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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失庭?一些家庭由于疾病或意外灾祸使父母失去了独生子女,人们把这样的家庭称为失庭。据卫生部发布的数据,在我国,失庭每年以7.6万个的速度增长,现在我国已有超过100万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这些家庭大多数“独自”承受失独之痛,独自面对养老、基本生活照顾和精神痛苦等问题。为全面了解掌握我市失庭的生存状况、面临的困难及生活诉求,更好地推动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关爱失庭。7月份,市政协妇联界别委员联合市计生委、市妇联,在市政协xx、xx副主席的带领下,深入xx县、xx区及相关部门,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发放调查问卷、实地走访、座谈讨论等形式,对我市失庭的基本情况、面临的主要困难及原因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意见建议综合如下:
一、我市失庭的现状
1、基本情况。截至20xx年3月,我市只有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数为628345人,其中小孩年龄在14周岁以下的育龄妇女数为437619人;现已确认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2184人,其中独生子女死亡的扶助对象1436人(因为我市目前还没有做过失庭情况的统计工作,所以这个数仅指女方年满49周岁领取独生子女死亡特殊补贴的家庭成员数)。以走访调研的xx县为例,49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家庭达74286户,占家庭总户数的15.5%,其中独生子女意外死亡xx1人(女方年满49周岁),占独生子女家庭户数的1.76‰。目前出现的这群失独者大多出生在上世纪50-60年代,恰逢我国80年代独生子女政策严格执行的年代。随着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多,失庭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2、经济状况。丧子之痛让他们生活无望,也失去了创造生活的积极性。他们中大部分生活贫苦,有极个别甚至居无定所,借住在村里的公房(如仓库)或亲戚闲置的旧房。农村失庭的生活来源主要依赖于117-xx5元/月的农村低保、235元/月的生育特别扶助金和家庭普遍较为微薄的劳动所得。城镇失庭的生活来源主要依赖于270-350元/月的城镇低保金、235元/月的生育特别扶助金和个人劳动所得。相对而言,农村失庭的经济更拮据,面临的生存挑战更严峻,对经济帮扶的需求更大。
3、精神状况。失庭成员因丧子打击失去了精神依靠和寄托,常常选择自我封闭,拒绝与社会接触,内心孤寂,处于社会的边缘化。这个群体的年龄大部分在50岁左右,女人的这个年龄基本上很难再生育,而男人再生育的机会相对大一些。因此,相对而言失庭中女性受到的伤害更大、更深。同时我们发现有原配偶陪伴的失独者的精神状况明显好过丧偶尤其是离婚失独者的精神状况,而再婚重组家庭的失独者精神状况相对又有所好转。相对而言城镇失庭的精神创伤更大,对精神帮扶的需求更迫切。
4、帮扶状况。我市从20xx年起按照省里的政策给予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50元。20xx年起我市执行国家出台的一项针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100元。20xx年起我市执行标准随国家标准提高,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xx5元。随着物价上涨,我市从20xx年1月起对失庭的特别扶助金在国家标准上增至每人每月235元。部分县市区根据各自情况制定了扶助标准。如xx区从20xx年1月起对失庭的扶助金增至每人每月315元。xx区从20xx年1月起对失庭的扶助金增至每人每月300元。xx区xx乡在20xx年6月设立“失庭关怀基金”,7户失庭每年领取3000元到5000元的帮扶基金。南岳区从20xx年起在失庭父母生日、春节时分别送上生育关怀慰问金600元,对再生育家庭给予一次性生育关怀金500元。xx区参照市级标准执行。xx市从20xx年起将农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代缴范围,由市财政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从计划生育关怀资金中予以代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虽然我市在这方面作了一些努力,但依然不能解决因为失去的孩子而造成的经济和生活上的困难。
二、我市失庭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主要问题
⑴经济收入偏低。据调查,一半以上的失庭收入达不到当地的平均水平。尤其是农村失庭没有任何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主要依赖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政府救助(城乡低保、五保供给)等方面来维持基本的生活。城镇失庭除部分领取退休金的有较为固定的经济收入外,其他失庭的经济状况跟农村失庭相似。独生子女因病去世的家庭经济困难问题更为突出,这些家庭在支付大量医药费后陷入经济困难,占到所有返贫家庭的50%以上。
⑵精神创伤极大。失庭的精神创伤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来源于内在创伤。在经历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后,失独老人失去了精神依靠和寄托,心理变得脆弱和敏感,容易陷入精神抑郁,甚至导致更加严重的心理疾病。另一方面来源于外来创伤。一些人把失独者视为不祥之人,他们所给的东西也被视为不祥之物,这种来自社会的歧视和不公平对待无疑更刺痛了失独老人的心。因此,相对于物质帮扶而言,失独老人的精神慰藉更为迫在眉睫。
⑶养老就医极难。调查显示,失庭普遍存在患病率较高、生活资源缺乏、养老困难等特点。“我不怕死,只怕老,只怕病。”这是我们走访调研时听到的最多的一句话。如何养老就医是他们面临的最现实的问题。在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下,那些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经济条件不好的失庭,尤其是这一类的农村失庭,养老就医更是个大难题。医疗开支让他们原本贫困的生活雪上加霜,他们还常常面临无人办理正常医疗住院手续和术后无人照料等问题。
2、产生的原因
⑴政策关怀不够。一是对失庭的政策保障落实不到位。如XX年底颁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这里的“必要的帮助”只是原则性规定,对帮助的形式、金额、负责部门及年龄等均未作明确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又如20xx年4月国务院公布的《国家人口发展“xx”规划》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养老保险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障工作,积极探索为独生子女父母、无子女和失独老人提供必要的养老服务补贴和老年护理补贴。”这里的“必要”是哪种类型,“补贴”标准是什么,由哪个部门负责同样缺乏明确的规定。二是对失庭的救济帮扶政策存在漏洞。如现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限定“年满49周岁以上的失独父母”才能获得特别扶助,但这样不少49周岁以下的失独父母距离获得特别扶助就有一段较长的“真空期”,在他们最感孤立无助时却享受不到政策的关怀。同时,随着现代生活节奏加快,环境污染等多种原因,大多数女性还不到45岁就已经无法实现再生育了。因此以年满49周岁为限与实际情况存在差距。三是各级财政投入不够。虽然自20xx年1月起,我市失庭特别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235元,可相对日益增长的物价水平和失庭面临的实际困境而言,我市各级财政投入依然偏少,扶助标准依然偏低。
⑵社会关怀不够。目前,我市还没有建立针对失庭的专门养老服务机构,也没有关爱失庭的社会和民间组织。随着失庭在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康复、护理等方面需求的日益增长,公益服务事业和社会养老工作明显滞后。
⑶自我激励不够。主要体现在失庭无法走出丧子之痛的心灵创伤,丧失生活信心,无望开创新生活。失庭在生活中往往会面临诸多正常家庭无法想象的困难,据调查,70―80%的失独父母存在精神创伤或心理障碍,近半数患有抑郁症。丧子之后,他们的精神极度敏感和脆弱,恐惧一切节日和聚会,极力躲避世俗人伦,常常处于压抑和自闭之中,无法积极地投入工作和生活,特别是城镇失庭。
三、关于解决我市失庭主要问题的建议
独生子女家庭,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积极践行者,对降低人口出生率、抑制人口过快增长作出了重大贡献。失庭的出现是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可以说是政策所迫、意外所致、生理所限。帮助失庭解决生活困难,化解心理障碍,既需要有国家政策法规的保障、政府的帮助,还需要全社会的关爱。为此,我们建议:
1、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一是完善生育政策法规。建议考虑放宽“单独生两胎”的政策,增强家庭的抗风险能力,减少失庭的发生机率。在生育政策法规的出台上,给予所有失庭相应的扶助,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失庭帮扶对象的年龄划分。建议政府出台关爱失庭的相关政策,明确享受对象、享受标准、负责部门、审批程序、资金筹集与发放管理等基本内容。二是建立健全对失庭的养老机制。根据大多数失庭养老的实际,建议政府加大养老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增强服务功能。根据我市财政收入状况和上一年度的物价上涨指数,提高失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政府为失庭购买养老保险,以保险形式为失庭养老提供最重要的保障。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用足用活现有政策,建立相关社会资源向失庭适当倾斜的政策体系。人社和卫生部门参照五保、低保、残疾人标准,给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失庭成员免费享受医保和养老保险待遇。民政部门参照“三无”和“五保”老人待遇,将年满55周岁的失独女性和年满60周岁的失独男性优先纳入五保供养、城乡低保救助范围,尤其是对患有疾病、无生活来源的失独对象,更要适当放宽年龄限制,通过采取分散与集中供养的方式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卫生部门出台看病就医的特别扶助政策,定期为失独老人提供免费健康检查和亲情护理服务。三是定期发布失庭的权威数据。建议加强对失庭的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包括所有失独者在内的失庭数据库,定期面向社会公布权威统计数据,并及时更新,为政府解决这一问题提供科学依据。建议同时建立失庭健康档案。明确记录每个失庭成员的健康状况,与卫生医疗机构协调,根据每个人的病情有针对性地开展医疗服务。
2、建立健全失庭社会公益服务体系。一是建立“失庭社会关爱救助”机制。建立网络心灵驿站,通过开辟失庭网站专栏、建立失独者qq群等形式,面向社会定期开展政策宣传、信息咨询和心灵交流等活动,为失庭搭建一个及时、便捷的现代化网络交流平台,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失庭,营造人人尊重、关爱失庭的社会氛围。同时,组建志愿者服务队,定期为失庭做义工,帮助失庭解决生活上的困难。二是建立社会公益组织和民间资金共同参与机制。建议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吸纳民间资金参与失庭养老服务事业,建立失庭关怀基金,成立社会养老爱心机构,鼓励社会兴办养老院和专门的失庭老年公寓,形成政府补贴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多元化集资的失庭养老服务长效机制,切实推进养老服务的社会化进程。三是建立多部门帮扶的联动机制。帮扶失庭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经济扶助、医疗救助、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多个领域,绝非一个部门的事。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帮扶优势,积极开展关爱活动,帮助失庭走出精神低谷、重拾生活信心、提高生活质量。尤其要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特色优势,针对失独母亲这个新弱势群体中特殊人群的现实问题,积极开展关怀失独母亲公益活动。
3、积极引导失庭重拾生活信心。一是开展精神慰藉。建议设立心理咨询公益岗位,充分发挥(村)社区的基层工作者和民间公益组织志愿者的积极性,对他们进行心理干预培训,指导他们定期与失庭成员进行科学的心理干预,比如开展心理辅导、义务巡诊、临终关怀等多元化服务,一对一帮助他们排解心理压力和痛苦。二是鼓励并帮助失庭重新构建完整家庭。对于尚处于生育期且有生育意愿的失庭,开展“再生育”服务。除帮助他们办理相关生育证件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技术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还可以为其免费提供生理检查、优生监测等相关生育信息免费咨询和检查服务。遇到本级医疗部门解决不了的难题,应积极联系上级医疗部门,免费提供实验室检查、试管婴儿培育等系列生育信息咨询服务。对于失去生育能力,愿意收养子女的失庭,开展“重组家庭”服务。民政局、公安局和人口计生委积极协调,主动提供有关收养信息,优先安排收养福利机构儿童,对失庭在办理合法收养手续、婴儿入户手续时实行特事特办,繁事简办。三是积极引导和鼓励失庭参加社会活动。引导失庭、有特长的空巢老人组建各种文体队伍,开展文体活动,锻炼身体、陶冶情操,娱乐身心,融入社会,用丰富多彩的文体生活来冲淡他们的记忆伤痛。
一、课题的提出
家训又称庭训、庭诰、家诫、家范等,是父家祖辈诫示子孙后代用以规范家人行为、处理家庭事务的一种言行准则,是父权与族权的重要表达形式。
在历史中,家训因其具有较为现实的指导意义而存在;时至今日,我们仍然可以从这些家训背后发现其闪光点,虽历经时间的磨砺但并不褪色。家训因其在道德方面起的独特的作用,在时代的变迁中保持着其生命力。现代经济社会的急速发展,是以往任何时代都无法比拟的,然而经济的发展并不意味着文化和道德的发展。在我们今天探讨传统家训中科学的教育理念时候,对于精神文化或者是道德教育来说,应该也是时代的追问。为此,我们本着新道德教育观生活化、体验性的道德教育理念,提出“我国古代家训与现代家庭教育有机结合的实践研究”的课题实验研究。
通过分析家训产生的原因、形式和内容,借鉴家训中的优良教育理念对于我国现代家庭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研究传统家训对现代家庭教育的意义,对于创立具有新时代精神的中国家庭教育内容,发挥其伦理教化与维护社会稳定等功能,古为今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课题研究的意义
传统家训作为社会文化的一个方面的体现,对道德意识、伦理观念的灌输和培养有借鉴意义。家训就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
(一)本课题的研究有助于加强家庭教育中家长以身示范的作用。
家庭环境是人们最早的最直接的生活环境。人的社会化一般是从家庭环境中开始的,人的自我意识首先是在家庭环境中萌发和形成的。可以说,家庭环境对儿童的身心健康、品德形成和智力发展都有特别重要的影响,这种影响就是“境教”。今天对于各个年龄的孩童,我们有数不清的教材。我们似乎没有必要自己花时间为孩童写一些“家训”。但是我们应该看到的是,每一篇“训”,每一句能保留下来的言语,都是作“训”的人的反映。在为子孙作“训”的时候,应该是把自身的人格魅力贯穿其中的。像曾国藩的《诫子书》实际上已经是这位文正公的遗言了,把自己一生为人向、兄弟子孙垂范,这才是我们应该加以发扬的。做好自己,为子孙做模范,比任何教材和教育手段都要有效。
(二)本课题的研究有助于家庭教育训儿有道。
传统教训中的“孝亲敬长,睦亲齐家”在今天仍有时代意义。“天尊地卑,乾坤定矣”,作为对《周易》开篇的重要的解释,讲述了万物应该有其运行的自然秩序。历代君王都践行儒家的“以孝治天下”的信条,儿子在家不能随便和父母、长辈顶嘴,在社会上更不能随便越位不尊敬上司。现在小家庭单位的出现代替了原来的家族式的大家庭,在道德、传统权威的教育上有不可避免的缺失。现今,因为独生子女问题,父母祖辈普遍过分溺爱孩子,父母只从经济上满足孩子的生活需要,忽略对他(她)的做人教育;过于宠爱,不懂艰苦,不能遭受挫折,个人意识过强,自我中心强烈。孩子的第一任启蒙老师是父母,父母的作用无可替代。父母从生活细节上入手遵循循序渐进式教育,从小就教育孩子立志高远、勤奋学习,孩子对自己的人生才能有明确的目标和奋斗的动力,这在早期教育中非常重要。
(三)本课题的研究有助于学生养成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的生活习惯。
“俭则寡欲,君子寡欲则不役于物,可以直道而行,小人寡欲则能谨身节用,远罪丰家。故曰:‘俭,德之共也。’侈则多欲,君子多欲则贪慕富贵,枉道速祸,小人多欲则多求妄用,败家丧身。是以居官必贿,居乡必盗。故曰:‘侈,恶之大也。’”一个人生活中奉行节俭,则其物质欲望就少,精神生活会变得充实。一味追求生活上的奢侈享受,经济条件不容许时,有可能会做出违法的事情或者造成心理畸形。正因为此,宋代家训作者将节俭视为做人的'美德。
三、课题研究的理论基础
本课题的研究基于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和素质教育思想及新课程理念,从以下三点加以呈现:
(1)回归学生道德生成的基本规律;
(2)回归学生的生命本质;
(3)回归为学生学会做人而奠基。
四、本课题研究的内容
本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家训产生的原因;
(2)家训的内容和形式;
(3)家训对现代家庭教育的意义。
五、课题研究的目标
(一)了解我国古代家训文化的深刻内涵,探讨古代家训文化的现代德育价值,认识家训文化对现代家庭德育的特殊作用。
(二)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和人文精神,让学生从庸俗走向高尚,从知识学习走向精神教化。
(三)探讨现代家庭教育的途径和方法,构建新时期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实践体系。
六、本课题研究的方法与步骤
(一)研究方法
1.教育调查法;
2.行动研究法;
3.案例研究法。
(二)研究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成立课题研究小组,做好课题组成员分工,制订课题实施方案,并组织课题组成员学习相关理论,搜集相关的参考资料,为实验研究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实验阶段。开展方案设计,进行专题讨论、调查,通过开展“古代家训”的征文与演讲比赛,利用感恩节、母亲节、父亲节、重阳节等亲情节日举办主题活动,净化学生的心灵,引导学生自觉践行家训文化。
第三阶段:深化研究阶段。举办阶段性成果展示会和交流总结会等,扩大课题研究成果。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课题组成员对各类材料进行系统整理、分析、总结,撰写研究论文,形成课题研究报告,存入我校教育科研档案,同时评选和表彰优秀教师和学生,并将研究的成果材料报送上级,申请专家组进行结题鉴定。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包括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情绪)、性暴力行为。其特征是一方动用武力和权利来控制另一方。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是女性。20xx年新颁布的《婚姻法》中已把“禁止家庭暴力”作为重要条文载入其中,这意味着“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家庭暴力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一、我区家庭暴力现状
___区妇联于20xx年7月在各社区中开展了婚姻家庭情况调查,共发放了《婚姻家庭情况调查问卷》500份,回收402份,回收率为80.4。同时,还召开了两个由社区妇联主席,调解员参加的座谈会;走访了区法院;翻阅了20xx年来辖区上访妇女婚姻家庭档案。
下面就调查情况对家庭暴力作一粗浅的归纳和分析,现状如下:20xx年来我区有婚姻家庭上访案件327件次,其中出现明显家庭暴力的122件次,占37.3。家庭暴力分为二大类:一类为肉体上的暴力,一类为精神上的暴力。今年上半年区法院办理的38个离婚案件中,基本上都曾有男方动手打女方的事情发生,因法院认定家庭暴力需要证据,又大都不构成伤害罪,但能归类于软暴力。
今年1-7月各社区处理调解的家庭暴力案件虽较少,但暴力行为严重,影响较大。如中山社区的缪女士其丈夫有第三者后经常打她,多次被打得遍体鳞伤,受尽折磨已近20年,终于在今年8月初判决离婚。仓水社区一位50来岁的妇女多年来经常被丈夫毒打,社区工作者和110民警也多次介入调解,但男的总是老一套。写保证书――和好――打妻子,反复无常。社区工作者也听到一些住户反映左邻右舍中有夫妻打架,摔东西及女人大声哭泣等情况,但在家庭事是私人事概念的影响下,一般邻居不前去劝阻,当事人也不愿向社区求助或向邻居诉说。又如牡丹社区有一家庭,女的是退休知青,男的无工作,但喜欢、常向妻子要钱参赌,还限制妻子行动,妻子长期精神抑郁,但从未向社区居委会诉说或向有关部门求助过。世纪城也有一户家庭男的经常把工作中的压力或其他不称心的事发泄在妻子身上,经常无理打妻子,邻居们也经常听到该女的哭声,但只能袖手旁观,无法提供必要的帮助,本人也从未向有关部门反映过。
另一些家庭暴力案例是以冷暴力形式出现的。在问卷中有3、5的家庭经常吵架,有2、5的家庭夫妻关系差,有78.1的人反映家中偶尔有吵架的情况,其中有23.1的人在吵架时有辱骂贬低、挖苦、奚落、嘲笑等精神伤害的行为,有2的人有拳打脚踢、咬、拧、推、扇耳光等暴力行为。在17.2的问卷中反映他的邻居、朋友、亲戚中有家庭暴力出现。家庭暴力由于发生在家庭中,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处理,容易导致婚姻家庭的破裂和家庭的离散,同时使施暴者有恃无恐。并且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中的孩子通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地影响他们的成长,家庭暴力问题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严重的社会问题,极大的危害社会治安、家庭的稳定以及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
二、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从近年的来访妇女家庭暴力个案中反映的情况主要有:丈夫有第三者,用暴力逼迫妻子离婚的比率较高,如在122件家庭暴力案件中,有53个丈夫有外遇,占43.4;其次是丈夫、酗酒引起家庭暴力;再次是再婚家庭,因双方孩子,经济等问题大动干戈;四是丈夫自私、多疑、经济困难,工作压力等导致一定的家庭暴力。透过这些现象的深层次原因有:
1、传统的封建思想影响。封建传统观念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历史原因,虽然新中国早已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中根深蒂固。问卷中,在家庭暴力发生后如何处理一栏中有20、1的人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不告不诉,有48.6的人只告诉父母或知心朋友,有18、7
的人认为夫妻间打骂是家庭内部事,别人管不着,有9、5的人认为丈夫打妻子不会触犯法律。这些思想都助长了家庭暴力的发生。
2、社会的宽容态度造成家庭暴力的滋生蔓延。家庭暴力向来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社区居委会不告不问,司法机关认为家庭纠纷无从插手,即使被打的鼻青脸肿,如不构成伤害罪,对施暴者也无法处罚,这些实际上都是对暴力的默许,是对施暴者的宽容。
3、受害人的逆来顺受使家庭暴力升级。一些受害人往往顾及面子,不愿求助于社会,即使希望有关部门干预,也只想通过教育来制止丈夫的施暴行为,不愿丈夫受法律制裁,这反而导致家庭暴力的逐步升级。
4、法律调控力度不够。虽然我国目前《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均对家庭暴力行为规定了禁止性条款。
“清官难断家务事”影响了有关部门的执法,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家庭暴力的禁止难以实现。
三、建议和对策
1、加强宣传,营造反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家庭暴力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各级领导要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为本职工作来抓,列入创建文明社区、平安___工作日程中。要做好反对家庭暴力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家庭暴力的危害和开展“不让家庭暴力进社区”活动的重要意义,使全区人民知晓家庭暴力并不是个人和家庭私事,而是一种侵犯人权,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人人都要成为参与消除和预防家庭暴力的`执行者,逐步形成社会主流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必须要支持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良好氛围,使施暴者受到惩罚。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和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把公民道德教育和“不让家庭暴力进社区”活动结合起来,在家庭中营造一种“平等、文明、和睦、关爱、进步”的良好生活环境。
2、整合社区资源,建立长效的维权机制。各社区居委会,要整合本社区的人、财、物等各种资源,特别要凝聚一支预防和阻止家庭暴力,促进社区平安的人力资源队伍,积级担负起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社区妇联、地段民警、调解员是最基层的调解网,对本社区的家庭暴力事件负有直接的预防和阻止责任。每一个成员都是直接责任人,对本社区受害人的求助要积极妥然地给予帮助解决。街道、社区及有关部门要建立首问责任制,家庭暴力信息通报制,把家庭暴力消灭在萌芽之中。要继续发挥社区民间组织的作用。发挥社区妇女维权站、悄悄话倾诉室、法律顾问志愿者队伍的工作热情,使维权系统的作用更趋完善,使家庭暴力在初发阶段及时得到阻止。
3、提高公安部门对家庭暴力的责任感。公安部门的干预是制止家庭暴力的最有效手段。去年我区虽已发出“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几点意见”的通知、成立了由公、检、法、司、妇联等单位参加的反家庭暴力领导小组,但目前还需要在落实各自的职责上下功夫。各街道派出所、110的工作人员在接警后要确保迅速出警,及时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对施暴者要严肃查处,并认真做好记录。对家庭暴力情节较重、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如受害人要求予以治安处罚的,公安机关要立案查处。对构成犯罪的,如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的,公安机关应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受理,依法提起公诉。确保家庭暴力的行为及时得到阻止。
4、提高妇女自身维权意识。教育广大妇女树立“四自”(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特别是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切不可逆来顺受,委曲求全,要及时勇敢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要提高广大妇女的自身素质,逐步提高夫妻双方解决冲突的能力和技巧。杜绝家庭暴力的发展和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