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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尽职调查报告(范文6篇)

2023-01-22 10: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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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尽职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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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之间的投资、融资、并购等资本运作行为已越来越普遍,而资本运作顺利进行的基础是对商业市场、资本市场和企业经营的全方位周密考察,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尽职调查报告,希望大家喜欢。

一、公司并购业务中律师尽职调查的重要性

公司收购是一个风险很高的投资活动,是一种市场法律行为,在设计与实施并购时,一方面要利用其所具有的缩短投资周期、减少创业风险、迅速扩展规模、弥补结构缺陷、规避行业限制等优势,同时也要注意存在或可能存在一系列财务、法律风险进行防范和规避。并购能否一举成功,会直接影响公司今后的发展。因此,为了增加并购的可行性,减少并购可能产生的风险和损失,收购方在决策时一定要尽可能清晰、详细地了解目标公司情况,包括目标公司的营运状况、法律状况及财务状况。在公司并购的实践中,收购方通常是依靠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的尽职调查来掌握目标公司的有关内部和外部的情况。

尽职调查,也叫审慎调查,译自英文“Due Diligence”,其原意是“适当的或应有的勤勉”。尽职调查是服务性中介机构的一项专门职责,即参与公司收购兼并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必须遵照职业道德规范和专业执业规范的要求,对目标公司所进行的必要调查和核查,对调查及核查的结果进行分析并做出相应专业判断。通过尽职调查,可以使收购方在收购过程开始阶段即得到有关目标公司的充分信息。

律师的尽职调查是律师在公司并购活动中最重要的职责之一。律师的尽职调查是指律师对目标公司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和法律评价,其内容主要包括查询目标公司的设立情况、存续状态以及其应承担或可能承担具有法律性质的责任,它是由一系列持续的活动所组成的,不仅涉及到公司信息的收集,还涉及律师如何利用其具有的专业知识去查实、分析和评价有关的信息。

律师的尽职调查的意义:首先在于防范风险,而防范风险首先在于发现风险,判断风险的性质、程度以及对并购活动的影响和后果;其次,在于使收购方掌握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资产权属、债权债务等重大事项的法律状态,对可能涉及法律上的情况了然于胸;再次,还可以了解哪些情况可能会对收购方带来责任、负担,以及是否可能予以消除和解决,从而避免收购方在缺少充分信息的情况下,或在没有理清法律关系的情况下作出不适当的决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并购谈判和实施过程中始终存在着尽职调查,因为,风险可能是谈判前就存在的,也可能是谈判过程中,甚至是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可能是明确、肯定、现实的,也可能是潜在的、未确定的或未来的。

二、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

律师是发现和防范风险的专业人士。特别是专门从事并购的律师,他们由于专门研究和经办这方面业务而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不但熟悉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且了解其中的操作技巧,知道如何从法律的角度帮助当事人发现和解决并购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障碍。大量公司并购实践已反复证明,在并购过程中能够得到律师提供专业意见的一方与无律师的专业意见的一方相比,不论

在并购中所处的实际地位、主动性及对全局的把握判断、对具体事项的取舍及价格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优势。

作为专业人士,律师的职责就是运用其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专业技能、实际操作经验来查实、分析和评价目标公司有关涉及法律问题的信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通常尽职调查包括以下内容: 1.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及本次并购批准和授权

公司并购实质上是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产权交易,这一产权交易的主体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是至关重要的,如交易主体存在资质上的法律缺陷,轻则影响并购的顺利进行,重则造成并购的失败,甚至可能造成并购方的重大损失。

目标公司的资质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调查目标公司是否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主要是了解目标公司的设立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是否存在影响目标公司合法存续的重大法律障碍等等;其次,若目标公司的经营的业务需要特定的资质证明或认证,如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特殊资质,则对上述资质的调查也是尽职调查必须包括的范围。

在公司并购实践中,并购方可以采取多种途径获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不同的收购方式和目标公司性质的差异有可能导致需要不同形式的批准。对公司制企业可能是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对非公司制企业可能是由职工代表大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只有在得到所必需的批准的情况下,并购才能合法有效。这一点可以通过考察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注册文件或

其他内部文件来了解;此外,还要必须明确收购方欲收购的股权或资产是否为国有资产,如为国有资产,整个并购还需要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和批准;如果目标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还必须经外经贸管理部门的批准。

律师在尽职调查中,不仅要查证是否有批准,还要查实批准和授权的内容是否明确、肯定及其内容对此次并购可能造成的影响。

2.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和股东出资的审查

在并购中律师不但要审查目标公司设立和存续的合法性,还要审查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股权结构的变革过程及其合合法性,判断目标公司当前的股权结构的法律支持及合法、合规性。防止出现应股权结构混乱、矛盾、不清晰或其设置、演变、现状不合法而影响或制约并购。

在前述基础上要进一步审查目标公司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出资的合法、合规性,重点是审查股东出资方式、数额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合同和章程的规定;出资后是否有抽回、各种形式的转让等;采用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审查的范围包括:用于出资的有形财产的所有权归属、评估作价、移交过程;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的权属证书、有效期及评估作价、移交过程,除审查相关的文件外,还需注意是否履行了必须法定手续,是否无异议及其它情况。

3.目标公司章程的审查

公司章程是一个公司的“宪法”,是体现公司组织和行为基

本规则的法律文件。近年来随着公司并购活动的发展,在章程中设置“反收购条款”作为一项重要的反收购策略也被越来越多的公司所采用,曾在证券市场上发生的大港油田收购具有“三无概念”股—爱使股份即是较为典型的案例之一。针对此种情况,律师必须审慎检查目标公司章程的各项条款;尤其要注意目标公司章程中是否含有“反收购条款”。这些反收购条款通常包括有关章程修改,辞退董事,公司合并、分立,出售资产时“超级多数条款”;“董事会分期、分级选举条款”以及是否有存在特别的投票权的规定;反收购的决定权属于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等。上述条款的存在有可能对收购本身及收购后对目标公司的整合造成障碍,对此一定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此外,某些程序性条款中的特别约定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起到反收购的作用,例如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召集程序;董事提名程序存在特别约定等等,在章程审查过程中,对这些特别约定也应给予足够的注意和重视。

4.目标公司各项财产权利的审查

公司并购主要目的就是取得目标公司的各种资产的控制权,因此,目标公司的资产特别是土地使用权、房产权、主要机械设备的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利等,应该是完整无瑕疵的,为目标公司合法拥有的。律师对此审查的意义在于实现发现或理顺目标公司的产权关系,取保收购方取得的目标公司的财产完整,不存在法律上的后遗症。

律师除审查相关的文件外,还应取得目标公司主要财产账册,了解其所有权归属、是否抵押或有使用限制,是否属租赁以及重置价格。收购方应从目标公司取得说明其拥有产权的证明。

而且目标公司使用的一些资产,若系租赁而来,则应确定租赁合同的条件对收购后营运是否不利。

这方面应审查的具体内容包括:

(1)固定资产。应审查目标公司的主要房产的所有权证,主要房产的租赁协议;占用土地的面积、位置,和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出让、租赁)以及占用土地的使用权证书或租用土地的协议。主要机器设备的清单,购置设备合同及发票、保险单;车辆的清单及年度办理车管手续的凭证、保险单等等。

(2)无形资产。主要应审查有关的商标证书、专利证书等。(3)目标公司拥有的其他财产的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5.目标公司合同、债务文件的审查

审查目标公司的对外书面合约,更是并购活动中不可或缺的尽职调查内容。重点是对合同的主体、内容进行审查,要了解上述合同中是否存在纯义务性的条款和其他限制性条款,特别要注意目标公司控制权改变后合同是否仍然有效。合同中对解除合同问题的约定及由此而带来的影响也是要予以关注的。

在债务方面,应审查目标公司所牵涉的重大债务偿还情况,注意其债务数额、偿还期限、附随义务及债权人对其是否有特别限制等。例如有的公司债务合同中规定维持某种负债比率,不准股权转移半数以上,否则须立即偿还债务。对这些合同关系中在收购后须立即偿债的压力,应及早察觉。在进行债务审查,还要

关注或有债务,通过对相关材料的审查,尽可能对或有债务是否存在、或有债务转变实际债务的可能性及此或有债务对并购的影响等做出判断。

其他合同的审查,如外包加工及与下游代理商、上游供应商的合作合同上权利义务的规定、员工雇佣合同及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合同等也应注意,看合同是否合理,是否会有其他限制等。

在对目标公司进行债权、债务的尽职调查中,特别要注意查实以下几点:

(1)贷款文件:长短期贷款合同和借据(如为外汇贷款,则包括外汇管理机构的批文及登记证明);(2)担保文件和履行保证书(如为外汇担保,则包括外汇管理局批文及登记证明);(3)资产抵押清单及文件(包括土地、机器设备和其它资产);(4)已拖欠、被索偿或要求行使抵押权之债务及有关安排;(5)有关债权债务争议的有关文件。6.目标公司正在进行的诉讼及仲裁或行政处罚

除了公司对外有关的合同、所有权的权属凭证、公司组织上的法律文件等均需详细调查外,对公司过去及目前所涉及的诉讼

案件更应加以了解,因为这些诉讼案件会直接影响目标公司的利益。

这些可通过以下内容的审查来确定:第一,是与目标公司的业务相关的较大金额的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第二,是所有关联合同;第三,与目标公司有关的尚未了结的或可能发生的足以影响其经营、财务状况的诉讼资料,如起诉书、判决书、裁定、调解书等;第四,要了解目标公司是否因为环保、税收、产品责任、劳动关系等原因而受到过或正在接受相应行政处罚。

进行上述调查后应分别绘制“三图”,及公司产权关系图、组织结构图、资产关系图。

(1)公司产权结构图可以形象的地描绘目标公司的股东与公司,目标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参股的子公司及其他有产权关系等的结构关系,可以清晰的判断目标公司目前状态下的产权关系。

(2)组织结构图可以形象地描绘目标公司内部的管理框架。包括公司分支机构与公司、各分支机构之间及公司与可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情况,以判断目标公司与各分支机构是否统一经营、是否存在某种关联关系。

(3)资产关系图可以形象地描绘目标公司当前的资产状况。包括总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净资产、负债、或有负债、所有者权益等。

三、尽职调查的渠道 1.键

通过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首先就是约见目标公司的代表,当面详谈,争取理解和配合。在此基础上向目标公司索要一些文件,如目标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议和董事会会议记录、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图、子公司分公司分布图、各种权利的证明文件、主要资产目录、重要合同等,这些文件在目标公司同意并购并积极配合的时候,是比较容易得到的。

其次是通过目标公司公开披露的有关目标公司的一些情报、资料进一步了解目标公司的情况,如目标公司在公开的传媒如报纸、公告、通告、公司自制的宣传材料、公司的互联网站等进行一些披露和介绍。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如果目标公司为上市公司,则根据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要求,目标公司必须对重大事件进行及时、详细的披露,包括定期披露和临时披露。研究这些公开的资料,也可以掌握目标公司相当的情况,特别是在收购得不到目标公司配合的时候,这些从公开渠道掌握的信息就显得尤其重要和宝贵。

再次,根据目标公司情况设计尽职调查《问卷清单》,即由律师将需要了解的情况设计成若干问题,由目标公司予以回答。这也是律师在履行尽职调查职责一种普遍采用的基本方式,业内通常将其称为“体检表”。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目标公司的 目标公司的配合是律师尽职调查是否迅速、高效的关

情况或发现线索。此外,还可以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线索、信息,通过其他渠道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2.登记机关

根据我国现行的公司工商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成立时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公司登记事项如发生变更,也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到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因此,可以到目标公司所在地工商登记机关进行查询,了解目标公司的成立日期、存续时间、公司性质、公司章程、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情况,就可以对目标公司的基本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的转让或抵押也必须进行相应的登记。从土地登记机构处,了解有关目标公司的土地房产权利、合同、各种物权担保和抵押、限制性保证和法定负担等情况。

3.目标公司所在地政府及所属各职能部门

当地政府(包括相关职能部门)是极为重要的信息来源,从当地政府处,可以了解到有无可以影响目标公司资产的诸如征用、搬迁、停建改建的远近期计划;目标公司目前享受的当地政府所给与的各种优惠政策,特别是税收方面的优惠,在并购实现后是否能继续享受,目标公司所涉及的有关环保问题可以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了解。

4.目标公司聘请的各中介机构

并购方还可通过与目标公司聘请的律师、会计师等外部专业人士接触,从而能更准确的把握目标公司的整体情况;目前我国现有大多数的公司中,股东和管理者普遍对现代企业制度缺乏了解;同时,在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过程存在着大量不规范操作,目标公司的股东及管理者经常对目标公司的一些产权关系、债权债务关系及目标公司其他的对内对外关系产生错误的认识,因此,在了解该类情况时,与目标公司的专业顾问的沟通会有助于准确了解和把握事实。当然,这些顾问能够披露目标公司的情况,往往也是基于这样一个前提,即目标公司同意披露。

5.目标公司的债权人、债务人

在可能的情况下,律师可以就目标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的问题,向相关的债权人和债务人进行调查。这类调查可以使并购方对目标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的状况有一个详细完整的了解。调查可以通过函证、谈话记录、书面说明等方式行。

四、尽职调查需要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 1.土地及房产、设备的权利及限制

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土地是有偿出让使用权的资产,而土地与地上附着物必须一起出让、设置抵押等。土地房产的价值取决于其权利状况,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工业用地和商业开发用地;拥有70年使用权和仅剩10年、20年使用权的土地的价值相差甚大。抵押的土地和房产引起转

让会受到限制,有没有设定抵押,价值上也有相当的差距。因此需要事先对其权利状况加以注意。

2.知识产权

在一些公司中,以知识产权形式存在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远高于其有形资产的价值。专利、贸易商标、服务商标都可以通过注册而得到保护;而技术秘密(know-how)和其他形式的保密信息,虽然不公开但同样受法律保护。上述知识产权可以是目标公司直接所有;也可能是目标公司仅拥有所有权人授予的使用许可;或目标公司已许可他人使用;应对上述知识产权的细节进行全面的审查,而不应仅限于审查政府机关颁发的权利证书本身。对于注册的知识产权要包括对注册和续展费用支付情况的审查,有关专利的到期日期应予以特别的注意,对服务和贸易商标应当确认注册权人的适度使用情况,对于根据许可证而享有的权利或因许可而限制使用的情况,应当对相应的许可协议进行审查,明确许可的性质,以确保不存在有关应控制权转变而终止许可的条款。上述审查的目的在于确保收购方在并购完成后能继续使用上述无形资产并从中获益。

3.关键合同及特别承诺

就大多数公司而言,在对外签署的大量合同中,总存在一部分特定的合同,它们对公司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些关键合同通常包括长期购买或供应合同、或技术许可安排等等,在这类合同中的另一方往往与公司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长期的良好合作关系,而这种合作关系同时也是合同存在的基础。因此对此类合同,应特别注意是否存在特别限制条款,例如:

在一方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时,合同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等等。

此外,作为收购方的律师,还应注意上述关键合同中是否存在异常的或义务多于权利的规定;是否存在可能影响收购方今后自由经营的限制性保证;是否存在可能对收购方不利的重大赔偿条款等等。

综上所述,律师在尽职调查中所查实的事实,所进行的法律分析及律师的评价和结论对参与并购的各方关系重大,是决策者进行决策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正是因为律师尽职调查结果对决策者存在着重大影响。所以律师对此业务的履行必须慎之又慎,不能有丝毫侥幸心理,更不能应付了事,必须以一个执业律师的职业精神来对待和完成自己的职责。只有这样才能起到防止风险的作用,也才能以高质量的服务赢得客户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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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尽职调查报告

〖注:以下说明委托来源、委托事项和具体要求〗根据×银行×支行(下称"×银行")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签订的《项目尽职调查委托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所接受×银行的委托,作为整体处置×公司(下称"主债务人")项目(下称"本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项目的债权及担保债权权益有关事宜(下称"本项债权"),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注:以下说明调查手段和调查工作概要〗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银行提供的与本项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的复印件,走访了相关的政府部门,并就有关事实向×银行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听取了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说明。

〖注:以下说明出具报告的前提〗本法律意见书基于以下前提作出:有关文件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其原件及其上的签字和印章均属真实;有关文件及陈述和说明是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且无任何应披露而未向本所披露,但对本项债权的合法成立、存续、数额等有重大影响的事实。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本所对该等事实的了解和本所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对于没有完整书面文件支持的事实,本所依据政府部门提供的文件、专业经验和常识进行了一定的假设并基于该等假设进行法律分析和作出结论,而该等假设可能与事实存在差异或不符。

〖注:以下说明报告使用方法和用途〗本法律意见书的任何使用人应当清楚:尽管本所律师已尽力对所掌握的事实和文件进行专业分析并作出结论,但鉴于各个法律从业者对特定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且法律理论与实践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因此司法实践结果可能与本法律意见的判断存在差异。

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以及得出的法律结论仅为本律师作出的客观陈述及独立法律判断,不构成对相关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法律效力或其他法律属性的最终确认、保证或承诺。

使用人针对本项债权的任何决定均只能被理解为是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而非本法律意见作出。

本所在此同意,×银行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项目的附属文件,供有关各方参考使用,除此之外,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和用途。

〖注:以下为正文导入语〗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如下:3、正文以一份某企业并购项目当中的律师尽职调查报告为例,正文由如下部分组成:;并购主体必须调查交易主体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交易主体设立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序,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涉及国有资产时是否取得有关批准。

此外,还要调查交易主体现时是否合法存续,是否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未来的存续是否存在限制性因素等等。

组织结构主要调查企业的组织机构图、规章制度、历次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的决议、会议记录等。

对在有关部门备案的文件,应当到有关部门去核查验证。

关联方主要调查与并购主体存在法律上的关联关系的各方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债权人、债务人、消费者、监管部门等。

同时视乎客户的委托要求,有可能对其核心成员的道德信用也纳入调查范围,因为道德风险可能会引发其他诸如经营、法律、财务等风险。

当然,鉴于中国目前的信用体系并不完善,这方面的有效调查手段很少,因此在实际调查当中这方面的调查多数流于形式。

主要财产调查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权属查证。

有形财产如土地使用权、房产、设备等,无形财产如商标、专利、著作权或特许经营权等,主要审查财产以及已经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若未取得,还需调查取得这些权属证书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其次,权利限制。

调查财产是否存在权利被限制例如抵押、质押等情况,调查财产是否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第三,现场核实,调查报告《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调查财产是否存在租赁情况以及租赁的合法有效性等问题。

经营状况主要包括行业发展的来龙去脉、产业政策的演变、对外签订的合作协议、管理咨询协议、研究和开发协议;供货商的情况;主要购货合同和供货合同以及价格确定、相关条件及特许权规定;市场开拓、销售、特许经营、委托代理、以及独立销售商的名单;消费者的清单;有关存货管理程序的情况;主要竞争者的名单;产品销售模式及其配套文件等;作出的有关产品质量保证文件;有关广告、公共关系的书面协议等等。

债权债务企业的债权债务对未来的权益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又难以仅从表面文件发现,所以往往是陷阱所在。

因此,对于企业的应收应付款项应当重点调查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在调查将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诉讼时效的同时,核查其是否存在潜在的风险;在调查企业对外或有负债情况时,应着重对抵押、质押、保证以及其他保证和承诺的风险进行核查。

此外,对于企业经营过程当中常见的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也应当纳入债权债务的调查范围之内逐一予以核实。

环境保护应当调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已经投资和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是否具有相关的环境评测报告和证书。

产品质量企业产品是否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是否具有相关的产品质量证书。

财务调查财务状况是企业经营状况和资产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

但是,基于避税或其他原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数据往往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有时候并不真实反映企业的真实状况。

因此,有必要对财务数据作必要的调查,这类调查一般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市场开拓情况;研发的投入与收益情况;原始财务报表;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采用新的会计准则与原有会计准则的不同之处所产生的影响;会计政策可选择条件的不同选择所产生的影响,等等。

人力资源在这方面应调查的信息资料需包括以下内容:主要人才的个人档案;聘用合同资料;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员工福利规定的文件;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经营管理者和关键人员的年薪和待遇历史情况与现状;员工利益的未来安排,如退休金、股票期权、奖金、利益分享、保险、丧失劳动能力补助、储蓄、离职、节假日、度假和因病离职的待遇等;人才流动的具体情况;员工纠纷的具体情况,等等。

保险调查的范围主要是保险合同、保险证明和保险单,险种主要是一般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火险或其他灾害险、董事或经营管理者的责任险,以及雇员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

诉讼或处罚针对企业可能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以走访相关部门的形式予以调查核实。

另外,还应当调查企业高级管理层如董事长、总经理等核心管理层人员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优惠政策由于我国存在名目繁多且行政级别不同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如果并购主体存在享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情形,则要对相应的政策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予以特别关注,在某些情形下,这些政策是企业生存和赢利的关键。

地方政策鉴于我国地域情况差别很大,我国法律的规定仅仅是原则性的,各地区的行政规章在理解和执行上往往有很大差异,例如报批时间上的不同和报批文件制作要求的差异等,这些差异将对交易双方的成本核算构成直接影响,有时甚至直接影响交易结构。

因此,在尽职调查报告当中加入此部分调查非常有必要。

主要包括两类内容,一是地方政府、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的普遍规定,如行业投资政策、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反不正当竞争、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等;一类是针特定行业或范围企业的特殊政策,如: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和各类许可证等。

上述尽职调查内容和结论将会对并购当事人未来的利益、风险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些影响就是"去脉",而依据则是已经发生的事实一一"来龙"。

调查就是要理清其中的来龙去脉,进而对从政策、产业、行业、财务、法律、人员等等诸多方面的风险、收益进行整体评估。

整体评估的结果将构成并购的基础。

4、尾部格式如下:本报告仅供参考,不作证据或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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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尽职调查报告范本

一、房地产开发建设

1、投资规模分析

1-12月份全市共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45、89亿元,比去年同期的33、14亿元增长38、47%;房地产业直接产生税收6、74亿元,占全市地税征收总收入的38、3%。

2、在建规模分析

1-12月份,全市共有房地产在建项目67个(含待销尾盘),其中开发面积在10万m2以上的达到22个,在建房屋施工面积464、95万m2,比去年同期的324、31万增长43、37%,房屋新开工面积197、75万m2,比去年同期的133、08万增长48、59%,房屋竣工面积100、71万,比去年同期(69、97万)增长43、93%。

二、房地产市场供给

1-12月份经审批共准许预售商品房屋面积122、47万,比去年同期的98、6万增长24、21%,加上历年累积81、44万,全市今年1-12月份商品房市场投放量为203、91万,减去1-12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98、02万,目前我市可面向市场销售的商品房面积有105、89万,其中期房面积83、78万,现房面积22、11万(其中:住宅19、01万,占85、97%;商业营业用房2、48万,占11、23%;其他0、62万,占2、8%),一年以上现房空置3、04万。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

三、房地产市场需求

1、商品房销售分析

1-12月份我局共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9216户,其中住宅6954户。房屋备案登记销售面积98、02万m2,比上年同期的92、5万增长5、97%,其中:期房销售登记备案面积69、88万m2,占销售总面积的71、29%;现房销售面积28、14万m2,占销售总面积的28、71%,商品房成交金额45、64亿元,比去年同期的40、7亿元增长12、14%。另据统计,乡镇人员进城购房面积53、44万,占销售总面积的54、52%,与上年同期的52、94%增加2个百分点;城区人员购房面积31、54万,占销售总面积的32、18%,比上年同期的38、36%减少6个百分点;外来人员购房面积13、04万占销售总面积13、28%,比上年同期的8、7%增加5个百分点。

2、商品房屋套型分析

1-12月份单套建筑面积90m2以下的普通商品住宅销售1702套,占销售总套数的24、48%,90144普通商品住宅销售4424套,占销售总套数的63、62%,144以上的非普通商品住宅销售828套,占销售总套数的11、91%。

3、存量房屋交易分析

据统计,1-12月份我市城区共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2668宗,比上年同期(1745宗)增长52、89%,成交面积33万,比上年同期(20、75万)增长59、04%,成交额为8、9亿元,比上年同期(4、62亿元)增长92、64%。一、二级市场交易比例(98、02万/33万)为2、97:1、0、

四、房地产市场价格分析

据统计,1-12月份全市商品住房均价为3640元/,第4季度全市商品住房均价为3530元/,与第三季度(3709元/m2)下降4、83%;另各区域商品住房平均价分别是浏阳河以北区域3743元/、浏阳河以南区域4355元/、行政中心区域3562元/、工业新城区域3096元/,其它乡镇区域2831元/。

五、房地产市场运行特点

1、土地市场成交及房地产开发投资稳步增长,房地产开发行业保持对市场信心。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

全年房地产用地成交面积、成交单价及在建在售项目的房地产开发投资均较上年有较大增长,表明房地产开发行业对我市的房地产市场保持了较好的信心。

2、房地产销售总体增幅逐月收窄,商业房产销售保持相对较高增长。

20xx年一季度,商品房销售同比增幅达123、1%,4月份起,同比增幅逐渐收窄,到12月份,商品房销售总量同比增长幅度仅5、97%。其中,商业房产的销售一直保持了30%以上增幅。

3、商品住房销售品质为先,高品质楼盘销售量大。

20xx年全市共销售商品住房80、44万,其中城区62、4万,乡镇(园区)18、04万。环境、品质相对较好的楼盘销量大,单价4000元以上楼盘销售32、39万,占住宅总销售量80、44万的40、27%。

六、下阶段房地产市场发展建议

1、坚持高起点规划、有序发展

一是注重规划的前瞻性,使我市房地产开发形成“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征地、统一管理”的有序建设格局。二是园区(乡镇)房地产发展要科学布局,有序引导产业发展的规模和方向,避免出现市场过剩风险。

2、推行政企合作,推进成片开发

一是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动参与到土地一级开发中来,对于积极建设基础设施移交给政府的企业,可优先获得土地开发权利,在土地招拍挂中减少地块分割出让,促成土地的成片转让。二是为成片开发的开发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和便利政务通道,引导银行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开通政务绿色通道等等,鼓励房地产开发向集约化、多元化、多配套的方向发展。三是在项目运营上,鼓励开发企业自持物业,持续提供就业岗位,带动片区经济发展。

3、以城市营销推进房地产外向性宣传

充分整合、发挥浏阳的政治优势、经济优势、文化优势、区位优势、资源优势、生态优势等区域优势,形成城市品牌、提升城市价值,以城市品牌助推城市房地产的价值释放。

4、坚持强化行业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是加强引导,提高房地产企业的整体资金实力和管理水平。适当提高新申办开发企业的从业门槛,引导老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重企业品牌的培育,争取培育一批本地高品质的品牌房企;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核查力度,重点查处消费者投诉集中、媒体曝光的企业和项目。三是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实施信用普评,将实力不济、失信的企业逐步淘汰,对于无开发资质、开发能力弱的企业进行整顿。

第四篇:尽职调查报告

一、资料收集及核实

尽职调查人员应收集相关项目资料,并核实所收集资料是否真实、有效。

1、被调查企业应当收集的基本资料包括:

(1)贷款申请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贷款用途、资金安排、还款来源等情况说明)

(2)公司简介(说明其创业、发展和经营历史,改制企业需收集改制相关文件)、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贷款卡、公司章程(含签字样本)、最新验资报告、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资质证书复印件

(4)近三年期的财务报表,当期三级科目余额表(纸质版或电子版)(

(5)近一年主要银行账户对账单复印件/网银(纸质版或电子版)

(6)近三年期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主要税种的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

(7)公司办公、经营场所权属证明(房产证、土地证、租赁合同复印件)

(8)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主要资产清单

(9)借款借据复印件,主要接口合同、抵押合同复印件

(10)近期工商信息查询

(11)近期企业征信报告,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和大股东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

(12)拟提供抵押的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权证复印件;抵押物处于租赁状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13)申请企业关于自身以及关联企业或有负债、司法诉讼的说明。

2、关联公司应收集的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贷款卡、公司章程(含签字样本)复印件

(2)三年一期的财务报表,当期三级科目余额表(纸质版或电子版)

(3)三年一期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主要税种的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

(4)近期工商信息查询

(5)近期企业征信报告。

3、不同行业客户需要收集的其他资料

(1)制造业企业

A、主要专利证书、环保达标文件

B、有新建项目的取得项目许可审批、用地审批、环境审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C、主要产品、生产流程和生产线介绍D、主要上下游的购销合同

E、固定资产清单,近期新增主要固定资产的采购合同和在建工程的施工合同。

(2)房地产业企业

A、过去已开发项目介绍

B、储备/在建项目的政府会议纪要等文件、土地补偿协议、土地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款付款凭证

C、储备/在建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总平面图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D、在售项目的销控数控。

(3)建筑业企业

A、近三年承接的工程清单(包括合同签订时间、工程名称、工程发包方、合同工程量、合同造价、已完工产值、分年度回款金额、累计已回款金额、是否挂靠项目等)

B、主要工程合同

C、采用应收工程款质押作为反担保方式的应取得拟质押项目最近的工程量确认单。

(4)贸易类企业

A、主要存货清单

B、主要上下游的.购销合同。

4、其他资料

(1)根据实际情况收集的其他重要项目资料

(2)调查工作底稿。

二、财务数据审核

尽职调查人员应运用访谈、检查、盘点、计算、分析等方法对企业提供的财务数据予以核实,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根据审批的财务数据应符合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的要求。

调查过程中应对照企业提供的财务数据,围绕企业四大业务循环(销售与回款循环、采购与付款循环、生产循环、筹资与投资循环)展开调查工作,通过审核会计科目余额及发生额,分析现金流量及财务指标等方法全面分析企业财务状况。

1、审核会计科目(主要会计科目的审核要求如下,如对比发现具体科目余额发生较大变动时还应分析原因)

(1)货币资金:收集开户银行盖章确认的对账单与企业银行存款明细账核对;核实保证金的金额、笔数以及形成原因,并与短期借款、应付票据等科目明细逐笔确认。

(2)应收票据:核对票据原件,已背书支付的票据应核对复印件及收款人出具的收据;关注票据质押融资,关联企业及非业务往来单位为出票人的情况。

(3)应收账款:审核应收账款的形成是否与主营业务相关,明细账汇总数与总账金额是否一致,明细结构,账龄结构,坏账计提与确认的情况是否能反映应收账款的质量,调查应收账款质押、转让的情况,挂账时间超出结算期限,余额及发生额与实际业务往来不匹配,关联交易等情况。

(4)其他应收款:重点分析形成原因及账龄结构,关注股东、关联企业的大额挂账,分析是否存在转移资金、抽逃资本等情况。

(5)预付账款:选择预付账款的重要项目与原始凭证、供货合同等核对。从而判定债权的真实性或出现坏账的可能性,检查货已到而发票未到,长期性预付账款不作处理的情况;调查预付账款对象及其与客户的关系。

(6)存货:调查企业存货明细账与总账的余额是否相符,了解种类、数量、价格;按行业特征分析存货的流转、保存特点;到存放地点查看保存情况,分析存货的固有风险,并关注残次、毁损、滞销积压的情况;选择重点的存货项目进行抽查盘点,分析账实是否相符;了解存货计价方法,成本核算、成本结转、实物调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分析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调查存货价格的稳定性和市场适销性,分析是否充分计提了跌价准备;了解存货是否足额投保,是否设定抵、质押。

(7)长(短)期投资:核对明细,了解投资的目的,投资的资金来源,分析投资收益是否合理、减值(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否准确、是否设定抵质押等,存在哪些制约投资人自由处置资产的因素。

(8)固定资产:调查分析固定资产的构成、价值及真实性(生产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应抽查购置发票及付款凭证;房产应核对购房合同或施工合同、预算及决算文件,并据以抽查结算情况);现场观察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关注闲置、毁损等现象;了解折旧计提方法,关注是否提足了折旧以及折旧金额是否已经全部摊入本年的产品或成本费用;了解投保及抵押等情况。

(9)在建工程:检查在建工程项目是否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了解在建工程的用途、项目总投资、已到位资金、后续资金安排、工程进度、完工时间、结算及决算情、资金缺口等情况,关注已投入使用未结转到固定资产的原因。

(10)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占总资产比例较大的,要调查其构成,分析其价值是否合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应该核对土地购买合同、支付凭证、对方出具的收款凭证等;了解企业是否按有关规定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是否设定抵押等。

(11)长(短)期借款:对比账内明细与贷款卡查询记录,分析贷款金额是否一致,如果发现不一致的情况,应调查原因;了解每笔借款的发生时间、到期时间、贷款银行、约定和实际用途、担保方式和实际使用情况,调查展期、借新还旧情况,对存在逾期的,详细分析原因;分析借款的稳定性,对金额较大或授信额度变化较大的,应予以分析;关注企业历史还款资金来源,是否存在用非经营收入还款的现象。

(12)应付票据:对比账内明细与贷款卡查询记录,分析金额是否一致,了解应付给谁,票据是什么情况和条件下产生的,票据的开票日期、到期日、保证金金额、敞口金额;注意核对银行授信协议、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金等;关注企业运用银行承兑汇票套取现金的情况。

(13)应付账款:核对明细账汇总数与总账金额是否一致;明细账户中是否有关联往来,如果存在公司股东或股东控股企业较大的往来款,应核查形成原因;关注账龄与结算协议的约定是否一致,对金额较大、账龄较大的应分析原因;注意企业收到往来单位货物或接受劳务而不计或滞后登记应付账款的情况。

(14)其他应付款:核对其他应付款明细余额,复核加计数与报表数是否相符;选择金额较大和异常的其他应付款的明细账户余额,检查其原始凭证;关注对股东等关联方的挂账,注意检查有无利用此账户隐匿收入、调节利润情况。

(15)或有负债:分析或有负债的种类(担保、未决诉讼、有追索权的票据贴现、其他对外承诺等)、金额、对象、产生背景及或有负债转变为真实负债的可能性,集团客户应着重分析集团内部互保情况,对其他企业担保的,了解被担保企业的情况和反担保措施。

(16)实收资本:调查核对实收资本的出资方式和投资者构成;审阅公司章程及会计事务所提供的验资报告;结合“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的核实情况,关注是否存在着虚假验资和抽逃注册资本情况;关注账内历史数据变动与工商登记的变更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应查明情况。

(17)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核查其形成过程和原因,分析其是否属实;关注来源及背景、分析历史变动是否合理。

(18)销售收入:查看有关销售账目,核对“销售明细账累计金额”与“损益表销售收入金额”是否一致来核对客户销售真实性,调查客户是否存在提前或滞后确认收入的情况;结合“应收账款”核实,重点核实有否“虚增”收入情况;查阅企业的纳税申报单,看企业应税额与企业的销售收入是否一致,如果有很大出入,企业应该有合理的解释,是“时间性差异”还是“永久性差异”造成。创意学习办公文具平铺摆拍

客户分析:对销售进行结构分析,对企业下游客户的销售业绩进行排名,与企业介绍的情况对比分析是否吻合,并结合销售回款的排名分析下游客户质量。

产品分析,将本年主营业务收入与上年进行比较,调查产品销售结构变动是否正常,并了解异常变动的原因。

趋势分析:比较近三年及本年度各月各种产品销售收入的变动情况,分析其变动趋势是否正常。

(19)销售成本:了解其成本计算方法及控制程序;查看客户成本明细账,关注企业是否正常计算、结转成本;查看主要成本计算单,分析比较不同月份直接材料成本,如有重大波动应询问原因,了解企业成本。

(20)三项费用:通过与同行比较,调查其费用的合理性和真实性;审阅三项费用明细账,将各月份的费用进行比较,如有重大波动和异常情况,应询问原因;调查三项费用是否全部计入当期损益,注意有无跨期入账现象。

(21)投资收益:对于金额较大的,应查看被投资企业关于分配利润的有效文件,并核实投资收益是否收到货币资金。

(22)营业外支出和收入:对于金额较大的,要查验明细账,先看累计金额是否同报表列示金额一致,然后验证其是否真实。

(23)未分配利润:

1、查看历年明细账和财务报表,分析其形成原因及真实性。

2、分析现金流量

对照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分析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量和流出量、收到和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具体内容、投资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和流入量;分别分析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和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的关系及其原因。

3、分析财务指标

(1)发展速度分析:主要分析企业近3年的发展速度,包括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的增长变化情况,增长质量。

(2)资产运作效率分析:主要分析企业近3年管理层利用其资产的能力。如指标过低或与企业介绍的情况不符的,应分析原因,并关注资产运作效率低下或资产项目可能存在虚增的情况。

(3)盈利能力分析:盈利能力的强弱反映借款人创造利润的能力,预示着企业未来的发展,也预示着企业未来的偿还债务的能力。应重点核实借款人的真实收入情况,分析销售收入的构成、稳定性与变化趋势;营业外收入受偶然性因素对(反)担保方式的有效性,(反)担保动机、(反)担保能力及抵(质)押物变现能力、对授信风险的覆盖能力进行分析。重点分析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有无违反国家规定担当保证人的情况,抵押物、质押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押权的可能性等。

4、授信风险分析

从政策与法律风险、行业风险、管理风险、经营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和关联企业风险等方面进行分析三、尽职调查报告

尽职调查报告应以实现授信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为原则,以落实企业经营物流与资金流为条件,从授信概况、项目背景、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经营情况、财务分析、资金用途及还款来源、担保分析、风险与效益分析、综合结论等九个方面,对企业财务及非财务因素作具体分析与介绍。尽职调查报告应当真实、完整、不得有虚假性陈述;对于公司相关文件没有规定但对项目判断有影响的事项,也应当在报告中披露。四、合规性审查

1、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公司授信政策的规定;

2、尽职调查和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有关规定;

3、资料是否完整、是否经过核实;

4、各项分析是否全面、合理;

5、办理建议是否明确、可行;

6、尽职调查报告的格式、内容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7、按公司规定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五篇:个人尽职调查报告

一、 借款人情况

(一) 、基本情况

借款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学历、职称、婚姻状况、现居住地址及工作地址、联系方式、家庭成员、个人及家庭有无不合理大额负债、个人及家庭成员有无重大慢性疾病、有无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备注:

1. 婚姻状况说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离婚者提供离婚证) 。

2. 职称:自然人客户具有的重要专业资格(包括经济师、会计师等专业资格)与职业资格(包括律师、医生、注册会计师等职业资格。

3. 居住地址通过查验自然人客户真实住址的水电费单、固定电话费单、物业管理费单等,并检查相关费用额发生及支付是否具有连贯性,是否存在拖欠等相关情况。

4. 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家庭固定电话,借款人移动电话,借款人单位固定电话,借款人配偶移动电话,借款人配偶工作固定电话。

(二) 、信用情况

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有无利害关系第三方评价(从亲戚,邻居,以往合作关联人):,查询借款人是否有恶意拖欠银行、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及货款的历史,恪守信用等情况。有无犯罪记录及纠纷。

(三) 、收入支出情况

个人及家庭总收入及来源,上家庭总支出及去向,家庭纯收入及上年度人均收入等情况及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如工资存折、房屋出租租赁合同协议、村民分红凭证、相关股权证明及其他收入证明文件)。

(四) 、资产负债情况

1、不易变现财产:房屋间数及结构,平方面积、座落位置、购建时间、变现价值;其他不易变现财产及变现价值。

2、主要可变现的财产 :

(1)、机械设备名称、数量及变现价值;

(2)、交通运输工具及变现价值;

(3)、家电器具及变现价值;

(4)、存货及变现价值;

(5)、存款及其他变现价值等;

(6)、主要可变现价值合计。

3、负债情况

写清原贷款金额,贷款金融机构,贷款形态、欠息金额和其它负债(比如私人借款)等,计算资产负债比例。

二、 调查贷款用途及还款情况

借款主要用于干什么?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市场前景如何?项目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如何借款人的从业经验如何?借款人的经营理念及管理模式如何?生产技术水平、原材料供货及销售情况,结算方式,预计效益如何?借款人的自有资金多少,尚缺资金多少,多长时能收回成本,什么时间能还清贷款。

三、 调查抵押物情况

属于保证担保方式的贷款,写清保证担保人基本情况(同借款人基本情况)与资产负债状态、分析评估担保资格,担保人的资金来源等;属于抵押担保的贷款,要写 清抵押物的名称,存放具体地点、数量、(房产写明座落位置结构、间数、层数、平方面积,写清占地和建筑面积、附简易平面图)估价、变现能力等。

四、 总诉

通过对借款人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个效益情况的分析,结合抵押担保情况对贷款风险进行评价。通过分析,测试本笔贷款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效益和合作潜力,调查人要在进行贷款综合效益分析的基础上,总体评价客户的“经济实力、生产经营,信用,风险状况”结合借款用途、还款来源和计划明确以下事项:

1、贷与不贷;

2贷款方式;

3贷款金额;

4贷款期限;

5贷款利率;

6还款方式

7. 出帐前须落实的限制及保护性条款等。

第六篇:尽职调查报告范本

山东经信纬义律师事务所接受山东宝雅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尹义峰等5名律师于20xx年9月1日前往武城县,对收购标的公司山东齐鲁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现将9月1日至9月2日两个工作日的工作情况向公司汇报如下:

20xx年9月1日至9月2日,在县政府的配合下,本所律师先后前往了工商局等十几个部门对标的公司的基本信息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在各部门的调查情况分述如下:

1、武城县人民法院

武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李佃富出具《关于山东齐鲁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情况说明》一份,证明标的公司在武城县人民法院有涉诉案件一件,为案件原告,后撤诉,除此之外再无其他诉讼。根据企业人员介绍,该案后达成调解,但现法院与企业均不能提供有效法律文书证明该案,该情况还需公司配合提供调解结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2、人社局

武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提供《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xx年度社会保险征缴计划的通知》一份,证明标的公司20xx年度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金)征缴计划为:

武城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提供的《20xx年1至6月齐鲁客车养老保险名单》显示,标的公司仅有16位员工有养老保险,共交纳39888元,其中企业交纳28492.8元,个人交纳712.2元。

根据上述情况,标的公司仅为其16位员工缴纳了养老保险,未缴纳其他四险,且现无法得知企业具体有多少员工,无法核实欠缴社会保险金额,该情况还

需公司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并及时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

3、环保局

环境保护局提供20xx年7月4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出具的鲁环报告表

2008102号审批意见一份,对《山东武城齐鲁汽车有限公司搬迁改造客车厂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1、同意项目建设;

2、施工及运营应符合相关环境标准;

3、落实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

4、项目建成试运行3个月内,向环保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5、如工程环保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报批;

6、公司在受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德州市、武城县环保局。

根据武城县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标的公司在项目建成后,一直未向环保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因此,标的公司搬迁改造客车厂项目一期工程一直未通过环保验收,该情况请公司特别注意,应在收购前要求标的公司进行环保验收。

4、房管局

武城县房产管理局提供标的公司所有的房产及土地情况一份,具体情况如下:

武城县房产管理局出具《证明》一份,证明上述两处房产不存在抵押、查封情况。

5、国土局

国土局出具《证明》一份,证明标的公司所使用的位于武城县城驻地北方街北运河路东346668.66平方米工业用地不存在抵押、查封情况,但该局未提供相应的地籍档案,无法查证核实。现所掌握的土地情况源自房管局所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该情况请公司与政府进行协调,以便顺利调取该宗土地的地籍档案供查证核实,避免法律风险。

6、工商局

工商局提供标的公司全套工商材料档案,基本信息如下:

工商局提供《证明》两份,分别证明标的公司的动产不存在抵押、查封情况;股权不存在质押情况。据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该局不办理股权查封登记,因此未提供股权查封情况的证明,该情况请公司与政府协商要求工商局配合提供相关证明。

工商局提供武城旅行车厂全套工商档案材料,现该企业已经吊销,吊销情况如下:

根据现有工商信息,无法查明标的公司与武城旅行车厂的关系,该情况请公司特别注意并与政府商议查明老企业改制主管部门以便于查明标的公司生产资质的历史沿革。

7、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武城县支行出具《关于山东齐鲁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贷款和担保情况的证明》一份,证明标的公司现有贷款余额2300万元,分别是20xx年12月8日贷款1500万元、20xx年12月23日贷款800万元,两笔贷款到期日均为20xx年12月7日。该情况与律师于20xx年7月8日在该行调取的《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一致,但《信用报告》“未结清信贷信息”一栏中还显示有承兑汇票50万元,此笔重大债务并未在本次证明中提及,该情况请公司特别注意并与政府商议要求人行提供最新的《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以降低法律风险。

8、商标局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网站查询,标的公司现有商标情况如下:

9、经信局

经与县经信局冯局长、刘局长联系,其称需与上级领导联系后方可协助调查,未能调查。在经信局需调查有关武城旅行车厂与齐鲁汽车公司之间的承继关系、债权债务处理、国有职工处置等事宜。需进一步调查

以上即为本次尽职调查之初步工作报告,请领导批阅,本所律师会根据工作进程及时向公司汇报最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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