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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律信仰调查报告(大全)

2023-08-14 00: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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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中小学生思想道德调查报告

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问题是社会所关注的问题。了解并掌握青少年思想道德状况,有针对性地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形成健康、积极的道德品质,对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调查的背景和过程

在市文明办召开文明办主任会后,我县就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情况工作,对我县城关初中、寄宿中学、隽水寄宿小学、县实验小学、马港初中、程丰初中进行了摸底调查,从调查中显示,我县广大未成年人的身心素质基本状况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主流是健康的,他们的生活价值取向多元而务实,总体思想道德取向积极向上。

二、我县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的基本状况

(一)好的方面

1、热爱祖国,具有较强的社会公德意识。

调查表明,对作为中国人感到自豪的占95%,对祖国受到外敌入侵,能主动报名参军的占70%,升国旗时感到无比自豪的占76%,由此可见大部分学生具有爱国热情,能在祖国最需要的时候,勇于献身。上楼梯或上车不会抢先的占80%;用完东西会归位的占70%;在公共场所看到有人大声喧哗认为是不文明行为的占87%,这些说明大多数学生具有较强的社会公德意识,同时也说明我们的德育教育成效是明显的。

2、热爱学习,积极追求进步。

绝大多数同学都对自己的学习成绩比较关心,认为对个人未来发展而言,知识和思想一样重要占79.3%;认为一个人的价值取决于为国家社会贡献的大小和人格是否高尚的占91%;认为学习压力大的占70.、3%;认为青少年成才的关键是勤奋学习的占82%;认为人活着首先是一种精神追求的占76.2%。可见认真学习,追求进步仍是当代青少年的主流写照。

3、尊敬师长,民主平等意识不断增强。

绝大多数学生对父母、老师的`辛苦付出有深刻的感受,能体谅父母师长的不易,进而怀有刻苦学习、立志回报之心。但同时大多数青少年学生对父母师长的一些不适宜的做法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意见。主要是希望父母师长不打骂孩子,不给孩子施加太多太大的压力,能保持一颗公正之心,不重男轻女,不嫌贫爱富,不爱优弃劣;希望能改变旧的传统教育模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自发学、主动学、参与学、快乐学;希望能以伙伴和朋友的方式与自己相处,“多交流、多沟通、多引导、多表扬、多激励”,尊重学生的自尊心,增强学生的自信心。

(二)需要改进的方面

1、自理能力差。

虽然“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的口号喊得十分响亮,但重智育轻德育的状况一直未有实质性的改变,调查中,70%的家长最关心学生的功课升学,特别是通城这几年因为高考居全市之尾,部分家长的怨言较多。只有35%的学生在家常做家务,有些学生把自己的衣服鞋袜带回家让妈妈洗;76%的人认为教师布置作业太多,学生普遍感觉自己支配的时间不多,另外课程安排紧等也是一些因素。

2、心理承受力差,态度冷漠。

“好孩子是夸出来的”,但片面追求表扬鼓励学生,致使只能听好话,经不起挫折,心理承受力差。绝大多数同学在遇到困难和烦恼时不愿找老师、家长倾诉,而乐于找同学或进行网络聊天,有的则找不到正常的发泄渠道,习惯于把问题和心事藏在心里,变得冷漠、孤僻、自闭。而有近58%的学生则将冷漠、叛逆理解为“酷”。

3、没有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

调查中发现一些学生上学带手机,家长是为了孩子安全、方便,可有的学生却迷恋网络短信,甚至有些不健康的内容,这不仅分散个人注意力,影响学习,还容易造成攀比心理,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另外,学生生日互相之间赠送精美礼品,甚至大摆酒席。可见,我们的学生艰苦朴素意识比较淡薄。同时,调查中发现有的学生不愿当“班干”,怕影响学习;有的学生轮到值日时晚到,怕把衣服弄脏,甚至逃避;有的学生在接受别人帮助后,没有丝毫的感恩思想。只是一味的追求索取,不知奉献。

第二篇:农民工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第一章调查的主要说明

1.1调查背景

在我的成长经历中,在遇到纠纷或麻烦时,农民们首先想到的解决方式一般不会用法律来解决,法律方式往往是他们迫不得已的最后一招。他们经常选择的解决方式往往是找家族内或是村内有威望的人调解。如果纠纷再大一些,就会去找村干部解决。在遇到纠纷时选择通过民间调解方式和通过行政方式解决的农民远远多于选择通过法律来解决的。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来维护自身的权利不受侵害在农民的意识中仍然是一片陌生的领域。总之,不到万不得已,农民们一般不会直接选择通过法律方式来解决纠纷。相较法律而言,它们似乎更相信人的力量,只要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协调可以解决的事情就没有必要去通过法律解决。而且他们相不相信法律还另当别论。

与此同时,农村接受法律知识的渠道还较单一,法律知识面还较窄,主动学习法律知识的人还较少,而其中以中年人居多,而年轻人、老年人占较低的比例,农村普法的形式还停留在集市上的宣传单。

1.2调查目的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依法治国方针的确立,法制的日益完善,特别是19xx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普法活动,使农村传统的道德约束机制日渐式微,现代法律意识开始步入乡土社会。普法宣传以来,忠信镇村民对现代法律的了解有多少?具备如何的法律意识和素养呢?发生纠纷时,采取什么样的维权方式?为了解家乡人民法律意识和法律修养状况,我于20xx年寒假期间在家乡河源市连平县忠信镇进行了社会实践调查。调查当前忠信镇农民法律意识的一般情况及其特征,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必要性及其方法,最后就农民相对落后的法律意识与当前法律的冲突等提出一些建议。本次调查报告以忠信镇各村农民为调查对象。通过调查,分析该地区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以利于提出了推进农村法制化进程的思路,为解决农村问题构建良好的法律环境。

1.3调查过程

在当地镇、村干部的支持和帮助下,我对河源市连平县忠信镇上的常住人口进行了法律认识、法律现象、维权方式的调查。方式主要是问卷的发放以及与村民们直接面对面的访谈,并对回收的问卷进行了整理分析。同时,通过咨询忠信司法所、法庭、维稳中心,调阅相关案件资料,研究和探讨了目前农民在法律意识和素养方面存在的问题。本次调研以问卷方式对连平县忠信镇村民做调查,调查农民的法律意识状况,发出并回收80份问卷,回收率是100%,其中男女比例比较平衡,大致平分,家庭背景各有代表。由此可见,此次的调查对象是比较全面的分配了男女比例和从不同家庭背景出发,调查的结果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一)问卷调查。调查对象有农民、工人、村干部、其他人员。抽样发放了调查问卷80份,回收有效问卷80份,回收率为100%,其中:农民40份,工人20份,村干部10份,其他人员5份;男性40人,女性40人。

(二)面谈方式。面对面访谈共访谈了10名人员,访谈对象包括农民、工人、村干部等。访谈的内容涉及教育、土地、养老保险、村民自治、法律意识、农村纠纷解决机制等。

1.4调查结果

调查问卷分三组共10道问题,其中,组一调查法律认识,组二调查法律现象看法,组三调查维权方式。面谈调查主要围绕农民的法律认识、法律现象看法、维权方式三大主题进行对话。

综合调查结果,初步分析,忠信村民呈现以下特征:

一是村民法律认识方面,例如法律功用作用、法律约束人员范围等问题,大部分人的选择正确、认识到位。但是了解法律知识渠道较为单一,电视渠道偏重。

二是看待法律现象方面,面对亲友犯罪及遭遇法律问题,选择都比较明智,可见,村民的法律意识还是比较强的。

三是维权方式选择方面,调解方式和法律途径在农村地区并存,诉讼方式并不是首选,调解方式才是村(居)民最佳选择方式,过半的调查对象认为发生纠纷时,被别人告上法庭属于正常现象,由此可见法律意识正日渐增强。

第二章农民法律意识现状及分析

2.1农民法律意识现状存在问题存在问题:

在国家迈向现代化的时代,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法律观念的不断进步,农民的法律观念和知识已经有所改观,法律意识有所提高。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恰恰证明这一点。但是通过访谈调查时,却发现农民的法律意识还存在较多问题,就目前农民的法律知识来看,还不能适应当前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形势,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匮乏。虽然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农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历史传统和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加上普法宣传工作跟不上农民的需求,农民对法律知识的认知仍停留在浅层次的感性认识上,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含义,更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心理结构。当他们面对纠纷或法律问题,虽然想到应该求助法律,却不知道如何应用法律去处理事情。这种只知法律大概念却不知如何应用,往往导致农民在遇到问题时一般是拒法律于门外的,更倾向于用调解等方式去解决问题。

二是法律虚无主义思想盛行。虽然我国早已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但在农村地区仍然有部分人或多或少存在着有法无法一个样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调查中发现,很多人对一些根本的法律有所了解,比如很多人知道杀人放火是犯法,但是对无证经营等却认为不犯法,更不要说对那些涉及与经济贸易等有关的法律知识了,即便常见的普通经济纠纷、合同纠纷,也经常和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搞混。对法律都如此陌生、容易混淆,更别说地方法规、条例了。因此,除一些重大犯罪行为外,农民的社会行为基本上是脱离法律认知而进行的。

三是法律在农村缺乏应有的权威。法治社会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效力。然而,在农村地区,法律却没有处于至上的位置;相反,几千年来的封建人治传统已使权力至上的观念在我国农村社会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农村地区呈现出明显的泛权力状态。在权大还是法大的价值取向上,广大农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法律几乎是没有权威的。在农民的心中,政府管理了一切,在日常生活中找政府往往是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远远大于寻找法律救济的比重。

四是法律在农村的实施情况较差。农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农村良好的执法、守法、崇法环境密切相关。由于封建法制传统中“行政兼司法”体制的影响,农民在碰到纠纷时首先想到的是找政府,而不是找法院,这不仅使司法独立的实现困难重重,也使司法的终极权威性大打折扣。农民不相信法院,无意诉诸法律,却对用行政手段解决纠纷充满憧憬。而农村的行政执法情况相对城市行政执法,也相对薄弱,这一因素也必然削弱法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

五是农村普法工作较为薄弱。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与政府的法制宣传教育有着直接关系。虽然已实施到第六个“五年普法”计划,但总的来讲,我国普法宣传效果,与社会发展形势和城乡群众法律需求还是存在一定距离。特别是农村,政府的普法投入不足,未能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普法宣传,只是简单地发放普法法律法规选编,普法流于形式,方式方法较为单一。法制宣传中较注重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的灌输,忽视人们对法律权利的认识,注重实体法,而不重视体现法律正义的程序法等等,这势必使农民对法律产生厌倦的心理,影响其法律意识的提高。

2.2农民法律意识相对滞后的原因分析

上述存在问题,笔者主要从主客两方面进行原因分析:

一、主观原因

(一)农民群众本身文化素质相对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村民对于法律知识的接受水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更多的农村村民特别是农村青壮年涌入城市,而留守家中更多的是老人、妇女和小孩。而这样的一部分人往往文化水平低、接受能力差,更甚者不识字的占据了绝大多数,他们不懂法律并且法律意识相当薄弱,所以这样的农村村民较少参与普法活动。正是由于他们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意识都比较低,对法律缺乏信任感,从而不会应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二)镇、村虽然都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机构,但法制宣传作为一种“软指标”做与不做在短时期也没有明显的效果。在一些村干部中,他们本身的法律知识就相当的薄弱,更别说让其带头学法了。所以少数村(居)法制宣传教育还仅仅停留在表面的应付检查上。

二、客观原因:

(一)传统思想的影响。众所周知,我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儒家政治文化观念根深蒂固。一方面,由于人们仍主要生活在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熟人社会关系中,传统的“无讼”、“和为贵”思想及家族意识等仍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态度。遇到矛盾纠纷时,或忍气吞声,或依靠有威望的长者或村干部依乡规民约来解决。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诉诸于法的.。另一方面,受“权力本位”思想的影响,少部分农村基层干部法制观念淡薄,头脑中“人治”思想作祟,认为法是管老百姓的,而自己却不受法律的约束,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这种现象加剧了农民对法律价值的非认同感。

(二)法制宣传队伍力量薄弱。目前农村的普法工作主要依靠乡(镇)司法所进行,普法力量与普法任务不相适应。忠信司法所为共有工作人员4人,村(社区)兼职司法助理员17人,而忠信镇为河源市中心镇,户籍人口有6万多人,商贸活动较为发达,司法工作人员不仅要完成司法行政的事务性工作,例如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矛盾纠纷调解等大量繁杂的工作,同时又是法制宣传的主力军,力量明显不足。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法律维权意识的薄弱现象,影响农民百姓对法律的深入了解。

(三)普法宣传的形式单一,内容针对性不强。一方面,农村普法大多时候还是采取横幅、标语、黑板报、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通过挂横幅、贴标语进行宣传,往往造成农民只知法律名称而不知其内容。至于分发的宣传资料,虽然内容详细,但是受不同程度的文化影响他们不一定能够理解。另一方面,农民迫切需要了解的法律普法宣传不够深入,法律内容针对性不强。

第三章建议建言

调查显示,忠信农民的法律意识虽然整体看来有了不少的提高,但个别看来还是十分淡薄的,这就表明有关部门普法的工作做的还有不足之处,正因为如此才使得部分农民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常识。因此,为了更多的居民免遭不法利益的侵害,司法所及有关部门应该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教育方法,进一步加强普法力度,进而使得更多的居民法制意识得的到加强,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真正把农村这一块的普法教育工作做好。为此,我认为增强农民法律意识应从如下几点着手:

(一)坚持以往的普法政策。回顾二十多年的乡村普法历史,我们发现,乡村普法是在国家自上而下的推动下运行的,通常采用的是福利引导型模式,即国家组织人员、资金开展普法,调动农民的学法积极性,引导农民逐渐习惯依法规范自己的生产生活。这其中主要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大众传播媒介传播法律信息,主要是以案说法、新闻调查、解释新法等形式,缩短农村与外界的时空与心理距离,潜移默化地促使农民变革思维和行为方式,最终使法制成为他们的一种生活方式。

(二)更新理念,合理统筹,强化合作。对农民进行普法活动,在内容选择上,要尽量与农民的生活实际结合起来,要逐步引导农民掌握与其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特别是对一些他们关心、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向他们及时提供一些相关法律信息;在普法形式上,力求灵活多样,选择与农民相适应和易于接受的形式,要更加贴近他们的生活;在时间跨度上,要持之以恒,不能搞形式主义,作表面文章,要把普法工作制度化、法律化、长期化。

(三)加大投入,“软硬”兼施。作为基层文化设施的硬件建设主要是开办农家书屋、活动室、上网中心,使农民在休闲时可以自己通过读书看报、上网和相互交流学习法律知识,了解国家大事,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同时要大力加强农村文化教育,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增强农民法律意识。

结论

通过上述忠信农民法律认识、法律现象及维权方式等情况的调查分析,我认为,随着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深入发展,农民法律意识的状况较之以前,有较大提高或增进的一面,农民对法律、法制的认识在不断发展、深化。但是,其种种不足是有目共睹。农民法律意识离人们的期望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相差甚远,法律在农民心中还未获应有的地位,未能在农民的生活中获得现实的生命力,要实现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我们必须从农民法律意识这个最根本的问题着手,加大力度,加强措施,不断引导农民学习法律,掌握法律,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篇:关于大学生调查报告

大学既是个学校,又像个小社会。作为大学生,在校园内学习、生活,还要参加各种各样的校园和社团的活动。此外,在大学中除了学习、社交之外,恋爱也成了大多数同学心中所向往的事。然而在当今的校园内,有着怎样的恋爱风景线呢?

八成大学生单身

日前,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记者团向该学院随机抽取了近900名同学进行调查。统计分析显示,仅18%的同学正处于恋爱状态,而又82%的同学目前是单身。当被问及为何单身时,同学们给出的答案也是千奇百怪。有不敢恋爱的,有没时间的,甚至还有因父母阻挠而不恋爱的。但最多的还是听上去像托词的“借口”――尚未找到合适的对象。

过半单身族无恋爱经理

中学阶段恋爱确实会影响学习,因而不少学生并未闯入“禁区”。但令人感慨的是不少学生进入大学后依然没能放开怀抱,谈一场真诚浪漫的恋爱。在此次的这份问卷调查中,记者对该校共随机抽取的877名学生。其中有162人正处于恋爱状态,715人单身。处于单身状态的同学中,371名大学生是从小到大一直处于单身。也就是说,目前单身的学生中有一半以上是从小到大都未谈过恋爱。

自认缺乏“恋爱资本”

梁同学是一名大四学生,曾谈过两次恋爱均未能开花结果,至今已单身多年。作为一个有责任心且精通电脑的人,梁同学被周围的人戏称为“技术宅”。许多朋友认为他是因为情商低才谈不了恋爱的。对此他并未否认,但表示这并非是他拒绝“脱单”的根本原因。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恋爱观,就他而言自己目前还没有资本去谈恋爱。主要是因为没资产、没事业、没人生阅历。为此,他不愿意盲目地为了恋爱而恋爱。

大三学生小王是个典型的学霸,连续拿了两年学院奖学金,如今也还是孑然一身。他用个人经历诠释了,有志学术的耐得住寂寞。谈及恋爱,他为自己归纳出三个缺点:浪费学习时间、影响人际关系、浪费钱财。

对于大学生来说,每个人对于恋爱都有自己的诠释,不必在意别人的看法。但对于自己内心的想法感到迷茫时,可以听听朋友或父母、老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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