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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辞职报告一个月

2022-07-31 00: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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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提交辞职报告一个月内必须上班么推荐

员工没有递交辞职报告,也没有办理工作交接,就突然离开企业,失去了联系,企业面对不辞而别的员工应如何应对。有朋友看过后说对于操作方法已经明白了,但是,这种类型的员工工资应该如何支付呢?通常企业会停发工资、停缴社保,然后,就不再理会。实际上,这种处理方式是错误的,今天,法务小编就来介绍这种类型的员工工资如何支付? 首先,就员工不辞而别的现象,从法律角度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对不辞而别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次,员工不辞而别的,企业该如何应对?

1、劳动关系的终结

劳动关系的终结需基于法定事由或一方(含双方)的意思表示,在劳动者没有明确作出终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用人单位也没有做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劳动关系并不当然终止。此时,对于不辞而别应理解为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在实践当中,不辞而别的员工一旦反悔,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缴纳期间的社会保险等,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规定,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擅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送达劳动者或者进行了公告,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予以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擅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既未履行法定程序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劳动者或者进行公告,劳动者主张予以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建议

单位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应积极履行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以避免可能发生的争议和风险。

2、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发工资?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非法克扣工资或者拖延支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劳动者已提供劳动部分对应报酬不应被剥夺。若用人单位有条件支付剩余工资的,应及时足额支付,如员工的银行卡并未销毁。只有存在工资支付障碍的前提下(无工资卡、无法联系本人),用人单位可以暂缓工资支付。

律师建议

从风险控制角度,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劳动者前来领取工资,若劳动者未按通知前来领取,用人单位不承担工资拖延的责任。

3、用人单位是否应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

续。劳动者不辞而别,用人单位因通知障碍,导致后合同义务无法履行的,依法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但仍应以用人单位履行通知义务为前提。

律师建议

企业应制定全面的规章制度,遇见此类事件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如若没有相关制度,企业应该在第一时间通知员工,说清楚相关事实,并要求员工说明未到岗的理由。员工如果未回应,企业便可以以旷工理由辞退。在此期间企业为员工多缴纳的社保金额,企业可以依法扣回。如果不足,企业可以起诉追回员工个人部分。 最后,对于员工不辞而别,企业该如何预防?

1、如何解决通知障碍问题

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相关通知义务,故通知文本是否能有效送达成为关键。许多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用人单位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败诉。故建议用人单位在《入职登记表》或《劳动合同》中要求劳动者明确“法定通知地址”,作为用人单位送达相关文件的合法途径。劳动者填写地址错误的,自行承担送达不能的责任。未履行地址变更后的通知义务的,亦自行承担责任。在明确告知法定通知义务的,亦自行承担责任。在明确告知法定通知地址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出现员工不辞而别且无法联系的情形,用人单位不承担通知障碍的法律责任。 (1)如果企业能够联系到员工,可以要求员工递交一份书面辞职报告,或者由企业为其提供辞职报告,写明“本人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年×月×日”,然后,由员工签字确认,这样就能免除企业在法律上的潜在风险。 (2)如果企业联系不上员工,可以视作旷工处理。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一般都会规定旷工多少天属于严重违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严重违纪,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后,应给员工发出一个书面通知,通过ems快递送达员工处,从而免除后顾之忧。

2、如何解决损失赔偿问题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损失赔偿责任,但用人单位为此提起诉讼,显然不具有现实意义,因为诉讼成本与诉讼收益不成正比。另外,员工不辞而别又不属于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故用人单位亦无法通过设定违约金来制约此种行为。根据劳动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对用人单位而言,提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损失计算办法及大致数额并不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抵触,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未提前通知单位擅自离职的,根据应通知日期折算单位损失,此作为单位寻人顶岗的费用,双方协议约定在末月工资中扣除。此种做法并不与现行规定相悖,也符合企业操作实际。

3、如何解决服务期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问题

员工在擅自离职前曾与单位签订服务期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则存在该协议是否继续履行的问题。劳动者擅自离职,未履行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追索违约金。

而关于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并不因劳动者不辞而别而免除。劳动者一方仍需遵守竞业限制约定,违反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但用人单位拟放弃敬业限制义务的,应向劳动者履行告知程序。

对于员工不辞而别的现象,用人单位应及早防范,在日常管理当中加强规章制度培训,提示相关风险,同时,规范自身管理流程,减少员工擅自离职的概率及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4、工资发放结算问题

有的用人单位由于实行当月工作当月结算的方式,这样就造成某些员工在领取当月工资后不辞而别,给单位接续工作造成很多麻烦。事实上用人单位完全可以改变上述工资发放日期,采用当月工作,次月发放的方式(一般都采用次月月中前发放),而且制度上完全可以规定,对于辞职员工当月剩余工资采用现金结算和个人签字领取的方式。这样用人单位对不辞而别的员工也有了一定的经济约束。

5、规章制度交接程序问题

用人单位还应当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辞职后的交接程序及相关要求,特别应规定全部交接程序走完才可最后结算工资,这样用人单位对该问题处理就有了制度上保证和依据。

用人单位还应当在制度中规定,员工离厂时应交还借用的办公用品、工具及工作服装(领取时务必做好原始记录),否则,用人单位可以按未归还物品的金额或折旧价向劳动者索赔。篇2:职工提交辞职申请后不再上班该如何确认劳动关系

职工提交辞职申请后不再上班

劳动关系该如何确认

一、案情简介:

张某系某有限公司职工,2010年7月26日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称,“本人现提出辞去在公司的所有职务和工作”,后不再到单位上班。2010年7月29日,某有限公司作出《关于解聘张某职务的通知》(鲁××发[2010]128号),送达张某。某有限公司仍一直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张某于2012年1月9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1680000元、2010年7月至今的工资65000元。公司辩称: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超过仲裁时效,应当驳回;申请人于2010年7月26日提出辞职报告,系主动辞职,申请人申请所依据的事实是错误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已经因申请人主动辞职而解除,申请人主张经济补偿和工资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焦点归纳: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张某递交书面辞职后即离开公司,其本人未遵守劳动合同法关于提前三十日书面辞职的规定,而公司在其离开公司后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这种情形下,张某的辞职行为能否产生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

对此,主要有两种观点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2010年7月26日,张某虽然在递交的辞职报告 中载明,辞去在公司的所有职务和工作,并不再到单位上班,但其未遵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关于“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其辞职行为应当无效。且张某递交辞职报告后,某有限公司仅解聘了其工作职务,并没有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仍一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据此认定,某有限公司不认可张某的辞职行为。双方的劳动关系可按待岗处理,某有限公司的答辩理由不成立。

第二种观点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张某2010年7月26日提交的辞职报告载明,辞去在公司的所有职务和工作,便不再到单位上班。其后公司也未通知张某回单位上班,双方劳动合同应于2010年8月25日解除。张某应于该日知道其权利被侵害。其未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请求已经超过了仲裁时效。

三、焦点辨析:

张某系行使法定权利主动辞职,未严格遵守提前三十日之规定,在权利行使过程中确实存在明显瑕疵,有违法的嫌疑,但如果因此直接得出劳动关系未解除的结论,则某有限公司应继续负有为张某支付工资或生活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张某会因自己的违法行为而受益,出现这的结果,有违法律应有的价值取向。另一方面,某有限公司未及时作出解除张某劳动关系的决定,并一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能是由于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不够规范、严谨,也可能是

由于该公司并不同意其辞职,以此种方式执意挽留张某。但无论如何,只要张某没有主动收回辞职报告的意思表示,张某的辞职权利就不应受到公司意思表示的约束。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辞职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只要依法行使,用人单位批准与否并不能影响到辞职的效力。

如前所述,劳动者辞职,负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在劳动者未忠实履行该义务的情况下,其辞职行为是否就一律有效呢?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一种情形是在劳动者提出辞职报告后的三十日内,辞职能否生效应取决于用人单位的态度。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既可以认同劳动者辞职行为生效,而豁免其提前三十日的义务;也可以认定其行为构成旷工,违反规章制度,而主动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还可以持放任态度,继续维持双方的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做了后两种选择,劳动者的辞职行为会因法定条件尚未成就,不能生效。另一种情形是在劳动者提出辞职报告满三十日后,劳动者已经以旷工的形式,消极地履行了提前三十日的义务,辞职行为应当生效。用人单位因未在三十日内主动做出选择,而丧失了选择的机会。如果此时仍肯定用人单位的选择权,则劳动者辞职权的行使就受到了用人单位的束缚,这在法理上与宪法关于公民就业权利的规定相违背。实践中,没有用人单位愿意为一名长期旷工的职工,继续承担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缴纳义务。所以,这种假设在生活实践中也站不住脚。

综上,本案中双方的劳动关系应于2010年8月25日解除,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张伟泉 潍坊市寒亭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0536-7251043 相磊 潍坊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0536-8588425)中国劳动2012第12期篇3:上班三个月的员工辞职报告 上班三个月的员工辞职报告

尊敬的公司领导: 在与公司正式签订合同之前,我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今我之请辞,既不为薪水待遇,亦不为制度约束,更不为人情世故,实为自身原因,个人问题为要。

如水的时光匆匆流走,一去不回。来公司的日子三月有余。这段时间,我经历了几次系统的学习,经过两个月的实践学习。几个月下来,无论是从工作上还是为人上我都受益匪浅。但于我来说,选择一份工作并不是单方面因为要锻炼自己,而是觉得公司是一个平台,可以发挥我的特长,可以释放我的能量,可以实现我自身的价值,从而让我可以为公司谋取效益,增加利润。而时隔三月,我并未为公司谋取效益,增加利润,并未找到自身价值的所在,也并未感觉自己有多大的空间可以开发。 三个月中,我并没有为公司创造多大的价值。在经过认真剖析以后,我发现,三个月的时间,已经把我和工作的不适合表现得淋漓尽致。我的性格、特长、爱好、专业并不能迎合公司这份工作的性质和需求,我也并不能胜任公司安排我的今后工作和去向。

做过三年生活委员、五年语文科代表、两年学习委员,一向是可以很快进入角色,不需要太长适应过程。可现在,历经三个月之久,我还无法给自己找到很好的定位,这于我,从未发生,也让自己感到意外。我知道,自身存在问题较多,即使再给自己一段时间,也并没有多大潜力可供开发,没有多大能量可供释放,没有多高的台阶可以去走。或许,我在努力奔跑,却可能犹如原地打转,我跑出的可能只是一个又一个圆之又圆的圈,却不是更加笔直宽阔的大道。这样继续下去,无非是在浪费公司的培养。人生啊,很难有机会可以策马扬鞭一路走过坦途走过风和日丽走进理想的殿堂,我们需要勇气勇敢的作出抉择。

我衷心感谢公司三个多月以来对我们的培养,感谢领导和同事对我的帮助和照顾。即使是乍现的昙花也曾肆意的绽放过,即使是瞬息的流星也曾尽情的燃烧过。没有遗憾,没有怨言,便是一场圆满的出演。虽然我并未成功,但是我努力过。我在公司所接受的培养,这在我的一生之中都没齿难忘。会计是个华丽而精美的舞台,在这个舞台上都该是最为精湛的表演,最为旷世的奇观。我深感自身能力不足,缺陷之深,不能在此跳出唯美的舞蹈。 我会牢记领导叮嘱,枕着领导对我今后的期望,带着我对美好生活的深厚爱戴之情和无限感激离开公司这个舞台,永远会用一颗感恩的心,回味在公司这三个月教给我的一切。

真心希望领导可以批准我请辞的要求! 此致 敬礼!篇4:公司员工辞职报告2015 公司员工辞职报告2015 职工请辞报告

领导大鉴:

根据《xx信息人事管理制度》: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虽然至今我没有与公司签订任何人事合同,可以马上辞职不干,但为了不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经过慎重考虑,我决定提早提出请辞,结束我在本公司的工作。 以下是对此决定的说明:

我的请辞,并非相关待遇问题,更不是由于人事相处的困扰,而是出于个人对职业生涯的考虑和规划。

经过将近三年的技术开发经历,我个人已经对技术开发失去了信心:首先是大环境不好(至少是在现在),国内对技术人员的发展前景不是很理想;二是个人并非科班出生,能力有限,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十分吃力。

当我对国情和自身渐有更深的认知,最妥善的办法,应该趁现在年轻,没有牵挂和束缚,以主动退出、转行销售之类工作为宜。如果年纪越来越大,或许我就没有这个勇气了。

再次衷心感谢公司对我的重用与信赖。我与自己的职称实难匹配,深感惭愧。这一段时间的开发经历是我珍贵的人生经验,虽以请辞告终,但我对公司和技术工作依然充满感情。

公司新员工辞职报告

爱戴的xx领导,您好! 无比遗憾,进入xx公司只有短短的三个多月,经过一个多月的慎重考虑之后,我最后决议辞去xx华远技术部的工作。

去年的这个时候,一次偶然的机会来到了生疏的北仑、陌生的xx,那时候xx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oa、sap等信息化产品的履行在一个民企成功实行实属不易。就这样在三个月前,怀着美好的幻想来到了xx。随着时间的推移,熟悉了宁波、熟悉了北仑、熟悉了xx,也熟习了自己的需要。我需要的是一个更有竞争,更有压力的工作,我不想在刚毕业的时候就失去对工作的豪情。前一阵子跟同学聊天,同窗说我不应该筛选宁波,宁波不是我的归宿,当同学滔滔不绝的说自己的工作,我显的很兴奋而又有些失落,确切,我不应当取舍安稳,我须要一份充满激情的、能让自己觉得无穷能源的工作。

可能刚毕业的我还有很多学负气,然而我仍是摇动本人的决定。做出这个决定有着多方面的起因:

第二、对目前在车间的实习工作,我感到很不适应,跟车间的工人师傅沟通交流不畅,我是同意必须经过车间的锻炼的,然而当初自己的效率太低,我不允许自己这样在浪费自己的青春;

三、经由多少个月的熟悉现在也清楚了自己当前工作的内容,对于当前的工作我明显缺乏兴趣,这份工作激不起自己的激情,我始终想让自己愉快起来,但是努力了还是不行;

四、目前的工作跟我的空想有明显的差距,我感到自己是一个能踏实工作但也在始终追求最新技巧的人,学历只是判断人的一个很小的标准,但我在这里真是感觉自己不能充分的展现自己的才干,实现不了自己的人生价值,干的工作跟市场开发部的本科生不差别;

五、我信赖你给我的年薪承诺,但是当初在华远的本科生的月薪居然比研究生还高,我感到自己的自尊心受到了打击。确实,目前自己还不为公司发现价值,一个月拿xx多块钱好像也有点多的,但是xx钱对离我的目标跟才能是有较多的差距的。

诚然只有促的三个多月时光,我还是有幸得到了各位引导和共事的倾心领导和热情帮助,学到了一些科研教训和实际技能。感激所有给予过我援助的共事们。

再次表示非常的抱歉,在公司面临严厉挑战的时刻离开xx公司。祝你身体健康,事业顺心。并祝xx公司事业蓬勃发展。篇5:2016因工作不合适辞职报告 2016因工作不合适辞职报告

辞职的原因有很多种,有想跳槽寻找更广阔空间的,也有想好好放松自己享受生活的,更有因为有急事离岗不得不辞职离开的。而往往在这个时候,一篇辞职报告是否合理合格决定了以为员工是否能成功的办理离职手续,一篇优秀的辞职报告也是我们工作结束的圆满终点。出国留学辞职报告网为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各种各样的辞职报告样本,仅供参考。小编希望能够帮到您!更多辞职报告范本请上/cizhibaogao 查询。(本文为你提供辞职报告范本两篇。)

##第1篇: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 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提出辞职。我想在您看到我的辞呈的时候是会有一些不解的,因为在公司的两年时间中,我一直在努力,不断的工作,也曾经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过贡献,为什么要辞职,难道是有了更好的公司,此致跳槽吗?我想说这些都不是,我的离去是有我自己的原因的。时间过得真快,来到公司快两年了,让我正式完成了向社会人的过渡。

经历了公司由老厂至新厂的转变,其间有过欢笑,有过收获,也有过泪水和痛苦。但公司也曾让我一度有了一种依靠的感觉,在这里我能开心地工作,认真地学习,然而工作上的毫无成熟感也让我彷徨。我曾对自己说过,如果两年内没有起色也就该往自己身上找原因了,或许这是对的。于是我开始了思考,结果让自己都感到惊讶----或许自己并不适合这份工作。

人总是要面对现实的,自己的兴趣是什么?自己的特长是什么?自己适合做什么?......这一连串的问号让我不得不重新思考,努力去向自己的目标靠近,这也让我萌发了辞职的念头,并且确定了这个念头,我会本着不抛弃,不放弃的信念重新遭遇挫折,找到自己的定位,坚定自己的下一个人生立场。公司正值用人之际,也处于转折期,我很清楚此时的辞职于公司于自己都是一种考验,但长痛不如短痛,离开公司,离开曾同甘共苦的同事,很舍不得,舍不得领导澊澊教诲与关心,舍不得同事间的朝夕相处。能为公司效力的日子不多了,我一定会站好自己的最后一班岗,也愿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能扬长避短,发挥优势,重新找出更适合公司发展的定位。我的突然离开,我知道会给公司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我相信这并不是很重要的,我相信在不断的发展中,公司会有更多的进步,只是我的离开可能会使公司措手不及,但是公司有着很大的潜力,不会因为我的离开受到任何损失的!最后祝愿公司兴旺发达!此致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7月x日 ##第2篇: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

首先想对您说声谢谢,您在工作上给予的信任和指导,让我在任何时候内心都洋溢着感激之情。可是今天我不得不鼓起勇气,提交这份辞职报告。

来公司半年多,在公司的这段时间大家相处融洽和睦,在这里有过欢笑和收获,也学到了一些终生受益的东西。然而工作上毫无成就感总让自己彷徨、迷茫。虽然我还是继续以前的学习模式,身边周围还有众多资深的工程师,吃住条件又这么好,但我感觉我的专业水平一点都没有提高,也许真的是纸上谈兵太肤浅了。我越来越坚信在工作中学习

的道理,我想在实际工程上积累经验。所以最近一两个月来,每每听到工地施工的声音我是彻夜难眠,我觉得是该收拾颓废的心上工地了,我一直把工地视为我人生中的战场。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个人因素加速而坚定了我的离开。因为来海南我给自己定的目标就是两到三年内做到甲方的工程师,但我现在的基础还没打牢,所以我还得亲身去施工工地系统地跟进几个完整的工程,以便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及施工管理能力。如果说做工程师是我的理想,可能贻笑大方,但的确是我毕业后工作中给自己定的目标,做工程师或者做项目经理,并不是说为我个人生存或职业上获多少光荣,其实最原始最纯粹的想法就是我能为那些常年在外做建筑工的亲戚们做点事情,他们没工干的时候我能给他们介绍工干,这样也不枉他们那样支持我念这么多年的书。我不是一个很优秀的人,但我会为我这些最朴实的想法和选择,充满毅力、不遗余力、有智慧、有胆略地去想去做。年后我有个亲戚让我给他找工干,但是我办不到,我很内疚,而且情绪和思想上有过波动。我猛然发现我离自己的目标很远了。自从毕业独身来海南,我的确只在半山半岛体验到大集体的温暖,因为可以告别以前工地单调荒凉的生活,所以在公司我估计我比谁都惦记和珍惜这份温暖,所以在公司我对谁都微笑得很灿烂。但现在海南处于第二轮大开发热潮中,我现在不得不放弃这份温暖,坚定自己的信念出去历练,我不得不回到曾经觉得枯燥、现已久违而熟悉的工地现场。 最后,感谢您对我工作与生活上的帮助,给予我成长的环境,给予我发展的舞台,感谢对我的信任。我会在之后的一两天里,用一样的热情,用一样的投入,站好最后的岗,结束最后的工作,划一个完整的句号。

第二篇:递交辞职申请一个月后需要公司同意吗?

赢了网法律咨询

递交辞职申请一个月后需要公司同意吗?

你好,我想请问递交离职申请后一个月如果公司不同意离职,需要出示什么证据证明已经提交离职报告。

赢了法律顾问为您服务您好,我是赢了网法律顾问,希望能为您排忧解惑。 针对您的描述,从法律的角度为您作如下分析:

按照法律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单位的同意。所以您只要是提前三十天提交了书面辞职信的,不需要单位同意,直接辞职。关于证据问题,您可以拍照、跟人力进行相应的确认、或者通过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确认您已经提前一个月提交了辞职信。

最后,关于本解答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文,您可以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希望我的答复能解决您的疑问,并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第三篇:交了辞职报告后一个月可以走吗

交了辞职报告后一个月可以走吗

交了辞职报告后一个月可以走吗?具体内容请看下文。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无因合同解除权,即:不考察离职原因;劳动者享有通知解除权,即:提前一月书面通知,到期即可离职,无需用人单位批准。

如涉及到仲裁或诉讼,则会考察劳动者是否有提前一月书面通知的证据,结合你的情况,建议采用快递方式提交辞职申请,以便固定证据。

【相关阅读】

写辞职报告要注意哪些方面?

首先,要抓住关键点。在辞职报告的开头要直接表明你辞职的意图,并说明你辞职的原因是已经接受其他单位的聘用书或其他原因;还要说明合同最终终止是哪一天。一般来说应该在合同终止前2个星期提出辞职;在辞职报告中最好表明你接受的其他单位的聘用职位更适合自己的事业发展目标;你还应当在信中向你的领导表示感谢,感谢他能提供给你为单位服务的机会。

辞职报告写作方法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常识

辞去原职位和工作,是劳动者的权力,可以撰写辞职书。但应注意,从法律相关规定来看,辞职行为实为员工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在劳动补偿方面将会有所不利。因此,我们建议,如无必要,不必主动提出辞职。

格式内容

1.标题。可以写成:辞职信、辞职书、辞职申请、辞职报告等。在申请书第一行正中写上申请书的名称。一般辞职申请书由事由和文种名共同构成,即以“辞职申请书”为标题。标题要醒目,字体稍大。

2.称谓。要求在标题下一行顶格处写出接受辞职申请的单位组织或领导人的名称或姓名称呼,并在称呼后加冒号。

3.正文。正文是申请书的主要部分,正文内容一般包括三部分。首先要提出申请辞职的内容,开门见山让人一看便知;其次申述提出申请的具体理由。该项内容要求将自己有关辞职的详细情况一一列举出来,但要注意内容的单一性和完整性;最后要提出自己提出辞职申请的决心和个人的具体要求,希望领导解决的问题等。

4.结尾。结尾要求写上表示敬意的话。如“此致—敬礼”等。

5.落款。辞职申请的落款要求写上辞职人的姓名及提出辞职申请的具体日期。

书面辞职报告递交一个月

公务员递交辞职报告一个月

员工递交辞职报告一个月在走(共14篇)

员工递交辞职报告一个月以上(共7篇)

递交辞职报告后

第四篇:辞职报告提交一个月

辞职报告提交一个月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提交的辞职报告无需单位批准,自提交之日期起做满一个月后,你就可以离开了,自你离开起半个月内单位得与你结清工资并提供解除合同证明及社保终止单,如果单位不这样做就是违法。请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

以下是劳动法辞职补偿相关知识的汇总,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关于辞职补偿的规定

《劳动法》的规定了劳动者享有辞职的.权利。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有权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者提前30日以及随时解除合同的方式主动提出辞职。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下是劳动法辞职补偿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辞职补偿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7条规定的是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的情况,46条规定的是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但46条内并未规定37条的情况需给经济补偿,可见主动辞职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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