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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武汉地区30万大学毕业生进入职场,他们每月的起薪是多少呢?昨日,中国高校就业联盟网和武汉洪山大学生就业市场发布调查结果显示:金融、房地产、IT三个行业起薪位列前三名,分别是5500元、4800元、4000元。而按照学历层次划分,博士以7325元起薪位列榜首,专科生起薪垫底。
去年,武汉洪山大学生就业市场举办了多种形式的招聘会,有按学历层次划分,有按行业划分,在现场调查及中国高校就业联盟网上调查结果来看,决定起薪的因素有很多,学历、就业城市、行业均是其影响因素。此次调查主要针对一二线城市企业,其中包括武汉市企业57家。数据显示,20xx年大学毕业生的起薪:专科生2600元,本科生3100元,硕士4000元,博士生起薪地区差异性较大,一线城市超过8000元,二线城市平均6000元左右。从近三年起薪统计对比来看,各学历起薪增长情况各有不同(见表格)。
对于学历越高起薪越高,不少大学生表示认同。来自华中科技大学的本科毕业生陈涛告诉记者,高学历意味着付出更多,理应得到更多的回报,所以越来越多的本科生试图通过考研来提升自己的就业层次。
除了专科生起薪逐年增加外,去年本科、硕士、博士的起薪较前年均有所回落。武汉纺织大学招就处负责人分析,这种回落与近年宏观经济形势有一定关系。随着大学教育的普及,大量高校人才涌入社会,加上近几年来海归人才涌入国内,大学毕业生人才市场呈现高学历、低年龄、高成本的现状。与之相反,普工、技工和蓝领越来越少,物以稀为贵使得蓝领阶层薪水逐渐超过大学毕业生。
各学历起薪差距缩小
“学历不再是企业定论起薪的唯一标准。”武汉洪山大学生就业市场负责人闻霄表示,虽然表面上各学历层次的起薪有所差别,但这种差距变得越来越小,不少企业负责人表示能力才是获得报酬的考核依据。
在行业起薪调查中,金融、房地产和互联网/软件行业占领前三甲,而物流、服装纺织、零售百货薪资水平相对较低。武汉一家企业负责人张先生表示,本科以上学历仍十分有优势,只要适度调整就业期望和心态,关注岗位所需技能和实操性,应聘成功率将会更高。
闻霄表示,在调查的学生当中,有相当一部分表示,比起福利待遇、工作环境,他们更看重公司是否提供良好的个人发展空间,是否能提供展现自我价值的实践平台。不少用人单位也表示,对即将步入职场的大学毕业生来说,不要过多地看重职位的晋升和薪资的回报,薪资是个人能力和价值的综合体现,不妨先提高自我认知的能力,找到自己的专业优势所在,不断提高和完善自我,进入核心岗位后,对于薪资的涨幅企业不会吝啬。
“休学创业还要考虑相关保障问题?”北京大学休学创业者王冲很吃惊。他是在政策出台之前办理休学创业的,学校的政策非常宽松,他办理手续很顺利。
距离教育部发布“允许在校生休学创业”的规定已经一个月了,他的这种心态代表了大部分受访创业者的想法:生病?意外?发生了再说吧,要紧的是抓住时机全身心地实现创业梦想。因此,学生身份和创业状态的矛盾可能造成的医疗保障、学籍存放、复学年限问题,并不受创业者重视。
学生想不到,老师呢?中国青年报记者在多所高校学生处、就业中心了解到,现在学校还未出台细则,目前申请者只能按照休学的统一政策办理,部分休学创业者建议学校能够延长休学年限。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院长、KAB创业教育中国研究所所长李家华称,“允许休学创业”不是一纸文件能解决的,从政策出台到落实实施细则还需要很长时间,可学生、学校在实践中会遇到很多实际问题,政府应当加强配套研究,出台相应细则,让政策具有连贯性并明晰化,才能让休学创业者无后顾之忧。
身份尴尬靠哪边
曾在一所著名高校负责创业学生的张老师(化名)曾遇到一名休学创业学生找他帮忙,这名学生加入创业公司后,因学生身份而不能获得正式的社会保障和劳动保障。当时,他建议先办一份商业保险,过几年再想别的办法。
的确,学生身份和正式工作者在医保、社保方面享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休学创业者的双重身份会带来很多模糊的问题。
记者查阅相关法规发现:在校大学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而当大学生取得毕业证以后,即具备了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其与工作单位之间的关系变为劳动关系,单位应当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纳年限与公民的各项权益息息相关,例如与北京创业者生活状况息息相关的有是否具备资格买车、买房等。
“休学创业不同于退学创业。”张老师说,“退学后创业者可以以正式工作者的身份,获得相关保障,签署劳动合同。休学创业者却很难定义自己的劳动,只能以实习、兼职的身份来签署合同、获得保障。”
他更担心未来:如果休学创业的学生以后进入体制内工作,那么这几年的创业能算工龄吗?休学久了,知识性的证明、档案、户口谁来保管,怎么提取?
中央财经大学社保系主任褚福灵称:“大学生在校时享有的社会保障包括公费医疗,也可以选择加入居民医疗保险,进入社会创办公司还可以办理职工医疗保险。休学创业大学生身份很特殊,具体怎么处理,靠哪边,国家并没有明确规定,只有指导性的意见,主要看高校所在地的具体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所所长金维刚表示:“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问题还在探索阶段,各地的情况不同,还不是很成熟,休学创业者的特殊情况还未研究。”
“都是青年人,不大可能生病的。”王冲很乐观,表示医保“真心没考虑过”,也并不清楚相关细则。
李家华则觉得,创业的学生年轻又生机勃勃,总觉得很多问题离自己太远了,创业伊始也不会意识到给自己保障的重要。但正如交通法规一样,不能等问题出现了再制定细则,应当提前明确很多细则。
记者了解到,多所高校目前的处理办法是将休学创业者等同于其他休学者,学籍保留,享受公费医疗。按照《公费医疗管理办法》规定,国家正式核准设置的普通高等学校(不含军事院校)计划内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自费、干部专修科学生)和经批准因病休学一年保留学籍的学生享受公费医疗。
李家华认为,不应当把休学创业和休学等同于一类。“因病休学是被动行为,休学创业是主动行为,出台允许休学创业的政策带有国家导向,应当制定更符合创业者特性的内容。”
北京工商大学团委书记吕良称,目前学校还未制定出相关细则。他介绍,一般教育部出台的政策需要各地教委出台细则,然后学校再根据本校情况制定细则,这有一个过程。
目前,比较明晰的规定是北京市教委20xx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支持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的实施细则》,高校在校学生可以休学创办科技型企业,各高校根据本校实际,明确休学时间及具体办法,并为学生创业提供必要的学业支持。例如,可将创业时间视为参加实践教育的时间,并计入相关实践学分;创业取得的成效或成果,可以与毕业设计或论文有机结合等。
对于更多更细节的问题,受访的高校相关工作人员则无奈表示,“我们也不知道,还在等通知”。
好政策亟须好细则
“产品用户今年将超千万,那时候我肯定比现在更忙碌,届时已经休学两年的我无法保证能准时复学,难道必须放弃学业吗?”休学创业者、“恋爱笔记”CEO付小龙问。
这也是王冲的疑惑。过些年,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他还可以回到学校修完学业拿到毕业证。但教育部规定,大学本科在校期间不得超过6年,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休学上限为两年。
他们的疑惑在目前的政策框架下难以得到回应。这并不是好政策得不到好落实的孤例。
20xx年,《公司法》大修,允许大学生零资本注册公司。李家华曾向一家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询问办理情况,工作人员告诉他操作不了,因为还没有出台实施细则,“政策是一级管一级,他们也没办法”。
李家华觉得,休学创业好政策面临的问题是:一方面,休学创业者处在身份交界的地方,不知道谁能证明自己;另一方面,这是教育部出台的规定,但是创业者在创业中还会遇到需要工商、税务等其他部门帮助解决的问题,这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理解。
“我们希望国家层面给出明确可操作的法律法规,让整个系统一起为鼓励大学生创业努力。”为创业学生办理各项业务数年的张老师诚恳地说。
该制定哪些细则?李家华认为应当有以下四个方面:程序清晰,学生向哪个部门申请,谁来判断学生是否具备休学创业的资格;休学年限为多久,是否要保留学籍、户口等;休学期间发生的人身安全问题应该怎么处理,例如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等;休学创业后,创业者复学和放弃学业的情况分别应当怎么处理。
“这不是一个文件能够解决的,国家鼓励大学生创业应当给予他们不一样的政策。”针对目前休学创业政策的落实状况,这位创业领域的学术专家和广受学生欢迎的院长建议应该两条路应同时进行。一边,政府层面应组织专家调研,更科学有效地帮助大学生;另一边,休学创业的落实政策不具有普遍性,学校应当根据自己的情况及时出台细则,“千万不能等”。
目前政府和社会比较重视残疾人群体的特殊性,重视经济方面的帮扶。但是忽视了他们作为社会公民应该享受的平等公民权利,忽视了他们同健全人一样享受受教育和就业的权利。为此建议:
一、国家应该从顶层设计角度,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立法,保障残疾人在教育、就业以及生活等各方面公平全面发展。
二、残疾人优秀运动员的上学、就业、退役安置等应该参照健全人优秀运动员的政策执行,保障他们享受健全人一样的待遇。
三、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升残疾人的受教育水平。首先应下大力气解决普及残疾人义务教育的相关问题,包括入学率、义务教育阶段教材和学习内容。保障残疾人与健全人享受同等教育。同时,应重视残疾人的升学和职业教育问题。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从残疾人教育的现状和长远发展,优化特殊教育布局,构建特殊教育三级平台,从根本上为残疾人的接受各级教育提供制度保障。一是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应以目前的聋障教育为主逐步过渡到智障、孤独症和多重残疾等少年学前康复教育;二是地市级特殊教育学校主要负责听力语言残疾、视力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三是省级特殊教育学校主要负责高中及以上教育和职业教育。
一、大学生创业动因与创业困难
(一)创业动因
“获得更多成长和发展机会”“获得更多财富”是XX届大学毕业生创业的主要动因。在8个创业动因选项中,选择“获得更多成长和发展机会”的比例最高,占35.5%;其次是“获得更多财富”,占22.0%;选择“挑战自我”的占14.3%;选择“兴趣所在”的占10.3%;而选择“找不到工作”“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受创业政策或创业服务吸引”的所占比重较低,分别为6.1%、4.5%、1.5%。与XX届毕业生相比,XX届毕业生选择“找不到工作”“挑战自我”“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创业动因的比例有所上升。XX届大学毕业生创业者首次创业选择行业的主要依据是“个人兴趣”和“市场需求”,而对“风险收益”和“政策优惠与扶持”的考虑较少。具体来看,根据“个人兴趣”选择创业行业的占30.4%,根据“市场需求”的占22.6%,根据“所学专业”的占12.7%,根据“行业准入门槛”的占6.9%,而根据“资金规模”“风险收益”“政策优惠与扶持”选择创业行业的则分别占4.7%、4.1%、3.0%。与XX届相比,XX届大学毕业生创业者首次创业选择行业的主要依据为“个人兴趣”“资金规模”“政策优惠与扶持”的比例有所上升,分别上升了2.6个、0.7个、0.4个百分点;选择“市场需求”“所学专业”“行业准入门槛”“风险收益”的比例都出现了下降,分别下降了1.1个、3.0个、0.8个、1.6个百分点。
(二)创业困难
“资金短缺”是XX届大学毕业生创业者初次创业时面临的最大困难,而生活和商务条件不理想及税费负担并不是创业的主要障碍。在XX届大学毕业生初次创业面临的主要困难中,选择频次居首位的是“资金短缺”,占61.9%;其次是“市场营销不够”(30.5%)、“自身素质能力不足”(25.5%)、“创业支持服务不够”(24.3%)、“创业团队不理想”(23.4%)、“内部管理不善”(17.3%)、“产品缺乏竞争力”(15.2%)等内部因素;而“税费过重”、“日常生活条件不理想”和“商务活动条件不理想”等外部因素仅分别占9.3%、6.3%和5.8%。与XX届相比,XX届大学毕业生创业者面临的“产品缺乏竞争力”“日常生活条件不理想”“税费过重”“资金短缺”“商务活动条件不理想”的困难程度加大,其选择占比分别提升了2.5个、1.4个、1.1个、1.0个、0.7个百分点;而在“市场营销不够”“创业支持服务不够”“自身素质能力不足”等方面的困难减轻,其选择占比分别下降了6.9个、2.1个、1.6个百分点。
二、大学生创业分布
(一)创业区域分布
在被调查的XX届大学毕业生创业者中,有接近一半的人选择在“泛长江三角洲区域”和“泛渤海区域”创业,在“西部区域”和“泛东北区域”创业的人则较少。具体而言,“泛长江三角洲区域”(29.0%)是XX届大学毕业生创业地的首要选择,其他地区依次是“泛渤海区域”(20.4%)、“泛珠江三角洲区域”(16.7%)、“西南区域”(13.6%)、“中原区域”(8.7%)、“陕甘宁青区域”(5.0%)、“泛东北区域”(3.8%)、“西部区域”(2.8%)。与XX届相比,聚集XX届大学毕业生创业者较多的前三个区域和排名均发生了变化。从XX届的“泛珠江三角洲区域”(27.8%)、“泛长江三角洲区域”(21.6%)、“中原区域”(17.3%)变为XX届的“泛长江三角洲区域”(29.0%)、“泛渤海区域”(20.4%)、“泛珠江三角洲区域”(16.7%)。“泛长江三角洲区域”由XX届的第二位上升为XX届的第一位,提高了7.4个百分点;“泛渤海区域”由XX届的第五位上升为XX届的第二位,提高了7.7个百分点;“泛珠江三角洲区域”由XX届的第一位下降为XX届的第三位,下降了11.1个百分点;“中原区域”由XX届的第三位下降为XX届的第五位,下降了8.6个百分点。
XX届大学毕业生创业者区域分布呈现一定的差异加剧态势,在8个经济区域中,第一位的“泛长江三角洲区域”(29.0%)与第五位的“中原区域”(8.7%)相差20.3个百分点,而XX届处于第一位的“泛珠江三角洲区域”(27.8%)与处于第五位的“泛渤海区域”(12.7%)相差15.1个百分点。XX届大学毕业生创业者主要来自“泛长江三角洲区域”“泛渤海区域”“西南区域”,而来自“陕甘宁青区域”“泛东北区域”和“西部区域”的较少。具体而言,XX届大学毕业生创业者来自“泛长江三角洲区域”的占29.7%;来自“泛渤海区域”的占20.6%;来自“西南区域”的占14.4%;来自“陕甘宁青区域”“泛东北区域”和“西部区域”的较少,分别占5.5%、4.2%和2.4%。与XX届相比,XX届大学毕业生创业者的户籍区域分布总体格局发生了较大改变。来自“泛长江三角洲区域”和“泛渤海区域”的创业者占比明显上升,而来自“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和“中原区域”的创业者占比则明显下降。其中,XX届来自“泛长江三角洲区域”的创业者比XX届上升了7.2个百分点,“泛渤海区域”上升了5.7个百分点;XX届来自“泛珠江三角洲区域”的创业者比XX届下降了7.2个百分点,“中原区域”下降了10.3个百分点。
(二)创业地点分布
户籍所在地是XX届大学毕业生创业者首选的创业地点。被调查对象中,选择“在户籍地非毕业地创业”的占44.6%,“在户籍地也是毕业地创业”的占22.9%,“在非户籍地非毕业地创业”的占20.0%,“在毕业地非户籍地创业”的占12.6%。因此,“在户籍地创业”的大学生占67.5%,“在毕业院校所在地创业”的大学生占35.5%。由此可以看出,熟悉和了解环境是创业者选择创业地点的重要因素。与XX届相比,XX届大学毕业生创业者选择“在户籍地(非毕业地)创业”的倾向有明显上升。XX届大学毕业生创业者“在户籍地(非毕业地)创业”的比例增加了7.5个百分点。与此同时,“户籍地和毕业地同为创业地”“在非户籍地创业”的比例比XX届均有所下降。“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是XX届大学毕业生创业者初次创业地比较集中的选择地点。在被调查对象中,在4个“直辖市”创业的占11.1%,在15个“副省级城市”创业的占20.1%,其余68.8%的人则分散在其他230多个大中小城市创业。与XX届相比,XX届大学毕业生创业者选择到“其他城市创业”的倾向有所上升。XX届大学生创业者在“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之外的“其他城市”创业的比例提高了6.1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在“直辖市”创业的比例比XX届提高了2个百分点。
(三)创业时间分布
XX届大学毕业生创业者的创业时间主要集中在毕业当年和毕业次年。XX届大学毕业生创业者初次创业时间在XX年即毕业当年的最多,占57.8%;其次是XX年即毕业次年,占20.2%;再次是XX年即毕业前一年,占13.6%。与XX届相比,各时段首次创业人员的分布基本一致,XX届大学毕业生当年创业的规模有所增大。
三、大学生创业资源支持
(一)创业资金来源
XX届大学生创业者初次创业的资金主要来自“亲友投资”和“个人积蓄”,“风险投资”和“天使投资”在大学生创业筹资方面发挥的作用较小。在接受调查的XX届大学毕业生创业者中,选择创业资金主要来自“亲友投资”的比例最高,占51.6%;其次是“个人积蓄”,占46.3%;其他选择比例均较低,其中,选择“银行贷款”的占8.1%,选择“信用卡透支”的占7.0%,选择“民间借贷”的占6.9%,选择“政府或其他公共组织创业基金支持”的占3.5%,选择“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的分别占0.8%和0.6%。与XX届相比,XX届大学毕业生创业者资金来源的总分布格局未发生变化,但个别资金来源的占比略有调整。例如,选择“亲友投资”的比例下降了3.1个百分点,选择“个人积蓄”的比例下降了1.4个百分点。同时,选择“银行贷款”的上升了1.2个百分点,选择“政府或其他公共组织创业基金支持”的上升了1.4个百分点,选择“信用卡透支”的上升了0.1个百分点,选择“民间借贷”的下降了1.7个百分点。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大学生创业的筹资方式日益多元化,市场和政府支持力量出现了提升迹象。
(二)创业员工来源
XX届大学毕业生创业者聘用员工有多种来源渠道,其中,员工主要是“同学”的占比最大,是“亲友”和“未聘用员工”的占比分列第二位、第三位。具体而言,27.1%的创业者在初次创业时聘用“同学”为员工,20.0%的人聘用“亲友”,19.5%的人“未聘用员工”,17.7%的人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聘用员工,7.9%的人通过“熟人介绍”聘用员工。与XX届相比,XX届大学毕业生创业者聘用“亲友”的比例有大幅提高,增加了4.8个百分点。而选择“同学”“未聘用员工”“公开招聘”“熟人介绍”的比重均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三)创业平台与载体
在接受调查的XX届大学毕业生创业者中,仅有不到两成的大学毕业生创业者在“创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产业园区”等创业载体中实现初次创业。具体而言,在各类创业载体中实现初次创业的大学生所占比重为15.4%,其中7.2%在“大学生创业园”中创业,4.1%在“产业园区”中创业,3.1%在“创业孵化器”中创业,1.0%在“大学科技园”中创业。而高达84.7%的大学生在这些载体之外实现初次创业。与XX届相比,XX届大学毕业生创业者在“大学生创业园”中创业的比例有明显提高,提高了2.5个百分点。这说明“大学生创业园”正在获得越来越多的大学生的关注,其促进大学生创业的作用正在显现。
四、大学生创业质量
(一)创业组织形式
接受调查的XX届大学毕业生创业者主要采取“个体工商户”的形式创业,创办公司的所占比例较小。其中选择“个体工商户”的占48.5%;创办“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别占16.3%和15.4%;而创办“独资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所占比例较小,分别为4.1%和3.2%。与XX届相比,XX届大学毕业生创业者各种组织形式的占比分布在整体上维持不变,但其所占比重有一定变化。选择“个体工商户”的占比上升了3.8个百分点,选择创办“独资企业”的比重上升了1.2个百分点;而选择创办“有限责任公司”的比重则下降了1.9个百分点,选择创办“合伙企业”的比重下降了0.4个百分点。
(二)创业资金与员工规模
在接受调查的XX届大学毕业生创业者中,有半数左右的初次创业注册资金在“5万元及以下”,注册资金在“501万元及以上”的创业者规模较小。注册资金在“5万元及以下”的占50.1%;注册资金为“6万~10万元”和“11万~50万元”的,分别占22.9%和15.5%;而注册资金在“101万元及以上”的占比很小,仅为5.1%。与XX届相比,XX届大学毕业生创业者各类规模的注册资金总体排名分布没有变化,但其所占比重有一定变化。选择注册资金在“5万元及以下”的人员占比增加了0.8个百分点;选择“6万~10万元”的人员比例明显增加,增加了3.3个百分点;选择“51万元及以上”的人员占比总体上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其中,选择“51万~100万元”的下降了2.7个百分点,但选择“101万~500万元”的人员占比增加了0.2个百分点。
在接受调查的XX届大学毕业生创业者中,超过七成的创业者聘用员工的规模为“1~10人”,在“11人以上”的创业者数量不多。具体而言,在XX届大学毕业生创业者中,创业当年,员工规模为“1~10人”的占76.7%,“11~20人”的占13.5%,“21人及以上”的占9.1%。与XX届相比,XX届大学毕业生创业者拥有员工的规模从整体上看略有增加。员工数量在“1~10人”的比XX届下降了2.6个百分点,但与此相反,员工在“11~20人”“21~50人”的创业者占比则均比XX届的增加了1.6个百分点。
(三)创业稳定性
在接受调查的XX届大学毕业生创业者中,接近七成是初次创业者,具有“第三次及以上”创业经历的创业者较少。具体而言,属于“首次”创业的占68.1%;“第二次”创业的占15.6%;属于“第三次及以上”的创业者占3.4%;“没有创业”的占12.8%。与XX届相比,XX届大学毕业生创业者属于“首次”创业的比例明显下降,下降了6.4个百分点,而“第二次”创业和“第三次及以上”创业的分别增加了2.5个和0.2个百分点。同时,“没有创业”的人员占比增加了3.6个百分点。对“没有创业”的XX届大学毕业生创业者来说,其主要去向是“到其他机构就职”或“寻找新的创业机会”,选择“继续上学”或“暂时休息”的人比例不高。有45.4%的创业者在接受调查时已经“到其他机构就职”;“寻找新的创业机会”“寻找就职单位”的分别占14.8%、10.2%;“同时在寻找创业机会和就职单位”的占18.5%;选择“暂时休息”和“继续上学”的均占2.8%。
与XX届相比,XX届大学毕业生“没有创业”者各种选择的排名分布基本没有变化,具体占比数量则有一定变化。选择“到其他机构就职”的比例下降了1.2个百分点,“寻找新的创业机会”的下降了1.6个百分点;同时,“寻找就职单位”和“暂时休息”的比例则分别提高了2.0个和1.4个百分点。
(四)创业盈利能力
在接受调查的XX届大学毕业生创业者中,有超过七成的人创业当年的营业收入在“50万元及以下”。具体来看,营业收入在“50万元及以下”的占73.4%,在“51万~100万元”的占12.2%,在“101万~500万元”的占10.2%,在“501万元以上”的占4.2%。与XX届相比,XX届大学毕业生创业者毕业当年营业收入在“51万~100万元”的占比提高了6.9个百分点;营业收入在“5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下降了3.8个百分点;同时,“101万~500万元”和“501万元以上”的占比分别下降了0.3个和3.8个百分点。
在接受调查的XX届大学毕业生创业者中,有超过半数的人毕业当年处于少量盈利状态。具体而言,在XX届大学毕业生创业者中,“有少量盈利”的占54.7%,“盈亏持平”的占13.9%,“利润丰厚”的占17.5%,而“有些亏损”和“亏损较大”的分别占8.8%和5.1%。XX届大学毕业生创业者在处于亏损状态的占13.9%,比XX届提高了2.6个百分点;处于“盈亏持平”状态的比XX届减少了7.4个百分点;处于盈利状态的比XX届增加了4.8个百分点。
五、大学生创业知识来源和培训需求
(一)创业知识来源
在接受调查的XX届大学毕业生创业者中,首次创业的知识主要是通过“创业实践”“实习与兼职活动”“家庭成员、同学或朋友的介绍”获得的,而通过各类创业教育或培训获得创业知识的比例较少。具体来看,选择通过“创业实践”获得创业知识的占40.0%,通过“实习与兼职活动”获得的占37.8%,通过“家庭成员、同学或朋友的介绍”获得的占30.3%;而选择通过“大学课堂授课”“社会宣传”“学校创业模拟或推广活动”“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创业培训”“媒体创业教育与培训”“政府举办的创业培训”获得的占比都较少,分别为15.2%、7.7%、7.6%、5.5%、4.1%、2.8%。与XX届相比,XX届大学毕业生创业者首次创业知识的获得来源在分布格局上没有变化,但具体占比份额有一定的变化。通过“创业实践”“实习与兼职活动”“社会宣传”等获得创业知识的人员占比有所下降,而通过“家庭成员、同学或朋友的介绍”“学校创业模拟或推广活动”等获得创业知识的人员占比有所上升。
(二)创业教育与培训需求
在接受调查的XX届大学毕业生创业者中,最需要的创业教育与培训方式是“创业实践训练或模拟”,对“创业案例分析”“创业课题教育”等其他方式的需求较小。具体而言,选择“创业实践训练或模拟”的人员占比为42.2%,选择“创业案例分析”的人员占比为15.0%,选择“专业教师或专家的创业课程教育”和“创业者创业课程教育”的人员占比均为11.5%。与XX届相比,XX届大学毕业生创业者对创业教育与培训方式的需求更加多样化。具体来看,XX届大学毕业生创业者对“创业实践训练或模拟”的需求下降了5.8个百分点,对“创业案例分析”的需求下降了0.7个百分点,对“专业教师或专家的创业课程教育”“创业者创业课程教育”的需求分别提高了0.5个和1.6个百分点。接受调查的XX届大学毕业生创业者认为,比较重要的学校创业教育内容是“市场营销知识与技术”“财税金融知识”“企业管理知识与技术”“创业能力开发”。与XX届相比,XX届大学毕业生创业者对“市场营销知识与技术”“财税金融知识”“创业能力开发”“法律与政策”等在学校创业教育内容中重要性的认可度有所提高,而对其他要素在学校创业教育内容中重要性的认可度均有所下降。接受调查的XX届大学毕业生创业者认为,“市场营销知识与技术”“企业管理知识与技术”“法律与政策”是亟待加强的学校创业教育内容,其占比分别为33.3%、31.6%、27.9%。与XX届相比,XX届大学毕业生创业者对在创业教育中加强“财税金融知识”“创业实务辅导”“创业环境分析”“创业案例分析”紧迫性的认可度有所提高,而对其他内容紧迫性的认可度则有一定的下降,其中,选择“创业能力开发”的占比下降最为明显,下降了5.7个百分点。接受调查的XX届大学毕业生创业者认为,比较重要的政府创业培训内容是“市场营销知识与技术”“财税金融知识”“企业管理知识与技术”。
与XX届相比,XX届大学毕业生创业者对“市场营销知识与技能”“财税金融知识”“企业管理知识与技术”“创业能力开发”等在政府创业培训内容中重要性的认可度有所提高,而对其他政府创业培训内容重要性的认可度则有所下降。
接受调查的XX届大学毕业生创业者认为,“市场营销知识与技术”“企业管理知识与技术”“财税金融知识”是亟待加强的政府创业培训内容,其占比分别为32.0%、31.8%、30.2%。与XX届相比,XX届大学毕业生创业者对在创业培训中加强“市场营销知识与技术”“企业管理知识与技术”“财税金融知识”“创业素质培养”“创业能力开发”“具体产品技术”“创业案例分析”培训紧迫性的认可度有所提高,而对其他内容重要性的认可度有所下降,其中,选择“法律与政策”的占比下降最为明显,下降了12.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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