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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维权调查报告

2023-03-08 08:36:57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农民工维权调查报告》,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农民工维权调查报告》。

第一篇:农民工的调查报告

为了解徐州市农民工就业状况、工资收入情况、工资被拖欠情况、下一步的就业打算以及希望政府帮助解决的主要问题,日前,徐州民调中心与徐州调查队联合开展了农民工就业、收入情况快速调查。调查对象为徐州五县及铜山、贾汪两区在本地企业和尚未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共计240人。

调查结果显示,56.2%的农民工对自己的收入感到满意,77.1%的农民工每月能按时领取收入,农民工收入主要用于“日常生活开销”和“子女教育”;50.4%的农民工认为自己的工作“基本符合”期望,60.0%的农民工将“继续外出打工”,15.4%选择“在家创业”。

一、被访农民工情况

1、年龄集中在18-50岁之间。240位被访农民工中,18-30岁占38.3%,31-50岁占48.3%。男性占85.0%,女性占15.0%。

2、半数以上的农民工学历为高中、中专。52.5%的农民工文化程度为高中、中专,23.3%为初中,13.3%为大专及以上学历,10.9%为小学及以下。

二、农民工就业情况

1、以短期零工为主。57.1%的被访农民工为“短期零工”,30.0%为“长期合同工”,10.0%为“自主经营”,另有2.9%目前“失业”。

2、以技术工人为主。63.9%的农民工从事包括建筑工、木瓦工、泥水工、电工、修理工、缝纫工、厨师、驾驶员等在内的简单技术工种,15.9%为工厂工人,13.3%为各类服务人员,另有6.9%为管理人员和办事员。

3、长三角地区为首选打工地。40.4%的农民工选择长三角地区为打工地,35.4%选择徐州本地作为自己的打工地,11.7%选择中西部地区,选择珠三角地区、京津地区等地的比例均不高于3.0%。

4、工作强度较大。58.8%的农民工平均每月工作天数在25天及以上,其中31.7%的农民工平均每月工作30天;57.8%的农民工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其中28.8%的农民工平均每天工作10小时,12.1%的农民工平均每天工作12小时。

5、对工作满意、不满意数各半。调查中,50.4%的农民工认为自己的工作“基本符合”自己的期望,还有5.4%认为“比预想的好”;44.2%的农民工对自己从事的工作感到不满意,其中16.7%表示春节后将“换工作”。

6、六成农民工选择“继续外出打工”。在回答“您对今后的工作有什么具体打算?”时,60.0%的农民工选择“继续外出打工”,15.4%选择“在家创业”,5.4%准备“在家种地”,另有19.2%表示“还没考虑好”。

三、农民工收入情况

1、农民工年收入大多集中在“1-5万元”。50.8%的农民工年收入为“1-3万元”;24.6%为“3-5万元”;1万元以下占15.4%,其中不足5千元的农民工比例为2.9%;9.2%的农民工年收入超过5万元,其中7.5%为“5-8万元”,1.7%在8万元以上。

2、半数以上农民工对自己的收入感到满意。56.2%的农民工对自己的收入感到满意,其中12.9%很满意,43.3%感到基本满意;32.9%的农民工对自己的收入不满意,7.1%认为很不满意。

3、农民工收入主要用于“日常生活开销”。79.6%的农民工收入用于“日常生活开销”,39.2%用于“子女教育”,25.0%用于“人情往来”,17.1%用于“房租”,12.5%用于“赡养老人”,7.5%用于“医疗保健”,6.3%用于“储蓄”,2.9%用于“娱乐支出”,仅有0.8%分别用于“技能培训”和“投资”,3.8%用于其他方面。

4、工资被拖欠现象仍然存在。77.1%的农民工每月能按时领取工资,有22.9%的农民工工资会被拖欠,其中6.3%的农民工表示“经常被拖欠工资,严重影响了平时生活”。

在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中,36.4%被拖欠“1-3个月”,25.5%被拖欠“半年至一年”,9.1%被拖欠“一年以上”。2013年春节前,47.3%的农民工“全部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29.1%“拿到一部分”,还有23.6%“没有拿到”。在回答“您准备采取哪些措施,追讨被拖欠的工资?”时,65.5%选择“和老板商量”,24.1%“不准备要了”,10.3%表示“说不清”,无一人选择“打官司”。

四、农民工的期盼

1、外出打工的农民工。选择外出打工的农民工,最期盼政府能“督促老板及时发工资,按月结”、“能有节假日,能休息,能签订劳动合同,希望有养老保障”、能“办理五险一金”。

2、在家创业的农民工。选择在家创业的农民工,最期盼政府能在“资金方面给予支持,特别是在贷款方面提供方便”,同时能“在政策上给予支持”。

3、在家种地的农民工。选择在家种地的农民工,最期盼政府能“帮忙讨回以前被拖欠的工资”,同时希望“医疗保险报销多一点”、“孩子上学不能乱收费,管理好肥料农药价格、质量”。

第二篇:农民工情况调查报告模板

  据农民工年度监测调查资料显示,20xx年我市700个农村居民调查户中,全部家庭人口2313人,其中农民工[1]920人,占家庭人口的比重为39.8%,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平均每户拥有农民工1.31人。我市农民工呈现出男性多于女性、已婚多于未婚、31-50岁年龄者多、初中文化程度者多、未参加过技能培训者多等基本群体特征;本地就业者多、制造业从业者多、生产或运输设备操作者多等分布特征;从业时间增加、收入显著提高、男女收入差距缩小等就业特征。

一、我市农民工基本情况

1、男多女少

从性别看,男性占68.3%,女性占31.7%。男女比例为2.15:1,比20xx年的2.23:1有所降低,男多女少的趋势没有改变,但近年来呈现出男性务工比重逐年上升趋势。

2、八成以上已婚

从婚姻状况看,已婚人员占85.7%,其中男性和女性的已婚率分别为85.0%和87.0%;未婚人员占12.9%,其中男性和女性的未婚率分别为13.1%和12.7%;离异或丧偶的人员占1.4%,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

3、近六成农民工年龄在31-50岁

调查结果显示,20xx年我市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为41.3岁,其中男性为42.3岁,女性为39.0岁。

从年龄构成看,30周岁及以下的占20.6%,比上年降低1.8个百分点;31-40周岁的占23.7%,比上年降低1.4个百分点;41-50周岁的占34.2%,比上年增加2.3个百分点;50周岁以上的占21.5%,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31-50周岁的接近六成,是农村居民家庭中非农就业的主体。

4、文化程度以初中为主

从文化程度看,小学及以下占13.8%、初中占67.6%、高中及以上占18.6%。我市农民工文化程度仍以初中为主。

从年龄看,年轻人群文化程度相对更高,30周岁及以下年龄组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31.8%,比30周岁以上年龄组高16.6个百分点。

从性别看,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女性占21.5%,男性占17.2%,女性比男性高4.3个百分点。农村女性劳动力要付出努力,拥有更高学历才能胜过男性,在竞争中获得从业机会。

5、参加过技能培训的农民工不足两成

调查结果显示,20xx年我市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17.9%。其中只接受过农业技术培训的占24.2%;只接受过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占62.4%;同时接受过农业技术和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占13.4%。

从性别看,男性接受过培训的比例为19.4%,明显高于女性的14.7%。

从文化程度看,文化程度越高,接受过培训的比重越高。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及以上接受过培训的农民工分别占14.2%、17.5%和22.2%。尤其是参加过非农职业技能培训,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及以上接受过的比重分别占9.4%、13.0%和18.7%,显著高于参加过农业技术培训的比重5.5%、7.7%和4.1%。

二、我市农民工就业分布状况

由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程度高,为劳动力就业提供了大量岗位,一直以来都是外地农民工务工的流入地。对我市农村劳动力来说,基本上无需外出就可实现充分就业。调查显示,在乡内从业的占88.9%,是我市农民工最主要的从业地区;在乡外县内、县外市内及国内其他省市从业的农民工分别占5.8%、3.8%和1.5%。

从年龄和婚姻状况看,30岁以上农民工更倾向于在乡内从业,比重比30岁及以下的农民工高19.4个百分点;已婚人员选择在乡内从业的比例比未婚人员高23.0个百分点。

第三篇:农民工工资拖欠现状调查报告通用12

今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根治欠薪”工作,多措并举、多点发力,有力遏制农民工欠薪现象,有序规范用工行为,有效通畅欠薪处理渠道,确保了清欠工作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全市未因讨薪引发恶性事性和群体性上访事件。

一、主想做法和工作成效

(一)抓实三次“层面”实行立体治理

一是搞好工作安排,确保“根治欠薪”目标明确。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根治欠薪”工作想求,大家先后出台了《20xx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规划》《20xx年度治欠保支工作想点》等文件,并将“根治欠薪”工作纳入各职责单位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畴,根据部门责任分解细化各单位的目标任务,确保“根治欠薪”工作有的放矢。二是注重任务落实,力促“根治欠薪”有序推动。通过定期调度、开展督查,全面了解“根治欠薪”工作的进展情况,并采取下发督办函、召开专题会等方式,及时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促使“根治欠薪”工作严格按既定规划推动。三是抓实部门协作,形成“根治欠薪”强大合力。市农民工工资清欠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能,多个召集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召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题会议,形成了多部门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三条“主线”拓宽治理渠道

一是坚守日常监管“底线”。落实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发挥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职能,有效前移监管处置平台;发挥人社部门监督检查职能,着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二是筑牢依法治理“红线”。始终保持“根治欠薪”的高压态势,多个组织发改、财政、公安、司法、工会等部门开展欠薪排查处置联合行动,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清欠、人力资源市场整顿、禁止使用童工、定期书面监察、根治欠薪行动等5项专项检查,共对600多家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143件,立案查处并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起,为300余名农民工追回工资210余万元。三是畅通投诉举报“快线”。依托专用投拆举报热线及市长热线、“12333”热线等多种渠道,广泛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今年共受理投诉举报27件,均已处理到位。

(三)紧盯两大“着重”严格风险防控

一是主攻工程建设“据点”。严格贯彻执行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印发的《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着重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推行维权信息公示牌、用工实名制、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有效规范了全市26次在建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及时整改了一批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不规范、薪资支付不及时的问题。二是力堵行业监管“漏点”。结合工作现实,对住建、水利、交通、教育、电力等欠薪高发行业部门下达了工作交办函,责令各单位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限期办结欠薪案件,完成指定工作任务。截至X月底,对300余家用人单位20xx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进行了评价和劳动保障定期监察检查。

二、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一是欠薪问题尚未根除。工程项目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的现象较为普遍,导致用工秩序混乱、管理多元乱象;政策性关闭煤矿、烂尾楼工程项目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仍然存在。

二是保障制度难以落实。工程建设领域人员流动大、用工管理复杂,一些企业对强化监管抱有抵触情绪,劳动合同制、实名制系统、工资专用帐户制、银行代发工资制、工资支付保证金制等根治欠薪制度难以彻底落实。

三、下阶段措施和打算

一是进一步明晰治理职责。着重抓好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职责、属地政府管理职责和有关部门监管职责的落实,严格考核问责,兑现绩效考核中关于农民工工资清欠项目的有关条款。

二是进一步抓好执法监管。以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为抓手,下大力气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等源头治理工作,切实保障民工合法权益。

三是进一步抓实制度整改。加快“根治欠薪”工作制度建设,健全欠薪预警机制,畅通农民工维权途径,全面贯彻根治欠薪各项制度措施。

四是进一步加强部门制约。按照国家30部委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开展联合惩戒,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职责主体实行黑名单制度,努力形成不敢欠薪、不能欠薪、不要欠薪的社会氛围。

根治欠薪工作事关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的稳定大局。前段我市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离上级的准绳想求和目标任务还有一定差距,大家将严格对照国家、省、市治欠保支工作的各项指标任务,全面发力、奋发作为,努力实现20xx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目标。

第四篇:农民工工资拖欠现状调查报告通用12

为了根治欠薪行为,按照国家、自治区、市根治欠薪工作要求,根据《XXXX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的通知》(X薪联发〔20xx〕7号)文件精神,我市于X月X日至X8月XX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根治薪夏季专项行动,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专项行动任务

我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联席会议第一时间安排部署了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实施“三查两清零”,确保政府工程项目无欠薪,达到“冬病夏治”的效果,防止薪隐患累积到年底。

(一)对排查发现和投诉举报的欠薪线索建立案件处理合账,发现一起,登记一起,解决一起;

(二)对已办结的欠薪案件开展“回头看”,认真复核,确保被拖欠工资确实发放到每个农民工本人手中,做到案了事了;

(三)对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发生欠薪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要查处欠薪把欠薪问题及时解决好,还要对治欠保支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四)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查明违法事实,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列入条件的,特别是移送公安机关的欠薪案件,一个不落,全部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按时推送,实施联合惩戒,达到问责一人警示一批、震慑一片的社会效果。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结合农民工工资支付季度排查工作,对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清查,重点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程项目,有欠薪记录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XXXX年X月X日至X月XX日,我市对XX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X个,国有企业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的项目X个,其他项目X个。经检查,未发现欠薪情况,也未发生重大违法案件或因欠新被列入“黑名单”的情况。

(二)规范执法程序,健全巡查机制。为规范巡查工作,突出专项行动效果,此次行动在原有的日常巡查机制下,健全了前期摸排梳理、中期现场巡查、后期督促整改机制。建立健全了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按照治欠保支工作规定,采取现场询问、资料核实、台账核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花名册更新不及时,台账内容不完善、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等问题,立即要求各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检查人员认真填写检查登记表详细记录各项目存在的问题,由联席办、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优化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效果发现有涉欠薪的行为立即启动执法办案程序,依法快查快处,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加大宣传力度,畅通维权渠道。以根治欠薪夏季行动为契机,广泛宣传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发放宣传资料XX余份,现场解答咨询群众XX余人次,增强了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提高了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了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劳动监察维权窗口安排专人负责接待举报投诉事宜,设立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健全农民工维权公示牌制度,切实发挥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

(四)开展欠薪案件“回头看”。认真复核今年已查办、督办结案的欠薪案件。确保被拖欠工资发放到每个农民工本人,确保欠薪案件惩处到位,做到案了事了。

三、存在问题

(一)建筑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不够规范,农民工维权意识淡薄。部分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资料不完善、用工不规范。部分农民工维权意识差,平时不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发生欠薪投诉甚至不能提供相关工程、业主和施工单位名称。

(二)垫资修建问题。部分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按工程进度拨款,工程未达到要求进度,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工程达到工程款拨付时间节点,但建设单位久拖不结,此期间的所有费用均由施工单位垫付,有不能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风险。

(三)工资结算问题。部分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结算方式为计量计价,工资发放时,因工程质量验收等问题无法及时核定工作量和实际工资金额。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农民工思想和法制教育,引导和规范农民工自觉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完善工程项目宏观治理基础环境;加大项目管理人员业务指导力度,提升项目劳资管理整体水平。

(二)健全制度,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机制。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抓好工程项目审批、资金拨付、施工过程结算等监管,抓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工资、按月足额实名实人发放工资、政府工程项目零欠薪、实名制管理、劳动合同签订等核心措施的落地落实。运用行业监管手段,促进工程款和工资及时结算发放。

(三)完善欠薪预警处理机制和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完善欠薪预警处理机制,按月排查掌握项目和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强化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线索要及时预警并做好案件、事件防范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应急联动机制,核实涉及人数,查明真实诉求对确属欠薪的,要依法从速妥善处理;对不属于欠薪的,要依法做好引导、稳控工作,确保相关问题早发现、早通气、早核实、早处置。涉及欠薪事件信息的上报或通过信息化手段登录、传送、报送等,要按照人社部门核实口径,据实上报或登录、传送、报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违法行为,持续推进信用惩戒体系建设,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第五篇: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调查报告范文精选11

一、落实建设资金到位制度,杜绝垫资施工

垫资施工工程从一开始就埋下了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隐患。要从源头上堵住拖欠工资现象,必须杜绝垫资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8条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8个条件,其中之一就是“建设资金落实”。要严格项目管理程序,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工程项目,一律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但目前垫资施工的现象普遍存在,建设单位利用自己的优势往往对施工单位提出垫资施工的要求,施工单位为了揽到工程也甘愿如此,这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但问题是,垫资施工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没有直接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7条只是笼统地规定,没有具体的界定。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修改不能立即进行的情况下,可考虑以法规、规章或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垫资行为进行规避并制定相应的处罚制度,使垫资施工的行为从源头得到遏止。

二、落实月薪制,杜绝年薪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这里的劳动者没有任何身份和地域的差别,也就是说,对农民工同样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而欠薪现象的发生与没有对农民工实行“月薪制”有一定的关系。如果能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确保农民工按月足额领取工资,年终讨薪大行动将不复存在。要做到这一点,有必要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譬如:

1、可从工程项目中划拨一部分资金进入专门账户,作为农民工的预备工资,农民工按约定时间到银行领取,减小了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携款出逃的可能。

2、还可运用市场机制预防新增欠款,按照国际通行做法,逐步在所有工程项目推行业主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制度,一旦业主或承包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工程款义务,将由为业主或者承包商提供担保的保证人代为履约或赔偿,以确保工程款能得到支付,避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

现在一些施工单位给农民工每月支付的是生活费,具体工资到年底一次性支付,这给拖欠农民工工资留下了很大的隐患。作为政府的各级主管部门要依法整顿年薪制,保障农民工按月足额领取工资,这是从源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要手段。

三、落实劳动合同制度,规制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合同。由于目前的劳动力市场是买方市场,农民工找工作较难,如果把不签订劳动合同归咎于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恐怕是极不公平的。虽然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们不愿因一纸合同而舍弃眼前的挣钱机会,但根本原因在于企业不愿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而受其约束。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法律有必要规定强制企业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对拒绝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予以应有的处罚。要加强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在行政机关检查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时,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合同条款逐条进行审查,对那些不合法的霸王条款依法予以取缔并责令进行改正,使农民工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

四、增设拖欠工资罪,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与法律缺少相应的规定有着一定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恶意拖欠工资的.单位仅规定了“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却没有对严重的欠薪行为可以给予刑事制裁的措施。不少用人单位正是利用了这个法律漏洞肆意欠薪,因此通过修改法律条款,按照拖欠的时间、数额、涉及的农民工的数量、拖欠造成的后果对欠薪者加大处罚力度是很有必要的。在香港,依照相关法规,雇主不按时支付工资给雇员,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20万港元及监禁一年。内地有必要在相关法律中采用一些刑法要素,达到震慑此类违法行为的目的。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增设“拖欠工资罪”,对拖欠工资严重者予以刑事惩罚。

五、简化劳资双方解决纠纷程序,为农民工建立维权绿色通道

从理论上讲,拿不到工钱,可以去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可以去法院起诉。可是诸多的代理费、仲裁费、诉讼费,漫长的审理时限、期间在城里的生活花费等等,还有“裁决容易执行难”的尴尬,使多少本来想依靠法律维权的人退避三舍!农民工不愿去仲裁打官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找仲裁司法部门,是因为农民工们没有时间没有钱去仲裁打官司。农民工索要工钱的时间性很强,他们一般是在家里夏收和春节时开始索要工钱,由于回家时间紧,因而耗时耗力、程序烦琐的“法律途径”对他们来讲并不现实。为快速处理农民工欠薪案件,有关仲裁司法部门应为农民工建立一条“维权绿色通道”,快立案、缓费用、速审理、快执行。让法律真正成为农民工维护自身权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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