同时,即使在同一时代,由于各民族、各地区的乡村社会发展情况十分不同,在它们基础上产生的生活方式也就极有差异。总体而言,乡村生活方式有如下几个特点:

(1)“乡土”性。

(2)个体差异较少、同质程度很高。

(3)有较高的封闭性、变化相当缓慢。

(4)崇尚吃苦耐劳与生活简朴。

哈维兰认为:“所有宗教都是为了满足那些社会和人类心理上的需求。”宗教是人类社会特有的一种文化现象。千百年来,不同民族创造了各具特色的宗教,他们把解释自然、社会和人生现象作为自己的使命,扮演着现实人类精神生活导向的角色。民间信仰同样也为广大民众提供了精神慰藉,满足了他们的心理需求。民间信仰杂糅了儒佛道三教,除此之外,还包括历史上诸多的现实人物,诸如关羽、秦琼、岳飞等深受民众喜爱的历史人物都变成了民间的神。更有各地因其民俗而随意创造出来的地方神,多到无法胜数。有些形成了民间宗教组织和宗教结社,其核心内容是对劫难将至的信仰。

中国民众的祭祀活动具有明确的功利性,在日常生活中,民众祭祀土地、城隍、灶王以及各种自然神的最主要的动机是为了求诸庇护及免灾,可能也有预备“人情”的用心。如果鬼神世界是取材于现实世界的,是对现实世界反应的话,那么就可以理解,下层民众其实是处于对官府的不信任、处于无望或对人生的无奈才求助于鬼神的帮助。民间信仰在经历了数千年的积淀和延续之后,仍然面临着何去何从的问题。非物质文化保护为民间信仰开辟了一条新途径,整合全社会的力量保护、保存人类思维的智慧和结晶。

中国要使自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作为整体立得住脚,就必须先学会从正面看待所谓的乡村民间信仰。这就需要我们对一些基本的观念加以清楚的陈述。乡村的“民间信仰”是中国人的核心价值(元价值)在生活实践中的仪式及其表现,从文明早期的天道观、阴阳观、神灵观和巫的观念往后代代相传,经过吸收儒、道、释和其他哲学、宗教的符号和观念,在唐宋时期演化为非常繁盛的内容,历明清而登峰造极。民间信仰经过当代的科学、教育和政治的洗礼、冲击,在当前又复兴出其基本的或者证明有生命力的内容。从国家仪式,到平民百姓在人生仪式、全国和地方性的节庆、面临重大事件或灾异事件的反应,都见证着我们习惯称为“民间信仰”的表现。实事求是地面对中国人的生活日程,“民间信仰”是大众的信念和仪式,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它并不像一些研究者所认为的那样专属于没有现代文化的乡民。边缘地方的农民之中观察民间信仰,并不说明它是农民所专属,而是出于一种调查研究上的便利和效率的考虑而已,因为农民更可能以比较直接的方式表现民间信仰。

在传统时代,民间信仰基本上是适应当时的人民、社会和国家以积极、正面的方式建立相互关系和整体关系的,当然也不乏阵痛性的短期冲突。在当代,我们的民族遭受了外部冲击所造成的民族灾难,在民族自我意识的低潮时期曾经对我们的文化极度失望,悲愤欲绝地予以糟践。如今,全体中国人民经过不折不挠的奋斗,我们的民族,包括文化的若干基本方面都幸存下来了,国家也逐渐兴旺起来了,现在是思考如何善待我们的基本文化问题的时机了。在这个大背景下,学界应该诉求一个目标,也就是让民间信仰在公共知识中“名副其实”,在人民当下的现实生活中“归其本位”。

所谓的“名副其实”是要让民间信仰不再被随意地贴上“迷信”标签。近代以来,民间信仰被学者用“迷信”污名化,成为精英阶层、政治权力通过建立贬低民众的话语而驯化民众、领导民众的功利性知识。自然发展状态下的信仰是以神圣之心、敬畏之心为基础的仪式体系,善意和正面的社会功能是其常态;迷信是变异到有害状态的民间信仰,是信仰中一个极端的状态。今天已经过了需要这项污名化技术所生产的知识的时代了。应该通过充分的反思、充分的经验研究来提供一种公共知识,在社会中形成通识:迷信是迷信,民间信仰是民间信仰;迷信和民间信仰之间是一种可能的联系,不是一种必然的联系;知识界和政府可以有所作为的是努力减少民间信仰转化为迷信的可能性,而非以一个“迷信”标签贬损一切民间信仰。

所谓的“归其本位”是要让民间信仰不被恶意利用。我们毕竟生活在一个具有丰富的科学技术可资利用的时代。信仰是民众生活的组成部分,科学技术也是民众生活的组成部分。为了大多数人有更大的机会过一种幸福的当下生活,应该有民间信仰一席之地的方面,就应该将其归于民间信仰;应该归于科学技术的方面,学界和政府有道义为民众提供应有的科学技术的硬件和软件。民间信仰不能越俎代庖,否则就真成迷信了,甚至成为黑道、邪教的帮凶了。这是要认真对待的。我们希望,今天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感召下的相关研究有助于在我们的共同体之中让民间信仰和科学技术各就各位,让民间信仰更好地成为积极的公共意识的组成部分。

四、民间信仰研究走向

首先,该视角涉及我国现当代人思想文化研究中一个正在开拓的新领域。从此拓展、深入研究,有利于人文学科建设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我国在现当代对民间信仰的关注和研究,专著文章,还是时而可见。民间信仰内容庞杂,有俗信,如生肖属相、祖先崇拜、龙凤崇信,也有迷信等不乏负面的东西。但是,大多论者,对民间信仰,往往只注意其信仰的精神的层面,并以宗教学的知识、理论进行解说。然而,民间信仰在现实中,是和我们民众的世俗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独特的信仰形态。它既是信仰,又是生活,是一种不脱离信仰的生活相。

其次,民间信仰是与宗教不同的信仰形态。我们华东师大教育部文科基地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有一个重大攻关课题“中国人的精神生活”。课题组于XX年暑期实施社会问卷调查。数据表明,在年龄为16周岁以上的中国大陆人口中,信仰宗教的人数占31.4 %。如果按照我国现有的人口比例来推算,可以得出结论,我国大陆具有宗教信仰的总人口超过了3亿。且不论这数据是否需进一步调查验证,其人数众多是无疑的`。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信仰宗教”,可以做进一步推敲。因为,我们在各地考察调查中发现,广大农村民众说自己或他人“信佛”,实际上,此佛大抵不是佛教之“佛”,而是民间杂神而已。或者,如周氏兄弟周作人、周树人(鲁迅)早年所言,中国人大多是信道教的,懂得了中国的道教,就懂得了中国人的国情。这里所谓的道教,在民间其实也不是真正的道教,而是民间信仰罢了。总而言之,民间信仰在民间影响极大。一般而言,它不受宗教的约束,也不同于一般的宗教。现实生活中,它与民间民众日常生活场景的方方面面,如盖房买房、生老病死、养育嫁娶、读书上学、外出行商、打井造桥、种田捕鱼等等纠缠在一起,并有意无意地规范制约人们的言行走向。在世俗的生活中,民间信仰极大地约束着人们的思想言行和人生观。民间信仰是一把双刃剑,其负面,对民众生活有害。因立场观念的差异,时代的不同,实际危害的程度和个人的感受有所差别。民间信仰中蕴含的民间权威文化符号和信息,具有不同于法律的法约力量,其合理适度的流行、应用,往往与遏止人性的劣根性,促进人性的良知,保护生活生产的生态环境,祈求人生福禄寿、美好幸福等生活目的相联系,内含有利于现实民众生活和社会公共秩序的和谐发展的积极因素,在维系社会规范,促进社会稳定,改良国民性等方面,具有政府行政管理无法替代的影响和作用。对这些问题的深入探索、剖析,可以为我们当代思想文化和相关学科提供新的理论。

其次,对当前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如何进一步凝聚民族性具有实际的意义。

本研究的新思考是我们在长期相关的田野考察研究积累中提出的。与此相关的研究主要表现为如上述所说的对民间信仰本身和民间信仰与文艺或科学等之关系的研究。在有的村落、家族、庙会、仪式等的研究中,有所涉及,另外,学界也有一些与本研究走向较为相近的文章发表,如乌丙安《俗信――支配中国民俗生活的基本概念》,向柏松《传统民间信仰与现代生活》,陈明文《试论民间信仰在现代社会中的价值作用》,张鸿石《论传统民间信仰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等,文章中不乏一些对策和卓识,对本方向的研究提供了一定的技术思路和理论启迪。

总之,这一研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民俗学的立场,建立在广泛的社会调查和田野考察的基础之上。以调查、考察的第一手资料和相关的文化材料为基点,在充分占有材料的基础上,注意多学科的观照,综合运用民俗学、宗教学、文艺学、人类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理论和研究方法,对当代民间信仰与民众生活的问题作理论分析。民间信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大潮中,将会经历不断的熔铸,从而找到存在和延续的途径,继续为中国农民提供有意义的解释空间和精神家园。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为国家对民间信仰的管理提供政策的依据,为中国现当代思想文化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篇: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调查时间:20xx年9月10日-20xx年9月25日

调查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

调查对象:各高校大学生

调查方法:问卷调查

调查人: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制度的逐步建立及完善,社会对个人的要求越来越高,法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依法办事,已成为人们的共同信念。一个国家的法律体制完善与否也日益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现代化程度高低的标志。然而,根据有关数据表明:近几年来我国大学生的违法犯罪率呈大幅度增长趋势,可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对大学生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我通过对调查问卷进行归类分析,对当前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情况有了初步的了解,同时对如何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了一定的计策。我还通过直访大学生,更加直接、清楚地了解到大学生的心里话,从而更加深入了解到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情况。

一、调查问卷分析大学生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

对新疆各大院校学生进行了法律意识问卷调查,发放问卷80份,收回68份。男女比列1:1。

(一)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有待提高。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准。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董舆教授通过他的法律意识调查报告显示出:“人们的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与其文化程度成正比。”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普遍不高。当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另一方面,高校的《法律基础》课学时有限,要想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要想大幅度的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是很困难的。因此,高校大学生在这有限的课时中获得的法律知识也是有限的。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欠缺、法制观念淡薄。

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和心里的总和。法制观点是高层次的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现存的法律规范、法律活动和法律关系等现象的概括和总和。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决定着大学生,甚至是以后走入社会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当前,非法律专业大学生法律知识匮乏,就容易产生错误的法律判断意识、淡薄的法制观念。在这种错误意识和观念支配下的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无法预料。

(三)法律权利意识弱于法律实用意识

权利和义务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任何法律都不在乎是主体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法律观念和法制观念的强弱主要取决于主体的权利观念的强弱,权利意识对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尤为重要。权利意识既包括对自我权利的认识、要求,也包括对他人权利的必然和必要性。没有对他人权利的尊重,就没有现代意义的权利观念。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的进行,大学生越来越关注一些法律现象,在事关社会问题的解决尤其是身边的涉法问题时,他们能首先想到应该运用法律。但是,当他们自身遇到问题时,却因缺乏权利意识而极力回避,既缺乏对自己权利的维护,又缺乏对他人权利的尊重。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是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法律,甚至会放弃法律武器,采用报复的手段来讨回“公道”。另一方面,在事关自己的利益时,比如说在评优评奖、入党、就业、担任干部等具体切身利益面前,却一马当先,采取尽可能的手段,逃规避法为自己谋利,有时甚至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在一方面,当自己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权益时,比如晚上熄灯后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不经允许随意拿别人的东西,考试作弊等,完全不顾及他人的权利,甚至极力逃避,推卸责任,企望能法外开恩、法理容情,缺乏承担法律责任的意识的勇气。

(四)法律意识层面有待提高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主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高低的主要依据。掌握法律知识的多少,法律水平的高低与法律意识成正比,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内容的不断丰富,大学生整体的法律知识水平也应随之提高。但是目前,我国高校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并不理想。高校学生大多重视专业课而忽视基础课,因而多数学生对基础课只有到了考试的时候才临时抱佛脚应付了事,在这种思想支配下,大学生就不可能把法律基础课上好,就不会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同时,除了法学院校外,不少高校法律基础课课时过少,教师只能略教一些法律知识,大学生也只不过略懂一些法律概念和常识。由于当前大学生法律基础知识比较薄弱,法律知识水平不高,因此,造成了他们一些错误的法律观点、淡薄的法制观念。错误的法律观点主要表现在:一是权与法不分、有不少学生认为在当今中国,权大于法;二是违法与犯罪界限不清,把二者等同起来;三是道德与法的界限不清,把道德规范作为法律规范,把道德情感当作法律准则,认为不符合道德规范的就是违法,淡薄的法制观念主要表现在:当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用法律手段类似保护自己。或者不相信法律,放弃法律武器。

(五)大学生的法律理论知识与实践相脱节

在我国任何一所高校都开设法律基础课作为非法律专业学生的选修课,在法律基础课上通过老师的讲授能够学到一定的法律知识,学生们都知道遇到问题、纠纷应该采取法律措施,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但是在现实中,如同学之间发生矛盾冲突时,有的同学就不能采取正确的方法解决,往往是头脑一热,就采取一些过激的,甚至愚昧的方式,最终造成严重的后果;有的同学则是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却不懂得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因此,提高大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的实践能力,使其学以致用,是迫在眉睫的一件大事。

二、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大学生犯罪率高的客观原因有以下三个

(一)有的家长教育方法不好,有些是对孩子无原则的溺爱、袒护和娇纵,致使孩子对自己的不良行为产生“合理感”;有些是孩子出现问题后采用极端粗暴方式管教,无情的谩骂,甚至赶出家门。另外有的家长有不良嗜好的也有可能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二)学校教育存在偏差。

主要表现在:一是重视学生的智育教育,对学生的品行教育重视不够。为了应付考试,有压缩、挤占其它非考试科目课的现象发生。虽然学校有教给学生一定的法律知识,但却只局限与课本或书面上,未能真正教会学生运用法律,导致学生只会口头上的法律知识。

(三)、社会诱因的侵蚀。

近几年来,社会上不良风气对大学生有很大的腐蚀作用,文化部门有时对文化市场管理不够严格。另外,当前社会很多市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在这种社会环境潜移默化的影响下,造成大学生对法律的不重视,导致有些大学生由于存在侥幸心里而走上的犯罪的道路。

三、 大学生犯罪率高的主观原因有以下三个

(一)有的大学生法律观念淡薄,不学法、不懂法,往往从一些影视作品、电脑游戏、书刊杂志中,吸收一些不健康的东西,加上他们有的认识问题的能力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差,看问题简单、片面,待人处事往往感情用事,很少经过深思熟虑,常常不计后果。

(二) 有的大学生性格内向、孤僻,加上来自学校、家长、社会等方面的压力大,心理长期受压抑,缺乏倾诉对象,平时又得不到正确的引导,成为违法犯罪的心理动因。再加上易冲动,不能克制自己的情绪,以致造成明知故犯的严重后果。

(三)有的大学生虽然对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但在现实生活中,受他们所处的环境和背景影响,往往会因为克制不住私欲而忽视了法律做出违法的事情。

由此可见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因素有很多。根据调查显示,有的大学生认为家庭对他们法律意识的影响较大。他们觉得父母是孩子的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作为一名大学生要学习法律知识,学法才能知法,知法才能守法,知法才能用法,知法才能护法,只有全体人民的法制意识加强了,才能实行依法治国,我们的国家才能不断强大。然而,目前我国一部分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还比较低,未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有些大学生虽然认识法律知识,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未能将其合理运用,这也是当前大学生在法律层面上的一大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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