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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在城市里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物,但是在经济相对落后,消息相对闭塞的农村,网吧却是一种新生事物。随着网吧在农村的落地生根,它也日益吸引着越来越多农村人尤其是农村中小学生的眼球。同其他新生事物一样,农村网吧的出现同样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有有利的一面:使农村人有机会足不出户就可以了解外面的大千世界,获取跟他们生活或者是生产密切相关的信息等;同样它也存在着有弊的一面。寒假里回到河北农村老家的我对家乡的网吧现状进行了一次走访调查,并在本文中就农村网吧带来的诸多问题,原因及对策展开了探讨。
一,网吧现状不容乐观
该乡网吧目前还处于粗放发展的起步阶段,其特点主要体现为:小型,简易,分散,隐蔽。规模很小,电脑数量从十几台到二三十台不等,如乡政府办公楼旁边的某网吧内只有18台电脑;有的农村网吧仍然以拨号上网为主,条件十分简陋;一般分布在经济比较发达,生活比较富裕,信息比较灵通,交通比较便利的乡镇中心乃至村庄,如某网吧就选址于农村的集市旁;大多数网吧采取家庭化,作坊式的经营模式,如在某网吧内就只有父女二人经营管理。农村网吧的问题主要表现为:黑网吧多,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多,安全隐患多。
二,网吧经营问题不少
1,环境卫生较差,安全堪忧 农村网吧大多属于个体经营,业主从节约投资成本的角度出发,普遍是盖几间简陋的房子,或租赁几间偏僻的房屋,有的则是在自建房中,购回电脑,便对外开张营业,硬件设施差,安装不规范。农村网吧基本上只有一个通道,门窗紧关,不通风不采光,加上允许吸烟,空气污浊不堪。少数素质不高的人随地吐痰,脱鞋翘脚,网吧里充溢着各种气味,令人窒息。有的电脑键盘和电脑桌长时间都未清洗,黑污斑斑,灰黑难辨。有的农村网吧只设一个出口,窗户紧闭,无任何灭火,防火设备,一旦出现火灾或其他危急情况后果不堪设想。还有一些社会闲散人员经常进入,常因一些琐碎之事或言语不合便大打出手,造成极坏的影响。
2,违规经营普遍,隐蔽性较强 调查发现目前农村网吧经营存在着许多违规违法行为,其主要表现为:一是无证经营。有些农村网吧只是购回计算机,拉通互联网,便开始对外营业,并未经过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二是为有些顾客大开方便之门。互联网上的信息良莠不齐,有的网吧虽设有网络净化器,但大多是形同虚设。一些人肆意浏览黄色,暴力等非法网站,网吧老板为赚取钱财,大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三是隐蔽性较强。有的农村网吧,为躲避执法部门的检查,一般不设牌匾,不贴任何标志,隐藏在村民家中。有的农村网吧有人来便营业,无人来便关门。有的在深更半夜之中,紧锁大门开始营业,执法人员很难发现。
3,未成年人大量涌入 农村网吧的营业收入绝大部分靠青少年支撑。很多中小学生课余就泡在网吧里,且一泡就是几个小时,对学习和身心健康均造成了较大影响和损害。同时还让家长们提心吊胆,忧心忡忡。青少年因进网吧发生的事件让人触目惊心,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迷恋网吧,铤而走险;二是严重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三是严重摧残学生的身心健康。
三,管理漏洞和利益驱使成问题根源 农村网吧目前存在的上述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上漏洞较多,造成盲点。一是审批制度不健全,主管网吧的文化部门与信号输送单位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的审批程序,造成网吧"先上车,再买票"。二是网吧管理机构鞭长莫及。农村网吧隐蔽性较强,网吧业主根本不到审批单位办理手续,我行我素。三是农村网吧地处偏僻,分散性较强,乡镇对网吧的管理基本处于空白的状况,区县(市)主管网吧部门力量薄弱,经费缺乏,无力顾及偏远的农村地区。
2,宣传力度不够。虽然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颁布已久,但在农村很少有人知道该条例的具体内容,再加上多数群众思想认识不足,导致查处网吧的行动得不到农民的支持,给农村网吧的治理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3,农村网吧经营户唯利是图,违规操作。农村网吧经营户法制观念薄弱,为收回投资,获取利润,将网吧管理的规定置之脑后,既不张贴"未成年人禁入"标示,又不严格执行网吧进入登记制度,反而对未成年人进入大加欢迎,提供吃饭,住宿等"优质服务"。有的专门传播色情,暴力等方面的有毒信息,引诱未成年人经常光顾。
四,多渠道努力共建农村健康网吧 农村网吧的现状已引起了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学校,家长已表示强烈不满,为此,治理农村网吧刻不容缓。
1,要进一步加大对《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要根据农村特点,发动学校,社会等各方面的因素,对青少年进行宣传,将《条例》张贴到各班级。要在农村网吧的入口显著位置张贴举报电话。学校要将举报电话和《条例》印发到家长手中。
2,加大对农村网吧的管理力度。要充分发挥乡(镇)文化站的作用,将农村网吧管理纳入到乡镇文化站的工作中来。要建立社会监督网络,可在村一级聘请网吧监督员,分片对网吧进行监督,逐步形成社会监督网络。要严格执行网吧营业时间的规定,信号输出方在每天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应停止对网吧的信号接入,彻底解决超时经营问题。
3,要加大疏导力度。各乡镇学校要不断加大投入,逐步建立起自己的校园网,给农村青少年提供在网上学习的条件。
运城市位于山西省西南部,地处黄河中游,黄土高原东南边沿,全境属典型的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全市面积为13968平方千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全市生态环境问题已十分严峻。为此我调查了关于我市城镇绿化的情况。80―90年代,我市各县均加强城市绿化系统和城市建设的统一规划管理。实施以“点”、“线”、“面”结合,乔、灌、草规范化布置的绿化措施。
盐湖区1985年市区绿化面积为77万平方米,覆盖率为8.6%。1990年建成渠堤公园长2.8公里,面积22400平方米,1991年建东郊公园,面积55361平方米,1997年城市大道绿化,栽植绿化树木21万株,植草坪3200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23%以上。XX年建市中心南风广场,占地面积13.3万平方米,绿地面积占40%。
永济市栽植绿化树木15万株,草坪绿化带23万平方米,城市绿化率达到26%。
河津市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20%,新建河津龙门广场占地4万平方米,绿化面积40%。
万荣县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15%,飞云公园绿化面积40%。
稷山县、新绛县均进行街道、街心花园绿化。
闻喜县1958年建成6万平方米西湖公园,后对城市街道学校实施绿化。
绛县、平陆、芮城县城街道、机关、学校进行了绿化,芮城城区绿化面积近30万平方米。
垣曲县城街道、街心公园绿化良好,新建舜王广场面积1.7万多平方米,城市绿地22.5万余平方米。另外中条山有色金属公司机关绿化面积达8万余平方米。城市绿化面积达到23%,人均绿地面积2.6余平方米。(资料来源:《运城市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报告》)
五 结果分析:
通过调查,我们可以发现,我市的城镇绿化情况还是比较好的。我们应该我们保护身边的每一朵小花,每一棵小树,每一片绿地;提高环保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落实环保行动,自己不做破坏环境的事,还与污染环境的行为做斗争。
【摘要】
校园安全是大学生在校期间人身财产的保证。本次我组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对大学校园存在的一系列安全问题展开了调查研究。主要针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我校学生进行调查,以了解我校大学生对于校园安全问题的认识、如何应对安全隐患以及帮助我校学生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关键词】:大学生、校园安全、防范意识
【正文】
一、调查背景
校园安全是大学生在校期间需要关注的问题,更是大学生在校期间人身财产的重要保证。学生的生命健康高于一切。安全,是学校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鉴于安徽师范大学近段时间安全事故频发,因使用大功率电器造成火灾险情和多次出现的物品失窃等事件,危及到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此类事件引起了学校领导和学生的重视,并使校园安全问题得到了广泛的关注。
在校园安全教育日益重要的情况下,我们组决定从大学生在校园中可能会碰到哪些安全问题,如何解决这些安全隐患,大学生对校园安全问题的看法及自身对校园安全的认识等几个方面对我校大学生展开调查。我们希望能够通过此次调查了解到大学生对校园安全的认知程度,从而结合大学生的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并为大学生提供校园安全方面的帮助,以便大学生能够更好地保护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在此基础上构建出一个安全文明的校园。
二、调查内容
此次调查主要围绕大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生活中可能会遇到哪些人身、财产安全问题,大学生如何应对发生的安全问题,我校大学生对学校现有的安全防范措施的评价,以及如何增强大学生对于校园安全问题的防范意识四个方面展开。
三、调查过程
(一)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主要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此次调查共发放10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97份,回收率为97%。
在此次问卷调查中,为了方便学生答题,问卷采用选择题形式,只在最后一题以简答的形式让同学们对校园安全提出合理的建议。 问卷发放时间为20xx年4月20日到20xx年4月22日,地点在安徽师范大学南校区。
(二)调查对象
1、调查主体:安徽师范大学在校学生
2、样本:随机抽查的100名在校大学生。
(三)样本分布
抽样分布表
(四)调查统计
我们组成员对反馈回来的调查表每一题都进行了细致的记录和统计,经过汇总分析得出结论。
一、事故经过
20xx年4月28日八点班12点30分左右,xx煤业有限公司井下高爆4xx、5xx开关均出现故障不能合闸现象,副队长xxx得知情况后,立即带维修电工xxx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在处理这一情况之前,已经由跟班电工xxx把井下供电倒为单回路运行,13点30分高爆4xx、5xx开关处理好并能正常合闸,此时由于怕影响生产,井下还没有恢复双回路运行。
15点时,在四点班电工入井前,副队长xxx安排四点班跟班电工xxx接班后将井下供电恢复为双回路运行。xxx到达变电所后,就去进行操作,刚开始不知是操作哪一台低压KBZ-400开关,导致1xxKBZ-630总馈电开关跳闸,此时全井下低压停电,xxx立即将1xxKBZ-630低压开关合闸,井下恢复了供电,后来又不知是在操作哪台开关时,井下双回路高压均失电,地面变电所双回路高压均失电,查明后是鲁沟开闭所1鲁分、2鲁分均跳闸。
这次停电时间为15点22分至15点35分,共计13分钟,影响xx煤业井上下所有动力设备停止运行,通风设施终断。
二、事故原因
1、停送电制度、倒闸制度落实不力,职工业务培训不到位,电工没有真正掌握供电系统技能。
2、跟班电工对井下供电系统不熟悉,供电线路模糊不清,导致误操作。
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跟班电工安全意识不强,操作内容不清晰便去操作。
三、防范措施
为了坚持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不让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特做以下安全防范措施。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跟班电工对井下供电系统不熟悉,供电线路模糊不清,职工业务培训不到位,电工没有真正掌握供电系统技能,导致误操作。
2、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针对这次事故的发生,对跟班电工某某进行教育,写出事故经过和书面检查,问题查不清不得上班。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加强对机电队所有职工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严格落实电工岗位责任制及其他各种供电系统管理制度。
4、事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加强电气设备管理,消除不安隐患,加强对井下各台设备的保护试验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保护灵敏可靠。
杜绝各种违章行为和误操作,制定严格的操作程序,认真检查开源煤业供电系统井上下设备,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一、数控专业调查目的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数字控制技术(既数控技术)已经广泛应用于工业控制的各个领域。
花及线切割工作,所以目前现有的数控技术人才无法满足制造业的需求。
而且人才市场上的这类人才储备并不大,企业要在人才市场上寻觅合适的人才显得比较困难
以至于导致模具设计、cad/cam工程师、数控编程、数控加工等已成为我国各人才市场招聘频率最高的职位之一。
数控专业就业前景看好!二、数控专业调查内容:
(一)数控技术人才的需求分析
装备工业的技术水平和现代化程度决定着整个国民经济的水平和现代化程度,当今世界各国制造业广泛采用数控等现代制造技术。
(二)数控人才的知识结构
现在处于生产一线的各种数控人才主要有二个来源:一是大学、高职和中职的机电一体化或数控技术应用等专业的毕业生。
另一个来源就是从企业现有员工中挑选人员参加不同层次的数控技术中、短期培训,以适应企业对数控人才的急需。
对于数控人才,有以下三个需求层次,所需掌握的知识结构也各不同:
1.蓝领层
数控操作技工:精通机械加工和数控加工工艺知识,熟练掌握数控机床的操作和手工编程,了解自动编程和数控机床的简单维护维修。
适合中职学校组织培养。此类人员市场需求量大,适合作为车间的数控机床操作技工。但由于其知识较单一,其工资待遇不会大高。
2.灰领层
(1)数控编程员:
1、掌握数控加工工艺知识和数控机床的操作2
2、掌握复杂模具的设计和制造专业知识,熟练掌握三维cad/cam软件,如uc、proe等;
3、熟练掌握数控手工和自动编程技术;
4、适合高职、本科学校组织培养。
适合作为工厂设计处和工艺处的数控编程员。此类人员需求量大,尤其在模具行业非常受欢迎;待遇也较高。
本案争议的是关于新发现左股骨颈骨折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郭某在车祸后,由于左胫腓骨骨折严重,疼痛剧烈,而没有意识到其他部分的伤痛。出院后不久,郭某始出现左髋部疼痛并加剧、左股肿大等症状,后来伤势加剧,才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而且郭某的脚部打上石膏,基本都是在床上或者轮椅上度过的,生活更加小心细致,从来没有过任何外部冲击,更不会无缘无故出现左股骨骨裂这样严重性的损伤。这一系列症状的发生都是由于事故造成的,法院应认定为郭某左股骨颈骨折与交通事故之间存有因果关系。
案情简介:
20xx年xx月29日8时左右,郭某在韶山路被谢某的小轿车撞倒,发生交通事故,经医院诊断为左胫腓骨下段骨折,手术后于20xx年xx月14日出院。20xx年2月19日原告首次因左髋部不适就诊,20xx年3月5日MRI显示为左股骨颈骨折。由于双方在左股骨颈骨折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存在纠纷,而郭某又无力支付医药费,遂第一次起诉至法院要求谢某赔偿医疗费、交通费和律师费,法院支持郭某的全部诉请。现郭某第二次起诉要求谢某支付伤残赔偿金、残疾器具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律师费和鉴定费。
调查经过:
接受甲的委托后,律师代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同时申请对左股骨颈骨折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办理结果:
经过鉴定,郭某构成道路交通十级伤残,但难以认定左侧股骨颈骨折系交通事故外伤所致。审理后,法院支持了郭某关于伤残赔偿金、残疾器具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律师费的请求,但是对于左股骨颈骨折与交通事故之间因果关系难以认定,该部分的鉴定费不予支持。
办案心得:
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本案中,由于谢某的不谨慎驾驶,致使郭某的人身受到损害。谢某对于此次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应赔偿郭某相关方面的费用。
本案争议的是关于认定左股骨颈骨折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郭某在车祸后,由于左胫腓骨骨折严重,疼痛剧烈,而没有意识到其他部分的伤痛。出院后不久,郭某始出现左髋部疼痛并加剧、左股肿大等症状,后来伤势加剧,才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而且郭某的脚部打上石膏,基本都是在床上或者轮椅上度过的,生活更加小心细致,从来没有过任何外部冲击,更不会无缘无故出现左股骨骨裂这样严重性的损伤。这一系列症状的发生都是由于事故造成的,法院应认定为郭某左股骨颈骨折与交通事故之间存有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