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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生存现状调查报告

2023-03-08 08: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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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新生代农民工调查报告

新生代农民工调查报告

孙颖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河南,郑州

450000)

摘要:农民工是改革开放进程中成长起来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我国现代产业工人的主体和先到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农民工中的新生代群体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新生代农民工指出生于20世纪80年乃以后,年龄在16岁以上,在异地以非农就业为主的农业户籍人口,目前全国约1亿人。他们不再是暂居在城市,而是倾向于长期居住。他们是一群朝气蓬勃的追梦,是我国的正要力量源泉,这些年轻人将决定中国未来十几年,几十年的发展方向与成果。本文就新生代农民工在当今社会的发展,地位以及面临的问题做了以下报告。正文: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

新生代农民工指出生于20世纪80年乃以后,年龄在16岁以上,在异地以非农就业为主的农业户籍人口,目前全国约1亿人。这些新生代农民工几乎没有务农的经历,对城市的认同超过了对农村的认同。他们在心态和各方面都有了新的要求,从而形成了这个新的群体。与传统农民工相比,他们更注重自我,更注重权益保护,更注重发展前途吗„„作为改革开放以后成长起来的新生代农民工,他们既和过

去的农民工面临共同的问题,同时具有自身的新特征和新诉求。新生代农民工的五个现状:

一、受教育时间较长,但专业技能较欠缺。新生代农民工中有高中及以上受教育程度的比例为67.2%比较传统农民工高18.2个百分点。拥有中专(中技、职高)、大专(或职高)、大学本科及以上受教育经历的比重分别是过去农民工的1.6倍、2倍、2.3倍。尽管受教育年限普遍更长,但绝大多数仍停留在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二、过半未婚,生活经历简单。处于30岁一下的新生代农民工59.9%尚未结婚,而传统的农民工中已婚比例为93%;武功恰那他们的生活经历更简单,74.1%外出务工前“在校读书”。

三、多在东部、沿海地区就业,外出谋求发展动机强烈。七成新生代农民工外出前往东部就业,高于农民工的整体水平。42.3%的外出务工动机是为了“寻找发展机会”,出来见世面的比重为6%;而传统的农民工中55.1%的人是为了“挣钱养家”。

四、多聚集在第二、第三产业就业。81.7%的新生代农民工就业于第二产业。近两成在第三产业就业。从行业分布来看,73,9%的新生代农民工聚集在制造业。

五、绝大多数从业于外商投资企业,在国企就业比重近期有所攀升。新生代农民工在外商投资企业中聚集度最高,为58.2%从发展趋势来看,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国有企业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吸纳能力较2009年有所增强,分别上升了17.9和3.4个百分点。

和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在个体价值上,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提升,这种人才素质上的进步,未来将最终决定中国经济在世界经济中竞争的新天地和新成绩。这个趋势国家的主管部门也敏锐的捕捉到了,在2010年将有近600万农民工能得到技能培训,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过程中,农民工也将发生重大的变化。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主要问题

新生代农民工作为农民工的一部分,与传统农民工面临着一些共同的问题,比如:工资欠缺、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社会保障水平较低、职业健康安全保障不足等基本劳动权益保障问题。

①、工资收入水平较低,务工地房价居高不下,阻碍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长期稳定的就业和生活。按照自身收入水平,同时对比农民工所能承受的房价与现在农民工流入集中地的房价,新生代农民工中最终能实现在务工地城市购房定局梦想的比例不超过10%。②、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刚迈出学校的大门,过多的期盼通过自身的努力实现美好的梦想,他们的心智发展尚未成熟、思想尚未稳定、身份认同尚未清晰,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确定具体职业发展目标的能力仍旧不足。

③、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欠薪和工伤事故时有发生。共同的经济社会环境,同样都是农民工的身份,使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上虽然比老一代农民工有所提高,但是总体环境相似,仍旧普遍面临这些基本问题。

④、新生代农民工正处于交友恋爱的黄金时期,由于刚踏上社会,对思想沟通和情感交流的需求更强,由于上班时间长、接触较窄、工资较低,使他们普遍面临交友没时间,恋爱没人选,想倾诉没对象的困境。

可能正是因为这些问题的存在,才造成了富士康13跳的警示与教训。年轻的生命还没来得及享受人生的美好,就这样早早的结束,我们在惋惜这些年轻的生命的同时,也不得不深深的思考现存的社会现状。新生代农民工的价值观和人生观还没有完全形成,他们的发展与进步还需要全社会的引导和关注。新生代农民工多为独生子女,在相对富裕的物质环境中成长,人生经历比较顺利,挫折教育相对缺失,所以要积极培育他们应对挫折和解决困难问题的能力。除了社会制度需要完善外,与此同时用人单位及社会团体也应该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健康给予更多的关注,帮助他们形成积极向上健康发展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新生代农民工应继续发扬吃苦耐劳的传统美德,不畏困难,不畏艰险,以自强不息的伟大精神,继续生活前进的步伐,兢兢业业完成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我相信新一代农民工一定会凭借自己勤劳的的双手创造出更加美好的未来。

随着时间的推移,第一代农民工逐渐退出城市,返回农村务农,新生代农民工慢慢成为农民工的主力军,在市场的占有率比重呈递增态势,这意味着几年以后,新生代农民工将取代第一代农民工,完全贡献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按照前十年的发展速度,新生代农民工将创造中国三分之一的贡献值。总之,新生代农民工是未来我国的有生力

量源泉。

在这个由钢筋混凝土构架的中国我们习惯了让农民工兄弟来给城市盖高楼大厦,习惯了让他们来干苦活干累活,习惯了让他们来支撑中国制造的竞争优势,但现在情况改变了:受计划生育政策、高等教育普及、更多然选择创业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剩余劳动力在数量上存在逐渐递减的可能。我们的人口还能吃多久?随着农民工更多的分享社会进步发展的成果,他们在城镇化过程中转变了身份,他们在提高社保待遇、增加工资过程中实现了更多的权利诉求,这是一个时代发展的必然。但在 这个过程中,中国也正在告别靠低成本优势维持中国制造优势的时代。在去年深圳等沿海地区竟然有劳动人员供不应求的情况,农民工不再是中国可以任意挥霍得到资源。

去年6月份,温家宝总理召开新一代农民工代表座谈会,要求“政府以及社会各界都应该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对待年轻的农民工”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新生代农民工已逐渐成为农民工群中的中坚力量,他们对社会,对将来的发展,都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第二篇:农民工调研报告

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全国普遍存在的现象,国家对此给予高度重视并出台各项措施规范且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近年来此类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仍然存在。今年以来由于受整体经济形势下行的影响,我旗各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频繁发生,主要集中在建筑和酒店餐饮行业,且解决的难度较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仅不利于保护农民工本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城市建设的推进和城市经济的繁荣,甚至,有的农民工在讨薪过程中由于情绪过于激动,可能采取一些过激行为激化矛盾、扩大纠纷,容易引发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甚至导致恶性案件,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为全面、系统地掌握我旗拖欠民工工资案件的具体情况,更好地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针对我旗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从掌握此类问题的基本现状入手,分析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的原因,从而提出通过各种途径妥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的若干思考,以更好地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

一、我旗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现状

举报投诉案件居高不下,劳动关系错综复杂。xx年以来,我旗劳动监察大队共受理举报投诉案件95件,涉及农民工1281人次,追还拖欠工资2610多万元。其中群体性来访案件逐渐攀升,主要是外来务工人员,尤其以江苏、四川、陕西、宁夏以及东三省劳动者居多,而且劳动关系错综复杂,建筑领域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包工头及挂靠现象非常普遍。劳务分包企业注册资金低下,抗风险能力较差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普遍存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保险,出现劳资纠纷后劳动者掌握依据不足,劳动监察大队协调解决难度较大。

二、产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原因

(一)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执行的不完善。目前我旗尚未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按照制度在建筑施工企业预存保证金后方可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各苏木镇、工业园区的大量建设项目并未预存保证金,预存保证金的建设项目较少,产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主要集中在未预存保证金和无建筑审批手续的项目。

(二)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一是建设项目垫资现象普遍。房地产开发项目多为施工企业垫资建设,开发商按进度给建筑方付款,建筑方再按进度给劳务公司付款,劳务公司再把钱给包工头,包工头支付农民工的工资。由于受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及整体经济形势下行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较大,导致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继而引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有所增加。二是建设工程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施工等现象。由于建设项目层层转包、分包,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可能导致最下游的农民工拿不到工资;建筑领域挂靠联营现象普遍,部分不具备建设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通过使用大企业资质承揽工程,一旦发生问题必然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三)劳务公司注册资金少,抗风险能力差。农民工与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合同,由过去的散兵游勇成为实行公司化管理的员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劳动权益。但目前劳务公司大多注册资金少,抗风险能力差,一旦发生上游企业拖欠工程款的情况,根本没有能力垫付农民工工资,目前我旗工商登记注册的劳务公司有35家,大部分注册资金较少,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极为普遍。另外,部分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时未充分考虑人工成本的上涨因素,出现劳动力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时,公司无力支付人工工资,便会出现公司负责人携款逃逸或工人工资被拖欠的问题;还有部分企业负责人在此情况下,煽动工人情绪,借讨薪之名讨要或要求追加工程款,形成恶意讨薪。

(四)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责任主体不明确。按照现行法律,农民工是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发生工资拖欠时应该是劳务公司的责任,但追根溯源,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多是由于建筑企业拖欠工程款或工程款结算纠纷造成的,劳务公司在工程款被拖欠时必然会拖欠农民工工资,因此责任主体很难界定。而且作为拖欠工程款的上游企业与劳务公司之间是经济合同关系,不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调整范围,劳动监察部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往往缺乏依据,这也是造成“讨薪难”的重要原因。

(五)劳动监察人员力量薄弱、执法手段单一。目前,我旗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1个,人员10名,承担着对全旗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劳动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任务,远远不能适应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难以对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有效监管,同时劳动监察执法缺乏强制手段,遇到拒不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最终必须通过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移交公安机关,难以对农民工的权益做好有效保护。

三、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议

(一)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是从源头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治本之措,今后我旗将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防范制约机制。一是严格新建项目的审批程序,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立项、不办理项目审批;对于施工企业过度垫资而引发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承担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连带责任。二是施工企业原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未解决的,一律严禁参与新建工程的招投标;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程,问题未解决前一律不予办理验收备案手续。三是对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施工企业,给予其限制承接新项目、停业整顿直至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并计入企业信用档案,降低其信用度。

(三)加强对劳务公司的监管,规范用工行为。要研究制订具有较强操作性和约束力的劳务企业管理制度,明确劳务企业市场准入条件,按注册资金的大小、信誉度的高低对劳务公司设Z不同的等级,按等级承揽相应的工程量,以增强劳务公司的抗风险能力,还可引导、扶持有实力的施工企业自己设立劳务公司,避免劳资纠纷。要规范劳务合同签订及监督要求、工人工资支付方式、解决拖欠工人工资方式或途径等,对发生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吊销其相关资质。

(四)加强法制宣传,提升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加强法制宣传,从帮助农民工树立基本的法律意识入手,强化农民工的维权意识,是一项必须长抓不懈的工作。一方面,要通过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使农民工懂得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和诉讼知识,强化农民工的维权意识,使他们变被动为主动,勇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通过法制宣传督促用工单位自觉规范自己的用工行为,防止主观上出现偏差,这也有利于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的发生,有利于从根本上维护广大农民工的根本利益。

(五)明确责任,互相配合,协同解决。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行政职能承担具体责任,要密切配合,做到信息灵通,上下联动,反应灵敏,防止和纠正相互扯皮、互相推诿、不负责任等问题的发生。劳动争议仲裁院、人民法院在受理、审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对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争议,要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处理及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为建设和谐平安绿色的乌审旗贡献一份力量。

第三篇:农民工调研报告

调查目标:近年来,大量的农民工进入城市,为城市注入了活力,为社会付出了廉价的劳动力,为社会创造了大量的财富,然而在陌生的大城市任然处于“边缘”状态,他们干的是工人的活,却还是农民的身份,他们经常受人歧视,很难融入城市生活,在城市里的生活状态不容乐观。我借着暑假的空闲时间对农民工的生存状况进行了深入调查,进一步了解农民工在城市中为何生存如此困难。

调查时间:20xx年7月20日―30日 20xx年8月5日―8月20日

调查对象:农民工的生存现状

调查方式:走访、交谈、查看新闻,报纸、网上调查

调查地点:重庆市綦江县三角镇乐生坪村农民工老家

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建筑工地农民工居住现

目前,已有大量农民工城市,他们干的是城市人不愿干的最脏、最重、最险的活,他们为社会奉献了自己的青春。他们的工作,他们的生活,他们的权益在很多地方任然让人堪忧,他们的生活现状牵动大多数人的心。现在将此次实践活动调查的结果报道如下:

一.大量农民积极入城

据收集到的数据显示,广东省东莞市被喻为“民工城市”,全市人口近154万,而外来人口就高达458万,其实实际外来务工人员已超过600万。大多数农民工外出务工经商主要是为了增加收入,其次是增长见识,提高技能等。据走访綦江县三角镇乐生坪村农民工老家后统计,整个村已有七成青年人到沿海一带务工经商,其原因大多是:乐生坪村地处山区,经济条件较差,仅仅靠务农的收入十分微薄,子女上学费用昂贵,农用费用支出大,很难支撑家里的所有开支。再加上农村事务繁琐,大多是体力活,家中除了靠卖粮食获取大部分收入外就是饲养家禽,获得经济收入的途径很少,所以多数人选择放弃务农,进入城市。这样一来家里只剩下年老体迈的人,目前已有八成土地荒芜。

二.农民工收入问题

据国家统计局八月启动的调查数据显示,尽管国家对农民减少了各项收费,减轻了农民负担,但是大多农民依旧选取外出务工经商,生活状况依然十分辛苦。据了解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的平均收入为1000元,一半以上的农民月收入在800元以下,只有一成超过1500元,男性农民工收入为1070元,女性农民工收入为780元,农民工收入普遍没有城市居民高,他们从事的多是技术含量低,工资水平低的职业,他们的收入水平没有随我国经济的发展而明显提高,究其原因:①自身素质和能力使其大多在报酬较低的产业部门就业,如制造业,居民服务业,建筑业等所需技术含量低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由于农民工受技术限制,工资水平偏低。②社会不太健全的制度使得农民工就业受到不公平待遇,从而阻碍个工资水平的提高。

在网上调查的12个行业中,采矿业的农民工平均月收入最高,为1400元,其次是建筑业,平均收入1200元,但是危险系数极高。一半以上的农民工每月支出收入的四成,一半左右的农民工将收入的一半寄回家。

三.农民工权益问题

农民工工作时间普遍较长:进城农民工平均工作6.3天,平均每天工作9小时,47%的每周工作7天。究其原因主要是某些私营、个体业主追求高产量,高效益,而工人也为了挣更多钱主动拖长工作时间。

他们工作之余的主要娱乐方式仅为看电视,睡觉等,几乎没有其他的娱乐活动。然而农民工不仅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也是文化财富的创造者和文化财富的创造者。农民工的文化权益应该得到全社会的关注。政府应该积极营造一个适合农民工消费的文化娱乐环境。

在社会各界的关注下,全国农民工的报酬总体上大有改善,但是少数企业任然存在克扣或拖欠报酬的现象,近四成农民工未和企业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或协议,有一半农民工拿不到加班补贴,57%得不到工伤补偿,80%的不能带薪休假,90%没有享受住房补贴或住房公积金。80%的女农民工无法享受带薪休产假,12%的农民工不清楚,不能依法自己的合法权益,更有些农民工只要有活干,有钱挣就行了,签不签合同在他们看来关系不大,非常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全国政协委员吕传赞和一批专家提出,要解决农民工屡遭侵权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他们建议:①加快劳动保障立法步伐。由于《劳动法》的规定比较宏观,对涉及保护职工收入所得、社会保障、人身保护方面的规定不够具体和完善,缺乏相应的配套法律法规,这给劳动执行部门的执法活动带来很大的困难和压力,使《劳动法》的很多规定难以落到实处。②建立欠薪保障制度,推行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申报制度。这项制度对于保障职工的合法工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有很重要的作用。③充分发挥各项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我国各项工会在组织代表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中具有不可替代作用,要进一步加对修改后的《劳动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充分发挥各线工会作用。

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多提供及时准确的务工信息,多提供务工岗位,减少农民工外出务工盲目性,使其外出更容易找到活干,并开办一些技能培训班,让农民工接受正规专业的培训,拓宽就业门路,

在维护农民工正当权益方面 ①农民工自谋职业中被各种税收和费用所困,如工商税、体验税、健康证及卫生许可费用等,这些相关费用农民工都希望能有所减免②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很受农民工关注,农民工愿意积极参保,但是属地原则制约了该项保险的落实。例如:农民工外务工经商,错过了参保时间或参加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又无法到属地指定参保医院就医,处在两地为难的境地。农民工生病大多能撑则撑,实在不行才去买药,2/3不上正规医院看病。其原因有:①正规医院费用太高。②他们没有习惯上正规医院就医。③没有钱,为了节约。

部分人认为:要改变农民工弱势地位,改善其生存环境,最根本是要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打破城乡户籍限制,让农民工与城市人享受一样的就业、医疗、卫生、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待遇。

四.农民工的居住问题

大量农民工进城,住房问题成了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大多数农民工居住在简陋的宿舍里,30G在集体宿舍里,21G的农民工居住在缺乏厨卫设施的房间里,8%在工作地点,7%居住在临时搭建的工棚里,13%在城市里没有住处。只能往返在 城郊之间。

炎炎夏日,当我们走进建筑工地的临时工棚,想了解建筑工地工人的居住环境时,一股热浪扑面而来,室内温度甚至超过外面的温度。工人介绍说:“由于工棚用简易的材料临时搭建起来的,隔热性很差,又不通风,所以经过长时间的暴晒以后,室内温度往往比室外还要高,他们的降温设施除了电扇就是室内洒水,一位20多岁的湖北农民工告诉我们:有时热得不行晚上就只能铺上席子睡在露天,只是蚊虫太厉害,让他们受不了,但总比中暑强。〃不仅他们居住条件差,大多数农民工为省钱都选择自己烧菜,一烧就是几顿,有的甚至还摆到第二天再吃,没有冰箱,剩菜饭都不舍倒掉,在高温条件下极易变质,甚至可能引起食物中毒。此外,为省钱,图方便,喝生水,私拉电线,板房明火烧菜,也是建筑工地民工宿舍的安全隐患,除了电灯,电风扇,电磁炉,电水壶,充电器的电线拉得到处都是而且乱七八糟,很容易引起用电故障,甚至引起火灾。同时用电器明火烧菜也让我们心惊肉跳。由于板房低矮,又是木制结构,人员十分密集,一旦起火,后果不堪设想。当问起为何不去集体食堂或外面的餐馆时,他们表示:当然愿意。只是外面太贵,长期下来消耗不起,只能自己“开火”,更方便,节省些。实地调查和面对面访问:近40%的农民工长期在工棚或集体宿舍,这些地方既狭窄又拥挤,室内东西又脏又乱,除了日常生活用品外,没有其他娱乐用品。近年来由于城区拓展、改造,市区一般楼房的租金逐年升高,再加上其他水、电、暖气费用,成本就更是升高了,所以大多农民工都住在城乡结合处,有的几家或全家住在20―30O的房间里,生活空间狭小,环境极差,交通不便,安全没有保障。

既然工地居住条件如此艰苦,再加上他们长期在外务工,为何不由乡里人转变为城里人呢?据深入调查,要实现这种转变有两大必不可少的条件:①在城市里有稳定的职业和工作。②在城市里有固定的住所。从目前的情况看来,正在城里务工的亿万农民工都希望实现这种转变,然而实现这种转变并不容易。众所周知。,由于户籍、岗位和技能等制约,进城农民从事的多是最脏、最重、最险、最累的活,劳动条件差,劳动时间长,劳动报酬低,解决住房问题比城里人更加困难。我们可以看见农民工条件的恶劣既有他们经济收入低的原因,也有相当多政策不到位和资金不足的政府力不从心的原因。因而,农民工居住问题只能靠市场手段:靠租房或购房来解决。

五.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

据了解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问题也是一个很让他们头疼的问题。在走访乐生坪村的过程中还发现:有四成农民家庭的孩子成为留守儿童,他们在乡村小学上学,平时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由于家里老人缺乏科学知识,缺乏法律知识以及教育现代孩子的正确方法,这对孩子们的成长都非常不利,很多留守儿童的性格变得越来越孤僻,不能拥有正确的价值观和法律意识,有部分人甚至走上犯法的道路。然而被接入城市的农民工子女在城市里上学一年需缴纳学费近2300元,占家庭总收入的20%还多,另外许多孩子上学需缴纳一定的借读费,赞助费。据报纸新闻资料报道:5000名随行的农民工子女有2500名缴纳借读费,赞助费,每人平均交1230元,这笔支出对农民工来说无疑是一笔很大的负担。

六.农民工给社会的巨大考验

大量农民工进入城市给城市交通、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带来严峻的考验和巨大的冲击。在广东省东莞市调查过程中强烈感觉到:加强农民工的管理固然是不可少的,但更重要的是教育农民工,,让其懂法,从而增强他们自我保护的意识,加强自身权益的特别是人身方面的保护。由于农民大多数来源于经济欠发达的山区或边远地区,他们不懂国家现行交通法规,更没有遵守法律的意识。如:骑摩托车不戴头盔,乱闯红绿灯,车辆乱停乱放,行人跨越栏杆的事时有发生,结果农民工常常成为生活中受害的对象。

农民工进入城市是不可逆转的洪流,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政府只能采取措施对他们近一步培训,规范,建设更利于他们生存的环境,使其尽快在城市里落脚,让他们与城市居民和谐共处才能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物质和精神文明财富,才能更好地描绘未来城市的蓝图。

让我们一起来关注农民工这个重要而可爱的群体吧!

第四篇:农民工调研报告

春节期间我通过对我家乡盐城市响水县黄圩镇返乡农农民工的问卷调查,我对家乡农民工在收入方面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对农民工的欠薪、讨薪问题予以了特别关注。在调查的基础上,我从从业情况、工资状况、讨薪问题三个方面进行了相关的分析研究,认为至少在我省苏南地区各市外来的农民工遭受欠薪和被迫讨薪问题已经基本上解决了,但是在其它应享有的基本待遇上仍没有得到公正的对待,他们普遍忍受着没有福利和保险、没有休假、超时工作以及没有奖金补贴的待遇。我希望对农民工问题不只是关注,而是更多地通过社会各界的努力来改善农民工的现状。

现将此次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正文内容)

一、调查背景和调查方式

20xx年底,温为农妇熊德明讨薪一事,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从政府到民间,都以各种方式关注农民工的生存状况,尽力帮助农民工争取应得的权益,政府部门更是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解决欠薪问题。时隔一年半有余,

1.4亿农民工的现状是否有所改善,权益是否得到保护,特别是欠薪问题是否得以解决呢?对此我决定做一次小小的社会调查,旨在以小见大,一窥农民工的收入状况

本次调查对象均为在苏南务工返乡的农民工,本次调查采取了问卷调查和访问两种方式,一共调查了20名农民工,调查内容涉及农民工的平均月工资额、计酬方式、发薪方式、签订合同情况、拖欠工资情况、解决欠薪所采取的方式等

二、调查的数据分析

本次调查分别针对农民工、企业(用人单位),主要从从业情况、工资状况、讨薪问题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查研究。

(一) 民工的从业情况

第五篇:农民工调研报告

一、农民工追讨工资的件次及维权方式发生变化 20xx年“两节”期间,农民工到因农民工工资未及时支付个访、集访共20余件次,涉及金额1201.1万元。20xx年“两节”期间与去年同期相比投诉率上升了15.9%,金额上升10.8%,人数上升51.7%。不包括农民工到区城乡建设委,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农民工问题,堵高速路口等方式,在城区发生一次。城区堵交通干道的行为在北环路,三环路数次发生,同邦。国际城数次发生民工拉标语、敲盆子等方式上街游行。

二、工程领域普遍存在此类现象

其中工程项目有政府项目,也有私营工程,如示范街道及背街小巷改造提升工程,房地产开发工程,工业园区厂房建设工程,巴渝民居改造工程,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就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会议要求各融资平台,国有公司,行业主管单位等要及时监督,按照“业主负责、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等方式保证工资按时发放。层层建立预警排查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层层落实专人,筹集应急资金,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支付投诉问题。

三、存在的原因

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受国家政策调控影响,也有融资市场的限制,支付压力逐渐加大,有个别劳务公司恶意欠薪,或者劳务公司因工程接近收尾,以追讨工资为名,雇请民工帮忙追讨保证金及工程尾款等行为。

根据20xx年“两节”期间信访反映出来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项目资金不到位。因银行银根一度紧缩,使得资金融资难,筹集资金不到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资金跟不上建设的进度,到了支付工程款的时间或结点,建设单位无资金来支付进度款、结点款。由此直接给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以及劳务班组造成巨大的支付压力,或以各种借口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工资支付矛盾纠纷增多。

(二)是合同履约难度大。按合同约定执行是整个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也是日常管理工作的依据。一方面,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选择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在选择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在选择劳务班组的时候,由于这些企业的实力和信誉度参差不齐。实力雄厚和信誉度好的企业都能严格履行合同,也能顺利应对市场中的各种风险。遇到经济实力差和信誉度差的企业,他们会以各种形式和方法给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或劳务公司施加压力,逼迫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或劳务公司提前履约支付款项。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劳务分包合同、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不规范,甚至有的工程项目根本就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只有口头约定。导致争议、纠纷不断,给处理这方面的信访问题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三)工资监管力度差。目前,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程序主要是建设单位支付给施工总承包方、施工总承包支付给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支付给民工班组、民工班组支付给农民工。部分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在划拨工程款时,未遵循优先保证农民工工资的原则。即使建设单位在已按合同给定支付工程款后,下属分包单位未直接支付给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隐患仍然存在。从中反映出工程项目对农民工工资监管乏力。

(四)建设秩序不规范。部分项目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施工管理人员配备不齐,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未细化不明确。工程项目管理不力,导致工程款结算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中诱发争议和矛盾纠纷较多。

四、工作建议

(一)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为了杜绝和减少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的发生,积极探索防止拖欠的方法及措施。从源头上防止拖欠。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资金达不到规定比例或后续资金没有保障的经营性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坚决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批准其开工建设。对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工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全区各类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要尽快成立处理民工工资应急方案,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民工工资投诉问题。

(二)是落实工程建设信用评价体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认真落实建设领域“工程建设信用评价体系”,利用“市场评价”、“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合同履约”、“市场行为”四个评价体系,重点是参建单位的“合同履约”情况。采取房屋建筑多层不得少于2次评价(即基础完成评价一次、主体封顶评价一次),高层不得少于3次评价(即基础完成评价一次、主体完成一半评价一次、主体封顶评价一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取建设进度过半一次,结束一次,加强对我区在建工程项目的动态监管。对存在有农民工工资支付拖欠行为的工程项目,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工程项目,采取建管、质量、安全、造价管理科室、站、所联动,限制该工程活动的继续进行。

(三)是健全农民工用工体系。区人社局要积极探索农民工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切实加大对农民工用工情况、用工合同签订的动态监督管理力度,随时掌握工程各阶段、各工种的农民工用工情况。切实有效地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月结月清”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由建设单位和用工单位负责落实专人监管。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每月由用工单位以工资名册的形式向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报送备案。

(四)是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首先相关部门要强化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管理,重点是在资格审查中,要确保建设单位择优录取实力雄厚、管理规范、信誉度好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坚决打击挂靠、围标、窜标行为。其次,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是加强对施工合同及履约情况的监管,合同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均表现在对合同的事后监督,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对合同备案后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早发现未按照合同进行履约的情况,避免造成承发包双方的扯皮事件,即时予以纠正,避免更大的损失,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对不按照合同执行的主体应视情况给与一定的处罚。再次,涉及施工现场的管理部门,要强化施工现场的监管,重点是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从业人员持资格证上岗情况、管理人员的变更情况、现场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五)是落实清欠工作责任制。清欠工作在今后几年的工作中任务非常艰巨,是关系我区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区委、政府一定要把他摆到重要的工作日程上来抓。必须进一步完善健全清欠机制,以目前已经建立的清欠机制为基础,以《刑法修正案》第四十一条规定支撑,以打击恶意欠薪和恶意讨薪为重点,以“业主负责、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联动”为原则,层层落实责任,落实专人,继续推进清欠工作。特别是要加强融资的力度,确保工程项目资金到位,切实维护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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