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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掌握单亲特困母亲家庭生存状况,连云港市新浦区妇联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入户实地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单亲贫困母亲生存状况进行了调研走访,主要是针对30―59岁年龄段的单亲贫困母亲(这个年龄段的人数在该市单亲母亲总人数中比重较大。由于无丈夫,子女又基本处于未成年人阶段,家庭负担重,生活相对而言更加困难,因而更具典型性)。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经济收入低。在被调查的单亲贫困母亲中,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占到90%,甚至有的单亲家庭人均月收入还不足300元。她们都没有固定工作,也没有固定收入,主要靠种地、亲戚朋友资助、打点儿零工和低保来维持生活,非常贫困,生活消费水平远远低于当地平均消费水平
2、文化程度低。在被调查的人群中,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占70.5%,初中文化程度的占16.5%,高中文化程度的占9%,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为4%,90%左右的单亲贫困母亲受教育程度偏低,文化素质和能力水平非常低。
3、健康水平低。由于被调查的是单亲贫困母亲中的中年女性,长期的艰苦劳作和生活压力,使她们均患有各类不同的疾病。较为集中的是心脏病、腰腿风湿疼痛、妇科病、贫血和高血压等病症。患重症和身体残疾不能劳动的占83%,有其他慢性疾病的占17%。由于不能定期体检,甚至有的人怕检查出毛病从未检查过身体,因此很多时候一般都是疾病发作了才检查出毛病来。有病不医,乱抓药乱吃药的现象普遍存在,健康状况令人担忧。
4、社会关注低。在走访中,我们发现,有18.5%的.单亲家庭曾经得到过民政部门、街道、妇联和乡镇政府的救助,但这种救助方式只是单一的一般救助,没有作为单亲贫困母亲的特殊身份得到额外的救助,民政部门也没有专门对这一弱势群体进行专门的扶持。90%以上的单亲贫困母亲希望社会上对她们进行关爱和援助。但从目前的情况看,这一特殊弱势群体没有引起社会上的高度重视。
二、主要原因
1、收入来源匮乏。单亲母亲贫困的主要原因是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渠道。家庭拖累,外出务工难。在我市农村,年龄偏大丧偶的女性大部分都选择在婆家生活,存在照顾孩子和老人,同时还要顾及家务和农活等问题,子女一般都没有稳定的具体工作,由于家庭的拖累,许多单亲母亲无法外出打工,缺少创收的渠道。文化水平低,缺少技能,就业难。在市区,单亲贫困母亲普遍存在文化程度低,多数没有一技之长,又由于有些年龄偏大,造成多数用人单位不愿招用她们。因此多数人难以找到固定的工作。除此之外,由于缺少资金,没有创业致富渠道,大多数想从事生产发展和开发创业的单亲母亲,也由于自身条件受约束,得不到资金和技术的扶持和帮助,无法起步,望"业"兴叹。
2、缺乏生活保障。
一是怕生病,有病不敢医。虽然大部分单亲贫困母亲参加了医保,但报销比例较低。如果生病住院既担心家务活没人干,又担心孩子无人照看,不到万不得已,很多人都忍耐不去看病。
二是怕出现意外,有事钱难借。在调研中,有45%的单亲家庭孩子还在上学,学费支出比例很大。虽然九年制义务教育免除了学杂费,但书本费、校服费、补课费和食宿费等必须的费用支出占家庭支出的一半以上,让许多单亲家庭犯难。在走访中,有70%的单亲贫困家庭常年负债累累,生活、心理上的双重压力使单亲母亲变得脾气暴躁和自卑。
3、缺少感情交流,文化娱乐活动单调。由于单亲贫困家庭支出有限,基本没有文化娱乐活动空间,在城市,参加社区组织的文化生活的比例不足10%。另外的因素,单亲母亲心理孤独,性格独特,再婚非常难。她们离婚或丧偶后都希望再婚,可是由于婚姻破裂的打击或者害怕孩子以后受到委屈、家庭负担重及找不到合适的愿意共同养家的人等原因,许多人难以再婚。另外单亲母亲有时担心周围的人对自己有异样的看法,生活上、感情上很多难题找不到信赖的人倾诉和帮助,没有交流和排解的途径,导致她们彷徨和困惑。
4、缺少家庭教育。单亲家庭对孩子的性格影响很大。在调查中,有的孩子因为缺乏父爱,形成孤僻、懦弱的性格。另外,对孩子学习成绩影响较大。由于单亲母亲普遍对孩子期望值过高,给孩子造成一定的负荷压力。调查发现,80%左右的单亲家庭的孩子学习成绩并不理想。单亲家庭对孩子心理健康也有一定的影响。由于单亲母亲对孩子感情沟通少,或是用溺爱来代替父爱,在孩子的成长空间里,大多数形成了孤僻、冷漠、自私、怯懦或独立的性格,因为性格上的偏执可能会影响孩子一生的幸福。这一特殊弱势群体没有引起社会上的高度重视。
三、建议与对策
1、加强就业扶持,增加经济收入,从根本改善单亲困难母亲生活状况。增强造血功能,增加经济收入是帮助单亲特困母亲摆脱贫困的根本之策。因此,建议针对单亲特困母亲的文化偏低、年龄偏大、技能单一的实际情况,开展针对单亲特困家庭"量身打造"的专项帮扶活动:
一是开办专场指导培训。对单亲特困母亲开展就业技能、就业理念、就业规划的专场指导培训,帮助单亲特困母亲改变就业观,提高就业技能。
二是举办专场招聘会。有选择地组织保险、家政、网店等门槛底、就业方式灵活的行业帮助单亲特困母亲实现就业。
三是开办专场职技班。联系各类职业技术学校,为对单亲特困家庭的子女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单亲特困家庭尽快"自食其力"。
四是进行专项政策性就业扶持。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要向单亲特困母亲进行倾斜;社区的便民服务项目和灵活就业岗位,也应照顾安排单亲特困母亲。
2、整合社会资源,拓展救助体系,解决单亲特困母亲后顾之忧。目前,我们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不能有效覆盖全体社会成员,一些弱势群体还缺乏制度性的社会支持。在这种特殊的社会转型时期,更要加大对单亲特困母亲的关心和扶持。
一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应补尽补"。同时应不断完善补助机制,进一步扩大受益面。另外,针对单亲特困母亲普遍存在的住房困难、生活困难等问题,在廉租房的申请承租、低保和新农保的发放、元旦春节慰问等应给予政策性倾斜,可适当建立专项慰问经费或在慰问经费中予以明确适当份额。
二是建立医疗救助体系。建议在完善"全民医保"的基础上,为单亲特困母亲建立医疗救助体系。首先是由政府出资,指定妇幼保健机构对单亲特困母亲进行每两年一次的体检;其次是整合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的资源和力量,为单亲特困家庭提供大病救助。
三是建立单亲特困母亲子女就学帮扶体系。首先要巩固并不断建立健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就学的补贴政策,对单亲贫困求学的孩子给予有关费用的减免,并努力扩大受益面;其次对考取高中、大学的单亲特困家庭子女建立长效帮扶机制,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3、弘扬社会新风,营造帮扶氛围,为单亲特困母亲排忧解难。各级妇联组织要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良好社会风尚,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深入持久地开展为单亲特困母亲送温暖活动。
一是调查了解单亲特困母亲家庭面临的困境,通过宣传媒介让社会了解她们的生存状况、主要需求,使社会热心人士和相关部门有的放矢开展援助。
二是宣传单亲特困母亲自强不息的典型事迹,鼓励单亲特困母亲家庭提高生活信心和能力。
三是在城乡社区服务中增加对单亲家庭的服务。
关爱单亲贫困母亲是一项事关社会和谐、社会发展的民心工作,单靠个体的力量是有限的,需要政府的关心和支持,需要有关职能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帮助和扶持,只有发动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才能让每一个单亲贫困母亲从根本上改变生存状况,实现共享共建。
阅读是开阔视野、增长知识的重要途径,而家庭作为人生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个体成长、素质养成及人格形成的重要环境。因此,营造一种良好的家庭阅读环境非常重要。本文主要从家庭阅读环境的角度进行调查,以此对目前的家庭阅读现状作出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调查,我抽取了30个家庭作为调查样本,采取走访与电话调查相结合的方法,着重了解每个家长的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教育理念、方式、方法,家庭学习条件,以及对孩子的教育重视程度,家庭教育的方向、目标等。同时,我通过各种渠道检索已有的文献资料,分析影响家庭阅读环境的各种因素。
通过本次调查,我发现:
一、 家长的学历,职业及收入与阅读环境有很大关系。
家长学历相对比较高,职业是教师、公务员等的家庭,书香味比较浓。家长自身比较爱阅读,家中的藏书和订阅的杂志也比较多。而孩子从小受父母的影响养成了自主阅读的习惯,阅读量较大,阅读面较广,语言积累丰富,口头表达能力较强。而家长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家庭,因为其本身阅读时间不是太多,家中的藏书或订阅的杂志有限,所以孩子从小没有良好的阅读环境,自然没有深厚的阅读兴趣。
同时,收入的高低也是个重要因素,它直接影响了图书、杂志和报刊等购买力。
二、 家长的引导对培养良好的阅读氛围有极大帮助。
家长的身教重于言教,父母喜爱阅读,经常带孩子逛书店,与孩子进行共同阅读,交流彼此心得或是提出相关问题,这种榜样力量无疑会对孩子的阅读行为产生积极影响。有的家长表示,他们从孩子学会拼音或开始认识字起就和孩子一起阅读,在家长的引导下,有的孩子已经读了上百本书。有些家长却只是扮演着陪同孩子买书的角色,而不陪同孩子看书,那么孩子很难自觉地爱上读书,孩子的阅读情况也相应受到了影响。
三、 大众媒体的广泛传播对阅读环境的利弊影响。
社会快速发展变化,大众媒体广泛传播,人们接触的事物越来越丰富,其阅读范围不仅仅局限于书本知识。电视、电脑、vcd等多媒体的发展,在为家庭提供丰富信息的同时,也影响着家庭中阅读环境的创设。有些家长在正确了解和认识多媒体的同时能合理运用,让孩子在阅读图书的基础上通过网络等媒体扩充相关知识,开阔视野。但不可避免的是有些孩子沉迷其中,看动画、聊qq、玩游戏等,反而不喜欢阅读了,造成近视、贪玩、网瘾等不利影响。
总的来说,多数家庭都能认识到家庭阅读环境的重要性,但在具体的阅读环境的创造方面仍有许多不足。针对此次调查及分析,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
一、增添阅读的书籍量,增加家庭的书香味。阅读是学习的延伸,并且随着年龄的增长所起到的作用将会越来越大。家长们希望孩子读书,家中必须有书可读。家长可以经常陪孩子逛书店看书、买书,或者通过和其他家庭交换读物的方式,选择多样化的、适合孩子特点的阅读材料,不要一味地逼着孩子读他不喜欢的书,否则就会适得其反;订阅一些适当的'杂志、报纸,使孩子在闲暇时随手就有书读。相反,如果家中除了香烟盒就是化妆品,孩子就是想读书也无从下手。
二、营造共同阅读的家庭氛围。现在的家长对教育的投资比较多,愿意为孩子购置各种各样的书籍,但却很少花时间陪孩子读书。研究表明,父母能否给孩子读写方面的支持会对孩子的阅读兴趣和阅读效果产生很大的差异,能影响孩子以后的学习。因此,作为家长也应重视自身的文化修养,把学习、读书作为自己生活的一部分。只要读书,就要全神贯注地读。孩子耳濡目染,自然会渐渐养成爱读书的习惯。从另外一方面来说,家庭成员共同阅读能够创造一个宁静、温馨、舒适的读书环境。每人手捧一本书或一份报纸,通过共读、讨论书中内容的过程,让彼此情感更加亲密。
三、科学合理利用多媒体,营造宁静和谐的读书环境。电视电脑等多媒体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开阔人们的阅读视野,但是利用不当会在无形中破坏家庭的阅读环境,使人头脑简化,想象力迟钝,缺乏思考和创造力。尤其是孩子,自制力比较弱,容易沉溺其中,失去阅读的兴趣。作为家长,更要以身作则,加强引导,科学合理地分配时间,使孩子能在一个宽松,宁静和自由的环境里阅读。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完整的家庭不仅是个人美好生活的起点,也是优良人格形成的头。婚姻家庭关系越牢固,教育子女的条就越好。然而在今天,由于社会经济结构不断发展变化,人们对待婚姻家庭的观念也在一部分人的头脑中悄然变化着,婚姻家庭关系已不再像过去那样固若金汤,离婚的人群越越多,于是接踵而的是一个人们不得不正视的社会问题:越越多的少年儿童生活在单亲家庭之中。为了全面了解我县单亲家庭子女的成长情况,准确地向社会各界反映当前我县单亲家庭子女在成长中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如何开展对单亲家庭子女进行家庭教育工作,有力的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XX县妇联在今年9月-10月期间采取问卷摸底、个别访谈的方式,组织开展了对全县单亲家庭0-18岁子女成长情况的专题调研。
一、总体情况
(一)高离婚率下产生的庞大单亲家庭群体。通过对全县16个乡镇、学校及0-18岁单亲家庭子女及家长进行抽样调查和分析统计,结果显示:我县有单亲家庭子女2840名,占我县未成年人总数的12%。其中,624%单亲家庭子女是由于父母离异而造成的,292%是由于丧偶,其它情况仅占84%。调查显示:我县有个乡镇因父母离异形成单亲家庭的高达90%。在0-18岁未成年人单亲家庭中,子女仅7-14岁年龄阶段的居多,占98%。
(二)单亲家庭子女的性格特点,心理情绪。由于家庭的缺损,造成了单亲家庭子女的性格缺陷,他们通常表现出孤僻、内向、任性等性格弱点。绝大部分生活在单亲家庭里的未成年人在个性发展中,常常感到空虚、寂寞、惶恐不安和焦虑。在调查的2840名单亲家庭子女中,处在离异家庭的单亲家庭子女,大都行为习惯差,甚至染有不少不良习气,诸如抽烟、、打架斗殴、谈情说爱、寻衅闹事等等。
(三)单亲家庭子女的生活状况。由于家庭的不完整,只有少数单亲家庭经济条较好,多数单亲家庭的生存状况是十分艰难的,生活条差,生活质量跟不上需求。在调查中发现,2840名单亲家庭子女中有9%随父,46%随母,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等扶养的占01%;在生活条较差的家庭,父或母为了寻求生计,外出务工,也只能将子女交给长辈或他人看管。
(四)单亲家庭子女的监护人化结构。调查的单亲家庭中家长是农民的居多,占整个的8976%,是工人的占42%,是干部及其他的占604%;同时,他们的化层次也参差不齐,其中,小学化占单亲家庭的609%,中学的占401%,大专以上化层次较高的只占其中的4%。
(五)单亲家庭子女的受教育情况。在学校的教育中,867%单亲家庭的子女能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有1%单亲家庭的子女不能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调查结果显示,单亲子女的学习状况向两个极端发展。其中,学习成绩特别突出的单亲子女属于个别现象,只占06%,成绩较差的占78%。由于单亲家庭孩子的监护人化水平普遍低,不具备给孩子进行家庭教育的素质和能力,因此,生活在单亲家庭中的孩子,大多数未接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
(六)单亲家庭子女的'心理需求和健康状况。在2840名单亲家庭子女中,多数孩子的健康状况一般,有一部分孩子的健康得不到保证。在91%的孩子内心深处中最渴望有一个完美、和睦的家庭,能够同时得到父亲和母亲的爱,46%的渴望不再受到别人的歧视,482%的希望得到社会的救助。
二、存在的问题
(一)单亲家庭教育功能弱化,质量差。单亲家庭的父母一人既要承担沉重的家务,为了生活又要努力的生产、工作,在对孩子进行家庭教育方面常显得力不从心,对其子女的关心和教育不够,造成了家庭教育功能欠缺的一个普遍现象。特别是在农村单亲家庭中,多数家长常年外出务工,孩子托付给家中的长辈,监护人本身化水平低,思想素质不高,严重缺乏正确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式方法,不具备对孩子进行家教的能力,这些现象直接导致了家庭教育质量差。
(二)单亲家庭子女思想及行为习惯出现空缺。在调查的单亲家庭中,子女7-14岁年龄阶段的居多,占其中的98%,他们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却无法得到完整的父爱或母爱,由于父母离异或死亡给孩子的心灵造成了巨大的创伤,打破了他们心理上和感情上的平衡,同时,生活在单亲家庭中的孩子有46%在不同程度上受到过别人的歧视,482%的孩子生活条较差。在这种缺少教育和关爱的环境中生活导致了他们空虚、寂寞、惶恐不安和焦虑等孤僻古怪的性格以及比较极端的对人处事态度。常常表现得内向、不愿多接触人,也不愿与人交流,自控能力较差,感情冲动好斗,甚至做出危害自己和他人的事情。
(三)单亲家庭子女学习向极端发展。在对单亲家庭子女的调查中发现,他们的学习状况向两个极端发展。一种情况是父母离异或丧偶后,把孩子作为整个家庭的精神支柱和依靠,在孩子的学习教育中倾注了大量的心血,这样的孩子在学校里出类拔萃,但是他们性格孤僻,很敏感,心理承受能力差,而且很自卑,缺乏爱心。另一种情况是父母双方互相推卸责任,视子女为累赘,在这种家庭中的孩子往往是自暴自弃,有厌学情绪,在学校表现恶劣,不思进取,任意逃学,而这种情况在单亲家庭中占绝大部分。
(四)单亲家庭经济出现危机。由于大部分单亲家庭都是一个人承担抚育和教育子女的责任与义务,除了少数家庭生活富足以外,绝大多数家庭经济都十分困难,难以支付高昂的教育费用,很多学生只能勉强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少数学生早早辍学,连九年义务教育都不能完成。同时,健康也不能得到保证。
三、几点建议
(一)社会责任
1、加强领导,进一步关注单亲家庭子女的成长。各级党政部门应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贯彻落实中发8号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单亲家庭子女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解决。一是加快经济发展,积极给单亲家庭的家长创造就业机会,使其就近务工,创造促进孩子健康成长的环境。二是完善有关法律政策,保障孩子合法权益。三是社会各界要力所能及开展对单亲家庭子女的帮扶活动。
2、强化宣传,积极引导单亲家庭子女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由于单亲家庭子女的监护人责任意识普遍淡薄,要切实改善单亲家庭子女的生存、发展环境,就必须强化单亲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针对这一问题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机会,对单亲家庭子女的监护人进行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教育,让他们了解单亲家庭孩子出现的生存危机和道德失范问题,了解青少年教育的基本内容、教育规律和方法,明确自己监护的任务和责任。
(二)学校责任:
1、学校建立单亲家庭学生档案,用爱心抚慰创伤。要加强调查研究,增强教育实效。学校应对农村单亲家庭学生的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全面了解他们的情况;并建立单亲家庭学生的专门档案,针对不同特点,分类管理。老师应与外出打工家长及其临时监护人经常保持联系,并建立家长记录卡,对孩子进行正确引导。
2、创造活动环境,用鼓励消除自卑,用友情弥补亲情。单亲家庭学生的思想负担重,耻于别人知道自己家中的真实情况,更怕老师和同学知道。学校要积极创造活动的环境,鼓励单亲家庭学生参加各项有益的活动。同时,在活动和学习中培养他们的自信心和责任感,增进和同学的友谊,用友情弥补亲情。
鼓励他们用积极的心态面对生活。单亲家庭的学生在闲暇独处时常常感到无聊,也更多地采用消极被动的方式打发时光。学校要对他们进行人生观和生活目的教育,让他们增强自信、树立正确理想,做到常提醒,多鼓励,多方面启迪。积极安排一些兴趣相投的同学与他们结成学习伙伴。
(三)家庭责任:
1、强化监护意识,确保家庭教育力量。单亲家庭子女的父母要重视与学校、老师保持密切的联系,随时掌握孩子动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如果必须外出务工,要认真从孩子成长需求的角度出发,选择责任心强、有保护能力和精力的临时监护人管理孩子,并应履行相应的委托手续。
2、家长调整思想认识和心理情绪,引导孩子对家庭环境变化的正确认识。夫妻离异大多是有无法化解矛盾才发生的,离异后出现的新问题--孩子教育成长的问题。面对新问题,要敢于正视,并努力去解决。对孩子不应长期隐瞒离异的事实,那样反而增添一层苦恼,要正确引导孩子理解父母的离异,并与父母保持良好的关系,而不是怨恨父母,这样才能使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
3、重视对孩子进行家庭教育,使其用健康的心态面对生活。单亲家庭的父母在关注孩子生活、学习、安全等方面的同时,要特别重视孩子的心理健康。生活在单亲家庭中的孩子往往比较敏感,有些事情会使他们产生微妙的心理变化。家长要多注意孩子的言行,发现有异常的苗头,及时跟孩子谈心、交流,并采取妥善的解决措施。要让孩子与不在身边的父或母,经常团聚交流,让孩子感受完整的爱。单亲家庭的父母还应加强自身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增强家教能力和水平。
什么是失独家庭?一些家庭由于疾病或意外灾祸使父母失去了独生子女,人们把这样的家庭称为失独家庭。据卫生部发布的数据,在我国,失独家庭每年以7.6万个的速度增长,现在我国已有超过100万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这些家庭大多数“独自”承受失独之痛,独自面对养老、基本生活照顾和精神痛苦等问题。为全面了解掌握我市失独家庭的生存状况、面临的困难及生活诉求,更好地推动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关爱失独家庭。
一、我市失独家庭的现状
1、基本情况。截至20xx年3月,我市只有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数为628345人,其中小孩年龄在14周岁以下的育龄妇女数为437619人;现已确认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2184人,其中独生子女死亡的扶助对象1436人(因为我市目前还没有做过失独家庭情况的统计工作,所以这个数字仅指女方年满49周岁领取独生子女死亡特殊补贴的家庭成员数)。以走访调研的**县为例,49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家庭达74286户,占家庭总户数的15.5%,其中独生子女意外死亡**1人(女方年满49周岁),占独生子女家庭户数的1.76‰。目前出现的这群失独者大多出生在上世纪50-60年代,恰逢我国80年代独生子女政策严格执行的年代。
2、经济状况。丧子之痛让他们生活无望,也失去了创造生活的积极性。他们中大部分生活贫苦,有极个别甚至居无定所,借住在村里的公房(如仓库)或亲戚闲置的旧房。农村失独家庭的生活来源主要依赖于117-**5元/月的农村低保、235元/月的生育特别扶助金和家庭普遍较为微薄的劳动所得。城镇失独家庭的生活来源主要依赖于270-350元/月的城镇低保金、235元/月的生育特别扶助金和个人劳动所得。
3、精神状况。失独家庭成员因丧子打击失去了精神依靠和寄托,常常选择自我封闭,拒绝与社会接触,内心孤寂,处于社会的边缘化。这个群体的年龄大部分在50岁左右,女人的这个年龄基本上很难再生育,而男人再生育的机会相对大一些。因此,相对而言失独家庭中女性受到的伤害更大、更深。同时我们发现有原配偶陪伴的失独者的精神状况明显好过丧偶尤其是离婚失独者的精神状况,而再婚重组家庭的失独者精神状况相对又有所好转。
4、帮扶状况。我市从20xx年起按照省里的政策给予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50元。20xx年起我市执行国家出台的一项针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100元。20xx年起我市执行标准随国家标准提高,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5元。随着物价上涨,我市从20xx年1月起对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金在国家标准上增至每人每月235元。部分县市区根据各自情况制定了扶助标准。如**区从20xx年1月起对失独家庭的扶助金增至每人每月315元。**区从20xx年1月起对失独家庭的扶助金增至每人每月300元。**区**乡在20xx年6月设立“失独家庭关怀基金”,7户失独家庭每年领取3000元到5000元的帮扶基金。南岳区从20xx年起在失独家庭父母生日、春节时分别送上生育关怀慰问金600元,对再生育家庭给予一次性生育关怀金500元。**区参照市级标准执行。**市从20xx年起将农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代缴范围,由市财政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从计划生育关怀资金中予以代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我市失独家庭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主要问题
⑴经济收入偏低。据调查,一半以上的失独家庭收入达不到当地的平均水平。尤其是农村失独家庭没有任何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主要依赖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政府救助(城乡低保、五保供给)等方面来维持基本的生活。城镇失独家庭除部分领取退休金的有较为固定的经济收入外,其他失独家庭的经济状况跟农村失独家庭相似。
⑵精神创伤极大。失独家庭的精神创伤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来源于内在创伤。在经历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后,失独老人失去了精神依靠和寄托,心理变得脆弱和敏感,容易陷入精神抑郁,甚至导致更加严重的心理疾病。另一方面来源于外来创伤。一些人把失独者视为不祥之人,他们所给的东西也被视为不祥之物,这种来自社会的歧视和不公平对待无疑更刺痛了失独老人的心。
⑶养老就医极难。调查显示,失独家庭普遍存在患病率较高、生活资源缺乏、养老困难等特点。“我不怕死,只怕老,只怕病。”这是我们走访调研时听到的最多的一句话。如何养老就医是他们面临的最现实的问题。在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下,那些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经济条件不好的失独家庭,尤其是这一类的'农村失独家庭,养老就医更是个大难题。
2、产生的原因
⑴政策关怀不够。
一是对失独家庭的政策保障落实不到位。如20xx年底颁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这里的“必要的帮助”只是原则性规定,对帮助的形式、金额、负责部门及年龄等均未作明确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又如20xx年4月国务院公布的《国家人口发展“XX”规划》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养老保险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障工作,积极探索为独生子女父母、无子女和失独老人提供必要的养老服务补贴和老年护理补贴。”这里的“必要”是哪种类型,“补贴”标准是什么,由哪个部门负责同样缺乏明确的规定。
二是对失独家庭的救济帮扶政策存在漏洞。如现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限定“年满49周岁以上的失独父母”才能获得特别扶助,但这样不少49周岁以下的失独父母距离获得特别扶助就有一段较长的“真空期”,在他们最感孤立无助时却享受不到政策的关怀。同时,随着现代生活节奏加快,环境污染等多种原因,大多数女性还不到45岁就已经无法实现再生育了。因此以年满49周岁为限与实际情况存在差距。
三是各级财政投入不够。
(1)社会关怀不够。目前,我市还没有建立针对失独家庭的专门养老服务机构,也没有关爱失独家庭的社会和民间组织。
(2)自我激励不够。主要体现在失独家庭无法走出丧子之痛的心灵创伤,丧失生活信心,无望开创新生活。失独家庭在生活中往往会面临诸多正常家庭无法想象的困难,据调查,70―80%的失独父母存在精神创伤或心理障碍,近半数患有抑郁症。
丧子之后,他们的精神极度敏感和脆弱,恐惧一切节日和聚会,极力躲避世俗人伦,常常处于压抑和自闭之中,无法积极地投入工作和生活,特别是城镇失独家庭。
三、关于解决我市失独家庭主要问题的建议
独生子女家庭,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积极践行者,对降低人口出生率、抑制人口过快增长作出了重大贡献。失独家庭的出现是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可以说是政策所迫、意外所致、生理所限。
1、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
一是完善生育政策法规。建议考虑放宽“单独生两胎”的政策,增强家庭的抗风险能力,减少失独家庭的发生机率。在生育政策法规的出台上,给予所有失独家庭相应的扶助,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失独家庭帮扶对象的年龄划分。建议政府出台关爱失独家庭的相关政策,明确享受对象、享受标准、负责部门、审批程序、资金筹集与发放管理等基本内容。
二是建立健全对失独家庭的养老机制。根据大多数失独家庭养老的实际,建议政府加大养老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增强服务功能。根据我市财政收入状况和上一年度的物价上涨指数,提高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政府为失独家庭购买养老保险,以保险形式为失独家庭养老提供最重要的保障。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用足用活现有政策,建立相关社会资源向失独家庭适当倾斜的政策体系。人社和卫生部门参照五保、低保、残疾人标准,给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失独家庭成员免费享受医保和养老保险待遇。民政部门参照“三无”和“五保”老人待遇,将年满55周岁的失独女性和年满60周岁的失独男性优先纳入五保供养、城乡低保救助范围,尤其是对患有疾病、无生活来源的失独对象,更要适当放宽年龄限制,通过采取分散与集中供养的方式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卫生部门出台看病就医的特别扶助政策,定期为失独老人提供免费健康检查和亲情护理服务。
三是定期发布失独家庭的权威数据。建议加强对失独家庭的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包括所有失独者在内的失独家庭数据库,定期面向社会公布权威统计数据,并及时更新,为政府解决这一问题提供科学依据。建议同时建立失独家庭健康档案。
明确记录每个失独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与卫生医疗机构协调,根据每个人的病情有针对性地开展医疗服务。
2、建立健全失独家庭社会公益服务体系。
一是建立“失独家庭社会关爱救助”机制。建立网络心灵驿站,通过开辟失独家庭网站专栏、建立失独者QQ群等形式,面向社会定期开展政策宣传、信息咨询和心灵交流等活动,为失独家庭搭建一个及时、便捷的现代化网络交流平台,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失独家庭,营造人人尊重、关爱失独家庭的社会氛围。同时,组建志愿者服务队,定期为失独家庭做义工,帮助失独家庭解决生活上的困难。
二是建立社会公益组织和民间资金共同参与机制。建议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吸纳民间资金参与失独家庭养老服务事业,建立失独家庭关怀基金,成立社会养老爱心机构,鼓励社会兴办养老院和专门的失独家庭老年公寓,形成政府补贴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多元化集资的失独家庭养老服务长效机制,切实推进养老服务的社会化进程。
三是建立多部门帮扶的联动机制。帮扶失独家庭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经济扶助、医疗救助、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多个领域,绝非一个部门的事。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帮扶优势,积极开展关爱活动,帮助失独家庭走出精神低谷、重拾生活信心、提高生活质量。尤其要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特色优势,针对失独母亲这个新弱势群体中特殊人群的现实问题,积极开展关怀失独母亲公益活动。
3、积极引导失独家庭重拾生活信心。
一是开展精神慰藉。建议设立心理咨询公益岗位,充分发挥(村)社区的基层工作者和民间公益组织志愿者的积极性,对他们进行心理干预培训,指导他们定期与失独家庭成员进行科学的心理干预,比如开展心理辅导、义务巡诊、临终关怀等多元化服务,一对一帮助他们排解心理压力和痛苦。
二是鼓励并帮助失独家庭重新构建完整家庭。对于尚处于生育期且有生育意愿的失独家庭,开展“再生育”服务。除帮助他们办理相关生育证件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技术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还可以为其免费提供生理检查、优生监测等相关生育信息免费咨询和检查服务。遇到本级医疗部门解决不了的难题,应积极联系上级医疗部门,免费提供实验室检查、试管婴儿培育等系列生育信息咨询服务。对于失去生育能力,愿意收养子女的失独家庭,开展“重组家庭”服务。民政局、公安局和人口计生委积极协调,主动提供有关收养信息,优先安排收养福利机构儿童,对失独家庭在办理合法收养手续、婴儿入户手续时实行特事特办,繁事简办。
三是积极引导和鼓励失独家庭参加社会活动。引导失独家庭、有特长的空巢老人组建各种文体队伍,开展文体活动,锻炼身体、陶冶情操,娱乐身心,融入社会,用丰富多彩的文体生活来冲淡他们的记忆伤痛。
一、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分析
1、家庭暴力多存在于“四低”的家庭成员中,即施暴者和受害人的年龄较低,经济收入较低,文化程度较低,就业层次较低。如:司徒镇有一上访女性,由于文化程度低,又没有工作,婚前和丹徒一工厂保安相识、相恋、结婚夫妻恩爱,并生育一个可爱的女儿。二年后丈夫考上交警职业,地位变了,经济收入也稳定了,对妻子的要求也就高了,一到家就挑三拣四,看什么都不顺眼,稍有不顺就对妻子使用家庭“冷、热”暴力,并秘密和第三者同居,对老婆、孩子不闻不问。
2、由于婚外情等其他家庭矛盾引发家庭暴力。近年来,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变化,贪恋婚外情导致家庭暴力的情形占到了一定比例。一些男性在外与“二奶”长期非法同居,生儿育女。妻子稍有反抗,便会招致家庭暴。20xx―20xx年,在来访接待中,因为婚外情而导致家庭暴力的情形占到了21%。如;界牌有一当事人上访,结婚21年,丈夫多次花心、屡教不改,经常明目张胆和第三者来往,一说就打,并且用皮带抽的女方身上遍体鳞伤,自己还是选择忍让看在二个小孩子份上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选择不离婚。除此之外,婆媳等家庭矛盾、父母分家析产等琐事也会引发家庭暴力。如:市妇联接访的一起家庭暴力案件中,丈夫将妻子打成耳膜穿孔,法医鉴定为轻微伤,起因就是妻子与婆婆之间的家庭琐事。
3、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大部分受暴女性尤其是容忍暴力的女性往往受传统道德的影响很深,认为男人施暴很正常,不敢理直气壮地对暴行进行控诉和反抗;有的受暴妇女出于自尊,怕说出去很丢人而选择默默忍受。
二、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因分析
一是男女双方在资源占有方面的差距,最终导致女性经济上的弱势地位、政治上的无权状态、文化上的消极评价。新中国成立后,男女平等参与经济活动和同工同酬的权利得到有效保护,男女在经济领域的平等上取得了长足进步,为女性的自由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几千年来男主外女主内的固定看法,造成了男女对待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不同方式,当发生矛盾时,男人会想方设法控制女人来迎合既定的性别规范。一些人认为打老婆孩子是很正常的,根本意识不到这是一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二是隐性舆论对潜意识的控制。规劝掺杂着恐吓进入女性的潜意识,女性在现实中一旦遇到规劝中所述情形时,恐吓就会不自觉地发挥作用,让人不敢采取盔一步的行动。比如,女性在遭受配偶的家庭暴力后,她的第一个念头也许是离婚,可她的亲友却出于好意地规劝她:“如果你跟他离婚,以后不好找对象怎么办?”“再找一个可能还不如他呢!”“万一找不到对象,一个人遭人欺负怎么办?”等等。这样的潜台词对精神的影响比直接的.言说更深。到妇联来寻求帮助的妇女中,常常会有妇女存在矛盾的心理状态,一方面无法忍受丈夫的施暴,但另一方面又不愿意离婚,一味的希望通过妇联的劝导阻止丈夫的暴力行为。
三是法律对家庭暴力的界定比较模糊,比如婚姻法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但并未对家庭暴力作界定。对家庭暴力的干预措施规定不够完善,没有具体的操作措施。虽然婚姻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对家庭暴力都有禁止性规定,但由于各种原因,存在立法分散、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的缺陷,对家庭暴力没有明确的规定和制裁的条款。
三、制止对女性家庭暴力行为的建议
第一、加大对妇女权益保护的力度,均衡分配男女平等权力。过去制定的许多妇女政策多是侧重于对女性的保护,而真正能改变女性不平等地位的是均衡分配两性权力。首先,鼓励女性充分就业,提高女性的经济地位。其次,变革传统的性别规范,提高女性社会地位。健康的性别规范应该基于平等和尊重,不断提高女性的自信心和社会参与度。
第二、加强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干预力度。从微观层面上进行救助是受暴女性最迫近的需要,以往除了忍受暴力,社会几乎没有为女性受害者提供合乎理性的选择机会。为了能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局面,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建立强有力的反家庭暴力联盟;赋予妇联组织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以更大的权力;完善警察干预机制,强化诉调对接、公调对接机制,加快妇联组织反家庭暴力庇护所的建立,在法院判决离婚时,强化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赔偿与保护。
第三、增强妇女自身的防暴能力。女性在力量上比不过男性,但在灵活度上占优势,女性有必要学习一些适合自己身体特点的防身术以抵挡暴力侵害,防身与健体并举。这类防身术大都具有“以柔克刚、借力打力”的特点,例如:女子防身术、柔道、太极、跆拳道、擒拿术等。女性增强抵抗力不是为了以暴制暴,而是以暴预暴,一旦暴力侵害发生时,女性可以有效行使正当防卫权。鉴于男女体力起点的不平等,法律应该允许女性在被家庭暴力侵犯时拥有适当的“事前防卫”权。
第四、加快出台反家庭暴力法。在反家庭暴力法中更要明确法律责任:对家庭暴力施暴者,给受害人造成身体、精神、经济损害,尚不构成犯罪者,给予行政处罚;对屡教不改者,受害人要求追诉的,可给予刑事处罚;施暴者对受害人造成身体伤残、或因伤残至不能生活自理、或死亡者依相关法律从严从宽判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对因政府相关部门不作为、失职、渎职,特别是政法部门中的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有关人员,违法执法,造成受害人伤害后果的应该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行政和刑事责任;对引起家庭暴力的“第三者插足”、婚外恋、和同居者等造成的伤害,应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