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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聚集。这既是他们理性选择的结果,也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发展的必然。然而,受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体制的限制,农民工的“空间城镇化”并不代表身份的市民化,也不意味着他们可以享受和市民同等的社会权利和公共服务,附着在户籍制度上的不平等公共服务和福利作为一种社会屏蔽机制依然在起着身份区隔的作用。同时,受制于家庭经济能力、社会关系网络、城市社会排斥等多重因素的限制,他们在流动过程中作出了携带或不携带子女进城就学的家庭决策,从而形成了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问题。随迁子女问题主要表现在入学机会、就学途径、经费保障等方面,问题显而易见且相对紧迫,同时他们的空间流动会对城市教育资源分配形成冲击,触及了相关主体的教育利益,因而更容易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关注,也较早成为政策议题。而农村留守儿童则主要表现为安全、生活、学习和心理问题,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且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较少直接触及其他主体的利益,自然难以形成“利益冲突式“的社会关注效应。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相对滞后,留守儿童作为社会弱势和弱小群体,作为家庭结构肢解化的承受者,作为中国城镇化不完全发展的代价承受者和衍生现象,理应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据全国妇联课题组XX年报告,由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推算,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占农村儿童的37.70%,占全国儿童的21.88%[1]。和第五次人口普查估算的2443万留守儿童数量相比,[2]十年间约增加了1.5倍。农村留守儿童呈现出数量多、增长快的态势,可以预见,在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征途中,农村留守儿童将会在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持续存在。
当前,学术界对农村留守儿童多持“问题化”的研究进路,存在将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夸大化、标签化甚至污名化的倾向,把留守儿童等同于问题儿童。本文以浙江省、山东省、重庆市、四川省、江西省、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山西省、甘肃省10省(市)9448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儿童为样本,通过统计和推断方法,整体把握农村留守儿童特征,摸清农村留守儿童生存状况的真相,深入探究不同类型留守儿童在身体、心理和学习等方面的差异,科学判断农村留守儿童的总体态势,为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现实和潜在问题提供有效的实践应对策略。
一、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存现状
对于“留守儿童”的认定标准,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议,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父母外出的结构,即双方均外出还是仅单方外出;二是父母外出的时间,即不能与子女见面的时间为半年以上还是一年以上;三是留守子女的年龄,即是18岁以下还是15岁以下或者12岁以下。我们这里所呈现的数据是父母至少一方外出、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在义务教育学校读书的儿童。为了全面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存状况,我们把留守儿童分为三类:一是父母双方外出的完全留守儿童;二是父母一方外出的半留守儿童,其中包括父亲外出留守儿童和母亲外出留守儿童两种。
(一)农村留守儿童的总体特征
1.农村留守儿童占39.69%,劳务输出大省尤甚
在我们所调查的9448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中,有3750人为留守儿童,占39.69%,比全国妇联课题组根据《中国XX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样本数据推算的37.70%高出两个百分点。但是,全国妇联课题组是按0~17岁全口径计算的,如果仅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计算,则农村留守儿童(2948万)仅占农村同年龄段学生数(10128.5万)的29.11%,这样我们的调查数据要高出六普数据10.58个百分点。在所调研的10个省(市)中,农村留守儿童比例超过平均值的省份有河南(57.82%)、山西(44.25%)、湖南(44.11%)、重庆(43.17%)和湖北(40.16%),尤以河南省数量最多,可见农村留守儿童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劳务输出大省。
2.完全留守儿童高达43.36%,父亲外出留守儿童最多
从父母外出结构看,有43.36%的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达1626人,如果按照严格的留守儿童定义,即父母双方均外出且一年以上不能与子女见面,那么,农村留守儿童占农村儿童的比例为17.21%。农村留守儿童大部分为半留守状态,达2124人,占56.64%。在半留守儿童中,父亲外出的占82.82%,为1759人;母亲外出的仅有365人,占17.18%。男子作为农村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和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创造者,外出打工比例高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和合理性,甚至具有一定的不可避免性。而母亲作为对孩子成长具有重要作用的关键性人物,留守家中陪伴子女、从事农业生产应该是家庭较为理性的决策,对缓解社会矛盾意义重大。
3.留守儿童呈低龄化趋势,年轻外出母亲更倾向子女留守
尽管从农村留守儿童的绝对数量上看4~6年级最多,占50.68%,7~9年级次之,占33.58%,1~3年级最少,仅占15.74%,但是从留守儿童占该年龄段儿童的相对比例上看,1~3年级最高,达44.05%,4~6年级次之,占40.26%,7~9年级最低,只占37.96%,小学高于初中,小学低年级多于小学高年级,基本呈现出低龄化趋势,这与范先佐教授的研究结论基本一致。[3]农村留守儿童低龄化与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有关。一方面,年轻人刚刚组建家庭,经济基础较差,需要通过外出打工来巩固家庭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年轻人有着比其他群体更具优势的打工资本(如知识、体力、健康、适应能力等),而且父辈尚有精力帮忙照料孩子。在三类留守儿童中,母亲外出留守儿童的低龄化趋势更为明显,小学1~3年级留守儿童在同类型中的占比,母亲外出最多,占22.44%,完全外出次之,占16.27%,父亲外出最少,只占13.88%;小学4~6年级同样是母亲外出最多,占55.11%,父亲外出次之,占53.54%,完全外出最少,仅占46.62%,母亲外出的低龄留守儿童需引起重点关注(见表1)。
4.三分之一农村留守儿童跟祖父母居住,22.62%同兄弟姐妹居住
调查显示,在各种类型的留守儿童中,同祖父母一起居住的比例最高,达33.53%,同母亲居住的比例达27.12%,同兄弟姐妹居住的达22. 62%,同爸爸居住的占14.26%,还有2.47%的留守儿童同其他亲属同住。在完全留守儿童中,有43.91%同祖父母一起居住,21.36%同兄弟姐妹一起居住。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无论是完全留守儿童还是总体留守儿童,都有五分之一强的农村留守儿童没有跟成年人一起居住,处于监护缺失的状态,这一状况尤其应引起各方关注。
(二)在生长发育关键期,非留守儿童身体发育状况优于留守儿童
1.在生长发育关键期,非留守儿童的身高、体重状况优于留守儿童
从身高来看,非留守男生的平均身高比留守男生高1.37厘米。具体来看,在小学阶段,非留守男生平均比留守男生高1厘米左右;初中阶段尤其是八、九年级,两者相差2~3厘米。就女生而言,非留守儿童比留守儿童高1.10厘米,三、四和八、九年级相差较为明显,尤其是九年级,差出2.60厘米。从体重来看,非留守男生的平均体重比留守男生多1.12kg,在三、四和八、九年级相差最为明显,而女生并没有明显差异。从总体均值来看,留守女生的体重比非留守女生多0.15kg(见表2) 。可见,在儿童生长发育关键期(三、四和八、九年级),非留守儿童的身体发育状况优于留守儿童,尤其是在身高方面。这可能是由于在身体发育关键期,父母的陪护能让他们的生活获得更好的照料,尤其是在营养水平方面,从而使身体获得较好的发育。
2.非留守儿童的营养水平高于留守儿童
有65.25%的非留守儿童每天或经常能吃到肉,高于留守儿童3.77个百分点。父母的外出,并没有如我们想象的那样,在提高了家庭经济收入的同时,也提高了儿童的营养水平。究其原因,第一,可能是由于儿童的监护人多为祖辈,较之年轻的父母,他们奉行勤俭节约的生活理念,只关注“吃饱”,忽视“吃好”,不注重儿童营养水平的提高,即使他们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也不会用在提高孩子的营养方面;第二,家中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家中大小琐事需祖辈照料,而他们精力有限,故难以无微不至地照顾孩子。相反,在家的年轻父母有着较为开放的生活理念,比较注重生活质量,同时也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照料孩子,因而非留守儿童的营养水平高于留守儿童;第三,留守儿童中有五分之一是兄弟姐妹同住的,缺少成人的生活照料和监管,一日三餐质量无从保障,这也可能导致留守儿童的身体发育状况不佳。
3.母亲外出留守儿童的健康状况略差
非留守儿童的营养水平高于留守儿童,身体发育情况优于留守儿童,但这一定会导致留守儿童的健康状况比非留守儿童差吗?本研究发现,留守儿童和非留守儿童在健康方面没有显著差异,二者在半年来生病次数上没有明显差异(χ2(4)= 7.651,p=0.105>0.05),而在生病多久康复上有显著差异(χ2(4)= 22.406,p=0.000
由此可见,尽管留守儿童和非留守儿童在健康方面没有太大差异,但孩子一旦生病,仍然需要母亲的照料,母亲温暖的心灵关怀和细心的生活照料有助于孩子尽早康复,反之,孩子的康复需要更长时间,甚至容易患慢性病。当前,母亲外出留守儿童的低年级化趋势较为明显,母亲外出留守儿童的健康状况更需引起重视。这也在一些学者的研究中得到了证实。如潘璐、叶敬忠在研究中指出,XX年菲律宾的研究发现,留守儿童的整体健康状况好于非留守儿童,但母亲外出的留守儿童在生理与心理健康方面遇到的困难较多、表现较差[4]。陈在余运用XX、XX和XX年中国营养与健康调查数据分析发现,母亲不在家对留守儿童健康的负向影响较为显著,而且这一影响在不同收入水平家庭之间无显著差异,因此,6~18岁儿童生长发育过程中,母亲在家对子女的照料之于青少年健康较为重要,无论家庭收入水平的高低,学龄儿童均需要母亲照料。[5]
留守儿童的营养水平和身体发育状况比非留守儿童差,这的确需要引起社会、家长的关注,漠视、任由其发展可能会使留守儿童的情况愈发不好。但我们不能为此将留守儿童问题扩大化,毕竟留守儿童的健康状况还未受到影响。我们应本着理性分析、着力解决的原则,来认识和化解留守儿童问题,将留守儿童问题扩大化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三)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在心理方面没有显著差异,母亲外出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值得关注
1.不同类型的儿童对父母的情感依赖具有一致性
留守儿童和非留守儿童以及不同类型的留守儿童对父母的情感依赖程度具有一致性,他们都最想在生病或取得好成绩时告诉父母或给父母打电话。这说明无论留守儿童抑或非留守儿童都有亲情需求,对父母都存在情感依赖,希望父母陪伴走过困境、共享喜悦。然而,父母缺席于留守儿童的成长过程,会造成他们亲情缺失,影响亲情需要的满足,至于是否会影响儿童的情感发展,是否会影响亲子关系和儿童社会交往,还需作进一步的跟踪研究。
2.母亲外出留守儿童,尤其是母亲外出的低龄留守儿童社会交往较差
总体而言,留守儿童和非留守儿童在与同学相处方面没有明显差异(χ2(2)= 0.670,p=0.715>0.05),3/4的学生和班里大部分同学关系很好。然而,从留守儿童内部来看,母亲外出留守儿童的同学关系不如父亲外出留守儿童和完全留守儿童,在“只和几个同学好”的选项上,前者占29.33%,后两者分别只占23.79%和23.23%。可见母亲对孩子良好人际关系的形成有较大影响,母亲的缺位容易造成孩子不善于与同学交往。而母亲外出留守儿童的同学关系弱于完全留守儿童,这可能与母亲外出留守儿童的低年级化趋势更为明显有关。进一步分析发现,在母亲外出留守儿童中,其年级越小,与同学相处越不好,母亲外出对其社会交往的影响越大,在“只和几个同学好”选项上,小学低年级(1~3年级)比初中( 7~9年级)高9.42个百分点,因此要着重关注农村地区母亲外出务工的低龄留守儿童的社会性发展(见图1)。
3.母亲外出留守儿童的自我效能感分化较为明显,有较大比例缺乏成长自信
留守儿童和非留守儿童在自我效能感方面没有显著差异(χ2(2)=0.614,p=0.736>0.05),遇到没有完全把握的事情,近80%的留守儿童和非留守儿童都会选择接受,并尽力做到最好,但均会表现出一定程度的焦虑。对比不同类型的留守儿童发现,8.43%母亲外出留守儿童会选择“逃避,不去干”,比其他类型的留守儿童平均高2.14个百分点,父亲外出留守儿童的平均占比最低,为5.72%。可见,母亲的陪伴能给孩子以成长的勇气,使其敢于面对生活的挑战,有较强的自信;反之,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母亲的缺席会影响他们的成长自信。
在问到学生觉得自己做事的能力和效果时,母亲外出留守儿童表现出较大的分化。和其他类型的儿童相比,他们认为自己做事水平和其他人差不多的占比较低,而认为自己做事更好抑或更差的比例最高,分别高出留守儿童平均占比3.18和3.64个百分点(见图2)。这反映出母亲外出留守儿童或自我效能感较强或自我效能感较弱,即在该群体中一部分儿童较为自信,另一部分儿童则较为自卑。可见,与其他类型的儿童相比,母亲外出留守儿童群体的自我效能感分化更为明显。
关于留守儿童心理问题,周宗奎等调查发现,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主要表现在人际关系和自信心方面显著地不如父母都在家的儿童,而在孤独感、社交焦虑方面与其他儿童没有显著的差异。[6]但他并没有进一步分析不同类型留守儿童在心理方面的差异。关于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还需作深入跟踪研究。
(四)留守儿童和非留守儿童在学习方面差异不大,母亲外出留守儿童学习问题值得关注
1.非留守儿童在教育监管方面优于留守儿童
在自我学习监管方面,留守儿童和非留守儿童并没有明显差异(χ2(3)=1.502,p=0.682>0.05),不同类型的留守儿童之间也没有显著差异(χ2(6)=3.682,p=0.720>0.05)。近70%的学生都能自己主动或和家长商量着安排自己的学习。在他人对学生学习监管方面,留守儿童和非留守儿童有显著差异(χ2(5)=29.602,p=0.000
2.留守儿童和非留守儿童的学习兴趣基本无显著差异
留守儿童和非留守儿童对语文的学习兴趣有显著差异(t=-2.654,p =0.008
3.在学习关键期,母亲外出留守儿童的学业成绩较差
总体来看,留守儿童和非留守儿童的学业成绩没有太大差异。而从留守儿童内部分析,母亲外出留守儿童比其他类型留守儿童成绩差,尤其是在五、六、九年级(小升初、初升高的.学习关键期),其语文、数学、外语总分比其他类型留守儿童平均低15分左右(见图3)。儿童学业成绩与其学习管理、学习兴趣存在一定关系。母亲外出留守儿童的学习,或由母亲远程督促或无人督促,但由于母亲外出打工,儿童的学习事实上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而家长的疏于管理和引导,使其难以形成浓厚的学习兴趣,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学业成绩。这也在叶敬忠教授的研究中得到了印证。研究发现,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整体对比差别不大,但少数留守儿童由于父母外出后缺少学习辅导与监督而出现了成绩的下降。部分留守儿童学习态度变得散漫,出现了迟到、逃课、不交作业等不良现象[8]。雷万鹏教授研究发现,留守儿童的成绩差异主要是组内差异,而不是组间差异,即主要是不同类型留守儿童之间的差异,而不是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成绩之间的差异,这都与本研究存在一致性。[9]此外,从时间维度上对不同类型儿童的学业成绩进行跟踪对比,将更有意义。
二、农场留守儿童问题的基本判断
(一)农村留守儿童不是“问题儿童”,而是“弱势儿童”
与非留守儿童相比,农村留守儿童由于父母外出而形成的留守状态使其存在着父母监护缺位、亲情缺失等方面的弱势。这些弱势容易催化或加重儿童身上处于萌芽阶段的问题,但是否会恶化到妨碍青少年身心健康和智能发展,使其成为“问题儿童”,还受到父母外出后教养方式、生活环境、个人特质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调查发现,留守儿童在身体发育、营养水平等方面弱于非留守儿童,尤其是在身体发育的关键期,但这还并未影响到他们的身体健康状况。此外,他们在教育监管方面也处于缺位状态,这是由于父亲或母亲的外出、无法陪伴成长而直接导致的“弱势”。从研究结论来看,这些弱势并未严重影响儿童的身心健康。留守儿童和非留守儿童在情感依赖、社会交往和自我效能感等心理方面没有显著差异;在学习方面也无显著差异,相反留守儿童的语文学习兴趣还略高于非留守儿童,可见留守儿童并非“问题儿童”。但儿童心理的变化具有隐蔽性、持续性和滞后性,学习方面也应进行父母外出前后的成绩对比和外出期间成绩的变化跟踪,因而对这两方面进行持续关注和追踪研究将更具说服力,也更有意义。可见,留守儿童是某些方面存在弱势的“弱势儿童”,而这些弱势并未恶化成或导致严重问题。
但为什么关于“问题儿童”的论调会在社会和学界形成扩大化趋势呢?首先,留守儿童缺乏父母监护,而其他监护人又监护不力,出现问题的风险和可能性更大,这是“问题儿童”趋势扩大化存在的基础。其次,当前一些关于留守儿童的研究由于信度和效度不高,形成了非科学的判断,导致了错误的舆论导向。具体表现为:第一,研究方法问题。很多留守儿童研究属于个案研究。诚然,个案研究有助于深入走进研究对象的内心世界,更好地把握其发展历程,但以个案特征来揭示留守儿童的群体特征,未免以偏概全;第二,内部效度问题。很多研究缺乏对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以及留守儿童内部的对比分析,没有分清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的共性与差异;第三,外部效度问题。有些研究取样较少,其研究结论难以推广。[9]再次,媒体的大肆宣传。由于留守儿童出现问题的可能性较大,一旦出现问题,媒体就会大肆宣传,这是留守儿童问题扩大化传播的媒介原因。我们发现,媒体报道的多为安全问题,这也是父母缺席最容易造成的问题。但大肆宣传容易让社会将这种“问题化”扩大到儿童的学习、心理、行为表现等方面,从而对留守儿童形成“问题儿童”的主观印象。政府、社会和学界需转变对留守儿童的认识,由“问题儿童”向“弱势儿童”转向,理性对待农村留守儿童群体存在的问题,这样才有助于留守儿童关爱行动的开展。
(二)农村留守儿童群体存在分化
研究发现,不同类型的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问题以及问题的严重性是不同的,农村留守儿童内部存在分化。具体表现为:第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呈现出低年级化趋势,而低年段是儿童行为习惯、思想品德形成的奠基时期,应加强对低年级留守儿童群体的关注;第二,与其他类型儿童相比,母亲外出留守儿童在健康状况、同学关系、自我效能感、学业成绩等方面更为薄弱,值得关注;第三,在儿童生长发育关键期,留守儿童的身体发育状况弱于非留守儿童;在小学升初中、初中升高中的学习关键期,母亲外出留守儿童的学业成绩比其他类型的留守儿童更差。因此,应重点关注低年级留守儿童、母亲外出留守儿童以及处于成长关键期的留守儿童群体。鉴于农村留守儿童群体的内部分化,应避免对留守儿童问题一概而论,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增强活动的实效性。
三、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路径选择
对留守儿童生存现状的科学判断,有助于社会各界理性面对留守儿童问题,关注重点群体,着眼关键方面,明确责任主体,扎实而有效地开展留守儿童关爱工作。
(一)协同主体,构建关爱留守儿童的长效机制
家庭、学校、社区是儿童成长的三大场所。在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转移、农村家庭结构持续变动的背景下,家庭这一场所已难以全面担任子女监护、教育与亲情的角色。但我们又有多大的理由让孩子―――祖国的未来,成为不完全城镇化的代价承受者呢?为了儿童的健康成长,人们对学校和社会给予了更高与更多的期望,希望它们来担负一部分“留守家庭”无法胜任的责任。但这种责任转移并不能自动化地实现,它既需要学校和社区认同这种责任担负的合理性,又需专项资金予以支持,为此政府要做好顶层设计,发挥宣传号召、组织协调、财政支持和政策引导等作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XX―20xx年)》提出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在“政府主导,责任共担”的原则下,政府引导并支持学校和社区两大阵地的行动,形成合力,聚焦目标,以实现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综合各地方的有效经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政府关注留守儿童现象,建设好全国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实现对留守儿童的动态监测;进一步抓好寄宿制学校建设,出资建立校内留守儿童之家,扎实实施营养餐工程;同时为留守儿童搭建亲情电话、网络视频等与家长沟通的平台。第二,学校关心留守儿童成长,教师兼任代理家长,监管学习,照顾生活,沟通心理,交流思想,深化情感;同时开展系列成长教育活动,在活动中增进儿童的归属感,促进其人格健康形成。第三,社会关爱留守儿童发展,建立家长学校,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结对帮扶,让农村有责任心的妇女担任爱心妈妈;在小区设立“心语小屋”,与孩子交流,听孩子倾诉,慰籍孩子心灵;举办各类活动,组建社团俱乐部等。[10]201-244此外,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开展综合扶助留守儿童的项目工作。关爱农村留守儿童,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构建关爱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聚焦核心,关注留守儿童重点群体与关键方面
在调研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活动,方能提高活动实效。第一,留守儿童和非留守儿童的营养水平有显著差异,政府和学校应进一步搞好营养餐工程,保证农村留守儿童基本生活质量,促进其身体正常发育,避免错过儿童身体发育的关键期。第二,与非留守儿童相比,留守儿童最大的特点是缺少有效的监护,这也是留守儿童安全、生活、学习等方面产生问题的根源。因此,一方面,政府要做好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的统计与配备工作,保证每一位留守儿童在父母外出务工期间都有监护人,避免儿童处于“无人监护”的状态;另一方面,通过家长学校等方式,加强对监护人的培训,以使留守儿童得到尽量全面、有效的监护,降低留守儿童问题发生的可能性。
农村留守儿童内部存在分化,母亲外出留守儿童、低龄留守儿童以及处于成长关键期的儿童需要更多的关注与关爱,对他们可实行倾斜性政策。比如,在留守儿童结对帮扶中优先为他们安排“代理家长”;优先考虑他们的寄宿需求;在留守儿童关爱活动中,对其生活、心理和学习等方面给予特别关注和支持。[9]具体来看,由于母亲外出留守儿童在较多方面存在弱势,可采取“代理妈妈制”给予他们周到的生活照料、温暖的心理交流和有效的学习监管,减少因重要他人―――母亲的缺席而造成的成长困境。同时,低龄留守儿童需引起社会各界重视,他们自理能力较差、生活学习习惯尚处形成阶段、与父母的感情处于培养阶段,如不及时予以引导和呵护,易使孩子形成不良的行为方式、消极的心理情感、淡漠的交往模式,而这将影响孩子一生。为此,要通过家长学校等方式指导低龄留守儿童监护人科学地引导孩子行为和品德的发展。此外,处于身体发育或学习关键期的留守儿童,心理较为脆弱,情绪容易波动,学校和监护人需格外关注,多加交流,并及时进行心理疏导,为其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三)着眼根本,呼唤母亲回归与城市接纳
无论政府、学校和社会做多少工作,都不能代替父母的监护、教育和亲情角色。降低父母尤其是母亲的外出率或倡导城市接纳留守儿童,减少他们与父母的分离,以使更多的孩子在父母的陪护下成长,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根本之策。
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向城性转移将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存在。同时,在现代化过程中,乡村社会不断被边缘化,乡村文化出现虚化、空心化问题,追求经济富余已成为乡村社会的唯一目标,不少农村人外出务工以求家庭脱贫致富。然而,孩子却成为城镇化不彻底和家庭追求经济目标的代价承受者,这违背了社会和家长的初衷―――让孩子健康成长。我们呼吁家长在追求家庭脱贫或经济富裕的同时,保存一份人文关怀,尽量降低母亲的外出率,这之于孩子的温暖成长有重要意义。范先佐教授在调查中问及留守儿童“如果父母有一个要外出打工,你希望谁在身边时”,有80%的留守儿童回答是母亲。[10]降低母亲外出比例,让母亲陪护孩子成长,对于留守儿童尤其是低龄留守儿童意义重大,同时也是解决母亲外出留守儿童问题的根本路径。
农民工将自己的青春贡献给了城市发展,为使留守儿童成长能有父母陪伴,城市也需要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在城市资源可承受范围内,完整地接纳农民工及其家庭。这就需要在新型城镇化的背景下,着力关注农民工的市民化问题,赋予农民工与市民均等的社会权利和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实现农民工向市民的转化。农民工市民化的关键在于政府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解决附着在户籍制度身上的条件限制,破解城乡二元的社会结构。如此,留守儿童与父母共同生活于城市的梦想才能达成。总之,社会各方有责任解决弱势儿童为我国不完全城镇化买单的现状,这既是教育公平更是社会公平的意旨所在。
近年来,“留守儿童”成为全社会越来越关心的问题。“留守儿童”由于父母在外务工,相互交流沟通少,加之社会、学校管理衔接机制还不十分健全,容易导致“留守儿童”论为犯罪或成为犯罪对象,为弄清“留守儿童”犯罪与被害情况,笔者对我县至今发生的“流守儿童”犯罪与被害案件进行了统计与调查,经分析,发现流守儿童犯罪与被害越来越严重,已是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留守儿童犯罪与被害案件的特点
据本院统计部门与公诉科统计:20至今,本院办理的“留守儿童为被告或者为被害人”的案件共26件44人。
在起诉的27名被告人中,未成年被告人达21人,占留守儿童48%,其中:14岁到16岁7人占留守儿童16 %,16岁到18岁14人占留守儿童32%;初中留守儿童犯罪11人,占52%,小学及以下被害留守儿童6人,占29%。如郑某某年仅十六岁,才上初一,因父母外出打工,自己跟着奶奶生活,奶奶年老,监护不力,郑某某养成了小偷小摸的习惯,多次偷窃他人,最终因年9月12日盗窃李某某现金200余元及手机一部而被抓获。44名犯罪与被害的留守儿童中,在校学生23人,占52%。如高某某、翟某、雷某、肖某、杜某均为在校学生,且父母外出打工,这些儿童因缺乏监管,聚结在一起,多次拦截学生,威胁搜身,抢走少量金钱。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对所办案件的调查与走访发现,留守儿童的家庭经济普遍比较困难,孩子经济紧缺,容易误入偷抢的歧途。如留守儿童张某某,年仅16岁,在某中学读书,家里有4口人,其父母迫于生计,在深圳打工,留下其现年72岁的老奶奶照顾他,但其父母没有文化和技能,打工收入不高,每月仅寄回200元给他们过生活,张某某手头紧缺,便养成了顺手牵羊的习惯,20xx年6月16日,张某某到某小区玩,见5号楼前停一辆未锁的电动车,便又牵了出来,在街上骑时被被害人发现,一不小心张某将自己牵进了牢房。留守儿童由于学校与家庭之间安全纽带衔接不上,又常处于无人监护状态,使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导致留守儿童伤人或被伤害的安全事件时有发生;还有一些孩子由于上学路途较远,经常起早摸黑赶路,也是非常危险的,这就说时社会对留守儿童的关注不够,未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政府及各部门对留守儿童的管理仍是空白。如:有些学校尚未建立留守儿童档案,村委会也没设立外出务工人员花名册,相关部门对留守儿童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也尚未进行政策性的思考。笔者通过调查认为从存在的的问题中能够找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对症下药以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进行“送法进校园、进乡村”工作,提高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留守儿童犯罪与被害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和教育,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观念,提高农村留守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扎实开展农村治安整治行动。结合“平安建设”活动,开展以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犯罪为重点的农村治安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突出抓好治安巡逻、联户联防、湾院联防,特别要做好学生上学高峰和放学高峰时段及路途、校园地区和网吧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侵害乡村留守儿童犯罪的发生。
三、发挥乡村学校在关爱留守儿童中的主导作用。乡村学校可建立留守儿童档案,记载留守儿童的家庭地址、委托监护人情况及联系电话、留守儿童父母打工地点及联系方式等,学校可将班主任及授课老师的联系电话号码交给留守儿童、家长和委托监护人,以便联系和沟通情况。同时,学校要多组织留守儿童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发展,增强学习、生活乐趣。
四、加大乡村义务教育投入,发展农村寄宿学校。随着农民工的增多,乡村的生源在减少,有些农村学校该合并的应合并。结合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有条件的农村可以改扩建一批农村中小学寄宿学校。对无人照看,学习和安全得不到保障的留守儿童,可鼓励并支持到寄宿学校就读。
五、畅通农民工子女随农民工就近入学渠道。把农村留守儿童带到父母务工地就近入学,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的根本措施。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尽力就近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取消一切不合理收费,平等对待,为农村留守儿童随父母进城学习创造条件。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集中表现
1、学生成绩不佳。据调查,留守儿童群体中,成绩较好者仅占12%。在农村,教育观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读书无用论,很多人认为读书没有多大用处,而出去打工能省学费还能挣钱。这种思想潜移默化,助长了一些成绩不好的学生厌学情绪,从而导致学习成绩更加一塌糊涂。另一种认为读书是学校和老师及儿童自己的事情,家长是没有什么责任的,他们一般认为儿童学习成绩的好坏是由儿童个人的素质决定的。当然,有些农村留守子女的监护人教育观念还是很强的,却由于自身文化水平的限制,无法对儿童进行学习辅导,现状堪忧。
2、个性心理健康发育异常。青少年期是个性发展和形成的关键时期,父母的关爱、良好的家庭环境和教育对青少年个性的健康发展有重要影响。由于父母不在身边,长期的家庭缺陷使留守子女无法享受到正常的亲情关爱,久而久之,严重影响了留守子女心理的健康成长。个性特征上,他们常常表现为两种倾向:内向、孤僻、不合群、不善于与人交流;脾气暴躁、冲动易怒。不健康的心理成为摧残“留守子女”的“重磅”。
3、价值观与人生观偏离。外出务工的父母由于长期不在孩子身边,内心往往会出现一种愧疚心理,因此,他们往往对孩子采取一种物质补偿的方式,加大对孩子进行物质投资,这种投资在很大程度上只局限于单纯的消费,这种消费极易形成儿童的功利主义价值观和享乐主义的人生观,缺少勤俭节约的精神。
4、犯罪与越轨现象严重。据调查,“留守儿童”违法违纪现象很严重,这些儿童逃学、旷课、不交作业,甚至沾染打架、赌博、酗酒等不良习气。在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没有发育完全之前,对社会上的各种复杂、不良现象缺乏足够的判断力和抵抗力,需要正确的引导和教育,而留守家庭却无法给予,从而导致留守子女极易产生犯罪和越轨行为。另外,留守子女对年老隔代的或关系较疏远的长辈的教育往往不会很顺从地接受,而且这些长辈也可能因本身种种原因而无法对这些儿童进行行为控制和社会化教育的重担,那么就可能导致这些青少年走上犯罪的道路。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现状透析
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如此之重,下面就调查中所发现的问题作一些简要分析。
1、家庭方面。家庭是青少年社会化的一个最重要的环境,儿童的社会生活知识、道德规范,首先是从家庭中获得的。留守子女与父母的分离造成了家庭教育的弱化,家庭教育的主体由父母变成了其他的抚养者,其中绝大多数是祖辈,还有一部分是其他的亲戚。祖辈在儿童的教育上往往存在许多误区。其一是祖辈觉得儿童缺少了父母的照顾,对儿童过分溺爱,养成了儿童任性的性格;其二是老年人大多文化程度较低,他们很难和儿童交流,在学习方面不能给儿童任何帮助。而寄住在其他亲戚家的儿童,新的家庭环境对儿童更加不利,站在亲戚的立场上不便对儿童进行管束,儿童也很难在亲戚家中产生归属感。
在外务工的父母平常很少与子女沟通,只有在节假期间回家,父母普遍存在“补偿”心理,因此带给儿童的只有物质补偿,而缺少精神食粮。父母在此期间也不会督促儿童学习,纠正他们的不良行为、进行过多过严的管束,因而造成了很多家长成为儿童学习、身心发展事实上的旁观者,在某种程度上造成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社会化的不足。
2、学校方面。学校是家庭以外最主要的社会化主体,由于留守子女的父母外出打工,学校无法及时联系到家长,进而无法和他们一起对留守子女进行教育和监管。加之留守家庭的儿童大多由祖辈抚养,而老人由于文化程度和教育方法的局限性,往往忽视了对内心世界的关注,各学校教育无法协调。同时现在农村的教材内容以城市教育为参照,严重脱离农村的实际,加之农村学校师资力量薄弱、寄宿制
学校较少,办学条件也不易改善,无法对留守子女进行统一管理,从而导致留守子女社会化的不足。
3、社会方面。由于“留守儿童”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缺乏有力的监督管理,所以存在着很大的交通安全方面的隐患。同时,当今有许多不良社会环境,如游戏厅、网吧等对自制力较差的儿童存在着很大的吸引力,容易误入歧途。
改善“留守儿童”状况的建议
1、构建“留守儿童”五大关护网络。发挥各方力量,在全社会形成一张覆盖到边、监护到底、关爱到位的工作网络,即:以父母亲属为主体的家庭监护网络;以基层党政组织为主体的关注管理网络;以教职员工为主体的学校帮护网络;以群团组织为主体的社会呵护网络;以政法部门为主体的社会呵护网络。五条关护网络要紧密联系,互相配合,齐心协力,为留宋儿童健康成长尽心尽责,营造良好环境。
2、建立“留守儿童”成长记录档案。以学校为单位,对全部“留守儿童”的生活、思想、学习和家庭教育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建立了反映其进步与不足的成长记录档案,并实行动态跟踪、及时归档、分类管理、信息共通的工作程序。根据档案记录情况,有的放矢地做好工作。
3、推进“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立,较好地解决了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和生活上的困难。“留守儿童”每天24小时在学校老师的监护下,学习质量有保证,生活水准有提高,行为习惯养成有优势,极大地提高了“留守儿童”的教育效果。目前,我县已有寄宿制学校10余所,但仍不够“留守儿童”的需求,因此,此项工作还要大力推进。
4、建立“留守儿童”家长联系热线。通过书信、电话、家访、召开家长会等形式,与“留守儿童”的家长主动沟通、经常联系,让家长及时了解掌握孩子的情况。我县寄宿制学校新知学校为每位“留守儿童”发放电话卡,开设了家长联系热线,孩子每周与家长通话一次,老师每半月与家长联系一次,互通情况,反馈信息,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
5、培训“留守儿童”第二家长监护队伍。在全县成立了30个家长学校,组建了家庭学校总校讲师团,定期开展家教培训和咨询。同时,开设爷爷奶奶培训班,临时托管亲属培训班,举办家庭教育知识讲座,让“第二家长”懂得照顾孩子的知识,学好教育孩子的方法,掌握培养孩子的本领。
6、整治“留守儿童”校园周边环境。各相关部门依法加强了对网吧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管理,严格执行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内不得有网吧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营业性网吧不得让未成年人进入,所有网吧终端设备必须安装封堵不健康内容的过渡软件等相关要求。
7、学校对留守儿童应进行多元化教育。学校应该增添一些课程内容和生活能力训练内容,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生活自理能力,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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