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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
场地环境调查导则常见问题
问题Q:哪些项目要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现状调查?答复A:
a.部3号令规定的重点单位;b.HJ964附录A中明确的行业;
c.自身是敏感目标,且可能存在已被污染的;d.其他情况都可以不测。
问题Q:哪些情况要全测GB36600的45项指标?答复A:
a.至少有一个表层背景样需要全测;
b.改扩建项目中最可能被污染的地方需要有柱状样全测,至于多少个点,根据项目情况来定。至少选择一个污染最重的柱状样。
问题Q:部3号令要求土壤和地下水现状调查、报送与信息公开?答复A:一般而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包含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内容,通过国家环评信息报送平台提交的环评文件,即完成了3号令要求的报送和公开任务,无需再增加重复工作量。2019年7月1日前,若未执行HJ964,可将调查内容作为环评文件附件。
问题Q:土壤环境现状监测点位能否减少?
答复A:导则要求的点位已经最低底限,点数不可能再简化。
问题Q:建设项目内部涵盖居民区的建设项目该如何判定敏感程度?答复A:原则上视为企业建设用地,不作为建设项目评价定级的敏感程度判定指标,但是可考虑其作为敏感目标来设置监测点位。
问题Q:现状监测采样过程中,达到一定深度都是砾石,无土可取怎么办?答复A:根据表6中表注b,“柱状样通常在0~0.5m、0.5~1.5m、1.5~3m分别取样,3m以下每3m取1个样,可根据基础埋深、土体构型适当调整”,若都是砾石情况可不取土样。
问题Q:危险品、化学品或石油输送管线的调查范围及布点数量?答复A:对于这类项目的管线两旁可向外延伸200m作为调查评价范围,并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在土壤环境敏感目标处适当布设监测点位,不强制要求布点数量。该部分点位可不与跟踪监测计划衔接。
问题Q:自身为敏感目标的建设项目,可根据需要仅对土壤环境现状进行调查。
答复A: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对居住区、学校、医院、农田等的保护;农田项目本导则中已在农林类项目中做了具体规定;对于住宅、医院、学校等建设项目在项目类别中已经纳入到了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一列,但是考虑其自身的敏感性,应考虑外环境对其影响,因此在总则中提出该建议,若该类项目所在地或周围可能存在污染源的,可根据7.4.2.10原则进行布点并对全部因子进行检测。以确保该类项目的自身安全性。
问题Q: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请问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背景监测时,是否要对表1所列全部45项因子均进行监测?根据对场地环境调查,确
定场地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及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时呢?在何种情形下,需要监测全部前述45项因子?
答复A:(1)建设项目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以下简称《导则》)布点原则7.4.2.2针对调查评价范围内的每种土壤类型布设监测点,该类监测点的现状监测因子根据7.4.5中c)规定需监测基本因子与特征因子,其中基本因子的选取由该点所在地的土地利用类型对应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决定。若该监测点布设在建设用地上,其基本因子应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所列45项指标。
根据用地历史资料和现状调查情况,建设项目占地范围及其周边可能影响区域的土壤环境已存在污染风险时,应根据《导则》布点原则7.4.2.10在可能影响最重的区域布设监测点,该类监测点的现状监测因子根据7.4.5中c)规定亦需监测基本因子与特征因子,其中基本因子的选取原则同上。
上述两类监测点布设在建设用地上时需监测《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所列45项指标及建设项目特征因子,布设在农用地时需监测《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所列8项指标及建设项目特征因子。此外其他类型的监测点,其土壤环境现状监测因子可仅为特征因子。
(2)场地内及周围区域土壤环境当前及历史上确无可能污染源的,无需根据《导则》布点原则7.4.2.10布设监测点位。
问题Q:《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6.2.2.2”“表3”中“建设项目周边”里的“周边”是否指的是项目红线范围内邻近的区域?还是根据“表5”中的现状调查范围确定,还是有其他定义的方法?
答复A:“周边”指建设项目可能影响的范围,应在工程分析基础上,识别建设项目影响类型与途径,结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气象、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条件判定。
一般原则为地表漫流考虑厂界周围50m范围,无组织沉降考虑厂界周围200m范围;有组织沉降可根据最大落地浓度距离来考虑,一般可考虑1.0km范围。
问题Q:土壤导则中“7.4.3监测点数要求”“表6”里面提到的“柱状样点”怎么理解?1个柱状样点是否包含了分别从0-0.5m、0.5-1.5m、1.5-3m处及3m以下取的样本?
答复A:单个柱状样点是否包含0-0.5m、0.5-1.5m、1.5-3m及3m以下的样本,由建设项目可能影响的垂向深度确定。
问题Q: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7.4.5”基本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基本项目,分别根据调查评价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类型选取,这个评价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类型怎么判定,是看评价范围的主要类型还是看建设用地和其它用地的比例,如果是一个生产果汁的企业占地位于工业园区也需要监测GB36600中规定的基本项目吗?
答复A:(1)评价范围包括建设项目占地范围内和占地范围外,占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类型以规划为准,占地范围外的以现状为准。基本因子根据监测点所在位置的土地利用类型对应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选取。
(2)建设项目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A、附录B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识别工作,建设项目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的,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IV类。如问题所指的生产果汁等食品加工生产类建设项目,属表A.1中的第十款“其他行业”,其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IV类。
问题Q:请问土地利用类型是指土地的现状还是当地已经规划好的土地类型。环评工作是先期介入的,项目占地的土地性质已调整为工业用地,但实际企业未实施建设,还是一片农田。此时土壤布点监测中基本因子,是按照GB15618来定还是GB36600来定?
答复A:《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7.4.5”中“a)”的“土地利用类型”占地范围内的以规划为准,占地范围外的以现状为准。
问题Q:关于《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采用风险管控措施的污染地块,污染不一定消除,能否实现安全利用?风险管控效果评估通过后,是否可以移出名录?
答复A:构成土壤污染风险有三要素:污染源、暴露途径和受体(如人群),三者缺一不可。污染地块的安全利用是指通过采取修复或者风险管控措施,使污染地块对人体健康造成的风险处于可接受的范围之内。修复是通过减少土壤中污染物的含量或者降低土壤中污染物的毒性等方式达到安全利用的目
的。风险管控是采取各种措施,消灭或者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或者降低风险发生时造成损害的程度,达到安全利用的目的,例如采取阻隔措施,切断污染物的暴露途径,人群接触不到污染土壤,污染土壤对人的健康风险就会消除或降低。因此,修复和风险管控措施均能够达到安全利用的目的。
通过风险管控可以实现安全利用,但不是所有的风险管控均可实现安全利用。例如,通过限制进入等措施,防止人群进入污染区域,可以管控对人体的风险,但不能保障该地块可以安全利用。因此只有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才可以移出名录。
问题Q:被移出名录的采用风险管控措施的地块,如何满足长期安全利用要求,政府部门如何进行监管?
答复A: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建设用地地块可以移出名录。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等的规定,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需要实施后期管理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要求实施后期管理。从事后期管理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对后期管理活动结果负责。
需要说明的是,风险管控、修复的目标是基于特定的土地利用方式、场地条件、暴露情景等确定的,因此,经风险管控、修复后的建设用地地块的再开发利用,必须满足特定的要求条件,一旦有关条件发生变更,地块仍然可能存在风险,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和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从事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纳入信用系统建立信用记录,
将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违反本法规定,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实施后期管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上行政监管能够确保后期管理满足长期安全要求。
Q:在风险管控地块上进行施工建设,项目建设后如何进行跟踪监测和监管?
答复A:根据《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的规定,实施风险管控的地块应提出后期环境监管要求,一般包括长期环境监测与制度控制。后期环境监管要求参照HJ25.5-2018执行。
Q:是否所有清淤底泥均禁止在农用地使用,可否通过检测确定是否可能对农田土壤造成污染,对没有污染的可在农田使用?如果可在农用地使用,是否有标准要求及布点、检测的技术规范?
答复A:(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的规定,在农用地施用清淤底泥,不得对土壤造成污染。
(2)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清淤底泥相关污染控制地方标准。
(3)施用清淤底泥时,原则上清淤底泥产物中污染物的含量应不高于施用地土壤中相应的含量。清淤底泥施用前、后要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发现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应当停止施用并采取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
Q:关于《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如何确定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
答复A: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实施重点管理的行业确定。
问题Q:关于《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土壤环境现状调查布点和监测因子选择应符合哪些规定?
答复A:(1)土壤环境现状调查布点需要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要求。该导则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布点参照《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要求执行。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土壤环境现状监测基本因子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所列基本项目一致。该导则实施之前,土壤环境现状监测因子需要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对初步调查阶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的要求,既包括表1中所列必测项目,也包括依据HJ25.1、HJ25.2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的选测项目。
问题Q:按照新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3推荐的检测方法,土壤中苯胺要按照《土壤和沉积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834)来进行检测分析,但HJ834该标准方法中并没有“苯胺”该参数,请问未来是否会有针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
答复A:为配套《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实施中苯胺的测定,我部正在组织制订《土壤和沉积物苯胺类和联苯胺类的测定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目前,该标准已公开征求意见。在该标准发布实施之前,实验室按《合格评定化学分析方法确认和验证指南》(GB/T27417-2017)、《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168-2010)和《土壤和沉积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834-2017)相关要求做好方法验证,确保方法检出限、测定下限、选择性、线性范围、测量范围、基体效应影响、准确度、精密度和测量不确定度等满足GB36600-2018苯胺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要求的基础上,可以使用HJ834-2017开展土壤中苯胺的监测工作。
问题Q:新发布的《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代替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新标准农用地包括耕地、园林和草地,林地和未利用地土壤如何选用评价标准?
答复A:《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保护目标主要是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因此,适用范围主要是耕地以及园地、牧草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对未利用地应当予以保护,不得污染和破坏”。
林地和未利用地土壤如何选用评价标准,应当依据其保护目标确定。比如,为保障食用林产品安全,可适用《食用林产品产地环境通用要求》(LY/T1678-2014);未利用地可以按照未来拟利用方式及保护目标选择相应评价标准。
调查对象
园林工人对道路两旁的绿化树进行修剪调查人员
调查方式
我在这两条路发现观察,并询问了正在修剪的园林工人
调查原因
提倡低碳生活,而树木是绿化环境所必须的。所以,我每天上学经过小区,对道路两旁的树木、花草特别留意。
调查情况
又是一个阳光明媚的星期六,清早,我沐浴着灿烂的朝阳,去采荷五安路和采菱东路,对两旁被修剪过的绿化树进行观察。当来到五安路时,远远就看见园林工人们忙碌的身影。原来连日来,他们都在为道路两旁的绿化树进行剪枝裁叶。原先高大魁梧、枝叶粗壮的、一棵棵整整齐齐排在路边,还散发出一阵阵淡淡清香的法国梧桐树,都被修剪一新。据园林工人介绍,对树木剔除部分残枝和弱枝,将重叠树、交叉枝、枯枝、死枝、病虫枝进行修剪,去掉一些杂乱的枝条,使树冠形状看起来更加优美、整齐。他们还说,给这些绿化树“减肥”也是为了有些树木枝叶生长过分茂密,枝叶压得太低,影响行人及过往车辆司机的视线,妨碍交通,经过修剪也有助于树木健康生长。他们还对梧桐树等生长能力强的行道树进行了抹芽,以保持优美的树形。另外园林工人介绍说,这段时间雨水比较多,抗旱的压力减小了,他们便抓紧时间投入到绿化整治工作中。
还因为春季正是植物最佳生长期,这个时候给绿化树修剪和维护,可以保持树形挺拔,树冠美观,保证成活率。我还惊奇地发现,一棵棵树木都涂上大约1米高的白色石灰,满腹疑惑地问爸爸,爸爸对我说,原来石灰具有一定的杀菌、杀虫作用,可以杀死寄生在树干上的一些越冬的真菌、细菌和害虫。冬季的时候,树上有些害虫会钻到地底下过冬,秋天的时候刷上了石灰后他们就下不来了,冬天就会被冻死。来年春天再刷一遍,地下冬眠后的虫子想爬上树为害就不容易了。还有冬天,夜里温度很低;到了白天,受到阳光的照射,气温升高,而树干是黑褐色的,易于吸收热量,树干温度也上升很快。这样一冷一热,使树干容易冻裂。尤其是大树,树干粗,颜色深,而且组织韧性又比较差,更容易裂开。涂了石灰水后,由于石灰是白色的,能够使40%-70%的阳光被反射掉,因此树干在白天和夜间的温度相差不大,就不易裂开。为了使刷的石灰不七上八下,统一刷白灰的高度,为了更好看、更醒目些。听了爸爸这么一说,我顿时恍然大悟,明白了道理。
感受或建议
采荷小区大范围的修枝,绿化树的树冠经过修剪显得光秃秃,那这些鸟儿又能去哪里呢?因为鸟儿是人类的朋友,我们希望能和小鸟一直和谐相处,建议如果可能不要过多对这里的绿化树进行修剪,不要影响鸟儿的居住。
一.博物馆简介
博物馆筹建与1953年,是湖北省唯一的省级的综合性博物馆,也是全省最重要的文物收藏,研究和展示机构。也是全省考古勘探,发觉和文物保护研究的中心。目前拥有各类馆藏文物20余万件,其中国宝级文物16件,国家一级文物800余件。珍贵的有反映湖北地区革命斗争史实的实物和领导人的信札、手稿以及照片、报刊;太平天国的纪年武器和城门石刻;辛亥革命武昌首义的布告、入城证和一部分文献。在历史文物方面,最突出的是出土文物,包括石器、陶器、青铜器、漆器等,尤以屈家岭文化、楚国历史和古代乐器等方面的藏品最为典型,其中江陵出土的越王勾践剑、吴王夫差矛和随县出土的曾侯乙大型成套编钟极为珍贵,出土以来一直受到中外学者珍视。该馆建馆以来,举办各类陈列展览近百个,主要有《湖北省自然环境与自然资源展览》、《曾侯乙墓出土文物陈列》、《湖北战国秦汉漆器展览》、《董必武同志纪念展览》、《新四军第五师革命斗争史展览》等。其中《随县曾侯乙墓出土文物陈列》,陈列了从该墓出土的1万余件文物中挑选的青铜器、漆器、兵器、乐器等精品600件,并吸收了多年来有关曾侯乙墓研究的科学成果,内容丰富,形式设计亦较新颖。主要出版物有《京山屈家岭》、《云梦睡虎地秦墓》、《随县曾侯乙墓》。
二.地理位置与周边环境
博物馆位于风景秀丽的武昌东湖滨,占地6。5公顷。四周交通便利,周围建筑迎合了博物馆建筑的外观风格,因此使博物馆显得与周围环境十分协调。另外,博物馆与湖北省艺术馆相临,与之形成了一道独特的文化风景线。
三.省博物馆建筑特点
省博物馆总平形式采用了对称的形式,主馆综合馆位于正中,两边楚文化馆与编钟馆相对而建,与主馆形成了一个三面围合的空间,空间与入口处的大型集散广场相连,在空间上形成了一个大于小的对比。展厅围合的空间形成了一个庭院,庭院中设有水景与有装饰作用的交通坡道,这个坡道以桥的形式形成了一个参观导航枢纽将参观的友人引入各个馆内。各馆之间既不干扰,有将各馆紧密联系起来。因此,此博物馆有着浓郁的中国古典建筑的布局特点,但在建筑外观上又符合现代建筑的风格,也体现了展览性建筑的特征。
另外,主馆位与地势较高的平台上,两个小馆地势相对较低。所以在立面上形成了高低错落。丰富了人的视觉感受。博物馆内部平面布局方面,也有其独特的一面,编钟馆与楚文化馆都有两层,一层入口均是大厅,左右两边分别为出入口,由入口进入展厅,展厅内部均为走廊式。参观流线简单,便捷。展柜分布在四周与中心,中间留出走道。这样的布局正好体现了展览性建筑的内部布局特色。我各热认为编钟馆是整个博物馆中最有特色的一个,也是处理最恰当的一个展览馆。编钟体形较大,因此不能与其他文物一同展出。所以,将编钟展厅布置在最中心的位置,一层与二层连通,这样就给编钟提供了一个大型的空间,游客在一层可以看到编钟的各个面,在二层又可以俯视编钟,这样的处理,将功能与游客的'观赏范围融合在一起,恰到好处。
在室内的装饰方面,编钟馆在大厅出采用了比较粗糙的装饰材料烘托出楚韵楚风的文化气息。而楚文化馆大厅采用了比较光滑的装饰材料,与编钟馆形成强烈的对比。另外,灯光果在室内装饰方面也起了很重要的作用,两个展馆都采用人工照明,整个展览厅靠展柜中灯光采光,制造了一种独特的气氛,是参观的人在心里上与文物融合在一起,仿佛也走进当时的生活当中。以往博物馆建筑必须有自然采光,但是省博物馆的人工采光更能体现出这个博物馆建筑所要展现给人们的一种文化气息。所以,在博物馆建筑设计中可以根据不同的需要而选择不同的采光方式来达到不同的效果。
综上所述,省博物馆的建筑特色在我们心里对博物馆建筑有了一个更具体化的体现。也让我们在其中能吸取其精华部分的基础上,加上自己的创造,与构思,设计出自己心中的完美博物馆。当代博物馆的发展已经逐渐现代化,但是面对展的内容不同,我们要做的是更好的现博物馆建筑能否能否在迎合当地文化地域特色的基础上寻求与现代生活相结合。所以此的省博物馆参观给我们一个很好的举例,也让以后的博物馆设计有了一个最理想的初步构思与规划。
生鲜产品的自营经营意味着公司要自主承担生鲜销售和管理的风险。永辉超市生鲜产品销售价格有竞争力,风险基本不大。但由于超市是自助购物性质,对商品损耗的管理尤其关系到公司费用的高低和盈利能力。在这方面,永辉超市有其独特的经验(见表11)。在生鲜产品销售过程中,超市会派相关人员盯着消费者挑选生鲜的过程。这些人被称为“卖手”。永辉超市重庆大石坝店的一位消费者曾经写道:“里面的售货员还在吼:不能专挑嫩的,否则要涨价。”可见永辉超市的“卖手”在管理其生鲜的损耗上,有一套独特的行事办法。从数据上看,中信证券调研的重庆主要超市品牌生鲜门店损耗率指标上,永辉超市远低于其他的超市公司。另外,公司财务上物耗费用占收入的比重基本维持在1%左右的水平,也可见公司对商品损耗管理的能力.
第8页生鲜产品的自营经营意味着公司要自主承担生鲜销售和管理的风险。永辉超市生鲜产品销售价格有竞争力,风险基本不大。但由于超市是自助购物性质,对商品损耗的管理尤其关系到公司费用的高低和盈利能力。在这方面,永辉超市有其独特的经验(见表11)。在生鲜产品销售过程中,超市会派相关人员盯着消费者挑选生鲜的过程。这些人被称为“卖手”。永辉超市重庆大石坝店的一位消费者曾经写道:“里面的售货员还在吼:不能专挑嫩的,否则要涨价。”可见永辉超市的“卖手”在管理其生鲜的损耗上,有一套独特的行事办法。从数据上看,中信证券调研的重庆主要超市品牌生鲜门店损耗率指标上,永辉超市远低于其他的超市公司。另外,公司财务上物耗费用占收入的比重基本维持在1%左右的水平,也可见公司对商品损耗管理的能力。表11:中信证券调研永辉超市重庆地区生鲜门店损耗管理能力
资料来源:中信证券
永辉强大的采购能力还得益于公司在信息技术和物流技术上的投入。综合性全国连锁公司的发展,离不开信息系统和物流的支持。因为信息技术能够让公司在第一时间内监控公司商业链条的方方面,做出科学管理。而物流技术的发展,则能够降低公司货物运输的成本,同时最短时间内对消费者需求做出反应。永辉超市目前与金蝶等知名软件公司合作,实现了公司全国门店财务信息的全面监控。同时,公司还与IBM合作,让其帮助公司做IT的全面规划、预算管理体制的建设和业务流程的优化。值得注意的是,公司今年刚引进的副总裁(核心管理团队成员)李建波本人就曾是IBM中国有限公司合伙人,可见公司对信息系统优化的重视。物流技术方面,公司目前在福建拥有4处配送中心,总面积约为13.6万平米。公司在重庆拥有2处配送中心,总面积约为2.8万平米;在四川彭州拥有面积约7.2万平米的农产品配送中心。公司现正在加紧建设面积约23.3万平米的重庆西部物流园和面积约20万平米的安徽华东商贸物流园。东北地区,公司今年10月份投资1亿元成立辽宁永辉物流有限公司。可见,公司在物流方面投入的坚定
永辉超市董事长张轩松
永辉超市董事长张轩松生于1971年,19岁开始经商,24岁进入超市行业。他的资本积累源于在福建做啤酒的代理和批发。虽然张轩松1995年进入超市行业,但1996年他的主要精力还是放在啤酒的销售上。张轩松1996年成为福建榕城啤酒公司的股东,还与其他人合伙创办福建榕泉啤酒有限公司,直接介入啤酒的生产领域。但1996年,福建销售规模最大的啤酒是惠泉和雪津,张轩松直接介入啤酒生产,损失了有几百万。到1998年底,他主动
一、调查目的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城市生活垃圾污染,已成为世界各国的一大公害,许多现代化的城市为生活垃圾所困扰。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推进,兰州城市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的产量也迅速增长,产生的垃圾大多堆放在城市郊外,形成“垃圾围城”的严重局面。这样既侵占了大量的土地,又污染了土地,同时还成为蚊蝇孳生、传染疾病的源头。如何处置这些每时每日都在产生的生活垃圾,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紧急任务。
本文对兰州生活垃圾的产生量、组成特点、对环境产生的危害及其变化趋势,调查了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技术现状与研究进展,分析了兰州市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对兰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的发展方向作一探讨。
二、调查时间、地点、方法
1.调查时间:20xx年3月
2.调查地点:兰州市近郊四区
3.调查方法:查阅资料,走访
三、调查内容及分析
1、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现状
目前兰州每天产生3000吨垃圾,能够填埋处理的每天仅2100吨左右,处理率仅为70%,剩余的垃圾则被堆放在城市周边地区,严重制约兰州的发展。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燃料结构的改变,兰州市生活垃圾在产量迅速增长的同时,垃圾构成及其理化问题也相应地发生了很大变化,主要表现在纸类、织物等有机物增加、可燃物增多、可回收利用物增多、可利用价值增大。
兰州市近郊四区年产生活垃圾73万吨左右,其中城关区33万吨,占45.7%、七里河区12.6万吨,占17.3%、西固区14.3万吨,占19.6%、安宁区12.7万吨,占17.4%,同时兰州城区垃圾以每年5%~8%的速度在递增。
近郊四区现有垃圾处理场5座,分别为:伏龙坪芦家湾、阳洼沟、安宁区的青石沟、七里河区西津坪和西固区的白崖沟,5个大型垃圾处理场当中,七里河区西津坪垃圾处理场因为不够规范,仍然没有得到完全利用,而芦家湾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于去年已经到期,但在处理垃圾能力趋于饱和的情况下,该垃圾场仍然承担着沉重的垃圾处理任务。几座垃圾处理厂虽然能基本保证兰州市垃圾的处理,但大量垃圾处理方式不过是最简单的填埋处理,这种原始的垃圾处理方式,既侵占大量土地,又污染环境,垃圾无害化处理几乎为零。市区5座垃圾填埋场位置分散,没有防渗层,未安装排气管道和渗滤液集中处理设施,达不到无害化处理的要求,只能是简易填埋,对垃圾场周围环境影响较大。兰州市垃圾处理厂在一定时期内为解决兰州市垃圾出路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有着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另一方面,在实际运行中也出现一些问题,对环境不可避免的造成一定程度污染。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兰州市生活垃圾量迅速增加,兰州居民生活垃圾以每年8万吨的速度迅速递增。
此次调查主要去了芦家沟垃圾场。芦家沟垃圾场是现在兰州市最大的垃圾场。甘肃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在1990年7月的《兰州市城关区芦家沟垃圾场地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设计》
中对芦家沟的场地容量及填埋量作了以下表述:芦家大沟系荒山干沟,无水源,沟长675米,宽150米,深103米,可容纳垃圾1042.9万立方米,折合容纳垃圾521.4万吨。城关区垃圾日产量800.5吨,月产量24333吨,年产量29.2万吨,约14年可将此沟填满。“从1991年正式投入使用,现今已经运转了17年,而且城关区现在垃圾日产量已升至1000吨-1200吨,并且正在以每年8%的速度增长,早已超过芦家沟的承载量。”有关人士分析说。
2、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措施
“所谓无害化处理,采用的还是深沟填埋的方式,只不过填埋之前对沟底部进行防渗处理,并设置渗滤液集中处理系统和气体导排设施,排除有害垃圾对山体水源和土壤的污染。”
兰州市城管执法局基建处负责人告诉笔者,“以前的垃圾处理场是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混合填埋,而且没有进行无害化处理,按照国家创建卫生城市指标考核,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零,现在我们要做的工作就是一方面使全市的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其次就是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分类处理,但不管怎么处理填埋都是最经济的选择??”据该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旧的垃圾填埋场日趋饱和,兰州市在垃圾处理场的维修和建设投资逐年加大。20xx年,兰州市投资50万元,对城关区伏龙坪芦家大沟垃圾处理场进行了扩容建设。20xx年,投资612万元续建七里河区西津坪垃圾处理场;投资50万元对红古区垃圾场进行维修建设;投资50万元对西固区野狐沟垃圾场进行了前期建设,并已投入使用。20xx年兰州市启动了城关区中铺子、七里河西津坪和安宁、西固区的帽帽嘴沟3个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的前期工作。这3座生活垃圾处理场建成后,将使兰州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
“三个无公害垃圾处理场的建设意义重大,它们的建成将结束兰州市没有无公害化处理垃圾场的历史,其中西津坪、帽帽嘴沟两个无公害生活垃圾处理场由兰州城投公司承建,每个垃圾处理场计划投资5000万元。中铺子生活垃圾场将通过BOT运作模式来完成,计划投资1.2亿元,引进外来资金实现垃圾回收二次利用,远期将建垃圾堆肥厂。”该负责人满怀信心地说。按目标任务,上述3个生活垃圾处理场已正式投入使用。由于无害化处理采用的是深沟填埋的方式,只不过填埋之前对沟底部进行防渗处理,并设置渗滤液集中处理系统和气体导排设施,排除有害垃圾对山体水源和土壤的污染。相对而言这样的垃圾处理场建设成本较低。因此兰州的3个生活垃圾处理场和3个建筑垃圾场都选择在了西津坪、帽帽嘴沟、中铺子等高坪深沟地带。这三个垃圾处理厂的投入使用,对兰州市的垃圾处理工作带来极大的改善。
3、对废电池处理的调查
随着便携电器的发展,电池已深入到人们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我国电池业20xx年生产量突破130亿只大关,电池种类也在急剧增加然而,随之产生了问题:废电池应如何处置呢?扔到垃圾堆里;做危险废物处置;再生利用废电池可以产生很大的经济效益,是一项十分有利可图的工作,如此种种的说法到底对不对呢?
据我们调查,电池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属、酸、碱等物质并且含铁、锌、锰、汞等微量元素。在通常的使用过程中,这些物质被封装在壳体内,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但当电池被废弃后,由于长期机械或腐蚀等作用,使得电池内重金属与酸碱等泄漏出来,则可能引起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尤其是含有汞元素的危害最大。在1997年底,国家经贸委、中国轻工总会等9部门联合发出《关于限制电池汞含量的规定》,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要求国内电池制造企业逐步降低电池汞含量,20xx年国内销售的电池要达到低汞水平,20xx年达到无汞水平。于是,我们对周围居民进行问卷调查,了解人们对废电池危害的认识程序,在调查的同时分发自编宣传材料。对家庭干电池使用情况的调查的结果是:在废电池的处理方式上,有百分之九十的人将废电池放入普通垃圾箱并且人们的环保意识非常的差。由此,我们应积极宣传废电池的危害以及倡导人民树立正确的观念。使居民明确,电池分类回收再利用,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端正环境保护的态度,树立科学的观念与精神。使居民明确废旧干电池随便乱扔,会造成环境的污染。宣传居民平时应关心环社会,关心境,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社会责任感。
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兰州的垃圾处理方式将仍以填埋为主;堆肥也会占有一定比例;焚烧法由于其对垃圾减容减量效果好,无害化程度高,并能回收部分能量,加之兰州城市垃圾中有机组分逐渐增高,热值相应增加,同时能用于填埋的土地越来越少,将成为我国城市垃圾处理的一种极具发展前景的方式。
4、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对策及前景
第一,城市建设需要综和处理,服务设施需要配套成龙,垃圾处理应当在综合处理之中。本市设有环卫处,城市管理局,市领导亲自过问,对垃圾处理,也在无害化治理、能源改造、资源利用等方面综合考虑。市里已建有五十吨无害化处理工厂,不久还将建立二百吨垃圾无害化处理工厂;还有本市研制的垃圾渗浸粪便的颗粒有机肥料,肥料好,成本低。本市已把垃圾资源化纳入城市经济的组成部分。
第二,处理垃圾前景广阔,但目前还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减少垃圾来源。例如蔬菜在农村就应该先进行加工,将不能用的菜杆、采根、黄叶等除掉,不要带进城市,蔬菜公司则应该做好蔬菜保管工作,避免蔬菜黄烂,减少垃圾量。收购旧货处要适当提高废纸、塑料片、玻璃等物品的收购价格,这样可以减少人们丢弃这些东西的数量。
第三,垃圾处理工作是全民的工作,必须深入进行宣传,使人人重视。垃圾处理是环境卫生的重要环节,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环境卫生状况,可以反映一个社会的精神文明程度和人民的公共道德水平。我们应该彻底改变“少数人治脏,多数人制脏”的状况。治脏除了专业队伍以外,还可以适当组织业余、课余、公余的劳动服务队,工农商学兵,大家齐动手,人人关心城市卫生工作。特别对中学生更应该鼓励他们参加体力劳动,鼓励他们为净化、美化城市出谋献策,也可以把这作为培养又红又专的劳动后备军来抓,这样,收效是会大的。
垃圾在人们生活中是必然存在的。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的发展,垃圾处理也必将日趋现代化,前景必将无限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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