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提前一个月辞职报告(优秀范文六篇)》,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提前一个月辞职报告(优秀范文六篇)》。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咱们x小学的一名英语老师,负责着几个班的英语教学任务,在这里教书已经有几年的时间了,我也从当初那个青涩的新教师变为了能和孩子们和谐相处的“老教师”了,但是在今天,我向您提出了我的辞职申请,或许您会感到一丝惊讶,其实我的辞职完全是因为一些个人的原因,与学校没有什么关系,现在,就让我来给您说明一下吧。
在咱们x小学工作的这几年,我学习到了许多的东西,这里有不少经验老道的教师,他们教会了我怎样去做课前准备,如何和小孩子们处理好关系,所以我十分感谢这些同事,是他们让我感受到了温暖和自信,特别是当我看到那些学生们能顺利地拼写英文单词并读出来时,我就知道我的教学是成功的,所以我觉得和大家在一起的时间格外地欢快。只可惜,欢乐的时光一直都是短暂的,我因为个人的原因必须改变一下自己的工作。
首先,就是家里给我的压力,家里人觉得我当一名小学教师不太合适,因为工资不高,根本就攒不了什么积蓄,一旦以后发生了什么事,都没有钱去解决,所以为了未来着想,就应该及时更换一份工作,这样才能防患于未然。其实,我对于家里人的看法是不喜的,因为工作不应该完全是为了钱,还得考虑工作的状态和心情才行,可我一个人抵御不了家里这么多人啊,且随着年龄的增大,我的确感到自己的压力是越来越大了,衣食住行的成本一直都在增加,还有许多隐形的开支还没出来,我也体会到了无奈。
终于,我决定作出选择,我是该改变一下了,因为我还年轻,我还有时间和精力去尝试一些我没有做过的事情,哪怕路途会有点坎坷,但是努力和坚持是一定会有结果的。跳出这个我已经熟悉了的教师圈子,让我感到迷茫和忐忑,我不舍得这些可爱的学生们,可我必须要有担当,我的家庭条件其实并不好,如果我不去拼搏一下,让自己的生活变得好一点,那的确有点白白浪费了青春。
看到最后,希望领导您能体会到我的感受,我会在离职前处理好一切手续,在此祝愿x小学能越办越大,而且教出来的学生越来越优秀,让学生以咱们学校为豪,且争取让咱们x小学成为一所远近闻名的示范小学!
辞职人:
日期:
尊敬的主任:
您好!
工作近四年来,发现自己在工作、生活中,所学知识还有很多欠缺,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渴望回到校园,继续深造。经过慎重考虑之后,特此提出申请:我自愿申请辞去在xxx的一切职务,敬请批准。
在近四年的时间里,我有幸得到了单位历届领导及同事们的倾心指导及热情帮助。工作上,我学到了许多宝贵的科研经验和实践技能,对科研工作有了大致的了解。生活上,得到各级领导与同事们的关照与帮助;思想上,得到领导与同事们的指导与帮助,有了更成熟与深刻的人生观。这近四年多的工作经验将是我今后学习工作中的第一笔宝贵的财富。 在这里,特别感谢yyy(xxx的上级单位)a主任、b主任、c主任在过去的工作、生活中给予的大力扶持与帮助。尤其感谢xxx主任在近二年来的关照、指导以及对我的信任和在人生道路上对我的指引。感谢所有给予过我帮助的同事们。
望领导批准我的申请,并请协助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在正式离开之前我将认真继续做好目前的每一项工作。 祝您身体健康,事业顺心。并祝yyy、xxx事业蓬勃发展。
辞职人:
日期:
尊敬的领导:
您好!
很遗憾在这个时候向单位提出辞职,作为一个有始无终的员工来说或许只能用遗憾来说明内心的矛盾吧!
一份工作、一次机会、一轮考验、一番收获,更是一次亲情与情谊之间的洽祺。我自知当双手冷静的将几页薄纸递上,人世间将没有任何力量也没有任何理由能锁住归去的心,它将会把今天变成回忆,将会把昨天变成历史;当熟悉的往事逐渐遥远的时候,我陌生的未来也将一步一步临近。
上帝创造人用的是同样的黏土然而人和人之间却存在较大的差别。一直以来我总认为自己可以具备他人的天赋,学习他人的独特技能,掌握他人罕见的才智,学会他人无畏的勇气和持久的抱负,然而我却有负众望失去次次机会,失去拥有成就感的工作勇气,真是惭愧,惭愧。
作为一个以特殊身份进入公司的员工,本应默默无闻的、心甘情愿的从哑巴做起,承受内心深处的那一份叛逆与执着,从最小的事情做起,现在我终于明白自己微不足道,渺小滑稽,思想混沌无章法,干事丢三落四,以至于开始怀疑自己。
我不止一次的思索人生,考虑发展,在人类生存法则中我得到足以让我信服的答案,在此之前我一味去追求适应却忘记了取舍和抉择,以至于失去了原有的那份孜孜不倦、契而不舍、坚忍不拔的拼搏精神。
在近一年的工作过程中我一点一滴的积累,步步为营的拓展自己适合干的工作,虽然做了一些和旅游规划工作无关的东西,却让我坚定了最终努力方向的信心。离开风光,离开曾经共事的人,多少有点心酸,不过请领导放心,我绝不会把曾经在风光难忘的瞬间留在旅途,我会让其伴随着我的步伐走向遥远的未来。
在风光一年的工作经验中,我的所见所闻以及感悟、感触将是我以后人生路上的一笔极大的财富。在翻阅曾经有过的艰辛历程,我会发现曾经路途纵然崎岖蜿蜒,但我依然留下了潇洒的足印,虽然我的汗水没有浇注风光的无限,但我依然相信自己的汗水聚成磐石为我的虔诚与热情迎来下一个红日。
我对生活抱有幻想,自身的因素显现不出成熟的面孔。我很鄙视哪些看似神奇、圆滑的解脱之术,我也很藐视那些自欺欺人的处世之道,性格赋予我的是一份安宁与自责,资质赋予我的是一份懦弱与愚钝。进入风光迷悯困惑的是情谊之间的外在因素,谨慎敏感的是自身条件的内在联系;现在,在慎重考虑自己的生存之路和自己的困惑之余,我只能做的就是继续上路或选择离开,虽未是迷途知返但也懂得继续前行。
感谢风光给我实践的平台和重新审视自己的机会,感谢领导对我的关爱与培养,也感谢同事们对我的照顾与激励。在这里我找到了自己的人性弱点,让我达到了自己出来的目的(先看看这个世界是什么颜色,然后再看看自己是什么货色,最后再看看自己能在这个社会上扮演的角色),在此之后我将用较长的时间来调整自己的心态,必定心态决定命运;另外,我将牢牢把握住:“事业心、责任心、平常心”之间的关系,或许更多的还需要一些爱心,也只有这样我才能处理好人生面临的第一大问题――如何生存,也只有这样我才能自然而然的处置泰然面对芸芸众生。
说千道万,流云坠日,遮不住山的葱笼;千头万绪,寂寞长风,盖不住水的闲适。 经过慎重考虑之后, 特此提出申请:我自愿申请辞去规划部规划师一职,并在年底放假离职,敬请领导批准。
今天我们用微笑点缀明天,今天我们也用宽容来应对生活;明天我们用冬日的雪、夏日的花来敬庆各自阡陌的征程,明天我们也用匆匆如我的步伐掠过山水无限的风光,祝愿共事的愉悦,祝福新春的愉快,最后说一句:谢谢!道一声:珍重!
祝愿公司蒸蒸日上。
辞职人:
日期:
尊敬的领导:
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学校正式提出辞职。
在明德工作学习的两个月里,学校平等的人际关系和开明的工作作风,杨校长的包容和主任的关爱,初一年级团结和谐的办公环境,一度让我有种找到了依靠的感觉,在这里我能开心的工作,开心的学习。然而工作上的毫无成就感总让自己彷徨。我是教育部直属的六所重点师范院校化学教育专业毕业的,也算以优异的成绩毕业,可现在任教的科学,让我总有些学无所用的感觉。我很苦恼,也开始思考,也许我的选择从一开始就错了。俗语说:亡羊补牢,为时未晚。我现在做出辞职的决定,很艰难,但长痛不如短痛。尽管前途依然未知。
我也很清楚这时候向学校辞职于学校于自己都是一个考验,学校正值用人之际,期中考试在即,所有的准备工作都在紧锣密鼓的进行,出试题,准备小章节的复习,也正是考虑到学校安排的合理性,本着对学校负责的态度,为了不让学校因我的离开而对学生造成更多的耽误,我郑重向学校提出辞职。我将工作到20xx年10月28日。所有的工作我将会在10月28日交接给接班的老师。恳请领导批准。
能为学校效力的日子不多了,我一定会把好自己最后一班岗,做好属于自己的所有教学工作,认真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尽力降低由于我的离职给同学们带来的消极影响。
离开这个学校,离开这些朝夕相处的同事,很舍不得,舍不得领导们的JJ教诲,舍不得同事之间的那片真诚和友善。
感谢这两个月来学校领导和同事在工作中对我的关心和支持,祝愿明德外语实验学校未来蒸蒸日上,屹立于深圳市名校之林,为社会培养出更多出类拔萃的人才。
辞职人:
日期:
交了辞职报告后一个月可以走吗
交了辞职报告后一个月可以走吗?具体内容请看下文。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无因合同解除权,即:不考察离职原因;劳动者享有通知解除权,即:提前一月书面通知,到期即可离职,无需用人单位批准。
如涉及到仲裁或诉讼,则会考察劳动者是否有提前一月书面通知的证据,结合你的情况,建议采用快递方式提交辞职申请,以便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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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辞职报告要注意哪些方面?
首先,要抓住关键点。在辞职报告的开头要直接表明你辞职的意图,并说明你辞职的原因是已经接受其他单位的聘用书或其他原因;还要说明合同最终终止是哪一天。一般来说应该在合同终止前2个星期提出辞职;在辞职报告中最好表明你接受的其他单位的聘用职位更适合自己的事业发展目标;你还应当在信中向你的领导表示感谢,感谢他能提供给你为单位服务的机会。
辞职报告写作方法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常识
辞去原职位和工作,是劳动者的权力,可以撰写辞职书。但应注意,从法律相关规定来看,辞职行为实为员工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在劳动补偿方面将会有所不利。因此,我们建议,如无必要,不必主动提出辞职。
格式内容
1.标题。可以写成:辞职信、辞职书、辞职申请、辞职报告等。在申请书第一行正中写上申请书的名称。一般辞职申请书由事由和文种名共同构成,即以“辞职申请书”为标题。标题要醒目,字体稍大。
2.称谓。要求在标题下一行顶格处写出接受辞职申请的单位组织或领导人的名称或姓名称呼,并在称呼后加冒号。
3.正文。正文是申请书的主要部分,正文内容一般包括三部分。首先要提出申请辞职的内容,开门见山让人一看便知;其次申述提出申请的具体理由。该项内容要求将自己有关辞职的详细情况一一列举出来,但要注意内容的单一性和完整性;最后要提出自己提出辞职申请的决心和个人的具体要求,希望领导解决的问题等。
4.结尾。结尾要求写上表示敬意的话。如“此致—敬礼”等。
5.落款。辞职申请的落款要求写上辞职人的姓名及提出辞职申请的具体日期。
书面辞职报告递交一个月
公务员递交辞职报告一个月
员工递交辞职报告一个月在走(共14篇)
员工递交辞职报告一个月以上(共7篇)
递交辞职报告后
辞职报告的有效期
辞职报告的有效期是多久?劳动法规员工一般辞职需要提前三十天提出,那么辞职报告有效期即为30天?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
辞职报告的有效期
小编曾遇到过几个类似的问题,是关于递交辞职报告1个月后,由于各种原因,劳动者未离职,而是继续留在用人单位正常工作,但几个月后,用人单位又以劳动者主动辞职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为此,劳动者咨询:这种情形下,还能算是劳动者主动辞职吗?
小编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知,劳动者辞职的性质是行使单方形成权,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其辞职,30日以后劳动合同都得以解除。如果30日后劳动者未离职,而是继续留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也未要求劳动者离职,则双方形成新的事实劳动关系。此后,用人单位若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但是,由于法律未明确规定此种情形下应当如何操作,所以,司法实践中,各仲裁委与法院的做法也并不一致。下面是小编搜集的有关这方面的案例,供大家参考。
案例:辞职注意30天有效期
A与B曾经是非常好的“哥们”,A是大股东,法人代表;B是总经理。B经常与A在工作上发生争论。这次又为了某项工作争论得很凶,而且是当着员工的面。争论到最后,有点像蹩脚的电视剧情节:B一拍桌子对A说:“老子不干了!”回到办公室后,B写了辞职报告并扔到了A的桌子上。可递交了辞职报告后,B冷静了许多:我这是何苦呢?不就是为了工作嘛!于是他来到A的办公室说:算了,把辞职报告还给我吧,有话好好说。A没有正面回答B的话。其实他非常气愤:虽然与B以兄弟相称,但在公司我毕竟是老板,你竟当着员工的面让我多次下不了台。这样的人,还能在公司共事吗?
现在的问题就是:B能收回辞职报告吗?如果他再写一份收回辞职的申明或报告,前面的辞职报告是否无效了呢?
在合同法中,有要约、承诺的说法,前者就是就某件事(比如辞职)向对方发出自己的要约(辞职),对方在接受到你的要约后,答应你的要约而达成一致,称为承诺(批准辞职),此时合同便成立。要约人要修改自己的要约,必须在对方接受要约并发出承诺前;若在其后,要对方同意才能修改。
根据上面的法理,我们可以知道,B向公司提出辞职,A收到了B的辞职,这两方面是一件事(一个合同)的完整程序,在整个程序完成后,任何一方要更改自己的主张,必须得到对方的同意,并协商一致,单方面无权更改。B向公司正式提出辞职要求(而且是书面报告),如果B想收回辞职申请,那么必须得到公司的同意;如果不同意,辞职报告仍然有效。
当然,如果A(公司)没有在30天内作出明确答复,则又是另外的情况了。就好比下面案例中的小辛。
小辛2005年1月1日进入某公司工作,并与公司签订了自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2005年11月1日,小辛想另谋发展,就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信,公司未明确答复,小辛遂继续在原公司工作。2006年1月,公司内部调整,未提前30天通知就解除了与小辛的劳动合同,但却以小辛自动辞职为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的替代工资。小辛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在开庭审理时,小辛认为,公司在合同期内未提前通知就解除了与自己的劳动合同,理应支付替代金和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自己虽然写过辞职信,但远在2005年11月1日,既然公司当时没有批准,就应视作该辞职信已失效作废。
公司认为,小辛既然写了辞职信,就算自动辞职。没有在30天内答复是由于公司管理层次较多,需要层层审批,辞职始终有效,公司不应支付代通金和经济补偿金。
劳动仲裁委经审理后认为,2005年11月1日,小辛写了辞职信,但公司未在30天内做出答复,该辞职信就已经作废了。此后公司再与小辛解除劳动关系就应视作为公司提前解除合同,现公司未提前30天通知,故理应支付小辛代通金及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本案的焦点在于个人辞职信的有效时间。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因此辞职信的有效期应该为30日。公司逾期未作明确答复,而双方实际又继续履行了劳动合同,就应视作公司没有批准小辛辞职,辞职信已作废。
故小辛的'辞职信不能证明小辛是自动辞职,公司要同小辛解除劳动合同,仍需按规定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替代金,并按照小辛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专家说法:过了30天,辞职信就作废?
一封辞职信惹争议
去年11月1日,小辛想另求发展,就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信,公司未明确答复,小辛遂继续在原公司工作。2006年1月公司内部调整,未提前30天通知就解除了与小辛的劳动合同,但却以小辛系自动辞职为由,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的代通金。
小辛认为,公司在合同期内未提前通知就解除了同自己的劳动合同,理应支付代通金和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而公司认为,小辛既然写了辞职信,就算自动辞职。劳动仲裁委经审理后认为,2005年11月1日,小辛虽然写了辞职信,但公司未在30天内作出答复,该辞职信就已经作废了。故公司要同小辛解除劳动合同,仍需按规定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代通金,并按照小辛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有效期之说”不成立
按照合同法中要约、承诺的说法,辞职为要约,批准辞职为承诺,要约人要修改自己的要约,必须在对方接受要约并发出承诺前;若在其后,要对方同意才能修改。现在小辛向公司正式提出辞职要求,如果小辛想收回辞职申请,必须得到公司的同意;如果公司不同意,辞职报告仍然有效。
必须指出的是,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辞职信的有效期应该为30日”,但是劳动法规明确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指出:“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办理……”
不能以“30天”一概而论
现在的问题是,小辛在书面提出辞职在30日后,尽管公司一直未作明确答复,但是他的辞职信已经生效了,这时他完全可以离开公司,但是他并没有离开,双方实际上又继续履行了合同,这就应视作公司未批准小辛的辞职,而小辛本人也同意他收回辞职申请,既然达成了对于小辛收回辞职申请的合意,小辛的那封辞职信自然也就“作废”了。
毫无疑问,劳动仲裁委对于此案的裁决是正确的,但需注意的是,尽管一般来说,劳动法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此外,《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还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可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提前通知期,以便在此期间,用人单位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简单地说“过了30天,辞职信就作废了”。所以对于这个辞职信的“有效期”,还是不能一概而论,而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补充案例一:
镇海:公司能以9个月前提交的辞职报告解除劳动合同吗
公司能以9个月前提交的辞职报告解除劳动合同吗?今天上午,镇海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此各说各的理。
刘先生从2004年开始在镇海区一家机械厂担任模具工人,双方合作还算愉快。2013年9月30日,机械厂的厂长向刘先生出具了一份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与刘先生解除了劳动合同,解除的理由为刘先生自己提出辞职。刘先生却认为自己从来没有提出过辞职,机械厂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经过劳动仲裁之后,刘先生向镇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机械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50 000元。
在庭审中,机械厂认为自己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应当支付刘先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机械厂的理由是刘先生在2013年1月初曾到机械厂的办公室提交了一份辞工报告,称其妻子开早餐店人手不够,自己要去帮忙所以要辞职。机械厂当时就同意了刘先生的辞职申请,并且还告诉刘先生,因为他是厂里的单一工种,春节将近招工比较困难,并且厂里还有许多积压的订单没有完成,所以请他留到月底再办理离职手续。
到月底的时候,刘先生又跟厂里讲,称以后机械厂要是同意一直帮刘先生缴纳社会保险,那么厂里有急件的时候就可以通知自己,自己会抽空回来干活,还可以帮助机械厂教新进的学徒,反正点心店只忙上午,下午比较空。因为企业实际困难,机械厂当时就同意按照刘先生的说法做。
2013年9月,刘先生提出说自己又开了一家小超市,实在没有精力,所以这个月做满就不来了,机械厂想到刘先生早就提交过辞职报告,所以就直接给刘先生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
对机械厂的陈述,刘先生均不予认可,其认为是机械厂在9月30日的时候告诉他不用再去上班了,自己从来没有提出辞职,也没有提交辞职报告。
承办法官在审理后认为,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机械厂提出刘先生在2013年1月提交了辞职报告,但是并没有向法庭提交此份辞职报告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刘先生对此也进行否认。虽然机械厂申请了两名证人出庭作证,两名证人也向法庭陈述曾经看到过该份辞职报告,但是由于证人均系机械厂的职工,并且机械厂现也无法提供该份证据让法庭核实真伪,故并不能证明刘先生提交了辞职报告的事实。
法院同时认为即使刘先生在2013年1月初提交了辞职报告,该辞职报告的时间与机械厂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相距9个月之久,在这9个月的时间内刘先生依然在机械厂上班、领取工资,双方劳动关系一直存续。即使刘先生曾经提交过辞职报告,双方的以上行为也可视为双方已经协议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机械厂也并不能够以2013年1月的辞职报告在2013年9月30日解除与刘先生的劳动合同。
在法院的调解下,机械厂最终同意支付了刘先生2万元作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补充案例二:
预告解除期满后单位认可劳动者继续上班视为续签合同
【案情】
杨某与某汽车运输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驾驶员劳动合同。2012年9月,杨某在劳动合同期间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汽车运输公司提出书面辞职。但是30日之后,杨某并没有离开单位,而是继续从事驾驶员工作。2013年1月,该汽车运输公司以杨某已辞职为由制作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杨某则主张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并认为从2012年10月开始,其与该汽车运输公司另行建立了劳动关系。
【分歧】
本案争议的劳动合同是否因杨某的预告解除而解除?
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劳动合同没有实现预告解除。杨某继续在原单位从事驾驶员工作,以其行为表明撤销了辞职,原劳动合同得以继续履行,预告解除没有实现终止合同的目的。
第二种观点认为,杨某通过行使预告解除权已经在提出辞职后的30日与某汽车运输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之后杨某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该公司也接受其劳动,为其发放工资,双方重新建立了劳动关系。
【评析】
小编同意第二种观点。
1、预告解除权系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的法定解除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杨某有职业选择的自由,在劳动合同期内30日的预告期届满后,劳动合同即因解除而终止,无须征得用人单位即某汽车运输公司的同意。
2、预告解除权在预告期内,劳动者不得撤销辞职。解除权从性质上看属于形成权,无须对方同意或认可,一经到达对方即生效。但劳动合同法在最大化保护劳动者择业自由的同时,也充分关注了用人单位的合理诉求,设置了30日的预告期,为用人单位寻求新的劳动者提供了时间,从而保障了用工的不间断和生产的延续性,这也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和宗旨所在。从这个角度看,预告解除权是一种附期限的解除权,在预告期内劳动者不得撤销辞职,杨某的辞职在所附期限届满即30日后已生效,其与某汽车运输公司的劳动合同即告解除。
3、劳动者行使预告解除权终止劳动合同后,在原用人单位继续上班符合劳动关系的认定。预告解除期间届满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随之解除,用人单位一般只负后合同义务,包括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等。但在本案中,一方面,杨某在原单位继续从事驾驶员工作,为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也为杨某发放工资,履行用工主体的责任和义务,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情形下劳动关系的认定要件。可见,本案中劳动合同解除之日,即是新的劳动关系形成之时。(作者:王坤 单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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